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這個債券公司破產的話,那投資人的賬戶裡面的錢肯定就會出現虧損的,所以說投資之前一定要謹慎選擇大平台,這樣的話才能有保障與自己的資金安全。
⑵ 投資擔公司倒閉,錢該怎麼辦
投資擔保公司倒閉後會進行破產清算,清算後的資產按以下順序償還:
1、償還國家稅款;
2、償還銀行貸款本息;
3、償還債務,包括客戶的本金;
4、如果餘下資產足夠,可以全額歸還投資人,如果餘下的資產少或者資不抵債的話,按比例分配。
⑶ 安盛這樣的香港保險公司么如果破產了怎麼辦
首先,這不是一家小保險公司。安盛集團的規模遠遠大於國內的最大的保險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保險集團,沒有之一。它從1816年成立至今,將近200年的時間經歷過這種金融危機和經濟蕭條,擁有一套超強的風抗系統。香港是世界四大金融中心之一,保險市場只會比大陸更成熟,監管更嚴密,不可能落後於大陸市場。其次,香港法律規定保險不能破產,只能兼並。當保險公司面臨資不抵債時,保監會會要求這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分保出去,個人保單沒有消失,只是發生一個轉移,由別的保險公司來承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雖然投的是基金,卻要選擇保險的外殼來包裝。這個資料是來源於藍石投資官網的。因為保險的功能讓整個產品變得更安全。銀行可以破產,但是保險公司卻不能破產。
⑷ 公司引入投資人即宣告破產怎麼辦
把錢套進去了
就宣告破產
就是在坑人
去報警吧
⑸ 香港保險公司如果破產怎麼辦
香港人壽保險公司,未曾有破產案例。
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門,都會指派一個政府任命的精算師,從而從公司內部監管保險公司的運作,保障客戶利益。保險公司一方面只可以投資政府認可的,低風險投資工具。另一方面,會將某公司客戶的保費分攤,由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由整個行業共同承擔風險。如果是境外保險公司在香港注冊,所經營業務與母公司獨力核算。如果母公司出現財務風險,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師,會繞過保險公司董事會,直接上報香港政府。香港保監會有權力凍結該公司的資產,不容許離開香港,以優先保護客戶利益。保險行業,是社會金融行業最後的一道防火牆。所以,從本身的經營策略,到政府監管,都是金融行業最穩健,最重要的一道關卡。歷次的金融海嘯事件也表現得很充分,雖然世界頂級投資銀行,商業銀行都大量破產倒閉,但保險公司依然穩健如初。
⑹ 錢給投資公司,有正常合同,但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公司倒閉之後,公司法人承擔債務,可以直接起訴公司法人來償還債務。
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所以你投資的錢是絕對可以要回來的。
⑺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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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