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濟南金融大案來龍去脈
濟南深圳發展銀行爆出驚天大案:濟南華夏銀行、建設銀行、齊魯銀行、光大銀行。。。
公檢司法齊上陣,今天答案揭曉:
由來:
濟南深圳發展銀行行長劉麗華涉嫌竊取客戶百萬巨款被起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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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齊魯晚報記者杜紅雷透露,濟南深圳發展銀行副行長劉麗華涉嫌竊取客戶百萬巨款被起訴.
據悉,劉麗華副行長夥同該行人稱黑牢大的理財部總經理任波(社會人稱任老大)竊取山東某公司百萬巨款,濟南市歷下法院審理此案.記者聯系此案法官李杲,被婉拒.
新華社住濟南社長張玉清說:金融系統案件屬重大案件,倍受關注.
濟南深圳發展銀行員工任波當庭供認偽造客戶簽名冒領存款
客戶張先生的手機上,突然來了深發展扣劃55.2萬元的簡訊通知,簡訊顯示,11月3日16時,「櫃台交易成功」。只有持卡人才能申請銀行向特定賬戶支付款項,而且大額付款必須憑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張不知情的情況下,是誰「櫃台交易成功」?
法庭上,濟南深圳發展銀行員工任波當庭供認偽造客戶簽名冒領存款。
繼而又查出25萬余元不知去向,順藤摸瓜,任波坦白交代,爆出驚天大案:濟南華夏銀行、建設銀行、齊魯銀行、光大銀行。。。
B. 金融糾紛案件類型
1.信用卡類糾紛
信用卡類糾紛是數量較多的在類金融糾紛,主要是因信用卡持有人嚴重透支或逾期還款所引發的一類案件。
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主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導致的糾紛。金融借款中涉及擔保糾紛的主要類型有:金融借款保證糾紛、金融借款抵押擔保糾紛及金融借款質押擔保糾紛。
3.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在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價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並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發生的糾紛。
4. 票據糾紛
票據糾紛是在票據流轉過程中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票據糾紛主要包括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 、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 、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
5. 保險類糾紛
保險類糾紛主要是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糾紛,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糾紛、機動車商業保險糾紛、財產保險糾紛、人身保險糾紛、代位求償權糾紛。
6. 證券類糾紛
證券類糾紛主要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證券內幕交易、上市公司違規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
7. 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多為客戶將資金委託給金融機構進行理財投資而引發的糾紛。如客戶委託銀行一筆資金用於投資於證券並承諾保底收益,此後發生虧損銀行拒絕兌現收益而引發的維權的糾紛。
C. 博鑫理財的案子,結案了嗎現在報案遲不遲
全國金災發生的案件上千起,結案沒那麼快,需要一個漫長的時期,一組網都五六年了才剛剛結案,百分之九十九的案件都遙遙無期,你現在報案也不遲。
D. 金融投資理財詐騙,經偵立案以後,後續會怎麼進行
偵查階段,審查證據階段,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量刑,判決執行
E. 金融理財APP出故障男子藉此獲利千萬被判多久
葉榲飛是福建人,在上海生活多年。去年6月,在使用一款名為「壹錢包」的金融理財軟體時,葉榲飛發現,存入的錢被退回銀行卡內,但軟體上的賬戶余額卻相應增加。此後8天,葉榲飛利用這一故障,前後轉賬超過350次,套現1125萬元。
圖片來源網路
警方查明,8天時間內,葉榲飛的轉賬總額達到1125.64萬元,其中884萬余元被用於購買平安銀行理財產品,241萬余元用於購買黃金、歸還債務,並購買了奧迪A4和A6轎車各一輛。
案發後,平安付公司將葉榲飛名下884萬余元理財產品以及賬戶余額、理財產品利息等凍結。黃麗麗償還了29.6萬元,但仍有約206萬元無法給付。
平安付公司的報案材料證實,2016年6月2日至12日,「壹錢包」的還款渠道系統曾出現問題。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奉賢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葉榲飛提起公訴。之後,奉賢法院分別於6月和9月兩次開庭審理。近日,葉榲飛的辯護律師吳紹平收到該案判決書。
奉賢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庭審中,葉榲飛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有異議。葉榲飛的辯護人同樣提出,其在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沒有實施秘密竊取的行為,屬於民事范疇的不當得利,不構成犯罪。
奉賢法院並未採納這一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葉榲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
法院稱,葉榲飛明知銀行卡支付系統出現故障,仍反復操作並取款,「依法應予懲處」。由於葉榲飛在家屬幫助下退賠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萬元。此外,葉榲飛及黃麗麗未償還的近206萬元,也需退賠。
F. 採取投資理財金融手段進行詐騙數額巨大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怎麼判罪
對於詐騙罪,其量刑標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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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金融案件維權要清楚的幾個問題(值得收藏)
(一)通過多個渠道投訴
目前理財產品呈現多樣性以及產品更新速度快的特點,如果僅依靠消法來解決這當中的欺詐、誤導性銷售或者投資陷阱,是不太理想的,應該多渠道解決。投資理財的服務往往是訂立服務合同的過程,通過主管部門進行維權是一部分,相關投資者也可以利用《合同法》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問題。投資者投訴還可以找監管單位,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或保監會,甚至可以找人民銀行,如果涉及詐騙,還可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向相關的媒體報料,曝光行業黑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企業盡快解決問題。
(二)報警
報警是投資者的無奈之舉,只有在他們自己沒有辦法追回款項的情況下,才會去報警。當然實踐中的一些經濟糾紛,很多當事人也想通過報警的方式來解決,這是行不通的,因此,公安部有相關的規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不能涉足經濟糾紛。因此,當投資者去公安機關報警的時候,多數時候,公安機關都以是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除非案件人數持續增多,媒體也進行了大量報道。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訴訟
在案件發生後,很多當事人都不選擇訴訟,原因無非是訴訟時間長、成本高,還不一定能贏,甚至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投資款根本無法執行回來。但是對一些案件,在公安機關不管,相關監管部門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訴訟則成了維權的唯一途徑。至於如何訴訟,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來設計具體的訴訟思路並准備證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由,需要不同的證據來支持。
從過去那些金融詐騙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無論是好還是壞,投資者都將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團維權,經常要花費數年才能得到最終結果,而且很多結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額追回投資款的少之甚少。其實這些案件中並不是說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資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錯誤,有的沒有風險防範意識,有的是過於貪婪,有的是盲目跟風而沒有自己的判斷力。只要我們提高警覺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夠避免。對於投資者來說,事後努力想辦法彌補永遠沒有事前深思熟慮更有價值。
H. 有金融詐騙的案例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開始接觸網路投資理財,暢享互聯網投資理財帶來的便捷性和高於傳統金融行業的可觀收益。
但近年來,隨著或真或假打著P2P旗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跑路、詐騙案件頻發,尤其是2015年底E租寶轟然倒塌,部分投資人開始對互聯網金融喪失信心,甚至極端投資者直接把全部P2P打上「統統是騙子」的標簽
I. 那種金融理財公司,被判定為非法集資,要追回贓款的,那是不是原來的領導和老闆那時的收入也要退出來
是的。非法集資觸犯刑法。除退回集資款,上交非法所得,還要接受罰款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