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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欺詐賠償標准

發布時間:2021-09-01 19:18:49

① 銀行理財經理推薦的理財產品是集資詐騙,銀行應該賠付金融消費者嗎

要看看是銀行的行為,還是客戶經理個人行為。

② 採取投資理財金融手段進行詐騙數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怎麼判罪

對於詐騙罪,其量刑標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採納!如仍有疑問可進本人工作室或到法務在線咨詢,法務在線是一家專業高效有態度的法律咨詢與服務平台

③ 現在社會 金融欺詐 太厲害了

不得不承認,隨著p2p的大規模暴雷,社會上對於金融產品的誤會非常之深。本人不從事於金融服務行業,也沒有任何朋友(至少在我回答這一問題的時候沒有)在金融機構或者公司內工作。我喜歡比較客觀地來看問題。現在的「金融欺詐」增加的原因有幾個方面所造成的:
1,個人的原因。金融行業裡面的各種產品層出不窮,自己不去做研究,只是指望快速的發財。看誰承諾的回報高就投資給誰,對於自己所要購買的金融產品一無所知。這不就是一個原因嗎?銀行的標准利率是3個點,他們承諾給你30個點,自己想想會有這種好事嗎?對於金融產品了解一點,至少需要分清楚什麼是存款、什麼是理財、什麼是保險吧。現在一些無良的自媒體,為了影響眼球什麼都幹得出,不加強自身的識別能力,還能怎麼辦?
2,金融服務機構的問題。包括准入門檻低,自身的素質不高,開門就不是為了回報,看準的就是你的本金。金融服務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客戶到你這里來把大筆的資金給你,你就給人家幾張紙(有的電子合同就是幾張圖片)。過半年,客戶來一問錢沒有(或者你跑了),你說客戶是不是想砍你?
3,監管需要加強。准入門檻一定要提高,一定背後需要國家層面的強烈監管。p2p一部分是因為就是當是監管不到位的原因。
4,媒體對於正確價值觀的引導。不要一天到晚宣傳暴富,速成。怎麼可能!1千萬里有1個真的暴富的已經不得了了,其他的人是怎麼努力的你怎麼不說?成功史也要寫的全面,不要為了吸引眼球而選擇性亢奮。不要老是寫巴菲特10歲就去華爾街了,你怎麼不說他當時去的時候,他的國會議員老爸站他後面?不要老是說比爾蓋茨初出茅廬把Windows當年買個intel而一舉成名,你怎麼不說他老媽是intel的董事會的成員?
大家都有責任,所以造成了現在的問題。

④ 理財詐騙案 金額低於100萬 經偵大隊暫不立案偵查

詐騙案經偵大隊最低3000——10000元以上可以立案。這是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標准。你可以直接收集證據去法院告他,到時候會有變賣不動產賠償給你的,到時能不能賠償全部的損失就得靠運氣了。

公安機關不立案,你還有幾種途徑可選擇,一是要求檢察院監督,二是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偵報案,立案的材料及流程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

2、報案需要准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

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5、檢察院受到材料後會審查起訴,經審查若構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不滿足或證據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訴,若初步認為構成犯罪變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提起公訴後,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4)金融理財欺詐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⑤ 我也是,平安理財太坑人了,一天虧幾千

你好,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您最好是選擇一個合適的理財產品,不要被推銷員所誤導。

⑥ 互聯網金融投資詐騙受害人損失多少

二清POS機危害:

二清機,是指經過二次清算的pos機。商戶刷卡的資金經過銀聯或具有收單資質(獲得央行頒發支付許可證)的機構沒有直接清算到本人的銀行卡,而是清算到他人的帳上,然後被匯到本人的銀行卡上。為了避免執法機關的打擊,有的二清POS機只能使用1-2個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就會被停機,給用戶造成很大損失!萬一有一天資金出現問題了,先想想去哪裡哭吧。

————天罡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解惑!

⑦ 理財被詐騙你該如何維權

1.協商,君子動口不動手。如果平台上的標出現違約的現象,如果投資人能夠聯繫上借款人,且借款人有協商意願,或者借款合同里列有仲裁條款,仲裁機構可以出面解決。這樣的話,還可以繼續協商。

2.請律師,已經報案,決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了,那麼請一個律師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提起訴訟前發出一封律師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3.提起訴訟,發現違約的時候,投資人要及早起訴,因為依據誰起訴誰得利的原則,較早採取法律手段的追債者會擁有優先賠償權;其次,對於抵押借款,在起訴之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借款人對所抵押財產另行處置,出現對借款人不利的情形。

從大環境來看,我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確實存在不足。安心研究表示,國內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目前存在六大問題:立法保護欠缺,機構機制設置沒有很好地銜接起來,糾紛解決機制不暢,公平服務不到位,徵信體系不健全,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突出。嚴格的風險控制是P2P企業的命脈,同時也能夠保護消費者尤其是投資人的權利。金融服務提供方需從自身做起,規范經營方式、提高金融法律意識、做好風險控制,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對消費者權益造成的損害。

⑧ 金融投資平台詐騙業務員可判刑多久

詐騙犯罪,應當按照詐騙數額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⑨ 金融案件維權要清楚的幾個問題(值得收藏)

(一)通過多個渠道投訴
目前理財產品呈現多樣性以及產品更新速度快的特點,如果僅依靠消法來解決這當中的欺詐、誤導性銷售或者投資陷阱,是不太理想的,應該多渠道解決。投資理財的服務往往是訂立服務合同的過程,通過主管部門進行維權是一部分,相關投資者也可以利用《合同法》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問題。投資者投訴還可以找監管單位,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或保監會,甚至可以找人民銀行,如果涉及詐騙,還可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向相關的媒體報料,曝光行業黑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企業盡快解決問題。
(二)報警
報警是投資者的無奈之舉,只有在他們自己沒有辦法追回款項的情況下,才會去報警。當然實踐中的一些經濟糾紛,很多當事人也想通過報警的方式來解決,這是行不通的,因此,公安部有相關的規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不能涉足經濟糾紛。因此,當投資者去公安機關報警的時候,多數時候,公安機關都以是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除非案件人數持續增多,媒體也進行了大量報道。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訴訟
在案件發生後,很多當事人都不選擇訴訟,原因無非是訴訟時間長、成本高,還不一定能贏,甚至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投資款根本無法執行回來。但是對一些案件,在公安機關不管,相關監管部門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訴訟則成了維權的唯一途徑。至於如何訴訟,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設計具體的訴訟思路並准備證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由,需要不同的證據來支持。

從過去那些金融詐騙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無論是好還是壞,投資者都將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團維權,經常要花費數年才能得到最終結果,而且很多結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額追回投資款的少之甚少。其實這些案件中並不是說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資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錯誤,有的沒有風險防範意識,有的是過於貪婪,有的是盲目跟風而沒有自己的判斷力。只要我們提高警覺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夠避免。對於投資者來說,事後努力想辦法彌補永遠沒有事前深思熟慮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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