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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是否可以擔保

發布時間:2021-08-22 15:44:59

① 公司債券屬於抵押證券還是擔保證券

其他企業擔保的公司債屬於擔保債券;用本公司資產抵押的公司債屬於抵押債券。

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

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1)債券投資是否可以擔保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

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

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② 債券可做為融資融券擔保嗎

有些可以。
自2013年1月31日起,滬深股市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數量將由目前的278隻增至500隻,所以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融資融券。股票、債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證金,只是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樣。並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做融資融券的擔保物。融資融券擔保物是信用客戶為了融資、融券所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質押物。擔保物包括:保證金、融資買入的證券、融券賣出的現金。用於信用擔保的保證金可以用標的證券以及交易所和證券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可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范圍包括: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國債、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等。

③ 投資擔保公司有涉及到債券投融資么

債券投融資的具體定義是什麼?
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有兩塊:投資業務和擔保業務。投資業務方面,因為債券有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其中以銀行間市場為主,投資擔保公司如果沒有銀行間市場交易資格的話,是不能去交易的,而且債券本身收益不高,一般作為短期資金管理業務。如果是長期的話,需要結合信託,加杠桿,才有合適的收益率。
擔保業務方面,目前的企業債、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票據,有很多擔保公司都作為擔保人。
樓上說的「抵押的貸款業務」是指融資性擔保,現在金融擔保在中國也多起來了。在美國,金融擔保一般是單獨的公司(monoline ),如MBIA.

④ 債的得全和擔保是什麼意思

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出台上述《意見》,是針對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這一問題,意在有效防範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
《意見》要求,各銀行應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守授信統一額度統一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格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於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於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於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因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有效的監控措施會高於貸款風險。還要間接承擔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銀行擔保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存款人資金安全。
二、充分認識企業債擔保風險,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各銀行應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一是目前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部分評級公司的專業性、公信力不強,相關法律審查、會計審計的獨立性不夠,難以准確評判企業債真實風險和發揮有效監督。二是發債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實,擔保銀行對發債企業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企業一旦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或發生其他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銀行難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如部分企業發債所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銀行擔保風險。三是個別銀行未將對客戶的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工作指引》要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存在為維持客戶關系放鬆擔保條件要求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三、加強債券擔保管理,健全或有負債風險問責制
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為5至10年,長的可達20年,多投放於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履行償付責任概率較高。
各銀行(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將該類業務審批許可權上收至各銀行總行(公司總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四、加強擔保等表外業務的授信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各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授信統一額度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銀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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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怎麼進行債券投資

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5)債券投資是否可以擔保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2、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以發行附可交換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條款的公司債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⑥ 企業債權擔保是什麼意思

企業債權擔保是指企業為申請人依法發行企業債券提供的擔保,以保證購買該企業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擔保債權 :
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銀監會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⑦ 債券投資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籌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是: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國庫券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四條每年國庫券的發行數額 、利率、 償還期等,經國務院確定後,由財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條國庫券發行採取承購包銷、認購等方式。國家下達的國庫券發行計劃,應當按期完成。

第六條國庫券按期償還本金。國庫券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

第七條國庫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理。

第八條國庫券可以用於抵押,但是不得作為貨幣流通。

第九條國庫券可以轉讓,但是應當在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辦理。

第十條發行國庫券籌集的資金,由國務院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條對偽造國庫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倒賣國庫券的,按照投機倒把論處。

第十二條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 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並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掛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並審核批准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合同。
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
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徵得第三人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
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隨本清。在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

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
程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借款人按質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保管收據取回質押的憑證式國債。若借款人將保管收據丟失,可向貸款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三條貸款機構應妥善保管質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貸款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貸款機構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據的開具、收回、補辦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質押貸款履行期間,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有關債務繼承問題。

第十五條質押貸款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各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所屬機構在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人民銀行將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丸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⑧ 債券投資有哪些風險

一、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於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麼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二、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三、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國民經濟一直處於高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並不好。
四、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願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麼,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五、再投資風險
投資者投資債券可以獲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種:
1、債券利息;
2、債券買賣中獲得的收益;
3、臨時的現金流(如定期收到的利息和到期償還的本金)進行再投資所獲取的利息。實際上,再投資風險是針對第3種收益來說的。投資者為了實現購買債券時所確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這些臨時的現金流就必須按照等於買入債券時確定的收益率進行再投資。
六、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⑨ 私募債現行是否需要擔保

確實從規定上來看的話是不需要擔保的,但是實踐中券商一般都會做這個的,所謂的一種潛規則吧,如果不做的話後續的銷售和備案可能會受到影響。

⑩ 債權融資擔保的主要方式是哪些

債權的融資擔保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企業債務融資常見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我國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融資渠道狹窄。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逐漸從貸款額度管理改為資產負債管理,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更為小心謹慎,同時由於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存在著更高的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因此,企業通過銀行融資存在相當的難度。

2、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是一種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貸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貸款融資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擔保機構,中資銀行+擔保企業,這樣一個組合的過程就是融資創新的過程。我們重點介紹一下銀行+擔保的擔保融資方式。

3、擔保融資

擔保融資,即企業在自身信用資質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的情況下,由第三方提供擔保,增加信用資質以獲得融資的一種方式。擔保機構對企業所在的行業沒有特別要求,但是企業需在其行業內具備比較優勢,企業產品或資源等某些方面能夠超越競爭對手,不必一定是國際或國內領先,只要比競爭對手搶先一步足矣。其次,擔保機構要求企業應具有健康、穩步、持續的經營能力。從企業歷史經營記錄來判斷企業今後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在財務上反映為資產負債率、現金流量、利潤增長率等數據指標。除此之外,擔保機構還看重人的因素,即企業的領導是否具有戰略眼光,團隊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業藉助於專業的擔保機構來協助進行融資活動,雖然短期內會產生一定成本,但會事半功倍。擔保機構能從融資的角度幫助企業改善治理機構,提升對企業自身價值的認識,能迅速根據融資需求並制定相應方案。

4、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貸款、承兌匯票、出口押匯、進口押匯、保理業務等。貿易融資的關鍵就是銀行依託對物流、資金流的控制,或對有實力關聯方的責任和信譽捆綁,在有效控制授信資金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的授信。貿易融資業務注重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和貿易的連續性,信用記錄、交易對手、客戶違約成本、金融工具的組合應用、銀行的貸後管理和操作手續等情況的審查,貿易過程所產生的銷售收入構成貿易融資業務的主要還款來源,融資額度核定由貿易額扣除自有資金比例確定,期限嚴格與貿易周期匹配,資金不會被挪用,風險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貿易合同的審查,並調查上下游企業,重點審查短期償債能力,加強對單據的控制、對現金流的封閉管理。貿易融資業務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量身訂做,易於創新,技術含量相對較高,在競爭中可以突出銀行的競爭優勢。數據顯示,在中國做貿易的企業,其實,真正利用貿易融資的方式進行的融資行為,占整個融資行為的20%,這說明還是有一個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5、固定回報投資

固定回報投資,表現為股權投資而實質上是一種債權投資行為。類似於股權質押的借貸行為。因此,這種方式對於項目本身的要求會更高。對於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於委託貸款。固定回報的資金來源通常是境內外的企業、境外的銀行和基金以及財務公司。固定回報的方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資金的期限很長,一般超過8年,期間每年支付較高利息,到期後不必歸還本金。另一類是期限較短,常見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資金採用折現的方式提供,到期歸還本金。計算下來,融資成本非常高。

6、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實際上是企業將資金委託銀行進行管理。企業間進行直接借貸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業卻可以通過銀行委託貸款的方式貸款給企業則是一種合法的方式,通過定向的委託貸款行企業間借貸之實。委託貸款的資金成本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更適合資金需求比較急迫、項目回報率高的企業。委託貸款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抵押品或擔保品,同時要求企業跟銀行有比較好的溝通。銀行一般對這種貸款形式也比較謹慎。整個委託貸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資方。投資方通常要對企業的擔保品或抵押品認可,同時對企業的項目也要進行可行性判斷。因此,可以看出整個委託貸款里實際上是有四個主體:投資方、銀行、擔保方、融資方。融資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間進行分配,通常,總的成本會超過10%。

7、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作為成熟資本市場國家與銀行和上市融資融資並重的一種非常通用的融資工具,成為大量企業實現融資的一個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同時金融租賃和其他債權、股權以及信託等金融工具的結合,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創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資是通過金融租賃的方式完成,在美國,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31.1%由租賃的方式實現,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國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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