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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人數居首

發布時間:2021-08-29 01:52:36

1. 保險業位居各行業發展

人怕入錯行」,否則即使有通天的能力也只是無謂的浪費時間。作為一本深刻關注職場動向的刊物,反應職場動態,預測行業發展,是我們的一個重要內容。經過廣泛的采訪和充分的調查,我們推出未來三年最有職業前景的8大行業,同時在以後,將對這8大行業的發展和人才需求做更為詳細的報道,希望它能為正在做職業規劃的您提供詳盡的參考和切實的幫助。保險業人才急缺目前,我國境內有54家保險,保險中介機構170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7萬多家,從業人員已達120萬人。保費收入從不足5億到2100多億,中國保險業二十多年來取得了驚人成就。然而,巨大的市場仍然為保險行業提供了無限的發展機會,而外資保險公司的介入使中國的保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同時市場對保險的專業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專業背景的理賠、核保人員供不應求,而具有專業資質的保險精算師、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更是奇貨可居,如保險精算師,我國獲得國際認證的僅有43多個,而需求卻在5000以上,使之成為高居各職業排行榜的金領人才,對人才的競爭呈現白熱化趨勢,保險公司之間互挖牆角的事情也不斷見諸報端。而作為朝陽行業的保險業,人才的匱乏還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因此現在入門正當時。電信業發展最快收入最高誰也不能否認,電信是中國發展最快的行業,據信息產業部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02年底,我國電話普及率達到33.74%,行動電話普及率達到16.19%。據悉,電話普及率最高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別達到117.72%和104.70%。發展速度之快,加上其倍受爭議的行業壟斷,使中國電信多年來被看作是世界上少有的電信市場肥缺,其薪酬也最高。2002年,電信行業的薪資水平依然雄居各行業榜首,行業年薪均值達到了52677元,而在管理層,電信/通信業的經理人的薪酬增幅也最大,薪酬增幅在30%以上的佔35.7%。隨著國家在電信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電信業發展依然後勁無窮。it業人才價格堅挺it業屬於高投入、高產出、高回報的高新技術行業,雖然受網路泡沫的影響,近兩年人才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滑落,但行業優勢及國家經濟大環境的發展必然會使it業的發展走勢強勁,人才價格堅挺。目前it行業的中高級人才年薪跨度也較大,可以從20萬元左右到幾百萬元不等,新經濟中專業人才「錢」景看好。業內專家普遍認為,it類(計算機、通信、電子等)專業人才需求雖不如從前火爆,但it業人才價格會依然位居行業榜首。銀行業高校應界生最好之選擇據一項調查顯示,在北京的金融街,普通的一個銀行員工年薪都超過六萬,可見銀行仍然是一個讓人羨慕的行業。同時,隨著銀行數量和業務的增多,對人才的需求持續看漲,2002年,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招聘2003屆高校畢業生達到135人,而經濟效益相當不錯的工行北京分行招聘2003年應屆畢業生規模則達到400餘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金融將逐漸對外資開放,金融人才的短缺將更為明顯,對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計算機軟體開發與應用、咨詢評估、國外商業信貸分析、風險管理的人才產生迫切的新需求。教育業缺口116萬我國目前仍處於教育欠發達國家行列,未來50年教育的發展任重道遠。同時,與龐大的教育市場相比,師資力量卻明顯單薄。據教育部近日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全國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師資缺口達120多萬人,按照「十五」計劃的發展要求,高中階段教育要達到60%的毛入學率,按照學生老師比18:1測算,2005年教師隊伍的缺口仍將達到116萬,而大量的民辦、私立學校的出現,使教師更是供不應求。從數量上不敷所求的同時,對現階段教師的水平也急待提高,大量的高學歷人才將成為教育行業最急需的人才。以北京為例,未來幾年內,各高校和中小學普遍需要引進人才。北京高校的人才需求,以研究生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為主,專業主要是英語、計算機、金融、保險、經濟、企業管理、財政學、新聞、法學、會計審計、信息管理、數學等。北京中小學教育的人才需求以本科以上學歷為主,專業有英語、計算機、數學、中文等。管理咨詢業目前僅有專業人才1000人在我國,咨詢業屬於新興行業,但發展勢頭不可低估。例如,在2000年,中國管理咨詢行業的有效需求總額約1億美元,整個行業在2002年全年的增幅至少在20%以上,而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長更為明顯。而在未來的10年中,中國管理咨詢行業需求將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我國管理咨詢行業的有效需求總額將達到100億美元。市場的需求如此龐大,使咨詢業成為創業板最青睞的六大產業之一,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與強勁的發展勢頭相比,我國現階段管理咨詢行業的人才卻明顯不足,目前國內管理咨詢人才僅有1000人,遠遠不能滿足龐大的市場的需求,而有國外大企業工作背景的成熟的咨詢人員更是鳳毛麟角,因此人才的不足和市場的需求之間存在著矛盾。旅遊業急需旅遊產品營銷人員2002年,中國旅遊業收入超過200億美元。中國旅遊人數達1375萬人次。比2001年增長了22%,中國旅遊業收入增長了14.6%。由此可見旅遊業的發展。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對高質量生活的追求,旅遊業發展的步子將會更大。預計未來10年內中國旅遊業實際收入年均增長率將達到8.5%,成為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據統計,目前全國旅遊業從業人員600萬人,隨著中國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實際需要專業旅遊人才800萬以上,旅遊業人才缺口至少在200萬以上。旅遊高峰時,各大賓館酒店爆滿,旅行社應接不暇,盈利背後卻潛伏巨大的人才危機。以導遊人才為例,時下全國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合格導游僅8萬多名,特級導游只有數十名,高級導游也僅幾百名;全國旅遊專業院校畢業生每年不足50萬名。而旅遊業目前最需要的是那些復合型的經營管理人才、旅遊產品營銷人才等。建築業今年人才需求是去年的5倍隨著各地經濟的發展和對基礎建設的投入,建築業的發展有目共睹,與此同時,對建築業人才需求喊「渴」喊「缺」之聲音不絕於耳。以北京為例,據北京市人事局最新調查,新世紀前5年,不包括黨政國家機關,北京人才需求量位居前十五位的專業中,建築工程人才排在第一位。奧運會申辦成功大大加快了北京的城市建設速度,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無疑帶動了建築業、房地產業的人才需求,從2003年到2006年將迎來建築人才需求的黃金期,今年人才的需求將是去年的5倍。最需引進人才的專業有:工民建、給排水、暖通、強電、工業電氣自動化、通訊工程、工程監理等。而在上海,對建築業人才的需求也同樣旺盛,通曉國際慣例、具有國際認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將更緊俏,海外優秀建築設計人才和監理人才將更多地進入申城建築行業人才市場。
麻煩採納,謝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北京保險公司從業人數。 高分懸賞!!!

在給你找。

我現在知道的
北京個險業務員人數
平安:13000-14000人
泰康:10000-11000人
中國人壽:7000-8000人

暫時我能接觸到的數據就這些了。保證准確。

PICCLR的數字是全國的,不是北京的。北京一共才2000萬人口……

3. 金融保險這個專業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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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還可以啦~~但就不知道出來會怎樣了~~我也報了金融管理~~我覺的財務管理也幾好的,建築工程專業也好~~我不知道金融保險專業出來會怎樣~有人說競爭比較大~金融業就業人數太多了~~相比財務管理我覺得就業較好點~~關鍵是興趣了~~我查看了網路的各種回答~~不想煩了就報了金融管理為了理想的大學,你也可以考慮復讀,但不要猶豫~條條大路通羅馬啦~我就是太猶豫了幾天都睡不好覺

4. 保險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

之所以說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保險是與經濟發達程度密切相關的行業。
從保險密度看,2013年全球平均水平為652美元/人,發達市場為3620美元/人,反映出居民很強的保險意識和成熟的保險消費觀念。
從保險深度看,2013年全球平均水平為6.3%,發達市場為8.3%,反映出保險業務對國民經濟的覆蓋程度較高。
比較而言,新興市場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分別僅為129美元/人和2.7%,保險市場潛力巨大,產業前景廣闊。
二、保險是對GDP有重要貢獻的行業。
在美國,保險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為2.8%,英國為2.6%。
在發達國家,保險服務出口是對外貿易的重要內容,例如保險業是英國金融業出口的主力軍,其30%凈保費來自海外業務,而我國保險公司「走出去」基本為空白。
三、保險是吸納就業的重要行業。
在發達國家,保險是吸納就業的重要行業。
在美國,保險業就業人數占其人口總數的比重為0.7%,是美國金融業中就業人數最多的行業,德國為0.7%,英國為0.5%,2013年我國這一比重達到0.27%。
四、保險是具有較強輻射作用的行業。
在發達國家,保險業發展對養老、健康、法律、咨詢、審計、評估、會計、汽車銷售等高端服務業發展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在我國這一作用還不是很明顯。
從保險業發展規律看,一國經濟越發達,保險業的產業地位越突出,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往往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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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保險指什麼行業

所謂金融,簡單的講就是資金的融通,就是研究錢與錢之間的關系,嚴格定義見下: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雲掌財經為你解答

6. 財險 資產管理規模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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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釐清統計口徑的問題。
1、以資產規模、總體市場份額統計,國壽集團最大(細化到民營企業的口徑,則平安集團最大)。
2、以公司業務經營范圍統計,貌似平安集團業務范圍最大,涵蓋了保險、銀行、證券、信託、資產管理等等全方位金融業務。
還有以注冊資金規模統計、以全國分支機構數量統計等等不同口徑,答案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

由於目前國內保險業管理模式,重新回復到了產壽混業經營,所以基本已經不存在「壽險公司」、「財險公司」的區分概念,早幾年就已經是集團化經營了,比如國壽下面有國壽財險,人保下面有人保壽險,當然,還有對應的資產管理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等等。

截止到2008年,中國人壽(一般簡稱「國壽」)集團總保費收入達到3218億元,境內壽險市場份額為42.7%;國壽在《財富》全球500強的排名為第159位(平安集團排名第462位,詳見下文)。集團總資產達到1.28萬億元,成為國內唯一一家資產過萬億的保險集團。集團所屬壽險公司繼2003年在紐約、香港兩地同步上市之後,又於2007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市值高居全球上市保險公司首位。集團所屬資產公司管理資產達1.14萬億元,是我國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

2008年7月,《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公布,中國平安集團以2007年180億美元的營業收入,首次進入全球500強,位列第462位,並成為入選該榜單的中國【非國有企業第一名】。

7.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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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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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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