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 )是指一個經濟體系的投資者在另一經濟體系的企業所作的投資,而此等投資令該投資者能長期有效地影響有關企業的管理經營決定。在統計上,若投資者持有某一企業10%或以上的股權,便被視為能長期有效地影響有關企業的管理經營決定。直接投資包括股權資本、再投資收益及其他資本。股權資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屬及聯營公司的股票。再投資收益是指未分發的分行利潤及投資者從其附屬或聯營公司應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發的利潤。其他資本涉及公司之間長期或短期的債務交易,包括母公司與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分行之間的借貸。
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
私募股權基金通常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並購投資基金、過橋基金等。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包括種子期和成長期的企業;並購投資基金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過橋基金則投資於過渡期的企業或上市前的企業。
產業投資基金(Instry Investment Fund):根據原國家計委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經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該《辦法》同時規定,產業基金只能投資於未上市企業,其中投資於基金名稱所體現的投資領域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60%,投資過程中的閑散資金只能存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
㈡ 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
所謂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PE)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主要區別:一般來說,私募證券基金面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直接投資證券品種,如二級市場股票,或者參與定增。 私募股權基金面向股份制公司,募集資金直接向股份制公司注資。
㈢ 私募股權,直接投資,產業投資基金有何區別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平台知投網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直接投資指投資者直接開廠設店從事經營,或者投資購買企業相當數量的股份,從而對該企業具有經營上的控制權的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的主要特徵是投資者對另一經濟體的企業擁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著直接投資者和企業之間存在著長期的關系,並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相當大的影響。直接投資可以採取在國外直接建成分支企業的形式,也可以採用購買國外企業一定比例股權的形式。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