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市場 > 全國林業產業投資基金政策

全國林業產業投資基金政策

發布時間:2021-08-27 00:28:03

『壹』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貳』 國家發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2.發展規劃司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司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組織研究和提出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4.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司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七)

6.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

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8.地區經濟司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協調合作和相關機制建設。

9.西部開發司
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0.東北振興司
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1.農村經濟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12.基礎產業司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3.產業協調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16.應對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八)

17.社會發展司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

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8.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19.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0.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21.價格司


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

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

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22.價格監督檢查司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23.法規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24.外事司


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6.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6.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


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叄』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肆』 國家林業費改稅

2001年11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作為世貿組織成員,我們的經濟活動必須符合WTO的要求,遵守和執行國民待遇和非岐視性原則,所有的政策和制度都應該透明、公平,對國內外所有的經營者都應該一視同仁,當前我國許多區別對待的經濟政策將會被取消,稅收政策也是如此。中國現行稅制中有部分政策規定不符合WTO規則的要求,對這一部分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勢在必行。入世意味著進一步開放,稅收政策既要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要與國際接軌,這是林業稅收政策改革的目的。 一、 我國現行林業稅收政策概況 林業稅收政策是國家稅收政策的組成部分,我國林業稅收政策隨著國家稅收體制改革經過多次修正,現行林業稅收政策是以1994年起實行的新稅制為基礎的稅收政策,涉及林業的主要稅種如下。 1、工商稅類。主要包括商品勞務稅、所得稅、財產行為稅三個方面。木材及其加工產品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和進口、林特產品的流通和進口等徵收增值稅,其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還要計繳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附加徵收教育費。目前利用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加工的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林區運輸、建築、郵電通訊、森林旅遊等服務業徵收營業稅,其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還要計繳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附加徵收教育費。 2、農業稅類。原木和原竹生產環節、收購環節同時徵收農業特產稅,稅率各為8%,加上10%的地方附加,木材特產稅率為17.6%。生漆、天然樹脂農業特產稅率10%,天然橡膠農業特產稅率8%,園藝產品農業特產稅率8%-16%。 3、相當於稅收的規費。主要有育林基金、維簡費(更改資金)、林業保護建設費、森林植物檢疫費等,這些屬於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另外還有各地收費項目。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木材生產者按木材銷售收入的26%提取育林基金(林價),其它國有林區按21%提取,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按每立方米木材在10元以內計提維簡費。集體林區木竹經營單位按收購後第一次銷售價的12%計提育林基金,同時一並按木竹售價的8%計提更改資金(維簡費)。除農村集體和林農以外的木材銷售者和經林業部門批準直接進入林區收購木材的單位按每立方米木材5元的標准收取林業保護建設費。 4、關稅。進口林產品須繳納關稅。 二、 我國現行林業稅收政策與WTO的主要沖突表現 我國加入WTO後稅收政策和稅制改革必須遵循WTO的原則。WTO有關稅收原則主要有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兩條基本原則以及反傾銷反補貼原則、透明度原則等其它相關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表現在稅收上,就是要求對給予一方成員的關稅和國內稅收的優惠,必須立即、無條件的給予任何其它成員方;國民待遇原則表現在稅收上,就是不對進口產品徵收超過國內同類產品的國內稅費;反傾銷、反補貼原則表現在稅收上,就是不準減免與出口直接相關的直接稅和退免間接稅過頭,不準用稅收支持使用國產商品替代進口商品,進口國可以按世貿組織裁定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透明度原則表現在稅收上,就是要求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必須規范、透明,稅收法律、法規要提前公布,否則不得實施。 我國現行林業稅收政策與WTO相關稅收原則相沖突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林業稅收法律體系不規范,透明度不高。 1、國家稅收法律體系不完整。我國稅收體系中只有單行稅法,沒有稅收基本法,缺乏一部稅收基礎性法律,國家稅收立法、執法、司法活動缺乏根本。一些稅種設置總體上缺乏導向性,稅收政策目標不明確,稅收征管效率低。 2、稅收立法級次較低、內部文件和規定繁雜、臨時性稅收政策多,稅收政策透明度低,嚴重違背了WTO的透明度原則。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除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是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外,主要是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財政部、農業部通過稅收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頒布的,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程序將其上升到國家法律意志。這些以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通知等形式頒布的稅費政策不是永久法律,許多稅種、規費是因臨時需要而出台的。在我國,除國家規定的林業稅費外,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出台的林業稅費種類不少,有的鄉、村甚至也擅自設立稅費項目。 3、稅外收費多,費大於稅,稅費關系顛倒。除稅收外,國家規定的林業收費項目有育林基金、維簡費(更改資金)、林業保護建設費、森林植物檢疫費、教育費附加等,還有各地規定的名目繁多的收費,林業稅費比為1:3左右。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林業規費有明確的專門用途,如1972年農林部、財政部頒布的《育林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育林基金應用於採伐跡地、林間空地和荒山的更新、造林、育林和護林等費用的支出」,1987年財政部、林業部又進一步明確。但實際上育林資金被大量用於其他社會公益性支出以及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業管理人員工資等非生產性支出,彌補財政不足,其它規費的使用也是如此,林業規費的性質已經具有稅收的特徵。 (二)、林業稅收負擔過重,內外稅賦不公平,稅收優惠政策不合理,不利於林業經濟的持續發展。 1、進口林產品的增值稅負擔明顯高於國產林產品。銷售林產品增值稅稅率原木為13%,鋸材、三板、紙漿等加工產品為17%,同時允許按購進商品、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款進行抵扣,從事農林產品購銷的商業企業和以農林產品為原材料的生產企業沒有專用發票的,計繳增值稅時,可以按購進價的10%抵扣進項稅額;國內生產者銷售自己生產的農林產品時免徵增值稅,只征農業稅或農業特產稅,稅率低,並且規定了多種形式的減免稅;進口林產品時則要按13%和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不抵扣任何進項稅額。所以,這與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以及反傾銷反補貼原則相沖突。 2、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相對提高了林產工業的增值稅負擔。現行增值稅屬於生產型增值稅,購進的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而木材采運、木材加工業與輕工業比較,固定資產比例高,相應扣稅少,稅負重。同時以林產品為原材料的林產工業銷項稅稅率高、進項稅抵扣率只有10%,無疑也增加了林產工業稅負。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對林業一般實行輕稅政策,目前大多數國家已經或正在推行消費型增值稅。因此,我國繼續長期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不符合國際經濟潮流。 3、林業稅費重復徵收現象普遍。現行的林業稅收政策,不僅稅種上重復,而且在徵收環節上重復。林業稅收以木材生產銷售為徵收對象,既徵收木材生產環節特產稅,又徵收木材經營流通環節增值稅;木材生產環節和收購環節同時徵收農林特產稅,還要各加上一定比例的地方附加;利用耕地從事苗木等林特生產既要征農業特產稅,又要征農業稅;一些地方甚至還違反國家稅收政策對木材採伐者徵收增值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對營林生產徵收營業稅等。 4、行業內優惠政策較多,變相形成了對國有森工、國營林場的補貼。我們現在的林業稅收政策對非國有林業存在岐視。比如,農林特產稅對國有森工實際只徵收5%,國營林場徵收8%,而集體和非公有制林業則徵收17.6%;育林基金和維簡費,國有森工企業全部自留自用,國營林場一般返回70%,集體等其它所有制單位則全部納入地方預算統一使用。 5、所得稅優惠待遇內外有別,明顯違背WTO相關稅收原則。5.1、對國內151家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暫免徵企業所額稅。5.2、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改項目,購置國產設備可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價稅合計金額的40%,從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扣,並且照提折舊,而進口設備不能享受這一優惠待遇。5.3、內外資企業在成本、費用列支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企業所得稅負上輕於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減免稅期滿後,若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的70%以上,可以減半徵收所得稅。等等。 需要說明的是WTO有關稅收原則並不排除對進口產品的稅收優惠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同樣,也不排除一國內資企業間的稅收傾斜,即在不同地區企業和不同產業企業里可以存在一定的稅收優惠。當然,稅負公平是我們國家稅制改革的目標,也是趨勢所在。 三、入世後我國林業稅收政策的調整 我國林業稅收政策的調整應以「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收制度」為指導思想,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促進林業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協調發展。 (一)、完善稅收征管法,推進依法治稅,規范林業稅收政策,取消省級及以下出台的林業稅費項目,提高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的透明度。我國稅收政策由於立法層次低,透明度不高,隨意性較大,導致有時地方和部門發布的稅費政策與稅法相抵觸。 (二)、根據入世協議和關稅減讓時間表,調整關稅政策。關稅政策的調整主要是關稅稅率的減低、關稅種類的調整和關稅配額的分配製度的改變。總體上,經過1993、1994、1996、1997年四次降低關稅水平後,我國關稅平均水平已經大幅度下降,平均關稅水平目前保持在15.3%左右,但到2005年下調至10%,還有較大的距離。逐步降低關稅對我國的幼稚產業會造成較大的沖擊,如汽車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就林業來說,關稅下調對「三板」產品生產企業、林特產業沖擊較大,對原木、鋸材生產企業影響少。為了配合世貿談判,吸引國外資源,保護國內資源,1997年我國主動將膠合板關稅稅率由20%降為15%,刨花板、纖維板由原來的22%降為18%,單板的稅率由12%降為5%,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的關稅還有一定的下降空間;根據中美農業合作協議,柑桔、蘋果、葡萄等關稅須分別從目前的40%、30%、40%下調至12%、10%、13%,調整幅度大;從1999年1月起,原木和鋸材已經實行了零關稅。因此,研究如何在關稅總體水平降低的情況下,充分利用WTO中的有效保護理論和灰色領域,從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出發,合理關稅稅率結構,利用WTO現有的規則,最大限度地發揮關稅在限制進口、保護民族產業方面的作用,是關稅改革面臨的重要課題。 (三)、修正增值稅,推行消費型增值稅,減輕林產工業稅收負擔,公平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稅負。為了鼓勵投資,吸引外資,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修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取消《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1月26日國務院頒布)的第十條第一款「購進固定資產」。提高木材初加工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率,實行同步抵扣,對收購農林產品為原料的,按收購價的14.5%[=17%/(1+17%)]抵扣,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0%的扣率計算」修改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4.5%的扣率計算」。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按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6%計征,進口貨物用來繼續銷售或用作原料繼續生產應稅產品的,按關稅完稅價格的14.5%抵扣,並修改相應稅收條款。擴大增值稅的課征范圍,逐步把徵收農業稅的農林產品銷售以及徵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訊等與貨物銷售密切相關的勞務改徵增值稅,既滿足WTO規則的要求,對相關企業的稅負又不會造成太大的沖擊。與國際慣例接軌,出口產品實行全額退稅,以鼓勵出口,改革增值稅進口征稅制度,取消增值稅與關稅優惠同免的優惠政策,提高國產品競爭力。當然,增值稅改革時要注意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 (四)、簡化稅制,實施費改稅,取締不合法的收費、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林業規費納入稅收征管范疇。理論界對取消省級以下制定的林業收費項目意見比較統一,對國家規定的林業規費改革卻存在較大的分歧,大部分人認為繼續保留「一金兩費」,只是對收費名稱、標准進行調整。筆者以為,這些林業規費應並入資源稅,在資源稅中增設原木稅目,向木材採伐者按銷售數量定額征稅,取消各種減免優惠,充分發揮稅收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定額稅率的高低可以根據現行收費水平來測定,適當低於現行水平。首先,育林基金等具有稅收的性質,不論是征管還是實際用途都可按稅收來操作;其次,當前林業的發展以營林為主,強調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處於次要地位,具有公共性,所以營林投資應以國家財政為主體,而不能單靠林業部門自己解決;最後,費改稅可以解決稅費倒置問題,避免亂收費和隨意減免等不正之風,促進公平競爭,降低征管成本。當然,在費改稅後,國家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應加大對林業的投資力度,給予林業以適當的財政補貼,以補貼代替減免,確保林業穩定發展。根據中美、中歐達成的入世協議,允許對我國農產品有財政補貼額度,補貼金額為農業總產值的8.5%,目前我國農業補貼金額名義為3%,實際補貼僅占農業總產值的1.5%。國家財政在安排農業支出時,要增加林業的份額,同時增加防護林建設補助費、森林病蟲害防治補助等專項資金數量。中共中央在《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提出:在財政支出結構調整中,要把以林業為主體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作為公益性支出的一個重要方面。 (五)、單一環節徵收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特產稅稅率。1994年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規定,生產和收購原木、原竹的單位和個人須各按8%的稅率徵收農業特產稅。這樣,加上10%的地方所得,原木、原竹的農業特產稅稅率達到了17.6%,稅負過重。雖然2001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國有森工企業「十五」期間原木的農業特產稅實行「生產和收購環節按10%的稅率合並計征農業特產稅」,但稅負與其它農產品比較還是過高。所以建議:原木、原竹農業特產稅只在生產環節徵收,並比照農產品的實際稅賦,將原木、原竹的農業特產稅稅率下調為3%左右,同時取消利用耕地從事農林特產生產重復徵收的農業稅。 (六)、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WTO相關稅收原則,調整其它稅收政策,完善稅收制度,簡化稅制,促進稅收結構調整,增加稅收收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及其成本費用列支項目,控制和減少稅收優惠,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雖然給予外資企業優惠待遇與WTO並不矛盾,但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呼聲越來越高,這有利於企業間的平等競爭。清理現在的區域優惠政策,取消過多過濫的地方性區域優惠政策,保留和調整經濟特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財政預算體制,探討建立稅收支出預算管理制度,促進稅收減免的規范化、公開化。建立反傾銷、反補貼制度,開征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防止外國企業對我國實施產品傾銷政策。將社會養老、失業、救濟等基金改為社會保障稅,開征遺產稅,合並印花稅和契稅,推進農村稅費改革。 總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需要對違背WTO原則的稅收政策立即著手清理。對於那些雖然與WTO原則不相抵觸的稅收政策,也要結合我國國情以及國際慣例進行改革,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伍』 國家對林業的扶持政策

相關信息,你到國家林業部及地方林業局的網站上可以一一收集到。

『陸』 各地的林業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全國林業產業投資基金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東街18號 ,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閱讀全文

與全國林業產業投資基金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