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
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出資人以其出資及合法籌集的資金、從事於對其他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或者持有股份而設立的基金。
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種類:
1、按照各種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可分三種類型:
一是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基金,通常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
二是成長型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處在擴充階段的未上市企業的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
三是收購基金,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2.按照組織形式劃分,可以分為:
(1)公司型基金,即通過設立投資公司,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並從事對外投資業務的公司;
(2)有限合夥型基金,即通過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人是無限責任合夥人,吸引的投資者成為有限合夥人,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對合夥企業財產實行對外投資,並從中獲利;
(3)信託型基金,即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約定由受託人負責運用委託人的財產進行對外投資活動,獲取的收益在提取傭金後由受益人享有,受託人要接受委託人的指令。
目前股權投資基金較為普遍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兩種。兩種組織形式的區別主要有。
(1)適用法律與責任不同。公司制基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合夥制基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投資主體的要求不同。公司制基金的投資者有數量限制,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合夥制基金的投資人沒有數量限制;
(3)出資要求不同。設立公司制基金,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有限合夥制基金沒有出資時間和比例要求,可以由各合夥少存令伙協議中約定;
(4)治理結構不同;
(5)稅收差異。
❷ 什麼是基金基金重倉持股是什麼意思
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這里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重倉股是指一種股票被多家基金公司重倉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也就是說這種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
一般說來基金重倉股在月末都會被拉抬,基金歷來有逢月末拉抬自己的重倉股的習慣,以求得在業內更好的排名,減輕基金贖回的壓力。而且基金經理的獎金和收入也直接與排名掛鉤。
(2)芯動能投資基金持股擴展閱讀:
選取指標:
1、選擇凈利潤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的公司。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每年主營業務增長25%,已經是一個不錯的漲幅。如果其他業務仍能保持快速發展,這說明公司未來發展速度很好。
2.、業績開始出現反轉的個股也是精選個股常用的方法。例如當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伊利利潤下降,被大幅度拋售,但這恰恰是底部區域。但是與此相類似的雙匯是否能重新起來,還需要繼續觀察。
3、還要看看市盈率,估值。與同行業、同類股票相比,找那些估值低的公司。
4.、介入也要把握好時機。據長期觀察下來,每到3月份到4月份,是一些基金重倉股爆發的時刻。因為基金4季度報剛公布的時候,基金重倉股大都被暴露,沒有機構願意此刻拉升股票,因此,在一段時間後,當市場的目光轉向其他熱點時,這些公司可能會被拉升。
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持有權益
一、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制/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優劣分析
契約型基金與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在基金運營主體、基金內部治理結構等問題上的區別難以全面列舉。本文對這些區別加以概括,將契約型基金的特徵從優到劣概括為如下幾點:
1. 契約型基金在運營的費用成本和時間成本上具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人,通過簽署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的基金合同來設立投資基金。所謂投資基金,只是基於合同形成的集合自益信託法律關系的代稱,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因此,其無需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額外的法律實體。故而,在對外投資時,契約型基金可以直接使用基金管理人的名義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而在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中,必須設立專門的基金運營平台(公司或合夥企業),進而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管理部門辦理一系列行政手續,因此增加了基金的運營成本(包括時間成本、費用成本)。
以上優勢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支基金時可能表現更為明顯。
2. 契約型基金在投資者的進出機制和資本變動靈活度上具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這一優勢,對應於投資者,體現為投資者可以約定靈活退出(贖回基金份額);對應於基金管理人,體現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約定和基金管理的實際需要,調整基金的規模。舉例來說:
第一,就投資者人數而言,契約型基金人數大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則投資者對應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第61條,不得超過50人;若設立公司制基金,則投資者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實踐中公司制基金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亦不得超過50人。而契約型基金由於不存在獨立法律主體,僅受證監會105號令關於合格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的一般規定限制。
第二,就基金的增、減資而言,契約型基金程序簡化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公司制基金,增、減資均需要召集股東會並經絕對數量的表決權股東同意,並辦理相應的增、減資工商變更程序;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增、減資取決於合夥協議的約定,但增、減資同樣需要履行工商變更登記程序。而在契約型基金中,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取決於簽訂的《基金合同》的約定,無需額外履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就基金份額的對外轉讓而言,契約型基金靈活度優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公司制基金,投資人(股東)若對外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時,受《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強制性規范限制,一般情況下需其他股東(其他基金投資人)過半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無特別約定情況下,對外轉讓份額或出質需全體合夥人同意;而契約型基金的基金份額對外轉讓,僅需符合證監會105號令中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具體轉讓、出質的程序、要求,均可以在《基金合同》中自行約定。
3. 契約型基金在內部治理結構上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有不同的影響
契約型基金缺乏成熟的法律體系,因此,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均可自由約定。而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的治理結構,除合夥協議和公司章程外,還受《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商事組織法調整。其後果是,契約型基金的治理結構更靈活,但相應的,對基金投資者的法律風險也更高(例如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機制可能失靈)。舉例而言:
第一,在內部機構職責上,若設立的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般由全體投資者組成股東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內部決策和治理機構、職責分工,都有《公司法》為依據,其治理結構相對完善,基金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制約機制更加有效,也能更多地體現基金投資者的權利;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夥人和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自治」的廣度和深度都高於公司制基金。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具體的職權分工,例如投資方向的決策權、利潤分配決定權,管理人在哪些事項上需要徵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意,均可由《基金合同》約定。因此,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擁有更高的自主權,對應的,投資者對管理人的監督更難。
第二,在競業禁止上,若設立的是公司制基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普通合夥人(基金管理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否則,收益應歸合夥企業所有。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時管理不同幣種、不同規模、相同業務范圍的多支基金,除非《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基金管理人只需遵守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這一善良管理義務。因此,對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限制更弱。
4. 契約型基金在稅負上沒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的重要優勢在於,由於基金本身並不是納稅主體,不存在雙重征稅問題,因此,其稅負優於公司制基金。但有限合夥制基金同樣存在無需雙重征稅的優勢。因此,契約型基金由於稅收政策的不完善,在稅負上與有限合夥制基金相比並無明顯優勢,甚至可能存在劣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收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目標公司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紅利,和到期後轉讓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的收入。
第一,如果是公司制基金,項目公司本身屬於納稅主體,因此其稅負安排如下圖所示:
第三,必須說明,契約型基金的稅負優勢主要是基於信託型契約型基金的實踐而來的理論探討,對本文這種新出現的契約型基金應該如何征稅,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或稅務實踐。問題在於:雖然契約型基金本身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但契約型基金必須通過基金管理人對外投資,如果管理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能成為納稅主體。稅務機關有可能做出這種處理:基金管理人獲得股權轉讓收入,因此在基金管理人的層面上徵收企業所得稅,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分配收益時投資人可能需要再次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質上還是「雙重征稅」,此時的稅負安排與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致。
綜合來講,契約型基金在實踐中相比其他形式基金,尤其是有限合夥制基金,在稅負上並無明顯優勢。
5. 契約型基金在風險隔離上有劣勢
契約型基金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資格主體,對外需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活動,其風險隔離能力較弱,主要體現在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難以被認定。
若設立的是公司制基金,《公司法》明確公司的財產獨立。因此,一旦投資者的出資進入項目公司這一基金運營平台,就成為項目公司的財產,投資者僅以出資為限對項目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基金財產作為項目公司的資產,能夠有效的獨立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的財產;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法》第20條也有關於合夥企業財產獨立性的規定。
但在契約型基金中,僅有證監會105號令第23條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但契約型基金的對外投資必須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而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基金財產獨立性的明確法律依據。相關有權機關(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稅務機構)是否會認可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財產與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目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契約型基金的風險隔離劣勢有可能導致基金財產作為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用於償還基金管理人的債務,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較大。
二、契約型基金與信託型基金的簡要對比分析
契約型基金還可用來指代信託型基金,但與本文討論的契約型基金有著顯著的不同。在實踐中,信託型基金的模式比較多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此僅做簡單分析:
根據《信託法》和《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規定,此種模式中,信託計劃設立後,是由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其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直接收取者也是信託公司。在這一交易結構中,信託公司另行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投資顧問服務合同,基金管理人以投資顧問的身份介入基金運作。因此,此種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對擬投項目、基金運作有可能缺少足夠的影響力和把控力,難以保證對基金運作的合理監督。
❹ 基金裡面的重倉持股是什麼意思
一種被多家基金公司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的股票即為基金重倉持股。
簡介:
一種被多家基金公司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的股票即為基金重倉持股。也就是說這種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換句話說,重倉股被某一機構或股民大量買進並持有,所持股票中機構或大戶資產佔有較大部分。
❺ 中國核電是那家證卷公司持股
中國核電證卷公司持股有多家,但份額都較少。
中國核電的十大股東:
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2.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二戶 ,
3.航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4.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5.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6.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費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7.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銀瑞信互聯網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8.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9號 ,
9.朱武廣,
1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❻ 基金一隻股票的持股股票比例是多少
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比例不得高於該基金總資產的10%;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比例不得高於該股票流通股的10%。這兩個10%是明文規定的限制公募基金投資股票是一定要將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即便再看好一家上市公司,也不能有重倉持股的賭博行為。
這就與私募基金有很大差異,私募基金不會有這種規定,所以相比公募基金,如果是同種類別投資方向的,都是投資股票的,則在風險上私募基金要更高,潛在收益會更大。同時,公募基金由於這個規定,導致股票新基金持股少則十幾只,多則幾十隻,一隻股票變現不佳或者一隻股票表現極好也不會對整體基金有決定性的影響,降低了個股非系統性風險,也降低了或得更高收益的可能性。
基金都有季報,可以通過季報的查看獲得一部分基金持股的信息,包括股票名稱和持股比例等。季報會在一個季度過後的20天左右公布。可以在基金公司官方渠道查詢到。
❼ 怎樣看某隻股票的基金持股數
一種股票被多家基金公司重倉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即為基金重倉股。也就是這種說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在各網站的股票欄目股票軟體K線圖中均可查到。
如大智慧軟體,K線圖內按F10鍵,點股東進出,即可查股東持股情況,十大流通股東一欄即可查到基金持股比例,變化情況。日K線圖右下角,點診斷欄可查到大資金持股比例。經常查並計錄下來,可分析大資金增倉減倉情況。
❽ 我想問下上去公司炒股用的機構席位嗎還有那些基金投資機構有持股雙十限制,這種情況下他們還能控制股價
機構席位是年費用戶,收費較高,除非上市公司有必要,否則一般都是通過證券公司席位進行交易。
公募基金持股有限制,私募單個賬戶也有5%舉牌,但實際上,不少機構是多個賬戶,甚至做莊的是上百個個賬戶,賬戶之間對倒對敲常有之。只要控制流通的一部分,稱之機構控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