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企業的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是指根據投資需求將投資資金在不同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分配,通常是將資產在低風險、低收益證券與高風險、高收益證券之間進行分配。
資產配置在不同層面有不同含義,從范圍上看,可分為全球資產配置、股票債券資產配置和行業風格資產配置;從時間跨度和風格類別上看,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配置、戰術性資產配置和資產混合配置;從資產管理人的特徵與投資者的性質上,可分為買入並持有策略、恆定混合策略、投資組合保險策略和戰術性資產配置策略。
資產配置的考慮因素:
(一)影響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需求的各項因素,包括投資者的年齡或投資周期,資產負債狀況、財務變動狀況與趨勢、財富凈值、風險偏好等因素。
(二)影響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狀況以及相關關系的資本市場環境因素,包括國際經濟形勢、國內經濟狀況與發展動向、通貨膨脹、利率變化、經濟周期波動、監管等。
(三)資產的流動性特徵與投資者的流動性要求相匹配的問題。
(四)投資期限。投資者在有不同到期日的資產(如債券等)之間進行選擇時,需要考慮投資期限的安排問題。
(五)稅收考慮。稅收結果對投資決策意義重大,因為任何一個投資策略的業績都是由其稅後收益的多少來進行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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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公司戰略資產配置
1、買入並持有策略。
買人並持有策略是指按確定的恰當的資產配置比例構造了某個投資組合後,在諸如3-5年的適當持有期間內不改變資產配置狀態,保持這種組合。買人並持有策略是消極型的長期再平衡方式,適用於有長期計劃水平並滿足於戰略性資產配置的投資者。
2、恆定混合策略。
恆定混合策略是指保持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產的比例固定。也就是說,在各類資產的市場表現出現變化時,資產配置應當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變。
3、投資組合保險策略。
投資組合保險策略是在將一部分資金投資於無風險資產從而保證資產組合最低價值的前提下,將其餘資金投資於風險資產,並隨著市場的變動調整風險資產和無風險資產的比例,同時不放棄資產升值潛力的一種動態調整策。
4、動態資產配置策略
動態資產配置是根據資本市場環境及經濟條件對資產配置狀態進行動態調整,從而增加投資組合價值的積極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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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簡述保險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 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⑷ 保險業在防控系統性風險中取得哪些成效
業內專家稱,在一系列監管「組合拳」下,保險業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控,重點領域和問題公司的一些突出風險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風險逐步消化,增量風險得到嚴格控制。目前,保險業各項主要指標運行平穩,風險抵禦能力穩步提升。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充足,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3%,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1%,顯著高於達標線。
業內人士預計,2018年,保險業仍將保持穩健增長。保費方面,保險產品需求依然廣闊,健康、養老等險種未來空間很大。利潤方面,主要受益於准備金折現率上行帶來的利潤釋放,同時剩餘邊際攤銷的加速都可以保障2018年上市險企利潤的增長。未來保險股的價值會隨著內含價值的增長獲得穩步的提升。投資端,2017年以來保險資金投資於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均保持在13%左右,如果2018年投資比例維持13%,並考慮部分資金投入港股市場,預計給A股帶來增量資金約2900億元。
⑸ 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的核心是()
2014年08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被稱為保險「新國十條」。保險「新國十條」的正式頒布,標志著黨中央國務院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開創了保險業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面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戰略機遇,翻開了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新篇章。
一、保險「新國十條」的基本內容
(一)、「新國十條」的總體要求。
「新國十條」的總體要求為堅持市場引導、政策引導,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相適應的現代保險行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二)、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三)、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四)、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五)、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
(六)、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七)、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
(八)、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
(九)、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十)、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二、「新國十條」的學習心得
1、「新國十條」充分認識了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2、『新國十條』釋放了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最大政策紅利,必將使保險業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無比廣闊的空間。它從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提出了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新定位;從提升保險業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出發,提出了對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新要求。」
3、「新國十條」明確將保險業定位為現代服務業的重點,將發展保險業上升為國家戰略,對行業而言既意味著地位提升,也意味著功能拓展。從長遠看,必將產生巨大推動力,成為行業發展一個里程碑。
4、「新國十條」立意高遠,明確提出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強調了現代保險業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市場化改革導向、優化了保險業的發展環境、明確指出了現代保險業的發展路徑,並要求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
5、「新國十條」明確將保險業定位於「現代服務業」,以一種全新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角色定位融入新時期的國家發展戰略中。同時,「新國十條」明確了保險行業的發展方向以及未來的政策方向,這將促進未來保險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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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業個人長期規劃
保險行業在國外發展較為成熟,從業門檻很高,基本都要考到較難的證書才能從業,因此,從業者素質也較高,薪水較高,也比較受人尊敬。我國的情況卻是先經歷了跑馬圈地式的野蠻發展期,從業門檻低,很多從業者自己都還沒搞清楚產品就去銷售給客戶了,銷售過程中也會存在一些欺詐,因而導致社會上對保險從業者的評價不高。所以選擇這個行業,首先要樹立長期的職業規劃,並且堅信自己的選擇,不怕別人的質疑。
保險本身是很好的風險管理工具,人人都是需要保險的,在理財配置中,保險扮演的是防禦型資產的角色。我個人是很看好保險行業長期前景的,因為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城鎮化發展也非常迅速,今後居民對於個人理財、養老規劃的需求都會越來越大。而國內專業的、持有高端證書(CHFPCFP等)的從業人員還很少,我相信今後會有很多高學歷的人投身到這個行業,今後將是高學歷、高專業、高證書的私人財富管理師的舞台。
如果你是從外勤業務員做起,那麼需要克服很多困難,客觀的講,這個行業不是每個人都能成功。十個人里,一年後可能只有3個人還在堅持,兩年後可能就只有2個人還在堅持,十年後就可能只有1個人在堅持了,可是你去找到這個堅持了十年的人,現在肯定都做到部經理或者更高的職位了,年薪應該穩定在30-100萬。
所以每個行業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每個行業也都會出狀元。並不是一定要投身一個大家都說好的行業才會好,你只要找到一個適合你,你喜歡的行業,在時間的累積下,終究都會成大事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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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保險資金的投資應遵循哪些原則
首先是保險資金對價值股尤其是G股的有序布局。
其次是保險機構加大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逐步對業績優良的股票進行建倉。
第三,青睞G股和准G股機會。
第四,重倉出擊銀行股和資源股。
第五,適時波段操作。保險公司沒有持有人贖回的壓力,也沒有排名壓力,因此保險資金對價值股的波段操作游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