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1)國有基金對外投資批復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Ⅱ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Ⅲ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
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務資產和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其從事經濟活動的資金來源,從總體上看,主要是財政的預算撥款,即事業經費的撥款。而這筆資金,系國家預算的事業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國家以核銷事業單位的全年經費撥款總額,確認本年度事業預算計劃完成的情況。所以事業單位用於對外投資的資金,不能將屬於國家預算的事業資金轉為投資基金。而只能用「結余分配」凈額轉出的資金作為投資基金。即從全年的「事業結余」、「經營結余」中,除去交納所所得稅和按比例提取「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之後,將未分配的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再從這筆滾存結余資金中轉出,用來作為對外投資的資金。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對外投資規模是十分有限的。因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目的,主要只是為未分配完的結余資金和閑置的資金「尋找出路」而已。以此取得投資收益,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業務核算的主要內容,只有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損益的確認兩個方面。設置的會計科目,也只有反映投資成本的「對外投資」和確認投資損益的「其他收入」兩個科目。具體賬務處理方式,首先它沒有以投資期限的長短,區別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它也不要依照投資的性質,劃分為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至於投資成本的確認,也比較單一。如果是以實物或無形資產投資,其投資成本按評估價或協商價入帳。如果是以有價證券投資,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款項作為投資成本。即債券面額或溢價、折價金額加有關稅費。股票股價加有關稅費。如果購買證券時,支付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發放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也包括在證券投資的成本之中。當轉讓、收回投資或收取利息、股息,須確認投資損益時,則以實際收取的金額與該項投資的原成本相抵銷,將其差額直接記入當期的「其他收入」賬戶的貸方或借方。由於事業單位的資金,系國家財政資金,它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所以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除一方面要反映這一事項的業務發生之外,還要同時反映投資基金的來源,以接受國家對事業單位預算資金使用的監督,防範國有資產的流失。即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Ⅳ 我國的基金公司是哪個部門批准並監管的目前我國有幾家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Ⅳ 福建省國改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福建省國改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5-10-20在福建省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片區台灣創業園3-5#樓。
福建省國改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50128MA2XN6BY0H,企業法人陳銘,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福建省國改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福建省國改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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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國人投資海外的基金和股市,需要通過那些途徑
需要通過購買QDII基金,達到合法投資海外投資市場。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縮寫。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
有華安國際配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