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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第三方金融產品

發布時間:2021-03-17 23:07:56

『壹』 銷售保險金融產品有哪些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貳』 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叄』 保險公司業務員不能銷售其他公司金融產品嗎

只要不銷售其他公司的保險產品就可以,至於銷售其他金融產品沒有限制

『肆』 為什麼說保險是復雜的金融產品

「大童發展模式是中國保險業未來營銷發展的模式借鑒與方向選擇,啟發了整個行業的思路。」這是2011年4月時任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的陳文輝在大童保險銷售調研時所言。
近期本刊特專訪了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副總裁蔣銘,采訪中,他就營銷體制改革提出了多個獨到觀點;如產銷合一導致銷售強迫性、滋生銷售誤導,中介專做銷售會引導保險產品走向等價交換,產銷分離對中小型的保險公司是機會,員工制與產銷分離的趨勢不沖突等。
產銷合一
是銷售誤導根本原因之一
《證券日報》:2008年7月您放棄在大型險企的優渥待遇並選擇加入全國性保險中介公司——大童開始創業。當時做出這樣的選擇,是看到了中介市場的希望,還是發現了行業營銷模式的某些問題?
蔣銘:這些年保險行業的參與各方普遍感覺困惑、不愉快、對前途比較迷茫。但因為對保險本身我是非常認可和熱愛的,所以一直堅持下來,並嘗試著能盡微薄之力做點什麼。
造成中國保險業目前狀況的原因是很復雜的,我個人認為其中很突出的一點是產業鏈沒有細分,它的直接表現就是產銷合一。產銷合一會導致廠商(保險公司)忽略客戶的感受和真實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以產品為導向是主流的銷售方式,而不是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進行銷售。
產銷合一的弊端首先是銷售有強迫性,保險公司生產完就要銷售出去,老百姓不買也會想方設法讓他買。我覺得不需要你卻變著法兒的讓我買,那我肯定反感你、躲避你。
第二個是易滋生銷售誤導。銷售誤導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產銷合一。老百姓提出的多樣需求他不可能完全滿足,但他又必須把產品賣出去,代理人只好把單一的產品誇大成多樣的功能。銷售誤導造成了後期理賠或退保等大量問題,保險公司和代理人實際上也是受害者。
第三個問題就是廠家沒有人制衡。一個成熟的市場應該是多元的市場,至少是三元的市場,不能是二元的。一個行業如果只有廠家和消費者,消費者一定是弱勢群體。成熟的市場至少應該由廠家、第三方、客戶組成,第三方就是廠家和客戶之間的橋梁。廠家和客戶是容易對立的,一個想多賺錢,一個想少花錢,保險較復雜客戶搞不懂,應該有人替客戶把關,第三方就能夠解決彼此信息不對稱,協調矛盾,第三方可以代表客戶去制約廠家。沒有了制衡,廠家獨大,客戶就會逐漸遠離這個市場。
所以基於以上的判斷我們意識到,中國保險業要轉型升級,產業鏈細分是必然的選擇,所以我們相信產銷分離、專業化分工的大潮中專業中介市場必將會隨之壯大起來。因此我考慮從保險公司出來,進入專業中介,希望能參與到產銷分離的大潮中。
中介銷售不會更貴
只會更符合等價交換
《證券日報》:那您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很多人原本就不願意買保險,現在中介的進入豈不是讓保險的價格變得更高了?客戶會認為還要被多賺一筆錢?
蔣銘:我很理解你的這個說法,這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
事實上很多廠家直銷的產品是不便宜的,作為零售客戶,專事生產的廠家是無暇顧及的,你跟他沒有談判的砝碼。我們經常發現,廠家賣的產品還沒有他的代理商賣的便宜,因為代理商大量采購使得他有談判權。
老百姓不是不願意買保險,不是不願意支付傭金,是覺得付了傭金卻沒有得到等值的服務。因為買保險給人感覺是不等價的交換,所以老百姓覺得排斥。
今天客戶花一筆錢,但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保險營銷員簡單的甚至帶有強迫性質的推銷行為,會讓客戶感覺與自己所支付的傭金不相匹配。顯然,傳統的以產品為導向的保險推銷行為違反了等價交換的原則。客戶提供傭金,你必須能夠給他提供對等的服務,比如在售前、售中、售後幾個階段,提供相應的咨詢、需求分析、提供產品給客戶選擇、理賠等一系列的服務。我們做專業的中介公司,目的就是讓老百姓在不增加保費支出的前提下,能享受傭金所對應的專業咨詢、貨比三家以及售前、售中、售後的一攬子服務,從而讓保險買的放心、舒心和安心。
同時我認為,要改善老百姓對保險排斥,與提高營銷員門檻有很大關系。保監會已經公開徵求意見將營銷員學歷門檻提至大專,我非常支持這項規定盡快實施。當然實施的話,行業肯定會有陣痛,保費可能會短暫下滑、營銷員人數減少等。但如果什麼人都可以做保險,不加以要求的話,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導致營銷員這個職業的素質越來越低,終將惡性循環難以自拔。
實際上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但如果最復雜的產品恰恰是素質不太高的一群人在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保險行業必須變革,產銷分離、專業化分工是重要的方向,保險公司專心做符合客戶需求的產品設計、售後的服務和投資,把銷售交給專業的中介來做,這樣保險行業才能更輕松、更高效、更健康。
剝離銷售後
小型險企更有機會
《證券日報》:中介來負責銷售,也就是行業實現專業化分工與產銷分離,保險公司要將銷售職能剝離出去,這對中小型險企是不是個噩耗?對保險整個行業到底意味著什麼?
蔣銘:首先我不認為這對小險企是壞事兒,我恰恰認為產銷分離對中小型的保險公司是個機會。因為市場份額大的保險公司一定在銷售隊伍數量、渠道分布方面優勢明顯,但並不一定在產品的設計、客戶服務、投資這些方面具有絕對優勢。而後來者在銷售隊伍建設、渠道擴張方面沒有絲毫優勢,所以保費規模小,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服務客戶的能力差或產品設計的能力差。
按現在的運行模式,若不在渠道方面進行變革,中小險企很難有機會超越。產銷分離的環境下,整個市場的銷售渠道將開放共享,中小險企就能夠和大險企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競爭的內容將由銷售隊伍建設轉向產品、服務和投資,此時,無論規模大小、創辦先後,誰都有機會,因此產銷分離對於大量的新興保險公司來說,反而是個非常大的機會。
長沙醫療保險規范的大型中介的逐步壯大將大大地改善中國保險業的銷售效率,同時有效推進專業化分工,保險公司將騰出更多精力用於產品、服務與投資。
《證券日報》:保險行業變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營銷員體制改革,有一種方案是業務員代理制要改為員工制,這與產銷分離的趨勢是否一致?
蔣銘: 員工制與產銷分離的趨勢並不沖突,產銷分離是方向,但涉及到中介的發展程度、保險公司的意識等因素,因而實現的過程會比較長。但保險代理人問題已經到了必須馬上解決的一個時點了。保險代理人處在法制的邊緣,對代理人很不公平,現在必須給200多萬代理人一個合法的身份。
員工制的阻力就在於保險公司成本的增加是定數,但成本增加後會不會帶來代理人生產效率的提高、生產力的解放卻是個未知數。
同時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對於績效特別好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樂於將其轉為合同制員工,這樣關系就穩定了;而這些代理人又恰恰不願意轉為合同制,因為銷售傭金會受影響;而樂於轉為合同制員工的是那些績效不太好的代理人,但保險公司卻不樂意為其轉制。這一對天生的矛盾同樣阻礙著員工制的實施。
所以營銷體制改革是相當有難度的,因為有難度,所以我理解保監會在推行改革的時候是很謹慎的,擬採取試點的方式,佛山保險在小范圍內先看一看效果如何。日本採取合同制是由保險公司發起的變革,而我國現在保險公司變革的動力不足,所以需要保監會要從政策層面主導這個變革。
結語:相信大家讀完這篇文章以後,大家對於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已經有很深的了解了。如果還有關於保險產品相比其他金融產品要復雜的疑問,可以在右上角寫下您的理財需求,金斧子將會給您最專業的答復。
來自:toulixiang.com

『伍』 第三方理財可以代理保險產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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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分紅險、投資連結險和萬能險等保險新型產品。
保險理財的含義
保險是理財工具,解決的是個人和家庭的財務問題,面對意外、疾病、傷殘、死亡等風險,總是要有堅固的防守來確保家庭經濟不會因風險發生而崩潰。面對養老、教育、保守儲蓄,總是要有個基本的底線必須堅守,而堅守這個底線的就是保險。
「保險理財」,有兩層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們在生活中不可預知的人身風險,保證實現我們的人生目標。這分兩種情況,一是防範意外、疾病等的風險保障;二是為長壽、健康而准備的長期儲蓄,這些支出我們可以將其看成是消費,表面看起來沒有保值增值,實際上已經有效轉移了風險。
第二就是新型保險產品本身具有的理財功能。新型保險產品重新界定了風險與責任,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形成風險共擔機制。新型保險產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這是保險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滿足投保人在獲取保障之後對長期儲蓄,甚至是參與到股票債券市場的需求的滿足。
新型保險產品風險特點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結合保障和投資雙重特性的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的保費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用來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即在收取的保費中扣除保障成本和管理費用後,余額按投保人的意願投資,保障部分所產生的身故風險和費用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投資賬戶的盈虧由客戶自行承擔。投保人承擔投資收益波動的風險,其回報的不確定性最大。
萬能保險和分紅保險的回報率有保證的成分,比如萬能險就明確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證的結算利率,分紅保險通過確定最低利率保證方式保證最低回報,二者共同點是如果保險公司經營成果高於最低保證,投保人分享盈餘,方可獲得更多的回報。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保險產品用於投資增值的資金不是投保人繳納的全部保費。
正確認識新型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和銀行、證券一樣,是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受著各種風險的考驗。當前,社會上有人說,購買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收益,可能還沒有定期存款利息多。這樣的比較方法是片面的。
首先,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產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購買保險產品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保險責任。
其次,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第三,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購買保險產品
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是要確認銷售網點及銷售人員是否具有代理銷售保險的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前應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銷售從業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二是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當宣傳資料和銷售人員的介紹與保險條款有差異時,應當以保險條款為准。
三是要充分利用猶豫期。猶豫期也叫冷靜期,多存在於1年期以上的長期壽險和健康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單後10日內,萬一後悔,或者對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無條件要求退保。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最多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退還保險費。
四是投保前實事求是回答保險公司的提問,投保後配合保險公司回訪。在投保時,要對自己的情況向銷售人員如實告知和說明,對條款及說明書內容不理解的要詢問。投保後,各保險公司在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後,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要特別注意的是,許多保險公司的萬能險、投資連結險的初始費用、保險費、管理費、手續費等在保險期間都將按一定比例扣除,在投保初期,保險公司投入的成本高,扣除費用的比例也較大。因此購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避免短期內退保。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有人說「買保險就像買鞋」,有一定的道理,保險產品是否合適要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應對的風險不同,保險需求也有所不同。
通常來說,年輕的時候偏重家庭經濟責任,如身故和傷殘的保障,被保險人一旦發生風險,意外險、定期壽險等可為父母配偶子女提供部分經濟支持,避免發生「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情況;中年時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定期兩全保險,重疾險的需要逐步增加;老年的時候偏重養老、健康護理和財產傳承,可以考慮終身壽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買保險還要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有的產品繳費高,期限長,需要穩定的收入和持續的繳費能力。

『陸』 如何看待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

保監會稱,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包括第三方理財產品在內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相關銷售活動,在滿足客戶多層次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銷售行為不規范、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藉助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所以保險銷售人員推薦或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理財產品的行為是違規的

『柒』 什麼是第三方金融服務這個行業主要是做什麼的

第三方理財是指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同於銀行、 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

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通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里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第三方獨立理財顧問的老闆就是客戶,作為「雇員」,他們完全從客戶的自身利益出發。但是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需要比較強的專業性,所以提供服務的門檻比較高,這讓一般投資者很難使用職業的三方理財服務;在新興的互聯網技術和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前提下,降低服務的成本,提供優質的服務,逐漸的成為可能。

(7)保險銷售第三方金融產品擴展閱讀:

第三方金融服務運作模式:

客戶首先選擇和聘用獨立理財顧問,在理財顧問的協助下,先分析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而測試風險承受能力,在設定理財的目標後,選擇不同的理財組合和投資工具,實現理財目標。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更多的是與財富管理相關的各類咨詢服務。以國外成熟市場為例,很多第三方理財機構都是依託一個大的機構或者平台,為其客戶提供相關咨詢。

第三方金融服務盈利模式:

第三方理財收取的費用,主要來自所做理財規劃的咨詢費或者提供的其他一系列的理財服務費。美國獨立理財機構的10%的收入來源是財務規劃和咨詢,90%來自管理資產組合收費。理財規劃服務收費,按計費小時、項目固定費率或年度固定顧問費收取;客戶管理資產組合收費,通常收取管理資產總額的0.5%~2%。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三方理財

『捌』 保險第三方平台有哪些 保險第三方平台哪個好

保險第三方平台主要是由保險中介和保險代理行業組成的,通過第三方網路平台銷售各大保險公司產品並為用戶提供保險服務。
梧桐樹保險網就是一個由優質的保險第三方平台,不僅有著經驗豐富的保險規劃師,還有這許多性價比高、價格實惠、保障全面的保險產品,並能為用戶免費提供保障定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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