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談談出口信貸在我國對外投資中的作用
在建設貿易強國進程中,外經貿發展將面臨諸多新形勢。外貿經營主體將不斷增加,這就需要外經貿的金融政策支持和服務以及在競爭加強的對外貿易中,加強引導協調,出口信貸保險從中能都發揮積極作用;另外,市場多元化趨勢將更加明顯,資本性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比重將逐步加大,貿易摩擦將更加復雜和劇烈。在萬象更新的形勢下,出口信貸保險是可以大有作為的。
一、出口信貸
出口國為了支持本國產品的出口,增強國際競爭力,在政府的支持下,由本國專業銀行或商業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較市場利率略低的貸款,以解決買方支付進口商品資金的需要。根據貸款對象,出口信貸可以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國際貿易中,賣方同意買方在收到貨物後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貨款,而在規定期限內付訖由出口方提供的信貸。為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通常將1~5年期限的出口信貸列為中期,將5年以上者列為長期。中、長期出口信貸大多用於金額大、生產周期長的資本貨物,主要包括機器、船舶、飛機、成套設備等。出口國官方。
二、出口信貸在我國對外投資中的作用
企業在從事對外貿易過程中面臨著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就最大限度的為企業提供了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系統體制,加強出口信貸保險的作用的確可以推動我國由貿易大國向,「出口信貸在我國對外投資中的作用」的謝謝出口國為了支持本國產品的根據貸款對象,出口信貸可以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國際貿易中,賣方同意買方在,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報告認為,匯率作為一攬子政策的組成部分,可以在調節國際收。
一、出口信貸保險所發揮的功能
出口信貸保險之所以能夠被各國政府所重視,在各國貿易發展歷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並被WTO所接受,主要取決於其既能充分體現政策導向,又符合市場化原則的特徵。出口信貸保險在推進貿易強國建設中所發揮的功能有:
(一)風險保障功能。企業在從事對外貿易過程中面臨著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就最大限度的為企業提供了對外貿易過程中的外部風險保障,為出口企業的穩定經營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也為國家對外貿易的平穩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出口促進功能。一是對出口的直接促進功能。由於出口信貸保險為出口企業提供了有效的風險防範和轉移渠道,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有效的選擇優質貿易夥伴,更加大膽的開拓新興市場,以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競爭力,從而擴大貿易規模、抓住貿易機會。二是融資支持功能。通過這一功能,出口信貸保險拉動了商業資金對出口的支持,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三)政策導向功能。出口信貸保險作為一種政策性工具,通過傾向性的保險政策和靈活的費率機制有針對性地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這些功能對促進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也正是由於具有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險自產生以來,對促進各國的外向型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世界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貸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出口信貸保險已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我國推進貿易強國的進程中,出口信貸保險是舉足輕重的。
二、我國出口企業對風險防範的缺陷和不足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信貸風險防範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由於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或不能正常的發揮信用能力,獲得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以我國金融機構為主的出口信貸保險管理服務體系不夠完善,這使得民營企業在經營中時刻面臨巨大的信用風險而無力化解,從而導致了同樣的出口信用風險給我國企業帶來較大的振盪影響。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
(一)我國企業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普遍缺乏。
(二)我國銀行在向出口企業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資便利方面尚有諸多不足。其體現在貿易融資義務的風險控制要求過於嚴格。我國銀行主要從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和授信制度兩個方面限制企業貿易融資義務的進入門檻。
(三)政策性金融手段還未完全融入國際貿易結算。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整體水平不高,也是制約我國出口企業國際貿易結算的因素,因此也阻礙了我國貿易強國的建設。
針對以上我國企業進出口貿易所面臨的新形勢及我國出口信貸保險在防範上普遍面臨的缺陷,在認清出口信貸保險的諸多功能的前提下,我國出口企業在其內部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信用中介在企業出口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我國銀行應全面響應出口企業的需要,為其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
三、促進三個調整,支持一個突破
在推進我國貿易強國建設中,出口信貸保險發揮作用主要應體現為「促進三個調整,支持一個突破」。即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方向調整、促進外貿商品結構調整,促進出口市場結構調整和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全面突破。
(一)促進貿易方向調整。我國加工貿易比重較大,貿易方式結構不合理。與一般貿易和服務貿易相比,加工貿易實際上是研發和市場「兩頭在外」,所擁有的是價值聯中較為貧瘠的加工環節,在貿易的利益分配格局中處於不利地位。對於出口信貸保險而言,無論是從政策取向,還是貿易方式的風險特徵考慮,都將全力擴大對一般貿易出口的支持,以大促進貿易方式改善的目的。
(二)促進外貿商品結構調整。出口信貸保險要加大對商品出口的支持力度,既要加大對高科技產品的支持力度,還要積極支持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三)促進出口市場結構調整。出口市場的單一和集中,不僅造成我國出口產品的內部競爭,難以形成有力的價格水平,而且所面臨的反傾銷壓力也越來越大,風險顯著增加。因此要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將市場多元化戰略與周邊經貿戰略結合起來,促進與周邊國家的經貿交往與合作。
(四)全面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推進貿易強國建設,要求我國經濟發展中心必須逐步由「走進來」轉向「走出去」。
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系統體制,加強出口信貸保險的作用的確可以推動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但是還應在規避國際結算風險,強化政府對貿易的調動職能等方面加以規范。有了全方面的保證,相信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偉大轉變指日可待
㈡ 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問題和對策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雖然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有了較大發展,並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與美歐等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水平與中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還極不相符,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還面臨著諸多問題。
一是在國內環境方面,中國的經濟環境發展還不夠完善,存在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的問題。強國戰略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並不佔據主要地位,企業的對外投資經驗少,規模較小,這導致海外並購並不順利。目前中國的企業投資區域存在分布不均衡問題,雖然覆蓋面較廣,但投資層次較低。在諸多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主體中,國企占據較大部分,存在投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二是政府與社會對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在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夠明晰,且沒有充分發揮政府的服務功能,民營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缺乏政策性支持。中國有關對外直接投資的立法也不完善,缺少統一的規范。在由對外直接投資引起的國際糾紛中,中國外交參與深度不足,國際多邊協調能力不強,這也不利於保護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利益。在社會支持方面,中國沒有專門服務於對外直接投資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企業、行業協會以及政府之間溝通不暢、信息不共享,難以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幫助和支持。
三是國內財政金融體系不完善。中國對進入對外直接投資領域的資金有較為嚴格的審查和管理,這使得企業對外投資程序復雜,弱化了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積極性、打擊了企業的投資熱情。中國的金融機構也沒有針對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而開發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能滿足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需求;政府缺乏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對外直接投資領域的政策,也使得民營資產在對外直接投資中佔比較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民間金融機構合法性存疑,阻塞了民間資本進入對外直接投資的渠道。國家並沒有針對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進行稅費減免等政策,這也削減了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的積極性。中國的保險機構也沒有推出針對對外投資項目的保險種類,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缺乏利益保障。
四是企業自身對外投資能力不強。中國企業缺乏明確的對外直接投資規劃,在國際上競爭力不強,在對外投資過程中缺乏議價能力,不適應國際競爭規則。中國企業在管理體制與財務管理上都存在不規范問題,這也導致企業融資能力差,缺乏對外直接投資的資本能力。中國企業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核心技術,因此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風險預警能力不足,對投資目的地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很難在當地展現企業社會責任感。而且在對外投資企業中,中小企業缺乏融資能力,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不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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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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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要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良好的環境。應該充分認識到對外直接投資戰略對於國家綜合國力提升的重要意義,並制定有利於海外直接投資的戰略計劃。如中國的「絲綢之路」經濟帶與「海上絲綢之路」戰略構想便能夠為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帶來很多機遇。中國經濟發展建設的積極轉型也有利於提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水平和質量。目前在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中,資源類投資占據了主要部分,但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對外直接投資也將更多轉向服務業投資和高端製造業投資。
第二,成立統一的管理機構,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服務。目前美歐等國為促進對外直接投資發展都成立專門的獨立機構,而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依然存在機構不統一、職能分散的問題,這降低了對外直接投資活動的管理效率。中國可以效仿美歐國家設立「對外投資管理委員會」,由該機構統領對外直接投資事務,協調涉及對外直接投資的各個部門,提升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服務效率。這一機構應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項目管理、風險評估、協調管理等服務,並積極參與有關對外直接投資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
第三,完善財稅、金融體制,為對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首先,應設立支持對外直接投資的基金,資金來源由政府財政承擔,該基金主要是資助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其次,對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實施進一步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有利於增加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積累能力,在鼓勵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活動的同時還提升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最後,還要建立針對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金融機構與保險機構,提升企業的融資能力,並為其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提供保險服務。
第四,提升企業自身能力,增強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國際競爭力。美歐國家的企業都有明確的對外投資戰略計劃,並深入了解投資目的地的政策環境,積極承擔企業責任。因此,要想提高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成功率,關鍵在於提升企業自身能力。企業應有明確的對外直接投資規劃,避免盲目沖動性投資。在具體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要積極實施本土化策略,如充分利用當地的人才、技術、資源、管理制度等,提升投資目的地對中國企業的好感度。此外,中國企業應該注重承擔起社會責任,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帶動當地就業、提升生產技術、進行人才培訓等。
㈢ 我國經濟發展問題
近些年,在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能源消耗過大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雖實現了年均增速超過9%的高速度增長,但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增長方式相對粗放。一些產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雖實現了產量的增長,但卻以消耗大量資源能源為代價,不但不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而且也無益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2006年我國以佔世界總量15%能耗、30%鋼材消耗、54%水泥消耗的巨大投入和消耗僅產出了佔全球產值總量的5.5%的國內生產總值①。在過去的20年,能源需求彈性系數平均為0.5,「十五」期間卻超過1.0。我國「十五」計劃預測,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0年的1995萬噸降到2005年的1796萬噸,結果反而增長了27%,達到了2549萬噸②。從我國與西方7個發達國家能源消耗的比較來看(表3一1),G一7國家平均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n.7*1O(6)焦,而中國每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69*10(6)焦,是西方7個發達國家平均的5.9倍,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這說明了中國的經濟增長方式是粗放型的③.
1.2環境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沒有把環境污染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而是延續了西方國家發展初期所走的道路,先發展經濟,後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工業排放廢氣、廢渣、廢水污染環境,尤其污染江河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例如:我國七大江河水系,有54%的斷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6%的河流受到污染。工業經濟發展,大量消耗資源,導致空氣中二氧化碳劇增,固體廢棄物的大量排放,污染環境.
我國廢棄物排放水平大大高於發達國家,每增加單位GDP的廢水排放量比發達國家高4倍,單位工業產值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比發達國家高10多倍。2006年我國工業和生活廢水排放總量453億噸,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1348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2120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2005年年初,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公布了最新的「環境可持續指數」評價,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序中,中國位居第133位,在全世界污染最嚴重的20多個城市中,有16個在中國。根據中國科學院2003年的估計,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造成的損失佔GDP的巧%。①目前,我國關於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財政政策出台滯後,公共財政政策對循環經濟的扶持力度不夠。如: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目前只有資源稅和所得稅涉及到環保問題,其他主體稅種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項目沒有優惠政策,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於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對排放污染項目缺乏制約作用,有些稅種對環保項目本身免稅,卻對排污項目沒有限製作用,同時,那些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無污染的產品和清潔生產,又沒有享受到優惠的稅收政策;就現有涉及環保的資源稅來說,稅率過低,各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征稅范圍狹窄,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由於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在執行過程中又因為是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1.3投資消費關系不協調
我國長期以來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特別是靠高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消費長期不足。據統計,從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率都保持在25%左右,資本形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40%②。但我國最終消費佔GDP的比重(消費率)卻從上世紀80年代超過62%,下降到2006年的50%,而世界平均的消費率是80.1%(2002年),我國低於世界平均水平28個百分點①。從國際比較看,我國消費支出尤其是居民消費支出在GDP中所佔比重不僅大大低於發達國家,也大大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投資所佔比重卻過高,分別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平均比重的2倍和1.6倍(見表3一2)。從世界上一些經濟發達、開放度高的國家來看,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歐洲的幾個大國,推動經濟增長的第一要素都是消費,如美國是國際上進出口第一大國,但出口對經濟的貢獻率只有百分之十幾,它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遠排在國內消費之後。高投資低消費的後果是投資效率低下,部分行業生產能力過剩,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影響居民整體生活質量的提升,最終會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4產業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傳統產業仍佔主導地位,高技術產業比重低。在三次產業結構方面,仍存在農業基礎薄弱、工業素質不高、服務業發展滯後等問題.
自2004年以來,我國鋼鐵、水泥和電解鋁3個行業的投資增長過快,不僅引發了這些產品的輪番上漲,加大了物價全面上漲的壓力,還使得產業結構的矛盾進一步加劇。由於市場供需矛盾,導致鋼材價格上漲,致使鋼鐵產業盲目擴張,這樣的生產規模勢必造成高投入、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效益低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一產業所佔比重明顯下降,第二產業所佔比重基本持平,第三產業所佔比重大幅上升。三次產業增加值在GDP中所佔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1.9調整為2007年的11.3:48.6:40.1。與1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16.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0.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大幅上升16.2個百分點。但從國際上看,我國第一、二產業尤其是物質資本密集的第二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高,而人力資本相對密集的第三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低: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甚至明顯低於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見表3一3).
從三大產業對GDP增長的拉動作用來看,2003年以來,我國的GDP增長率都在10%以上,但第一產業的貢獻率都在0.8個百分點以下,第二產業在5.3個百分點以上,第三產業在4個百分點左右。第一和第三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比較低,而第二產業的貢獻率過高20世紀80年代,我國鄉鎮企業迅速崛起,同時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大量引進外資,主要發展加工產業。90年代後期,中國更成為發達國家與地區加工產業轉移的主要對象,從而急劇擴展為世界的「加工車間」。第二產業的急劇拓展成為80年代以來促進中國經濟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也是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
急劇的工業化發展進程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如資源的極度浪費、環境的嚴重污染、農業的相對落後、第三產業的發展不足等一些後遺症。中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中期,服務業佔GDP比重較小,還不到40%,國際上比較發達的國家一般都在70%以上②。三次產業間的不協調,已經到了不僅影響整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也影響到第二產業本身持續發展的地步.
從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就業比例(各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看,2007年為40.8:26.8:32.4。與一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的就業比重大幅下降了29.7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比重上升了9.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比重顯著上升了20.2個百分點。但是,我國三次產業的增加值比例與其就業結構嚴重不相稱:第一產業增加值僅佔GDP的11%,卻集中了40%多的就業人數;第二產業增加值佔到GDP的近一半,卻只吸納了l/4多的就業人數;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與其就業比重雖然基本相稱,但同國際相比較,其就業比重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一半,也比許多發展中國家低得多(見3一4)。因此,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不僅是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充分就業這丫最大民生問題的主要途徑.
1.5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
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是沿海的東部地區,還是廣大的內陸地區,都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全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區域之間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產業結構類同、無序競爭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特別是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仍然不平衡.
據2007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06年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5年,我國東部地區與中部地區、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分別比2004年擴大了462元和545元。同時,各地區內部的「城鄉收入差」比上年擴大500元以上;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①.
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社會各群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已經十分明顯。我國甚至被國際上稱為不平等發展最快的國家,改革已經不能夠普遍提高各群體的「收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中就有對中國的地區差距、貧富差距的描述。據國家統計局披露,內地最富裕的10%人口佔有了全國財富的45%;而最貧窮的10%的人口所佔有的財富僅為1.4%;銀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戶手裡。這些都表明,中國經濟多年高速增長的成果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數人手裡。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大量居民屬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階層是我國GDP中居民消費所佔比重過低的根源。這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稅制不健全,再分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直接相關。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沒有綜合考慮居民家庭的人口、生計、健康狀況和教育支出等實際負擔,稅負分配不公.
1.6人力資本資源醫乏實現
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高素質的勞動者,他們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體力量。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形成和積累的主要途徑。教育不僅要傳授科學知識和技能,還應加強勞動態度和職業道德的教育,為經濟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基礎和智力支持.
目前,我國對科技人才、教育及研究與開發的投入偏低,嚴重影響了科技水平及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從而制約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例如:從教育事業看,2007年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平均在4%以上,而我國僅為1.32%。我國「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前後實現「財政性教育支出佔GDP比例達到4%」的目標。同樣是發展中人口大國印度,雖然經濟發展水平不如我國(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2007年我國人均國民收入為2360美元,而印度只有950美元),但印度早在2000年就己經達到了該目標,並雄心勃勃地向OECD國家平均為5%的目標努力。②因此,盡管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教育事業,在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增長速度高於財政支出的平均增長速度,但由於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太低,所以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也太低,這必然會制約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勞動力人口眾多,但勞動力的整體素質不高。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供的研究結果表明,生產率與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呈現高度的正相關關系。與文盲相比,小學畢業生可以提高生產率43%,初中生可以提高108%,大學生可以提高300%.
因此,我國人力資本資源是比較匾乏的,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水平急需提高.1.7自主創新能力低下
與創新型國家相比,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仍顯薄弱,自主品牌缺失現象嚴重,自主知識產權與主要工業化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將難以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強勁的動力支持,並會造成國家創新地位下滑。據央視報道,2002年一2003年度中國「全球競爭力」的排名為第33位,2004一2005年度的排名為第46位①.
造成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是研發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短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尚未確立、稅收政策在促進自主創新的應有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現行激勵自主創新稅收體系不健全,稅收政策目標不明確,缺乏.系統性,稅收優惠受益不均。如: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的科技發展領域缺乏傾向性,在如何協調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和改革傳統技術等方面目標不清晰;現行優惠政策使科技成果的受讓者受益較多,而科研單位和科技工作者獲益較少。我國對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後優惠為主,缺乏事前的鼓勵和支持。如:我國現行的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激勵的重點在產業鏈的下游,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規模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缺少了對產業鏈上游的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受到抑制。缺乏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技術創新的整個過程中,都存在著資金風險,而由於技術創新活動自身所具有的高風險性和收益的不穩定性,一般難以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而僅僅利用政府的直接財政支出來資助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是非常小的,所以,我國具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高科技企業和擁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個人,在技術創新的起步階段,都面臨著籌資難、利潤低的困難,而我國目前缺乏相關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稅收政策使其在自主創新方面受到影響。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對於高科技人才的收入並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對高科技人才的創新發明所獲收入缺乏相應的稅收激勵,對高科技人才的技術入股、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等問題也沒有得力的稅收措施。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於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
1.8企業海外投資困難
國際投資有利於全球資本、資源、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對外投資問題,部分企業也有對外投資的積極性。但是,由於受到諸因素的限制,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方面困難重重,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8.1海外投資法規與政策落後
我國涉外投資法律體系和結構不盡合理,現行涉外投資立法僅限於有關吸引外商來華投資方面,而有關企業海外投資方面的立法工作幾乎一片空白。長期以來,我國對海外投資企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海外投資處於企業自我發展狀態.
境外投資的政策依據主要是《海外投資項目審批所需主要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它完全是按中央各部委文件的內容要求而制定,政府並未制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上述《要求》僅僅涉及國有及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沒有規定民營、「三資」企業的海外投資審批程序.
1.8.2.境外投資手續煩瑣
國家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的初衷是試圖從嚴把關,為對外投資項目的落實和實施後的經濟效益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參與審批的政府部門層次太多,范圍太廣,環節太多,加上各部門把握的尺度不同,為企業進行項目申請帶來許多困難。這不僅挫傷了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而且也會延誤商機.
1.8.3外匯管制的制約
我國迄今沒有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化,對境外投資所需外匯的匯出管制嚴格。盡管中央已經定下了促進海外投資的總體方針,但具體的外匯管理措施還沒有相應改變。這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現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提高了企業的用匯成本,加大;海外中資企業融資的難度.
1.8.4境外投資缺乏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還遠遠不能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海外企業獲得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企業能採用的融資方式不夠靈活,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對租賃業務認識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租賃業的經濟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肯定,缺乏完善的租賃立法,影響了企業依靠租賃業務增強資金實力並向海外擴展;投資咨詢業發展滯後.
1.8.5政策支持措施不完善
我國在對境外投資保護方面缺乏必要的科學機制,利益比較和風險評估方面的工作尚未形成體系,甚至連承擔海外投資擔保的合適機構也沒有,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對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制約和阻礙.
1.8.6信息服務欠缺,境外投資信息不暢
政府尚未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企業服務網路,境外信息渠道少。海外投資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投資,通常要求企業事先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由於由於我國企業實力薄弱,難以獨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了解國際市場信息,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建立涵蓋廣泛市場空間的境外投資服務網路,為國內企業投資提供從考察、調研、注冊到辦公場所、經營、稅務、法律、會計等全面的咨詢服務.
1.8.7對企業海外投資保護力度不夠
進入海外市場投資,若遇到東道國經濟政策、政治形式、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等多方面的影響,具有較大的風險,可能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因此發達國家對境外企業和境外投資行為都有比較完善的風險保障機制。而我國在這方面做得不夠,至今還沒有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為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保險.
1.8.8企業境外投資實力不足
與國內經營相比,企業開展海外經營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因此需要較強的實力。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實力比較薄弱,中小企業尤其突出。從海外投資項目規模來看,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平均投資規模為600萬美元,發展中國家為260萬美元,而我國非貿易性企業平均投資額僅為120萬美元。①1.8.9缺乏跨國經營人才成功的跨國企業離不開優秀的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跨國經營更需要高素質的人才,而且要有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我國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人才匾乏的問題己經顯現,國際性、復合型經營人才更是奇缺,這使得我國企業外派人員素質不高。同時,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實力薄弱對人力資源的挖掘和培養也產生了制約作用.
1.8.10缺乏稅收支持
我國對企業「走出去」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法律體系。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以低稅或免稅方式,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進行資源性開發。近些年,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開始實施稅收優惠,但優惠政策很少而且零散,原則性規定多,能真正落實到企業的很少,扶持政策范圍有限。另外,現行的對外投資所得稅政策是一種無投資導向性的無差異政策,對特定項目也沒有給予稅收優惠傾斜,結果導致對外投資地區結構和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因此,目前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對特定項目和產業對外投資的稅收優惠幾乎空白,體現不出產業發展導向,也不利於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從稅收支持形式看,主要是減稅或免稅,形式比較單一.
㈣ 保險越來越不好做客戶越來越理性化
一,人壽保險狀況概析
所謂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生、死為保險事故的一種人身保險。隨著國民生產總值的逐年提升我國城鄉居民對人壽保險的關注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密切。到底什麼是人壽保險呢?
壽保可以理解為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從社會角度來分析,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採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城鄉居民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建創造和諧的生活空間。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鍾愛。人壽保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准備,今天為明天做准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准備。這樣當意外發生時,居民的生活才有經濟保障,可以老有所依,病有所仗。
我國人壽保險事業發展到今天,種類與機制已經越來越健全,包括定期人壽保險、終身人壽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兩全保險、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如果將其按風險收益結構細化,還可將人壽保險劃分成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盡管人壽保險在眾多保險業務中佔了很大的比重,但相對發展稚嫩的中國保險市場,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同時,也給壽保也帶來了各方面的阻力。
二,壽險存在的風險
(一)從行業自身角度來分析,人壽保險存在以下四點突出風險:
1.現金流風險
即由新業務大量減少和大量保單退保造成的風險。由於資產和負債的長期特性,這類風險對壽險公司的影響遠大於非壽險公司。2003年,部分壽險產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費增長緩慢,潛在現金流風險正在加大。
2.投資風險
《保險法》頒布以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非常混亂。保險公司大量投資於三產、房地產、拆借,結果造成大量呆賬、逾期貸款。1995年以後這類投資活動得到抑制,但受資本市場發展滯後等因素影響,保險公司無論是委託證券公司或其他機構理財,還是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理財都面臨很大的投資風險。近兩年來股票市場一路下行,證券業風險已經波及保險資產。2004年10月中央銀行上調利率前後,國債等債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險公司持有債券比重已達到總資產的38%,投資風險顯然還在加大。投資效益低下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成為我國保險公司發展的最大障礙。
3.利差損風險
據測算,1999年以前的保單會導致我國壽險業利差損每年增加約20億元,到2004年底壽險業利差損總額將超過720億元,佔到行業總資產的9%左右。即便各壽險公司將全部業務盈餘都用於彌補利差損,也需要10年的化解時間。[1]若投資收益不理想,化解時間還會延長。
盡管在進入升息周期後利差損的壓力會有所減輕,但由於1999年以前保單平均預定利率高達7%、保單平均期限長達35年,無論是升息周期的長度還是升息幅度都很難使利差損自然消除。這意味著在未來10年左右的時期內,我國壽險業特別是老公司都將背負沉重的歷史包袱。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由於保險公司普遍存在財務數據失真現象,真實的利差損風險可能被大大低估。
4.資產負債匹配風險
由於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我國壽險業資產負債失配問題相當突出。特別是一些公司為追求高速增長,在壽險產品定價時,往往不能全面考慮資產的期限、收益、利率、匯率未來的可能變動等因素,而僅從市場競爭的角度出發,甚至簡單模仿其他公司的產品定價。據有關部門測算,目前5年以內的資產負債匹配程度高於50%,但5年以上中長期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程度卻遠低於50%,資產負債失配狀況已相當嚴重。
(二)從市場發展分析,壽險業的共性風險有三點:
1.資產過度集中風險
當保險公司資產高度集中於某一單項資產或某一類別資產上時,資產價值的波動極易給保險公司帶來風險。這類風險本應通過資產多元化途徑規避,但在目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資產多元化將很難實現。2003年我國保險公司9122.8億元的總資產中,銀行存款就佔了49.9%,集中度顯然過高。2004年這一狀況雖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還十分有限。
2.管理風險
部分公司的增長模式仍相當粗放,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重要憑證管理混亂等現象普遍,導致企業財務信息失真、資金流失或串賬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應收保費和未決賠款漏洞很大,成為主要風險源。
3.股東風險
目前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侵佔企業資金的潛在風險已經出現。而外資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等關聯交易的形式,向海外關聯企業轉移利潤以逃稅避稅的做法,也有可能導致其在華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償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國友邦在中國設立的7個分公司中,就有5個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此外,目前許多熱衷於保險公司的民間投資者並不懂保險。成為股東之後,他們很難有耐心等待數年才獲取投資收益(壽險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進入獲利期。),而股東的分紅壓力往往是造成經營者短期行為的重要原因。
總之,除上述明顯風險外,現階段我國人壽保險還存在很多方面問題: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規滯後、民眾保險意識不足、保險公司認識有誤,經驗不足、風險控制能力弱、專業人才與技術缺乏、組織構架與管理方式不足等。
三,應對風險的積極對策
(一)壽險業系統風險分析
我國壽險業的基本特點有三:一是壽險自身特點決定了產品大多為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產品;二是以個人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三是在前些年高速發展時期,為追求規模擴張,推銷了大量躉繳的投資型產品。2003年,投資連結產品和分紅產品的市場佔比達到58%,傳統壽險產品比重只有30%。這三個基本特點使得壽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必然面對以下問題:
第一,壽險資金的長期性使得外部環境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巨大,而中國資本市場的不健全性(包括資本市場規模過小、可交易金融商品種類不足、市場秩序紊亂制度缺陷嚴重、市場缺乏活力和效率等等)必然會大大影響壽險資金的投資效益和安全性。這種不健全性在短期內還看不到改善的前景。
第二,壽險產品的長期性使得資產負債匹配程度對壽險公司影響重大。無論是期限、利率方面的不匹配還是由市場匯率、利率等因素波動引起資產價值變動而產生的與負債價值不匹配,都可能給公司帶來不能及時將資產變現支付到期賠付的風險。
第三,與期繳產品相比,躉繳產品比重過大不利於保險公司建立穩定的現金流。同時從內含價值角度分析,投資型的銀行保險產品盡管保費佔比較大,對內含價值量的貢獻卻非常小。因此壽險產品結構的不合理,往往會掩蓋保險業的潛在風險,最終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第四,以個人客戶為主的服務特性使得壽險公司業務比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為的沖擊,同時壽險公司經營失敗的社會成本也較高,對壽險業的社會形象會產生較大沖擊。
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從中長期看,最可能引發壽險業系統風險的因素是投資失敗和資產負債失配;從短期看,最可能引發系統風險的因素是現金流風險。同時壽險業的系統風險明顯大於非壽險業,對外部環境變動的敏感度也更高,需要加以充分重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今後2-3年,由於大批躉繳投資類產品即將到期,屆時保險公司不僅將面臨集中兌付壓力,而且面臨兌付後資金外流壓力,現金流風險會明顯增加。
(二)長期健康穩定的市場策略
如何在人壽保險這樣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減至最低?需要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和應變策略。理想的風險管理,是一連串排好優先次序的過程,使當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損失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優先處理、而相對風險較低的事情則押後處理。
但現實情況里,這優化的過程往往很難決定,因為風險和發生的可能性通常並不一致,所以要權衡兩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適的決定。
對人壽保險的風險管理亦要面對有效資源運用的難題。這牽涉到機會成本(opportunitycost)的因素。把資源用於風險管理,可能使能運用於有回報活動的資源減低;而理想的風險管理,正希望能夠花最少的資源去去盡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機。[2]
對於現階段人壽保險業來說,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風險的識別、預測和衡量、選擇有效的手段,以盡可能降低成本,有計劃地處理人壽保險業可能遇到的風險,以獲得壽保健康發展經濟保障。這就要求壽保公司經營過程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預測各種風險發生後對資源及生產經營造成的消極影響,使生產能夠持續進行。可見,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風險的處理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步驟。
可行性措施:
1深入了解經濟周期變動,如果我國經濟出現增長率減慢、失業率增加、惡性通貨膨脹等情況,將直接影響到保險業。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費收入增長率會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另一方面退保率會一路攀升,兩者結合就很容易造成保險公司的現金流困難和償付危機。根據經濟周期制定相關策略,平衡經濟周期帶來的壽保業惡性循環。
2時刻關注是否有金融市場形勢惡化或境外金融危機傳導,風險和危機都具有傳導性由於金融行業之間存在高度的關聯性,其他金融行業一旦出現危機也會很快傳導至保險業。
3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調,政治因素和經濟政策的較大調整對人壽保險也影響很大,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較緊,是國內人壽保險業與其他地區壽保業的顯著不同,因此,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尋求地方政府支持。
4注重服務創新,提升公司信譽,積極倡導人性化、信息化服務新理念,努力形成社會化、理性化服務新格局。
發展預期
由於我國壽保業情況復雜,短期內如果沒有本質性的改革,壽保業狀況不會有很大的改觀,但是如果能按文中分析的有效措施進行經營,至少會給國內壽保也帶來一給良性競爭空間,一個和諧發展的空間。同時能夠有效地管理風險,實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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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險公司 資本補充債
在全國保險監督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披露了12家保險公司出現不同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兩天後的7月17日,保監會一口氣又公布了9家保險公司的詳細增資情況,包括5家財險公司和4家壽險公司,分別是:都邦財險、華泰財險、中銀保險、大眾保險、永安財險、中航三星、信誠人壽、中美大都會、海爾紐約人壽。
對引發賠付能力不足的原因,吳定富在會議上分析道:「行業償付能力總體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於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對於快速發展中出現償付能力階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過限制業務規模、加強分保、優化業務結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以及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籌集資本金,緩解償付能力不足的壓力。
同期保監會還公布,2008年上半年共有23家保險公司對其注冊資金進行增資,且其中不少都是去年已經進行過增資。
盡管有如此多家公司忙增資,且多數都為大手筆,但是,在保險行業內,償付能力不足似乎不足為懼。
都邦財險的一名會計認為,賠付能力的一個主要影響因素在於其股東權益。他們公司也是在今年完成增資的,增資後即大大提升了公司的賠付能力。
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認為,這是行業的普遍現象。多少比率是充足、安全的,各國也不盡相同。
平安集團的一位內部人士認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更多的應該就是因為短期業務增長過快。
合眾人壽的相關人士也表示,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於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最低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在承擔現有負債的基礎上,進一步支持未來發展而建立的預警指標。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採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保監會督促險企自填家門
如果不足畏懼,為什麼保監會推出了新的規定?什麼是賠付能力?
賠付能力是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線,是指保險機構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保險機構資金力量與自身所承擔的危險賠償責任的比較。
2008年7月14日,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並於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同日廢除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於100%、100%至150%、高於150%。
平安集團的新聞發言人盛瑞生在接受《證券日報》的采訪時解釋道,保監會的新規定是適時推出的,更加科學、合理,監管也更加嚴格,有利於整個行業向健康、穩健的方向發展。在償付能力方面,平安是新標准分類中最好的II類,公司償付能力充足主要是資本金充足,業務選擇和成本控制方面做得較好。
上述合資保險公司戰略部經理表示,保監會推出新的政策,應該是基於對風險的考慮。中國的保險行業與國外的不同,不會輕易的倒掉。但像今年上半年這樣巨災頻發的情況下,重大賠付的增多,大量的擠兌也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出現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也認為新的規定更加規范,更加突出了償付能力的重要性。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郝教授同時提出,我們採用歐美對償付能力的標准來監管中國的保險公司,就相當於用一個博士生的標准來要求小學生,這樣也好,也不好。長遠來看,這些標准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短期看來,有一點彈性其實是可以的,當然,監管機構不斷地敲警鍾也是對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償付能力是一個時點的概念。對於一個企業而言,如果長期償付能力不足肯定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只是在某個時點產生不足,則很容易通過業務的調整而調整。我們打個比喻,中國的保險公司就是一個青少年,雖然這個青少年扛不起100斤的大米,但是我們不能說他沒有力氣。」郝教授分析道。
償付能力不足≠公司破產
從保監會公布的消息看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不足已經不是今年首次出現了。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此之前即透露過,2007年年底就發現10家保險公司賠付能力不足。
而在2005年,保監會還曾提出,國內中資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而三大壽險巨頭中國人壽集團、太平洋壽險、新華人壽即被爆出償付能力不足,其中太平洋壽險的狀況最為嚴重。
當時被媒體爆出後即掀起了軒然大波。曾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好像一家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去銀行貸款嗎?
但此前,中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如果某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過低,就會出現破產倒閉的危險,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
因此,2006年,保監會便推動多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引入外資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充實資本金。
2007年,中英人壽、民生人壽、中德安聯等保險公司紛紛大舉實施增資擴股。而國內保險業的三大巨頭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陸續登陸A股市場融資。截至2007年底,保險業資本金總量已超過2000億元。
即使如此,在郝演蘇教授的眼裡,依然不足為懼。整個保險行業的總資金也就相當於中國工商銀行的1/3。
郝教授認為,「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豆芽菜的市場,但是一個後勁發展很大的市場。而海外市場已經發展到一定的形態了,擴張的空間很小。如果對未來有很好的預期,隨著新業務的上升,很多問題都會隨之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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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實現我國企業自主對外投資的基本條件
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 也是維護我國家經濟安全 , 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挑戰 , 主動參與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種資源兩個市場 , 規避國外貿易壁壘 , 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措。近二十多年來 , 由於政府的支持和企業的努力 ,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持續增長。據商務部統計 , 截止 2003 年底 ,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累計 7470 家 , 投資金額 114 億美元 ( 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 , 中國累計對外投資金額近 350 億美元 , 約相當於韓國的對外投資規模 ), 目的地多達 167 個國家和地區。盡管如此 , 我國對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研究卻比較有限。本文試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依據、競爭優勢、突出特點、 碰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相關的對策建議進行一些分析和探討。
一、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競爭優勢
1、大中型公司具有所有權優勢和內部化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 , 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有競爭力的大中型跨國公司 , 它們具有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實力 , 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 , 在國際競爭中明顯具備所有權優勢和內部化優勢 , 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石化、海爾集團和首都鋼鐵總公司等 , 在境外市場競爭中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 英國著名的跨國公司問題研究專家約翰?H ?鄧寧教授 , 提出了著名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 已成為研究跨國公司經濟活動的主流理論學派 , 被世界公認為是指導跨國公司實踐的權威理論。該理論認為 , 一個企業如果具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時 , 就完全具備了對外直接投資的條件。有學者認為中國是發展中國家 , 中國企業與西方雄厚實力的大企業相比不具備所有權優勢 , 在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方面也相形見拙 , 所以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不適合於解釋中國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行為。 但本人認為以上觀點值得分析和探討。
首先 , 鄧寧所提出的境外投資企業的 3 種競爭優勢 , 並非絕對地超過其他競爭對手的綜合優勢 , 而是一種相對優勢。在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 , 任何一個企業不可能在某個行業永遠佔有絕對優勢地位 , 並且其相對優勢地位在激烈競爭中也會不斷發生變化。其次 , 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的技術引進、吸收和創新以及自主開發 , 生產規模、技術、產品日益成熟, 已具備了相當的競爭優勢 , 如果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投資 , 是具備相當的所有權和內部化優勢的 , 近年來對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成績即為明證。鄧寧教授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對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2、小型企業亦擁有比較優勢
發展中國家歡迎外國資本的流入 , 但其能提供的投資環境並不完善 , 市場范圍小 , 從客觀上限制了國際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我國小型企業尚處於小規模階段 , 可避免與大型跨國公司的激烈競爭 , 適合發展中國家投資環境的需要。另外 , 中國跨國公司派出人員的費用 和出口零部件相對便宜 , 使中國境外加工的產品能以低價佔領國外市場。美國經濟學家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理論指出 , 發展中國家跨國企業的競爭優勢來自與其母國的市場特徵緊密相關的低生產成本 ;英國經濟學家勞爾的技術地方化理論也證明了落後國家企業以比較優勢參 與國際生產和經營活動仍可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中國企業實現跨國經營 , 開展境外直接投資 , 從理論上說是具有可行性的。應當指出的是 , 上述兩個理論從不同方面闡明了發展中國家企業在跨國經營中的競爭優勢 , 指出了發展中國家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可能性 , 對於指導發展中國家企業境外投資具有重要意義。兩理論有一共同點 , 即強調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具有競爭優勢不是絕對優勢 , 而是相對優勢。這個「相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 一方面相對於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 , 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擁有更加適合當地市場條件的生產技術 , 因此 , 在同類型發展中國家市場中具有競爭優勢 ;另一方面 , 相對於欠發達國家的當地企業 , 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又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 , 因而具有競爭優勢。我國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正是具備了這種相對優勢。
3、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
我國長期自主開發形成了某些傳統專有技術和高精尖技術 , 如中葯、氣功、園林、烹調、生物工程和航天技術等 , 較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傢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 可以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中一顯身手。
4、中國的特殊產品和特有渠道
中國特殊產品 , 如中式菜餚和中醫等具有鮮明的特色 , 為特定消費者一一華人所鍾愛。這些華人雖然居住他鄉 , 但有相同的文化語言背景 , 互相之間容易溝通。依靠這種特有的華人渠道 , 在僑民集中的地區直接進行投資設廠 , 生產特殊產品 , 是中國跨國公司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一種特有優勢。福建省是著名的僑鄉 , 絕大多數福建海外企業是通過華僑牽線搭橋建立起來的。
5、政策環境良好
中國與大多數國家簽有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 這為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必要的保護和良好的政策環境。
6、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和外匯儲備的增加
目前 , 中國 GDP 總值位居世界第四 , 人均 GDP 突破 1000 美元 , 在一些沿海發達城市甚至超過 5000 美元。截止 2003 年底 , 我國外匯儲備達 4033 億美元。這些為我國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強大保障 , 提高了外商與中國企業開展合資合作的信心和決心。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和外匯儲備的增加已成為我國企業發展境外直接投資的一項重要競爭優勢。
二、當前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突出特點
1、境外投資企業規模小 , 產業集中 , 生產性企業以合資為主 , 國有企業盈利少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中平均投資規模約 153 萬美元 , 產業大多集中在貿易領域 ( 約占總投資的 60%), 生產性企業的 70% 以合資為主 , 虧損或持平企業約占 2/3, 盈利企業僅有 1/3 。
2、每年對外直接投資規模不大 , 但增長迅猛 , 投資目的地國逐漸從發達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
2003 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金額為 21 億美元 , 增長 110%, 其中53% 的投資流向發展中國家 ( 發達國家占 33%, 港澳地區占 14%)。
3、經營主體和經營方式多元化
我國的境外投資正在從單一的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向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對外直接投資轉變 , 從在境外設立流通領域的貿易企業和貿易機構為主向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和專業市場等形式轉變。特別是民營企業已成為我境外直接投資的「黑馬」。由於產權清晰 , 機制靈活 , 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成功率很高 , 如青島金王集團和浙江萬象集團等。
4、在國外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已成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新亮點
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可以有助於利用國外的技術創新來改進和提高國內產品的技術含量 , 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企業運行模式 , 促使我國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 , 如山東的海爾集團和浙江省的華立集團分別在美國和日本設立了研發中心 , 通過境外產 品開發來推動國內產品的技術升級和出口競爭力的提高。
5、並購國外企業以獲得技術或生產許可證已成為對外直接投資的新方式
例如 , 三九制葯集團收購日本東亞制葯公司和上海電器集團收購日本秋山印刷廠都是成功的例子。
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遇到的主要問題
據調查 , 盡管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速 , 但也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 歸納起來主要有 :
1、企業體制因素導致境外投資失敗
在我國 , 由於歷史及現實的原因 , 多數大型企業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國有企業在治理結構上的缺陷 , 包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目標取向方面存在扭曲 , 責權不對稱 , 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不足 , 使得國有企業在國外市場競爭中缺乏效率和國際競爭力。
另外 , 我國企業在財務管理、技術標准以及產品質量標准等方面都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 , 也使自己在國外競爭中處於劣勢。
2、資金短缺
我國的國有企業由於長期低效率運行 , 基本不具備依靠自有資金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實力 , 而我國的金融體系還很不健全 , 資本市場尚不發達 , 國有銀行體系並未與國際接軌 , 銀行對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缺乏科學和全面的評估 , 存在「惜貸」現象。
3、人才匱乏
跨國經營需要技術、管理、法律、財務和營銷等方面高素質的人才。我國企業由於受傳統體制因素影響 , 人才的待遇和培訓比不上外企 , 造成人才的大量流失。由於缺乏高素質的人才 , 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會面臨很多風險。
4、信息缺乏
由於對有關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行業和產品等信息缺乏深入了解, 企業往往有對外投資的願望 , 卻無法實施相應的計劃。有時即使實施了 , 也會因為信息缺乏而失敗。
5、管理環節過多
我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管理環節過多和審批時間太長 ( 有企業反映 , 有些項目審批時間需花 2?3 年 ) 的問題 , 不利於企業抓住商機。
6、缺乏核心技術
從總體上看 , 同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不足。對於許多引進技術缺乏吸收消化 , 創新不夠。即使是當前非常看好的家電行業 , 許多產品 , 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進口。
7、監管體制不暢
目前存在著「重審批 , 輕監管」的現象。對國有企業境外機構來說 , 加強監管是提高經營效率 ,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 , 境外企業監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四、對政府決策的相關建議
目前 , 我國既不屬「資金飽和型」投資國 , 也不是技術創新國 ;對外直接投資尚處發展初期 , 企業對國外環境不很熟悉 , 缺乏必要的境外投資的經驗積累 , 因此 , 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 , 幫助企業在境外投資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 , 我國政府有必要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制定戰略規劃和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具體建議如下 :
1、結合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和產業結構調整 , 制定對外投資戰略規劃 , 明確對外投資的重點區位和產業 , 對已確定的重點區位和產業 , 應進行深入研究 , 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戰略規劃 , 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 , 分階段實施 , 以求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穩定的拉動作用。在區位選擇上 , 應優先選擇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有優惠政策和雙邊關系友好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在行業選擇上 , 應優先考慮資源導向性項目、 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以及被歐美等國家徵收反傾銷稅而使我喪失市場的產品領域。
2、應當盡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完善 , 僅有一些內部規定或實施辦法 , 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經營法》應盡早出台 , 明確投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3、要大力培育核心技術 , 強化所有權優勢 , 提高對外投資的技術含量。企業應加大研發力度 , 國家應進一步推動實施高精尖技術產業化。
4、堅持「幫大扶小」的原則。 選擇有實力、管理好、擁有自主品牌的重點企業拓展境外投資業務 , 給予必要優惠政策 , 以充分體現國家的對外投資產業導向政策。同時也應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 取消歧視 , 使其在優惠貸款、信息交流、境外投資保險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5、建立並完善促進體系。
一是政府促進 : 重大項目要納入雙邊經貿合作框架 , 利用雙邊經貿混委會 , 及時予以推動和促進。若東道國政府對經濟干預較深 , 我國政府也應做好企業後盾 , 特別是對資源開發型項目更應如此。
二是制度促進 : 建立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的制度促進體系。一方面在財稅和金融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支持 , 逐步放寬境外投資外匯管制。另一方面對企業返回的資源產品應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支持。 同時參照法國外貿保險公司的做法 , 設立境外投資保險機構 , 對境外投資進行政策性保險。
三是人力資源開發促進 : 進一步加大政府或中介機構對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的力度。不僅要使企業了解國內外的相關信息 , 而且應大力推廣對外投資成功企業的經驗和模式。先有貿易或工程承包後開展投資是其中一種成功模式。
6、建立支持體系。
一是體制支持 : 要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 進行股份制改造 , 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 , 完善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內部治理機構。同時 , 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 簡化審批手續 , 提高審批效率。審批要做到規范、透明 , 妥善解決目前在審批過程中國務院部門間的協調問題 , 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應對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 逐步將審批制改為審批和備案制相結合 , 對以自有資金或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 , 原則上實行備案制。
二是資金支持 : 一方面要建立金融服務體系 , 努力解決制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瓶頸 , 充分發揮各商業銀行融資主渠道的作用。 另一方面降低外貿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門檻。同時還應充分發揮援外資金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作用 , 建立「雙邊 互利合作基金」, 即從我對外無償援款中拿出部分資金設立合作基金 , 供雙方的「合資合作項目」有償使用。當雙方的合作項目遇到資金困難時 , 經過辦理一定的批准手續後 , 可從基金帳戶中得到優惠貸款 ( 基金帳戶實行優惠利率 , 可以是低息甚至無息 ) 。
三是理論和人才支持 : 一要加強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研究 , 為對外投資實踐提供理論依據。二要加強人才培訓 , 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國內院校和企業聯合辦學、國內專業培訓以及出國培訓等方法 , 盡快培養建立一支穩定的對外投資人才隊伍。
7、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
一是信息服務 : 參照發達國家做法成立境外投資促進機構 , 如日本的貿易振興機構 , 進一步發揮信息網路的優勢 , 為企業提供國外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市場、產品和行業等方面的信息 , 減少企業在海外投資和生產經營時所遭遇的風險。
二是完善社會中介服務 : 充分發揮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 加強與國外中介組織的合作 , 為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提供法律、財務、認證等服務 , 積極穩妥地通過社會力量幫助企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
三是各地商務部門和國外的使領館應強化服務 , 為企業國際化經營創造條件。
8、完善監管體系。實踐證明 , 依靠審批制來實施監管是缺乏效率的。應針對不同的投資 主體 , 制定不同的監管辦法。控制境外投資風險應更多依賴投資主體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對國有境外企業 , 應通過監管國內投資主體來監管境外投資企業 ;對自籌資金的民營企業 , 應從宏觀角度進行監管 , 政府只應起到「守夜人」的作用。
㈦ 論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發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論我國人身保險發展的市場前景
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比較
3)商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4)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5)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6)論中外保險競爭與合作
7)交強險的運用與改革
8)論述我國創新型保險產品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前景
9)年金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10)比較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
11)比較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異同
12)農業保險在我國今後的發展趨勢
13)我國保險代理人體制的改革
14)保險理賠應遵守的基本原則與特殊原則
15)分析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6)我國再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17)重慶保險市場分析
18)保險企業提高經營效益的根本途徑
19)分析幾種典型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
20)理解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
21)保險業在混業經營中的意義
22)保險營銷環境對保險營銷策略的影響
23)理解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的意義
24)為什麼保險人在經營中要遵守風險大量原則
25)論述人身保險的特殊性
26)農業保險經營中的主要問題
27)論保險人公估人在我國保險市場的作用
28)論《保險法》修改的要點
29)保險學大學生在中國保險市場的作為
30)保險的「助動器」與「穩定器」作用
31)論保險條款「通俗化」的必要
32)分析目前國家允許保險資金海外投資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
33)分析我國保險經紀人市場的發展前景
34)分析我國保險業的人才需求狀況
35)淺談保險代理人
36)分析保險營銷新渠道的拓展
37)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互動
38)分析我國目前投資型保險
39)論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40)分析我國企業年金保險市場
41)論中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所帶來的影響
42)淺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
43)保險資金的有效管理運用
44)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45)論我國保險營銷策略與發展
46)淺談保險客戶服務中心管理
47)如何改善我國保險監管的不足
48)淺談我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現狀極其發展意義
49)論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危險
50)如何發展我國農村醫療健康保險市場
51)我國財產保險發展趨勢
52)論述財產保險的主要特徵
53)訂立財產保險合同應遵守的原則
54)簡述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
55)再保險對財產保險公司的意義
56)家庭財產保險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57)分析目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現狀
㈧ 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企業對境外投資的風險要如何防範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投資決策風險企業因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投資項目的有效風險評估,致使海外投資存在一定盲目性,從而可能出現風險。
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具體有以下五種: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究其原因表現為:
一是境外投資企業日常運作中融資渠道主要是當地銀行融資、全球授信,應收貼現3種途徑,相對於國內融資渠道來說,企業境外投資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三是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比如不完善的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為海外企業輸血的融資機制,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務體系等。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在:
(1)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製程序。決策程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後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2)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監督和控製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監督和控製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投資風險進一步惡化。
3.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如多頭管理、審批手續繁雜、政府管理制度滯後、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不清晰等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著難「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風險從監督角度看,政府監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資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銀行信貸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監督機制等風險;
從政府服務角度看,由於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巨集觀調控基本上就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對投資後的監管。跟蹤、統計。分析等管理服務功能薄弱,缺乏對海外中資企業的指導。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資企業面臨著因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瞭解不夠充分,對其變化瞭解不夠及時.從而造成投資決策時信息不充分。不對稱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面臨國內投資遇到的正常生產經營風險之外,還面臨著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麼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於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得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得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5.投資環境風險
這是因投資所在國環境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它包括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等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它是海外投資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是經營者不能控制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合作對象企業的信用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准壁壘的風險等,它是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洪水、凍災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帶來的風險。
對於其中的系統性風險,要做到:
1、做好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評估,注意藉助大型國際投資咨詢公司的專業力量
2、改變投資方式,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
3、通過保險手段減少系統風險產生的損失
對於其中的經營風險,要注意:
1、境外投資要著眼於增強投資主體的核心能力
2、實行內部診斷制度,完善境外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結構
3、在加強境外企業管理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