北京市
一、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06.09 版本)
二、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關於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投資發展的試行辦法
四、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投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五、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管理辦法
六、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
七、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暫行辦法
天津市
一、天津市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暫行規定
二、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五、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六、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進行工商登
記的意見
七、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創業投資的暫行規定
八、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
法
上海市
一、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
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二、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試點方案
三、上海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操作暫行辦法
四、上海市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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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
六、關於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意見
七、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八、上海市集聚金融資源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重慶市
一、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
二、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鼓勵發展風險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二、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三、寧波市北侖區(開發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四、紹興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富陽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若干意見
江蘇省
一、蘇州工業園區創業風險跟進投資管理辦法
二、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管理辦法
三、無錫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四、常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
一、武漢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
一、山西省關於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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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一、深圳市天使投資人備案登記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實施辦法
二、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三、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安徽省
一、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
陝西省
一、陝西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
一、南昌高新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二、關於加強科技金融結合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意見
福建省
一、福建省創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
一、內蒙古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方案
河北省
一.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
一、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二、山東省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三、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二、在線Q23336476
⑵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⑶ 北京華鎮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華鎮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股權投資的金融公司,提供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配置和管理、兼並與收購等各項金融服務。
法定代表人:高明
成立時間:2014-03-07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01682313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一辦公樓507-12A室
⑷ 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的意見內容
一、適用對象
本意見適用於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股權基金」,又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股權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基金的企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二、對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符合條件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制股權基金和合夥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合夥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五、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六、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其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徵收營業稅: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二)股權轉讓。
七、管理企業內部人員共同出資設立的,與所管理股權基金形成共同投資關系的合夥制企業,享受本意見有關稅收政策。
八、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九、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企業,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管理企業,參照金融企業,享受《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6號)的政策支持:
(一)在本市注冊登記;
(二)其所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
(三)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
十、對符合第九條所列條件的公司制管理企業,自其獲利年度起,由所在區縣政府前兩年按其所繳企業所得稅區縣實得部分全額獎勵,後三年減半獎勵。
十一、市政府給予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進一步改革創新政府資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場化的資產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建立市級股權投資基金,扶持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股權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建立本區縣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企業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投資在本市注冊設立的股權基金。
十三、國有參股的非上市企業,可作為普通合夥人發起設立合夥制股權基金或合夥制管理企業。
十四、鼓勵商業銀行在本市開設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本市依法依規投資或設立股權基金和直接投資公司。本市各有關部門要在注冊登記、人才引進、經營場所選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務工作,並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十五、在金融街建設PE中心大廈,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建設PE大廈,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權基金及管理企業入駐發展,在購租房補貼上,參照金融企業給予支持。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在辦公場所、政府服務等方面為股權基金及管理企業的聚集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提供相應支持。
十六、支持在京注冊的股權基金免費分享政府上市後備企業資料庫信息。本市優秀上市後備企業優先推薦給在京注冊的股權基金。對股權基金投資的本市企業,優先列入本市上市後備企業培育計劃,支持其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十七、支持股權基金及其所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十八、對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在辦公場所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務,強化其行業自律職能。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下設股權投資基金服務中心為股權基金及管理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支持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在北京的設立和發展。
十九、本意見自2009年1月19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市金融辦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