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四大保險公司是哪些
中國四大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 我想開保險公司需要多少投資
首先你的凈資產要達到2億,注冊資本也要2億,機構的人員、設施都有規定。通過後再向保險監督委員會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會在半年內給予批復結果。然後是籌建,一般要求一年內完成。
3. 負數經營的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解答:兩者都是在傳統壽險基礎上發展的,不僅具有保險保障的功能,還具有投資性,這是它們的相同之處。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很大:
1.歸屬類別不同分紅保險使投保人可以分享保險人的投資收益和經營的效益,在保值的基礎上,實現一定的增值。其保費主要是提供保障,不分成兩部分,仍屬於傳統壽險。投資連接保險將保單的保險利益水平與獨立投資帳戶的投資業績直接聯系起來,交付的保費除少部分用以購買保險保障外,其餘部分進入投資帳戶,由保險公司的投資專家進行投資。屬於非傳統壽險。
2.承擔的風險不同分紅險以定價利率作為客戶最低保證收益率,如果投資收益率低於保證利率,損失完全有公司承擔。紅利不會為負數,即客戶分享公司的盈餘,但是不分擔公司的虧損。投資連結保險沒有最低收益保證,可能會出現大幅投資損失,帶來投資虧損,即投資收益為負。
3.投資策略不同分紅保險由於以保值、滿足保險給付為目的,因此投資策略大多較為保守。投資連接保險是以資本的保值增值,獲取最大效益為目的,投資策略的選擇相對積極,或者根據客戶的要求選擇。
4.收益的分配不同保險公司每年派發給分紅保單客戶紅利的多少,取決於該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該險種業務的實際經營成果,隨著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業績而波動。投資連接險投資帳戶的投資回報,保險公司除在評估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剩餘的投資利潤歸客戶所有。
5.收益通知方式不同分紅保險的資金運作不向客戶說明,保險公司在每個保險合同周年日書面形式告保單持有人該保單的紅利金額。投資連接保險的保費分為投資和保障兩部分。
4. 為什麼經營商業保險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商業保險是現代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大工業社會中的一種經濟活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目的固然在於營利,不過從全社會的角度看,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社會職能是對分散風險進行組織、管理、計算、研究、賠付和監督的一種服務。由於保險業務直接經營著貨幣資本,所以它又是一種金融服務。同時,保險業務涉及到眾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經營不當,不能賠付應承擔的保險金,不僅會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到損害時得不到賠償,而且會引發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此法律為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成立、管理、投資和終止經營等各個方面予以規范,以保障這種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順利進行。長期的保險活動實踐也要求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應當實行專業經營原則,也就是說商業保險業務只能由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特定商業組織進行經營。從世界各國保險法律規范來看,專業經營是各國對保險業依法實施監管的一項重要原則,例如日本、德國、韓國和我國台灣省的保險法或保險業監督法都規定,從事商業保險的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相互保險公司。上述保險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保險業務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從事保險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我國保險法借鑒國外保險業監督管理的有益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與已實施的公司法相銜接,明確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這就明確了我國保險業實行專業經營的原則,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具備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主體資格。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就是以商業的原則籌集和運用保險資金,收取保險費,承擔風險,建立保險基金,並運用保險資金履行賠付責任。對於作為後備的保險資金,加以合理運用,使保險資金能夠保值增值,以增強償付能力。因此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專業化程度較高,需要有雄厚的資本、精通保險專業知識的經營人才、嚴密的企業組織形式和嚴格的管理制度。不具備這些條件,就很難擔負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的責任。所以按照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採取如下組織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2.國有獨資公司。這也就是說,除這兩種具體形式的保險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或團體都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將商業保險業務的經營主體限定為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並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有利於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切實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5. 國內幾大保險公司經營狀況
目前上市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是透明公開的,你可以上證券報調閱每月沒季度每年度的經營業績報表。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平洋三家公司都上市了。其他公司不好說。保險費收取到保險公司以後會備案,除去業務員傭金,手續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後的凈保費進入指定的賬戶,比如分紅賬戶,萬能賬戶等,形成規模保費以後統一運作。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是有相關渠道的,不能隨心所欲的操作。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在於穩定,不在高。保險公司的風險投資金額只是凈保費的少部分。即使個別項目虧損嚴重,也不會影響總體收益。中國保險法規定,凡是經營有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是不允許破產的,但是可以拆分,合並,託管等。保險公司在成立的時候,要向中國保監委申請備案,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繳納巨額准備金,比如2億人民幣現金。其實你沒有必要知道這么多,我說的這些,很多賣保險的人一輩子都不知道其中的細節。你看電視要知道電視為什麼能顯像嗎?你吃豬大腸要知道它裝社么的嗎?替你解釋這些真累。。。。。。我做保險的過程中經常給人普及相關知識,今天免費。
6. 保險公司經營模式是怎樣的
保險公司主要是融資投資為主要盈利模式的
通過精算師設計保險產品在由培訓講師培訓保險營銷員!而通過保險營銷員銷售保險產品而獲的保費就是融資!保險公司還分內外勤!外勤就是保險營銷員而內勤有分公司經理經理助理前台服務小姐,理賠部門 法律部門 客戶服務部門 投資部門等一些服務本部營銷員和客戶的機構!
7. 經營保險業務,一般有哪些組織形式
一般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根據財產所有制的不同,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1.國營保險組織;
2.私營保險組織(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現);
3.合營保險組織,分為公私合營保險組織(通常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現)與中外合資保險組織;
4.合作保險組織,如相互保險公司;
5.行業自保組織。
8.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8)經營投資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