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市場 > 投資理財非吸導致合同無效

投資理財非吸導致合同無效

發布時間:2021-08-19 06:43:32

1. 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委託理財合同效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

(一)什麼是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證券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糾紛案件的主要特點

1、從協議的名稱看,有委託投資、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借款等,但其實際內容大都約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條款。盡管協議所用名稱不一樣,但協議的內容基本為委託理財。

2、從協議簽定的主體看,有委託雙方簽定的協議,有委託雙方加監管人或者擔保人三方簽定的協議。委託人,有法人、自然人;受託人有既有民間的委託理財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類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機構的受託理財,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等等。

(三)最高法院在其召開的《關於審理金融市場上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討會上,對這類糾紛,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將其分為四種:

1、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糾紛;

2、凡是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凡是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的效力,應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法律的頒布機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頒布機關為國務院。

目前對於委託理財,只有《證券法》及證監會的一些規章、文件。而《證券法》並未對委託理財的主體作出規定。因此,只要委託雙方簽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同時,由於委託理財合同保底條款無效,應根據《合同法》第56條的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認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時,除了保底條款無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2. 法院審理委託理財合同而引起的糾紛怎麼判

一、認定雙方成立以委託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並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應根據人民法院審理借款合同糾紛的一貫原則認定。例如,約定的收益,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的委託理財行為如被認定為借貸性質後,因其違反了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資金佔用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二、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有"保底條款"的委託代理關系,並以委託合同糾紛確定案由。除受託方為證券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訂立"保底條款"的主體外,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委託人請求受託人按照約定返還本金及約定回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由於市場風險導致受託人難以履行合同,受託人請求減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調整。
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如證券公司承諾訂立"保底條款"。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對損失分別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受託人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以已經向對方支付回報或對方已經享受盈利為由進行抗辯的,已經支付的回報或已經享受的盈利可以沖抵損失。當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辯的,法院不主動理涉。受託人以雙方之間在本案所涉委託理財合同之外簽訂其他委託理財合同,並已經按約向委託方支付回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對於以委託理財為名,涉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求其刑事責任。目前,委託理財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積,主要因為缺乏直接明確的法律依據,也因爭議太大,導致了各地法院在審理委託理財案件時操作不一,遇到糾紛投資者維權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至少已六易其稿,仍無法出台。時至今日,國內司法界、學術界、證券業界對"司法解釋"中的一些條款仍在激烈爭論。

3.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這個問題是一個大問題,最簡單粗暴的回答是: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了,肯定違法,那麼非法吸儲的合同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所以合同是無效的。但問題不是這么簡單。

對非法吸儲下的借款合同的效力,理論上存在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無效,有人認為有效,有人認為應區別債權人是否善意、是否知道借出的款項是用於非法集資;也有人認為應根據行為人是否具有放貸的目的確定是否合法。

201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吳國軍因與陳曉富、王克祥、德清縣中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糾紛的案例,其裁判摘要為:「民間借貸涉嫌或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一方當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不當然影響民間借貸合同以及相對應的擔保合同的效力。」 該案判決認為:「本案原審被告陳曉富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因為借款合同的訂立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的強制性規定。效力上採取從寬認定,是該司法解釋的本意,也可在最大程度上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這個判決和最高法院公布這個案例的指引意見,非法吸儲的借款合同傾向於有效。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至少綜合上述內容可以說,非法吸儲的借款合同不能輕易認定無效,一般的非法吸儲案件,受害人將款借出時並沒有被人非法吸儲的概念,吸儲者也大都是打著搞開發、建企業等等的正確的旗號,有些借來的錢也確實用在了其已經進行的合法經營上。只要借款合同的訂立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規定,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借款合同就不應確認無效。

4. 導致合同無效的事由有哪些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 已定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期間所簽合同有效嗎

如果違法可能無效,具體看合同內容性質、
(一)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損失3.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二)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損失3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6.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借款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只不過借款人的行為屬於法律禁止的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不能因為他的違法行為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借款還是要償還的。

7. 導致合同無效事由出現在合同生效之後,合同是否當然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在此情況下,一般認定合同無效,由於買方未能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所以不適用善意取得。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8. 股權投資合同無效後構成什麼法律關系

股權轉讓協議因違反三資企業法有關「中國公民不得成為三資企業投資主體」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協議被認定無效後,因依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返還財產,返還的財產除本金外還應當包括佔用該資金期間的合法利息。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

9. 什麼情形可導致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閱讀全文

與投資理財非吸導致合同無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