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需銀行貸款審查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審查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充分發揮貸款審查委員會科學決策、民主管理、高效運行的作用,明確貸款審查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的工作職責,提高貸款審查委員會決策水平,按照「審貸分離,集體審查」的原則,依據《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及聯社信貸管理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人員結構
1、貸款審查委員會由5人組成,分別是:聯社分管信貸副主任、資金營運部、財務會計部、合規風險管理部負責人組成,聯社分管信貸副主任為貸審會主任。聯社理事長、主任、監事長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會議。
2、貸款調查組成員為拓展部成員組成,組長為分管拓展部的聯社副主任擔任。
二、主要工作職責
1、貸款審查委員會是聯社經營管理層貸款審查、審批的決策機構,對聯社主任室負責,接受聯社理事會、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2、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研究和擬定信貸政策、管理辦法、年度信貸計劃和工作目標、授權授信管理辦法信貸資金計劃等。審議相關部門規定的信貸和風險管理專題報告,確定階段工作管理目標和重點。
3、對超過授權(聯社分管主任)范圍的貸款發放進行審核和決策,對授信企業和年度貸款客戶分類管理進行審核和決策,對企業執行優惠利率進行審核和決策,對超授權外的票據業務進行審核和決策。
4、審議提交聯社貸款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的其它信貸事項,以及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交貸款審查委員會的事項。
三、審議程序
1、貸款審查委員會需3人以上成員出席方可開會,成員確定後,不得由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2、會議由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人員代為主持。
3、貸款調查組可派一名成員參加會議,負責調查結論陳述,會議材料准備、會議內容記錄、材料收集整理。同時按檔案管理規定保管裝訂入檔。
4、貸款審查委員會會議,首先由貸款調查崗成員對審貸項目作簡單的說明。並提供企業相關資料、調查報告等。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依據調查崗匯報材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信貸管理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風險防範的要求,對每一筆貸款慎重審議,並明確發表意見。會議採取記名表決方式,表決意見為「同意、否決、復議」三種,不得棄權。
5、貸款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採取與會人員3人以上表決一致,可形成決議,由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簽署明確審批意見。另行復議的復議事項要明確。聯社主任在授權內對貸審會同意發放的貸款具有一票否決權。
6、需要復議的項目只能復議一次,復議時,表決意見仍為復議的,視為「否決」。
四、會議時間規定
1、貸審會採取例會制度(時間為每周三晚5:00-6:00)
2、如遇其它緊急工作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五、貸審會成員職責
1、准時參加會議,積極發表意見,客觀公正地對審議事項進行審議。對因怕擔責任怠於行使權利的成員,連續3次對所審議項目都表決「否決」,而被審議項目在事後無風險按期收回的,將取消其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資格。
2、實行責任追究制。業務拓展部對貸前調查承擔責任,合規風險管理部對貸時審查承擔責任;貸款審查委員會由於決策失誤,造成資產損失的,承擔一定的經濟、行政責任。
3、對需報請省聯社、聯社理事會、監事會備案的審議事項,按照相關制度程序執行。
六、管理與監督
1、根據風險管理要求,貸款審查委員會對大額業務的審議應按照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要求整理備案,進行風險評價,聯社理事長、主任對評價的信貸業務認為風險較高,可行使一票否決權。
2、對需報監事會備案的資產業務,按相關制度程序運行,監事會對貸審會審批的事項可進行質詢,對風險較高的,認為存在違規失實的貸款業務,可提出糾正、處理意見。
3、本制度由賈汪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章職責許可權
第四章會議的召開與通知
第五章議事與表決程序
第六章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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