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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金融學

發布時間:2021-09-01 12:03:21

1. 自然災害經濟學的概述

災害保險金融工具的選擇
Shogren 和Crocker(1991年)對自我保護下了一個定義,它是一種既能減少潛在損失可能性,又能影響損失嚴重性的投資行為。各然保護措施包括進行必要的保護手段,如在地震多發區,人們對房屋建築材料會有特別的要求。典型的個人保護措施的經濟手段有災害保險和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如災害債券。關於災害保險的研究都集中在為什麼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不對巨災提供保險,以及用以補充傳統保險手段的金融工具如何賠付災害損失等。Cummins,Doherty和A Lo(2002年)指出盡管看起來保險業有足夠的能力為大型災害提供賠付,但以保險行業目前的格局來看,這會引起大量的破產。對保險人而言,獲得更大償付能力的一個辦法就是購買再保險。Kenneth Froot(2001年)提出再保險人面臨融資的不完美性,擁有強大的市場能力,這能使他們向災難保險索取超過精算基礎價值的高額保險費。鑒於此,在貧窮落後的經濟中,個人的災害保險更加難以形成,政府必須發揮重要的作用,建立一個可持續的社會保險體系。這一保險體系不僅包括了災害來臨時的飢荒救濟,還應包括應急的公共就業以及失業保險、收入補貼等社會福利計劃。資本市場通過災難債券、遠期和期權,對災害風險提供保護的作用。Jerry Skees(2000年)認為:發展中國家在遭遇旱災是面臨食物不足的挑戰時,應設計一種降水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缺乏降水,就對當地的農民給予償付,償付的數額應該是缺少的降水量的函數,而這可以由可靠的降水指數測定。然而國內關於自然災害金融工具的研究和實踐尚處於萌芽階段,學術界的探討也主要集中於保險和國家財政補貼上,關於金融工具的引入問題較少有人提及。Paul Freeman(2001年)把金融工具應用於發展中國家國有資產、政府在轉移風險中期重要作用以及政府作為窮人的保護人這些情況下,並檢驗其應用效果。Freeman總結出風險套期保值工具在前兩種情況下很有效,而對於第三種情況則不容樂觀,這主要是由於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 自然災害經濟學的發展方興未艾,學術的研究沒有止境。前述的研究成果是自然災害經濟學縱深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部分經濟學家開始探討發展中國家的災害經濟問題。發展中國家本身經濟政治文化等發展存在許多問題,其經濟活動的致災性和社會經濟系統的易損性,使其面臨巨大自然災害時表現出天然的脆弱性。一個國家的災難往往對周邊國家甚至對全球經濟造成影響,而國際間的合作機制將有助於受災國迅速從災難中恢復。因此,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災害防治問題,以及如何實施對發展中國家災害的外部援助,將是災害經濟學未來的重要研究方向。

2. 巨災保險債券的分類

巨災債券的運作及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對策研究呂雪梅
【摘要】: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近些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佔GDP的3%,佔新增GDP的42%。因此,我國的巨災保險需求不斷上升,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但我國目前在巨災保險方面的供給卻十分有限,許多防範巨災風險的險種幾乎空白,供給和需求間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和資金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巨災債券作為發達國家保險業積累巨災基金,擴大保險業償付能力的成功做法,可以將保險市場的巨災風險轉嫁給資本市場,從而彌補保險市場的資金不足,同時也為各種金融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因此,在我國發行巨災債券對於我國保險業轉移巨災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深入探討了巨災債券的內涵、運作機制及產品特性的基礎上,考察了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巨災債券的發行及運作情況,全面分析了我國發行巨災債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障礙,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債券觸發條件再保險特殊目的再保險公司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F842;F832.5
【DOI】:CNKI:CDMD:2.2007.106715
【目錄】:內容提要4-6引言6-9一、研究背景和意義6二、文獻綜述6-8三、研究方法與內容8-9第一章巨災債券運作的基本原理9-20第一節巨災債券的內涵及分類9-11第二節巨災債券的特性分析11-13第三節巨災債券的運行機制及風險13-16第四節巨災債券的定價分析16-20第二章西方發達國家巨災債券的運作及借鑒20-30第一節巨災債券產生的動因20-21第二節美國USAA巨災債券的運作21-25第三節日本巨災債券運作25-27第三節歐洲巨災債券的運作27-29第四節發行巨災債券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及啟示29-30第三章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及對策建議30-44第一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必要性30-34第二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可行性34-36第三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障礙分析36-39第五節我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對策建議39-44結論44-45注釋45-46參考文獻46-49論文摘要49-51ABSTRACT51-54後記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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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急求有關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資料

不給分你好意思嗎?農業和農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在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持,即使是在政府誘導型發展模式下。尤其是在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試點時期,政府的財政支持是農業保險推廣的重要條件。國外農業保險發展也證明,政府的財政支持對推進農業保險具有關鍵作用。在分級財政、預算約束的財政體制下,對農業這樣一個具有全社會公共福利的基礎產業,扶持和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支出,應該在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建立合理的分工關系,才有利於財政支持農業保險投入的到位。農業的穩定和發展既具有全局利益,更具有局部利益。因此,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有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義務,但我國的現實國情是各地方經濟發展嚴重的不平衡,農業比重較高的地區,大多地方財政相對困難,地方政府的經濟實力較弱。經濟發達地區財政基礎較好,但農業的比重較低。由此看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發展農業保險,既缺乏可能性,也有失公平性。中央財政具有全社會利益分配的調節功能,在農業保險的發展中應當承擔主要財政支持責任。在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的同時,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及地方財政的積極性。從操作層面看,中央財政的義務包括:(1)承擔全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的經營補貼;(2)在試點時期,承擔全國糧、棉、油等關繫到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的農業保險經營補貼。地方財政的義務則主要承擔養殖業、地方經濟作物和特色農產品的經營補貼。建議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與40%的比例出資組建全國農業保險巨災基金,為農業巨災風險損失提供保障。

制定並實施區域性農業保險政策,扶持西部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

農村經濟發展的區域性、農業風險和災害損失的區域性、農業生產布局的區域差異性等特徵,決定了我國的農業保險必須走區域化的發展戰略,集中統一的發展模式將扭曲農業保險價格機制、弱化農業保險發展的激勵機制、抑制農業保險的創新機制等,從而阻礙農業保險的發展。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堅持區域化發展戰略。所謂區域性農業保險政策是指國家在制定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政策時,將根據各個經濟區域的實際情況採取有差異的政策,以促進農業落後地區的農業保險獲得較好的發展機會。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來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將會在相當時期客觀存在,實行區域化的發展政策有助於縮小區域發展差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的經濟基礎總體較為薄弱,農業基礎設施較差,農業的抗災能力和承災能力都嚴重不足,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農業風險和農業災害損失對西部農村落後地區的影響更為嚴重。西部地區自然條件惡劣,災害頻發,是許多農村地區貧困落後的現實原因。目前,農業生產方式還主要以傳統農業為主,農村產業結構單一,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很低,農民收入水平低下。而且,由於傳統農業色彩較重,農村還比較封閉,農民的風險理念和保險意識落後。這些因素使西部地區農業保險市場發育更為緩慢和困難。此外,由於西部地區的工業發展也相對落後,地區的財政資金較為緊張,很多地區只有長期依靠上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來維持政府機構的運轉。因此,地方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能力十分有限。雖然如此,農業在西部落後地區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農村人口的比重很大,農業產值佔地區總產值的比重大大高於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的穩定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從這個角度,西部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求更為強烈。在此背景下,國家對西部落後地區的農業保險政策應該實施重點扶持,建議中央財政對西部落後地區實行專項的農業保險支付資金,以彌補地方財政的不足,此外,在巨災基金的地方籌集比例上,給西部地區一定幅度的優惠。

加快推進農業保險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加快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

農業保險的復雜性對農業保險經營人才及技術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矛盾是專業人才匱乏,經營技術非常落後,嚴重製約農業保險的發展。從保險人才的培養角度,應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培養農業保險發展中所需要的各種人才。農業保險需要大量的理論研究人才、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一批熱愛農業保險,具有經濟學、保險學、金融學、農學和管理學等學科知識背景的復合型研究人才積極投身到農業保險的理論和政策的研究,有助於提高我國的農業保險理論研究水平,為我國的農業保險提供理論支撐。應該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在理論研究人才培養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和各級政府、研究基金應向農業保險類的研究項目提供傾斜,以吸引研究人才,並能通過這些重大專項研究培養研究隊伍,促進學科的發展;從現有保險公司、應屆大學畢業生和社會等多渠道積極引進農業保險的技術和管理人才,穩定和發展農業保險人才隊伍。近年來,國外農業保險在技術創新和產品設計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農業風險證券化產品、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工具的創新,為農業保險提供了嶄新的思路。我國的農業保險也應該在這方面進行探索與創新,增強農業保險的自我發展能力。

循序漸進、有選擇、有重點地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農業保險的試點和在全國的推廣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而且經營風險和難度很大,主要表現在:國家的財政支持能力、農業保險市場的發育進程、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農民的接受程度都有一個逐漸提高的過程。20世紀50年代我國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由於當時的急躁冒進,引起許多農民的反感,最後被迫叫停;到80年代末期,很多地區盲目推進農業保險,在缺乏必要的風險分析和有效管理情況下,結果造成很多保險公司嚴重虧損,甚至少數保險公司拒絕向農民賠付,引起農民的不滿,同時,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在農民心中的形象。這些教訓都表明,農業保險的試點和推廣,一定要遵循客觀規律,特別是要同農村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產品的設計要講求科學性,要遵循市場規律,要贏得農民的理解和接受,片面追求農業保險發展的速度,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近段時期來看,應優先選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商品化和組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進行農業保險項目試點,待經驗逐步積累,示範效應逐步顯現,農民的保險意識漸漸增強時,再深入推進。將農業保險作為主要的農業風險管理手段是有條件的,主張積極發展農業保險,並不等於不顧實際一哄而上,現代農業保險的發展必須樹立效益意識和風險意識。

建立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的穩健運行

農業特別易於發生巨災風險和巨災損失,嚴重巨災損失的發生將會使農業保險系統崩潰。農業巨災風險的存在是影響農業保險市場發育的重要因素,是農業保險市場化經營的重大障礙。無論是從保護農業,穩定社會的角度,還是從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方面,都必須重視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的建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前提。農業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包括農業再保險、農業巨災基金、農業災害救濟,三者之間並非簡單的替代關系,而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整體。除了分別建立起完整的體系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巨災保障體系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以使三者相互促進。農業再保險的目的是分散農業原保險人的經營風險;農業巨災基金是為農業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提供分散風險保障,而農業災害救濟則是起到補充作用,彌補農業保險的不足。

強化農業保險的監督管理,提高農業保險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由於農業保險的發展是多種組織形式並存,政府和市場機制共同作用,私人和政府主體共同參與,而且模式在探索階段,制度在形成時期,法律在醞釀過程中,機制在培育階段,市場在培植時期,各主體在磨合階段。因此,農業保險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經營監管制度。在積極探索過程中,應加強對農業保險的監督和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在四個方面:一是對保險人保險行為的監督。對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應嚴格要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准入的經營范圍積極拓展農業保險業務,杜絕保險公司將農業保險作為「概念」來操作,避免農業保險業務空心化;二是監督政府支持農業保險財政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保證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到位,並切實保證財政資金真正在動植物生命保險中發揮作用,防止財政資金被挪用;三是監控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建立保險人的硬財務約束制度,保障農業保險的健康運行;四是監督農民的利益保護情況。農業保險應辦成支持農業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的現代風險管理工具。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除國家和省級政府明確規定的少數法定農業保險業務外,任何保險人不得採取強買強賣農業保險的手段,更不得騙保拒賠。要通過保險文化的建設和傳播、經濟利益的誘導和良好的保險服務等方式激勵農民的保險需求。

4. 誰能幫我完整到5千字。跪求!下面是我的保險論文,我是學金融保險的

你去網上找一些近年來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外國的對比 就可以說明我國的保險意識淡薄
根據最新保險年鑒數據,2006年中國保險市場保險密度為55.3美元(保險密度=總保費收入/總人口數量*100%),意思就是全國平均每個人貢獻了約380元人民幣的保險費。而世界平均保險密度水平為512美元,是中國的9倍多。

5. 國務院加快保險業發展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6. 災難經濟學的研究進展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自然災害經濟學研究內容逐漸深入,關於災害對經濟 的 影響,不再僅僅停留在直接的經濟損失,而是涉及到災害風險損失通過互動式傳遞 而 產生的區域影響;關於防範風險的策略也逐步多樣化,除了傳統的購買災害保險的 個 人保護措施外,金融工具的創新發展為災害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方法的得到 了 前所未有的創新,許多學者開始將計量經濟學分析方法運用到自然災害經濟學中來。 Carol Taylor West 和 David Lenze(1994)證明了標準的經濟模型在處理災害問題時 必須加以修正,因此他們對災害損失 估算提供了一種計量經濟學方法。
(一)災害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災害具有區域組合規律,它不僅影響著區域經濟的發展,而且區域組合規律屬 於 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區域影響分析的文獻當中,大多是以投入產出模型為主。如:Rose,Benavides,Chang,Szczesniak 和 Lim(1997)說明了投入產出模型在綜合工程模擬與調查數據方面可以更好地反映災害條件方面的有效性,合 理的考慮個體行為與區域的彈性恢復能力能夠避免對經濟損失的過分估計,他們通 過 構建這個包含了空間特徵的線性規劃模型,解釋了如果稀缺效用資源在地震過後能 通 過市場或者行政手段來進行理性分配以達到效用最大化的話,區域損失就能夠極大 的 減少。 SungbinCho,PeterGordon,JamesMoore,Harry Richardson,Masanobu Shinozuka 和 Sthphanie Chang(2001)闡述了基礎設施狀況、交通網路與雙區域投 入-產出(I-O)模型相結合能夠更精確的測度災害影響,發現高速公路系統的大量 冗 余可能是加利福尼亞南部的地震過後彌補其經濟影響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 Cole(1994)運用社會核算矩陣模型估計出災害對區域經濟的生產、家庭、政府、企業 等方面的綜合影響,實際上,社會核算矩陣模型是投入產出模型的發展。
(二)個人保護措施
災害保險與金融工具的選擇 Shogren 和 Crocker(1991)對自我保護下了一個定義,它是一種既能減少潛在 損失可能性,又能影響損失嚴重性的投資行為。各然保護措施包括進行必要的保護 手 段,如在地震多發區,人們對房屋建築材料會有特別的要求。典型的個人保護措施的 經濟手段有災害保險和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如災害債券。關於災害保險的研究都 集 中在為什麼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不對巨災提供保險,以及用以補充傳統保險手段的金 融 工具如何賠付災害損失等。Cummins,Doherty 和 A Lo(2002)指出盡管看起來保險業 有足夠的能力為大型災害提供賠付,但以保險行業目前的格局來看,這會引起大量 的 破產。對保險人而言,獲得更大償付能力的一個辦法就是購買再保險。Kenneth Froot (2001)提出再保險人面臨融資的不完美性,擁有強大的市場能力,這能使他們向災 難保險索取超過精算基礎價值的高額保險費。鑒於此,在貧窮落後的經濟中,個人的 災害保險更加難以形成, 政府 必須發揮重要的作用, 建立一個可持續的社會保險體系。 這一保險體系不僅包括了災害來臨時的飢荒救濟,還應包括應急的公共就業以及失 業 保險、收入補貼等社會福利計劃。資本市場通過災難債券、遠期和期權,對災害風 險 提供保護的作用。Jerry Skees(2000)認為:發展中國家在遭遇旱災是面臨食物不 足的挑戰時,應設計一種降水合同,合同規定如果缺乏降水,就對當地的農民給予償 付,償付的數額應該是缺少的降水量的函數,而這可以由可靠的降水指數測定。然而 國內關於自然災害金融工具的研究和實踐尚處於萌芽階段,學術界的探討也主要集 中 於保險和國家財政補貼上,關於金融工具的引入問題較少有人提及。Paul Freeman(2001)把金融工具應用於發展中國家國有資產、政府在轉移風險中期重要作 用以及政府作為窮人的保護人這些情況下,並檢驗其應用效果。 Freeman 總結出風險 套期保值工具在前兩種情況下很有效,而對於第三種情況則不容樂觀,這主要是由 於 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
(三)建立對糧食的交換權利體系
1998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的權利的研究成果為災害經濟學提 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他提出交換權利一說。飢荒的發生與受災某些行業群體的交換 權 利喪失密切相關,飢荒的發生可以用人們的「權利失敗」來解釋。薩赫勒地區減災的 關 鍵問題是通過公共機構解決食物問題的脆弱性,確保每一個人的食物權利。這一權 利 不僅包括災難期間的食物分配,而且還包括通過社會保險和就業保障來實現的較長 遠 的權利安排。森特別強調了通過國家扶持來創造就業機會不僅可以增加人們的收入, 使就業者獲得了取得食品和勞動的機會,還可以鼓勵一國的貿易和商業過程。森進 一 步提出,一國合適的社會福利制度安排和社會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發展程度,對減小 自 然災害的負面影響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制度變革,如稅收和補貼等激勵機制使易災 區 人們建立合作;如在防止牧民過度放牧而造成植被減少的問題上,政府適當的制度 變 革可以建立起每個人都會對自己牲畜所有權做出積極反應,而對他人的牲畜所有權 做 出消極反應的私人權利,以使每個牧民能夠直接控制自己的牲畜數量,降低災害發 生 的可能性。與森持有同樣觀點的 Barciay Jones 和 William Kandel(1992)回顧了大 規模城鎮化發展的歷程,以及相應的人口和資產的集中,進而從另一個角度揭示了脆 弱性。他們指出具有吸引力的經濟分布區的一些特徵就是自然災害相關聯的,在這 些 地區由於發展的壓力所導致的為了利益而犧牲抗災安全性的擔心,這將增加在發展 中 國家遭受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7. 保險能不能保地震造成的損失地震如何購買保險

地震的最大危害,莫過對人身安全的威脅。因此,為防範這一風險,居民可以購買人身保險,比如壽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等)、意外傷害險、健康險和旅遊意外險等保險產品。
在地震理賠上,大多數長期壽險產品都可以保障地震。相對於長期壽險,意外險的理賠則較為嚴格,如果是因地震造成的傷害死亡,保險會理賠,但是被保人在地震中出現類似突發心臟病、腦溢血等意外事故,則還需調查是否與地震的關聯程度。
總的來說,目前能對地震理賠的險種為長期人壽保險、個人意外傷害險,個人意外醫療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意外傷害險。不過需注意的是,學生平安保險和旅遊意外傷害需要看投保雙方對地震是否有約定,這兩種險種大多也都將地震列為免責條款。中民保險網是國內專業的第三方保險銷售平台,險種齊全,如果您需要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可以到網站上進行選購,並且在線投保,非常方便。

8. 金融體制改革 存款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國金融改革盡管已經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難以有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要下更大的決心,用更大的氣力推進金融改革,從根本上破除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增強金融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形成有利於金融穩健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經濟增長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
一是繼續深化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改革。繼續完善已上市銀行的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邊界,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能力,真正建成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切實推進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轉變。強化內部控制,建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加大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建立市場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探索商業銀行薪酬體系和激勵機制改革。加大上市銀行信息披露力度。大力加強基層分支機構改革。繼續推進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和上市准備工作,著力推進「三農」事業部制建設。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不斷推進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一批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優質、效益良好、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強的現代化銀行。
二是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近年來,雖然我國農村金融不斷發展,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仍然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為此,要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提高農村金融運行質量和效率,顯著改善「三農」金融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是大力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改革。通過改革增加小企業金融服務供給。進一步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不同形式的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或小企業服務中心。增加網點數量,擴大小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加強信貸機制創新,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落實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貼息等扶持政策,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比重,確保全年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的增量高於上年。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四是繼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穩妥推進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業務規則,逐步有序擴大試點范圍。抓緊做好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推動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體上市,消除改制上市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穩步推進創業板建設、新股發行制度等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的改革步伐,有序推出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證券期貨新品種,不斷提高市場運行的活力和效率。大力推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積極發展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機構,促使我國債券市場逐步向健康、成熟、完善和開放的方向邁進。
五是繼續深化保險業改革,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鞏固發展保險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動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整體改制、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積極穩妥地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試點,鼓勵保險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完善營銷模式,維護營銷隊伍穩定,提高營銷隊伍素質。提升服務能力,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鼓勵各地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保險試點,探索創新「三農」保險經營組織形式,推動農村相互保險和村鎮保險試點。逐步擴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的試點區域。推動養老保險業務創新。引導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發展和業務轉型。在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責任保險的覆蓋范圍。建立並完善巨災保險制度。促進內控制度建設,以內控監管為抓手,堵塞保險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過培育市場,完善行業自主發展的內生機制;通過公司改革,理順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通過完善制度,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六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允許企業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進一步便利企業靈活運用外匯資金。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繼續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為重點,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中資企業外債試點,統一中外資企業外債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匯債權債務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加強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機構間的協調合作,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與管控能力。加強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探索逆周期監管,不斷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監管機制。強化資本監管和流動性風險監管。推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積極推動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的討論制訂。加強對國際金融形勢的跟蹤和評估,預防跨境金融風險傳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努力防範各種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穩健和安全。

9. 保險學的最新發展

1、保險與金融學科其他分支的關聯――銀行保險,金融創新
銀行保險。銀行保險人 (BANCASSURERS)是指向一般社會大眾開發和銷售銀行和保險產品的經營實體,它的經營范圍涉及存款,信貸,抵押,保險,退休基金和現金管理等各個方面。據悉,銀行保險集合經營的規模已經相當可觀,1995年在歐洲地區約佔零售式金融服務帳戶資金總量的50%,並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長。
銀行保險人是傳統的銀行業和保險業融合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它大致經歷了以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80年之前。歐洲國家的銀行與保險公司普遍採取各種協議形式,由銀行代理銷售或承包銷售保險單。這種合作停留在產品的銷售環節上,表現為保險公司利用銀行服務網點和人員,向客戶附帶銷售保單,形成一種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並不觸及銀行和保險企業組織結構本身的變化。這種結合,對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營銷數量,降低銷售成本 ;對銀行而言可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通過銷售保單來穩定和擴大存款,並且推廣保單抵押貸款等聯動業務。這一階段的銀行保險合作處於整個進程的初級階段。
第二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銀行開始開發銷售各種集儲蓄和保險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品,各種投資型保單和資本化保單不斷問世,擴大其市場影響和份額。由此銀行實現的保險費收入也在不斷地上升。
銀行保險費收入占據保險費總收入的比重
第三階段:進入90年代,銀行或保險企業紛紛通過各種方式,包括合資,獨資控股,兼並收購等等,建立以銀行為主導方或者以保險為主導方的新的實體,藉以實現銀行和保險業的綜合經營。從保險的角度看,由此形成了銀行和保險人共同承保,共同銷售保險產品的格局。與此相應,各種兼有儲蓄,投資和保障多重功能和服務項目的金融集團不斷形成。至此,銀行和保險經營的融合趨勢已經滲透到了企業組織機構,財務資金核算,產品創造開發等各個層面。一種新型的組織機構---銀行保險人(或者保險銀行人)在各國保險市場上成為重要的生力軍。
銀行保險人這一新型組織的流行地在歐洲。受國際競爭的影響,雖然存在政府立法的嚴格限制,以分業著稱的美國也開始銀行保險業集合經營的現象。80年代美國形成一種新興的組織形態,被稱為 辛巴達克 公司 (SYMBIOTIC FINANCIAL FIRM)。人們運用辛巴達克這一生物學概念,來比喻市場組織創新中集各種金融服務,包括銀行和保險服務為一體的新型機構。在這類金融超市發展中,一些大型的壽險公司曾經發揮了關鍵的作用。1998年世紀之末發生的全球規模最大的金融購並案―美國旅行者集團(TRAVELER)同花旗集團(CITIZEN)的合並,曾將保險和銀行業的組織結合推上了顛峰。德國安聯集團同德國第三大銀行德累撕頓醞釀中的購並案,又將歐洲銀行保險人的發展推向新的高潮。
銀行保險人發展的原因是復雜的,但是保險業務儲蓄投資功能的增強,保險產品的證券化傾向為新型組織機制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客觀基礎,它使得保險經營日益具備金融方面的特徵。在保險和銀行的融合中,保險公司向銀行和證券業的滲透主要是為了擴大經營領域,吸引社會資金,分散經營風險,尋求新的增長點,避免單純依賴傳統的保險業務。 而銀行向保險業的滲透,則使得保險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同時,保險產品的性質,種類,經營程序,銷售方式等等也隨之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分業經營一直是保險和金融體系的重要原則。不僅銀行,信託,證券和保險之間實行分業,而且在保險市場內部,絕大多數國家恪守健康人壽保險同財產責任保險分離的市場結構模式和准則。而銀行保險人的發展顯然已經對傳統的金融體系構造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它不僅會加劇保險經營的競爭程度,同時也向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保險交易所(INSURANCE EXCHANGES)。傳統的保險市場中,風險交易主要分散在各家公司的櫃台店頭完成。在市場組織創新的浪潮中,受證券交易方式的啟發,一些國家出現了集中供求關系的場內交易形式。通過這種形式,組織者借用證券市場的集合競爭的形式,使保險交易由一對一的分別協商轉變為競爭性極強的公開拍賣,合同交割方式也由即期方式擴展為遠期方式。這種創新的典型就是美國的保險交易所和災害期貨市場。
保險交易所,是專門交易各類風險的場所。它非常類似於古老的勞合社,80年代在美國的紐約,弗羅里達等地產生。其中比較著名的是在紐約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內開業的保險交易所。同一般保險市場相比,保險交易所這一市場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採用勞合社的組織形式。保險人可委託經紀人在交易所內設立攤點,代表客戶出售一定的合同。有資格入所交易的保險人一般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大公司,它們組織成財團辛迪加,辛迪加的經紀管理人必須經過正式注冊,並且擁有盈實的最低資本要求。
第二,政府管制較松。同保險櫃台發生的風險交易不同,在保險交易所中,供求雙方可以簽發和成交免於費率登記,合同條款審查,稅收和其它法律行政工商管制的保險契約,使保險企業可以在廣泛的領域和更寬松的條件下開展業務展開和競爭,從而有利於境內保險人進入國際保險市場。
第三,經營的風險種類豐富多樣化。保險交易所的交易范圍廣泛,能夠涉及到各種特殊個別的新興危險領域,外國的危險和再保險等業務。例如:飛機責任險,石油泄漏險,娛樂場所險等等。這些風險在傳統保險市場中一般難以尋覓。
第四,合同金額龐大。在保險交易所中成交的合同,單筆業務一般規模很大,年保險費可達10萬美元以上。
作為借用證券交易的組織方式而運行的保險交易所,雖然還不普及,並且在性質和內涵方面同證券交易所存在某種區別,但是作為一種新奇的保險市場形式,仍值得世人關注它的動向。在它的發展過程中,保險風險證券化的趨勢可能成為推動交易所交易的重要契機。
災害期貨和期權市場(CATASTROPHE FUTURES AND OPTIONS)。在尋求災害風險保障的資金渠道的過程中,世界期貨發源地的美國芝加哥創造了轟動世界的保險期貨和期權市場。1992年12月1日1,美國芝加哥貿易委員會(CBOT)內敲響了開盤的鍾聲,世界上第一個災害期貨和期權市場宣告誕生。經過4個小時的角逐,成交了50份全國范圍的和25 份東部地區的災害期貨合同,風險種類涉及颶風等等。隨後的日子中,CBOT又推出了更新型的PCS災害指數期權和PCS單一災害期權等產品,使得災害風險證券化程度加深,並且向世界范圍蔓延。
保險災害期貨期權市場的創建,使保險交易的組織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對保險經營起到了推動作用。發達國家的學者認為:
(1)它給國際保險業務的增長創造了機會,有利於吸引境外投保人和保險人,避免其流向國外市場和勞合社組織。
(2)為投資於保險經營的社會資金開辟了新的入市途徑,從而有利於增加保險,特別是災害保險和再保險市場的資金投放量。
(3)它增加了保險交易的集中性,競爭性和透明度,顯然有利於提高市場交易的效率。
當然,這一創新的市場形式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例如,對於災害期貨人們的疑慮是:
(1)它是否能夠增加災害風險保障的資金投入量,或者只是投機資本的天堂。
(2)這種市場的賠償兌現率將如何,它的風險保障功能能否充分生效。
(3)難以預測的災害風險採取了期貨和期權這樣一些復雜的金融方式,其資產價格確定的模型還有待於探索和完善,諸如此類的問題表明,保險市場的種種創新機制,還需要在實踐中加以驗證其科學性並加以改善。
通過上面的案例可以發現:
(1)金融創新使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日益趨同,保險產品具有儲蓄,投資功能,而銀行產品又具有保險功能,監管部門很難像從前那樣對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加以區分,從而很難規定這些業務是銀行的,那些業務是保險公司的。
(2)金融衍生工具的誕生,特別是風險分散的證券化, 對證券,保險的相分離的原則提出了致命的挑戰,例如利用期貨,期權作為風險管理的手段來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替代傳統的保險產品。雖然使用這些金融衍生工具得到的賠償額可能低於相應的保險賠款,但由於這種方式不存在道德風險,可使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2、巨災風險管理及其對保險制度的影響
巨災風險管理是困擾全球保險界的難題。據瑞士再保險公司(Swiss Re)的研究結果表明,1970年以來世界巨災風險爆發的頻率呈上升趨勢。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災害和213起技術災難,分別是1970 年同類巨災的2倍和4倍。與此同時,巨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程度也顯著增加,如2001年的9.11事件給保險業帶來的損失超過500億美元,而2002年的東歐大洪水給受災國造成了財產損失也達到了200億歐元,這些損失遠遠超過當年唐山大地震和東京大地震的損失額。巨災風險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已經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2l世紀,必須尋找有效的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
傳統意義上的保險經營方式難以有效地對付日益嚴重的巨災風險。面對巨災風險,保險企業處於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巨災帶來的財產損失和恐懼感刺激了人們對巨災保險的需求;另一方面,與普通可保風險相比,巨災風險不完全具備風險大量和風險同質等可保風險條件,從而使巨災保險的經營缺乏牢固的大數法則基礎,因此,僅依靠傳統的保險技術是難以承保巨災風險的。這一難題也無法單純地依靠再保險機制和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以解決。
就再保險機制而言,巨額資本金使得巨災風險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同時,即使有再保險人來分保巨災風險,但它本身也面臨著與原保險人相同的難題。而就資金運用而言,合理地運用保險資金,可以增強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從而使保險企業有更充足的風險准備去應付巨災風險。但這種方法在對付巨災風險中存在兩種缺陷:
一、保險資金運用中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使得保險企業難以獲得足夠多的投資收益去補償巨災風險帶來的損失;
二、與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高低相關的金融市場平均收益率與同巨災賠付相關的各種自然風險因素和技術風險因素之間沒有明顯的負相關性。而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理論,無負相關性兩種資產與負債組合間的風險是無法分散的,因此,傳統的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准備金的積累與保險賠付支出相匹配的問題。
因此,人類必須尋找新的解決方法以有效地應付巨災風險的威脅。巨災期權,災難債券和風險證券化等風險融資方式的創新(又稱ART)為保險企業承保巨災風險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新思路和新技術。相對於傳統的保險和再保險機制而言,這些新的風險融資方式突破了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轉移和分攤風險的藩籬,而將風險在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其他風險偏好者這一更廣闊的范圍內加以分攤和轉移。無疑,正如這些新的風險融資方式所提示的那樣,在更廣的范圍內進行風險的轉移與分攤是解決巨災風險承保難題的希望所在。
但是,這種新的風險融資技術的產生,對保險制度所產生什麼影響還很難預料。保險制度的邊界是否因為新的融資方式的產生會而得到擴張呢在許多人心中,答案也許是肯定的。因為,他們認為ART技術的產生會使許多不可保風險變為可保風險,從而使得保險制度邊界得以擴張。這種觀點的潛在邏輯是 ART本身是保險制度的一部分。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一前提並不成立的。從本質上看,ART是風險轉移方式的創新,而非風險分攤方式的創新。可保險是一種以風險分攤的形式管理風險的制度,因此,ART並非象人們所想像的那樣,是一種保險制度的創新。相反,它可能是保險制度在風險管理領域的潛在競爭者。這種競爭會給保險制度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保險制度是否會被ART所異化呢在世界上是否會出現一種新的風險融資形式,從而終結保險制度在風險融資領域的主要地位,還是保險制度函化ART制度,從而是自身的邊界又新的突破,從而呈現出一種新的保險制度呢 這些都是關系未來保險業發展的重大理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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