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產品贈品,樣品的會計處理,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銷售產品時有的會附帶贈送些給客戶,有的甚至是直接
跟銷售的產品一塊的部分,直接進主營業務成本,不跟銷售一塊的,是不是進銷售費用啊,贈品應該是視同銷售的,要交增值稅的。
㈡ 贈品的賬務處理
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
1、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該方式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視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㈢ 關於贈品的賬務處理
假如單價是5,成本是2,不考慮稅費,那麼在銷售4送1時就做:
借:銀行存款 2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
貸:庫存商品 10
注意:按實際收款的金額確認收入,按實際交付的貨物結轉成本即可。
㈣ 贈品的稅務問題
1、是可以抵扣的。既然視同銷售了,當然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不能不計算。沒有抵扣銷項也必須計算,這個其實就好像你把產品賣了一樣,你賣了東西,不計算銷項就是偷稅漏稅,不計算進項算你倒霉,誰叫你不計算啊。一般增值稅稅務檢查的重點之一就是有沒有認為的減少銷項和增加進項。
㈤ 免費贈品的開票及賬務處理
開票的時候應該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開立發票的項目和金額。
如果免費贈送的物品在合同中沒有體現,則不應開具在發票上。
開完發票後應該按照所售商品和贈品的公允價值對確認的收入進行分攤,然後分別按實際金額結算成本。
㈥ 請教 關於銷售中贈品的賬務處理
按稅法,銷售贈品要做收入並交稅的借 現金貸其它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贈品贈送不交 可以
㈦ 買一贈一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按費用分攤確認收入,確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費用分攤的基本程序包括:
1、確定成本對象;
2、歸集共同費用;
3、選擇分攤標准;
4、將共同費用分攤到成本對象中去;
5、歸集——分攤——再歸集——再分攤,直到最終成本計算出來。
在理論上,費用分攤可能存在一個最佳標准。有一些共同費用的分攤標准比較明確,如水電費按實際耗用量分攤;
但是,更多的共同費用沒有明確的分攤標准,因為共同往往就意味著沒有標准,如品牌廣告費用在不同產品之間分攤,到底是按銷量分攤更科學,還是按價格或市場份額進行分攤更科學。
從某種角度上來說,費用分攤類似於內部稅收,它是政策導向的,不同標准可能會有不同的後果,如按人員為標准可能會促使某些部門盡量少雇傭人員,此外,還可以按實際耗用量為標准、按比例為標准、按協商標准等。因此,沒有絕對完美的分攤標准 。
基本原則
(1)費用分攤與持續的成本降低
費用分攤應當能夠促進內部形成持續的成本降低機制。
例如,在水電費分攤中,如果輔助部門用電、用水"免費",可能的後果會是什麼?
(2)費用分攤應當能促進企業內部的合作
此時,要注意隔離成本分配與非隔離成本分配的問題。隔離成本分配可以使各部門各司其職,適用於各部門之間關系不緊密的情況,但是容易造成內部的不合作;非隔離成本分配會使各部門之間相互影響,它鼓勵必要的合作與相互監督,但是,操作不當容易造成新的大鍋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費用分攤
㈧ 贈品怎麼做帳務處理
銷售贈品的會計分錄做法如下: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成本價)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實際付款)
2、銷售商品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XX商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銷售贈品時,
借:現金等貸:主營業務收入--贈品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贈品
4、如果送出贈品
借:營業費用
拓展資料:
銷售贈品的會計處理
送贈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之一。贈品的形式較為多樣,其會計處理不同於商業折扣,而目前在會計准則和制度中又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試對此略作探討。
一、對同種商品買一贈一。此類銷售行為目前通常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將其中一件商品按售價作正常商品銷售處理,而另一件則以成本借記「營業外支出」或「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按稅法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在此種銷售方式中,應當將作為贈品處理的商品與普通銷售的商品區分開來,並予以披露。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但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二、確定贈品全部贈出。此類贈品多屬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隨商品的售出而贈送,其贈品數量確定,送完即止。這種銷售方式應將贈品的贈出現為一種「營業費用」,在銷售商品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此種銷售方式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手段,它通過贈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費群體,對於所有的企業普遍適用。而且它的贈品不會導致企業多交增值稅。在購進該贈品時,借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在贈品送出時同樣是以成本價結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抵,不存在多交稅金問題,所以它是最常見實用的促銷方式。
三、不確定贈品是否贈出。在這種銷售方式中,贈品的取得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集齊瓶蓋或數字等,它的發出屬於不確定狀態,應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對預計將贈出的贈品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具體處理是:將贈品的成本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預計負債」。當贈品發出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庫存商品——贈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在此種賬務處理中,「預計負債」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可能大於貨方發生額,具體情況應視贈出贈品的情況而定,其賬戶余額應在核查時予以調整。當贈品沒有發出時,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種贈品方式真正實現的贈品數量並不大,因此應即時核對贈品贈出量與預計負債的比例,調整預計負債的余額,使其與實際的贈品贈出情況相符。
四、贈送購物券。此類促銷方式應在銷貨的同時作一項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是: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銷售方式的「預計負債」的發生與沖銷都較為頻繁,應定期核查該科目。此種促銷方式一般用於商場消費,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並且這種方法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餘的稅金,是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
對於不同的贈品促銷方式應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處理,要做到既能夠真實地反映贈品的行為,又要避免漏稅和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另外對於贈品較多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
㈨ 關於贈品的賬務處理問題
帳務處理方式:按銷售價格確認主產品的收入,以主產品的成本確認主營成本,以隨贈商品成本確認銷售費用。按售價格確認所有產品收入,以所有商品的曾本確認主營成本。
㈩ 金融保險業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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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是正確的。原因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分保業務由初保人為分保人代扣代繳營業稅。為了簡化手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明確,在實際繳納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繳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