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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險貿易金融

發布時間:2021-08-16 11:36:42

Ⅰ 短期出口貿易信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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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鼓勵本國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發點,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布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匯和出口信貸等業務上遭受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險機構具體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內容是保障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1919年的英國,當時為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英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出口信用擔保署」,為出口商提供商品債權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與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對出口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從合同簽訂,直到最後結算收匯各個環節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一功能通過買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固定利率融資以及保函保險等手段實現;第三,為出口商參與巨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提供了機會。這樣的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關國家通常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的基礎上,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出門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與一體化的發展有助於減少摩擦,保證各國出口商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達成最新的出口信貸與信用保險「君子協定」,它要求各成員國的信貸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事先通報其他各國,防止出現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平等競爭。正是這種公平與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險得到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屬於補貼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獨到的。相應地,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各國政府已經紛紛改變過去對出口所採取的補貼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所接受和廣泛採取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正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最高時達到14%。有些國家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39%、21%和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顯。上述三國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這使它們的企業能夠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實力和高度保障進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用機構逐漸形成自己的信息網路,並積累了大量的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別資料以及各國買家的資信材料。
出口商在辦理信用險的過程中,出口信用機構往往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要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足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能及時跟蹤債務方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支付風險或者信用風險,保險機構能夠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保險業務完成後,保險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較完備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資料,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不僅為擴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機構,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出口創匯的信心和勇氣。
2.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採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公認比較安全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於手續繁雜、審查嚴格和成本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為簡化手續、減少資金佔用、節約通訊費用,買賣雙方越來越多地採用非信用證付款結算方式,如D/P、D/A、O/A等,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之間信用證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評估國外買方的信用風險除涉及買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還要考慮買方國家的政治、法律、經濟等方面的風險,所以,越來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難以把握出口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有些出口企業也因此而喪失了不少貿易機會,甚至還丟掉了許多老客戶。
目前我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最為看重的結算方式還是傳統的信用證,一般公司內部對D/P、D/A、0/A等其他結算方式比較謹慎,有相當嚴格的許可權規定,這樣在以買方市場為主導,大多數客戶都有賒銷方面要求的新的國際貿易大環境下,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則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正由於出口信用險承擔了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及買方的商業信用風險,出口商才免除了因買方倒閉、拒收貨物、拒付貨款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出口收匯也有了一定的保證,從而減少了逾期賬款甚至壞賬的產生。在出口信用險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結識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促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展。
3.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獲得融資便利,提高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出口企業長期以來的老大難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是制約其加快發展的「瓶頸」。在全國范圍內,外貿企業的自有資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規模有限,加之國際貿易合同資金佔用時間較長,僅僅依靠定金或自有資金通常難以滿足資金需求,因此為了開展和擴大業務,外貿企業大量資金需要銀行貸款。而銀行雖然熟悉評估國內貿易債務價值,但是對國外債務的安全價值通常頗感茫然,從而使得出口商就國外應收款項進行融資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險卻可以在貿易融資方面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一些幫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業收匯安全的同時也就間接地保障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2)通過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融資銀行對出口信貸項目的選擇,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程度,銀行在考慮貸款金額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決定;(3)銀行可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互通對國外買家及市場的風險信息,節約風險調查費用開支,加速決策,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出口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有了保證,還貸能力增強,資產情況得以改善,企業通過轉讓出口信用保險收匯保障權益向銀行融資,銀行沒有了後顧之優,應收款項融資變得相對便利得多,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
4.出口信用保險能夠通過賬務追償減少和挽回外貿企業出口貿易中的直接損失。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國際貿易欠款亦隨之大量增加。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紛紛採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出口貨物。但由於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企業的逾期應收賬款大量增加。據統計,我國出口企業的平均壞賬率達5%以上,遠遠高於西方企業平均0.25%~0.5%的水平。當欠款出現後,出口企業又常常苦於不了解當地法律制度、慣例和程序,再加上語言方面的障礙,無法有效地進行境外追討。信用保險區別於一般商業性財產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賠款的可追償性。在出口信用保險十幾年的經營過程中,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已經積累了寶貴的賬款追償經驗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初步培養了一支專業追賬隊伍,並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追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能夠通過賬務追償為出口企業減少和挽回貿易中的直接損失。
5.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政府靈活實施外貿和產業政策,改善出口貿易結構,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從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重點即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看,1991年以後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這一時期正是我國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關鍵時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出口增速急劇下降,但機電產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險功不可沒。此外,我國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近年來能夠有實質性進展,應該說出口信用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機構能夠根據各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對其信用風險程度進行專業化的評估,同時,通過與伯爾尼協會和其他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對世界各國市場的風險和信用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從而通過咨詢等方式,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推動了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發展。
6.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貫徹「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對於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義。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開辦的海外投資保險就是政府鼓勵本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強有力的政策工具,為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能夠極大地促進本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海外投資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有著鮮明的政策性特徵,其作用主要在於通過承保徵收、戰爭、匯兌限制和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幫助企業轉嫁風險、促進融資、開拓市場和加強風險管理。
海外投資保險包括股權保險和貸款保險兩類產品。股權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貸款保險則對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經營風險,而這種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與展望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始於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接受政府的委託正式開辦機電產品出口的信用保險業務,並在隨後的幾年裡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在全國迅速推廣開來,受保市場達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辟了提高競爭力的新途徑。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正式成立,並開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在內的各項業務,從而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2家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合並以上兩家機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成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為我國唯一的專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是我國政府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全新經濟環境下,參照國際慣例,深化金融保險與外貿體制改革,加大對出口貿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中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經過10餘年來的發展,已積累了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到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從保單條款及單證制定到業務人員的上崗培訓;從國家風險、買家風險評價研究到承保諸環節如信息調查、限額審批、賠款處理和欠款追討等方面的實際經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長,市場覆蓋面不斷擴大,滲透率指標大幅度提高。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金額就超過21億美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億元,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共獲得銀行融資7.1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60億元。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連國際」支付3328萬元巨額賠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為遭受封關損失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及時雨,再到最近為中化和成達兩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資印尼巨港電站項目提供1億美元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出口貿易的發展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我國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外貿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許多省、市、自治區也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政廳也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獲按應繳並實際交納保險金額的50%的專項資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經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險對提高我國外經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防範結算風險的作用將日趨明顯。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發展規模和水平與國家的要求和我國出口貿易的需要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承保規模小是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落後最主要的表現。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占當年國家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7%,遠低於伯爾尼協會成員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單獨的法規、規章規范政策性出口信用體系;繼續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和市場營銷意識;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改革費率機制,加快費率形成的市場化進程;不斷拓展承保領域;加強對出口信用保險運營的科學管理等等,都是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Ⅱ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的辦理指引

1、外貿公司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1)《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業務申請書》。
(2)匯款項下應提供出口合同、商業發票、正本報關單、正本或副本提單及進出口貿易合同規定的其他單據。托收和信用證項下融資應參照銀行托收和出口信用證業務要求提供出口單據。
(3)出口批文或許可證(如需)。
(4)經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核准並由其出具的以下書面材料:
1)《出口信用保險保單》。
2)《信用限額審批單》。
3)《保單明細表》、《承保情況通知書》或信保公司出具的能充分證明投保生效的其他文件。
(5)申請辦理買斷業務的,應提供外貿公司向保險公司出具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函,出口商業發票應列印債權轉讓條款。發票如未列印轉讓條款,應附經客戶簽章的《應收賬款轉讓面函》,面函應明確應收賬款債權已轉讓銀行及收匯匯路等內容。
(6)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銀行審批外貿公司的申請,與外貿公司簽訂《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合同》,發放融資款。
3、出口收匯後歸還融資款。

Ⅲ 信用保險主要包括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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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作為權利人的一方當事人要求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將另一方當事作為被保證人,並承擔由於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而使權利人遭受商業利益損失的保險。其保險金額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商業合同的標的價值來確定。

1、賒銷信用保險。賒銷信用保險是為國內貿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種信用保險業務。

2、貸款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並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保險。

3、個人貸款信用保險。個人貸款信用保險是指在金融機構對自然人進行貸款時,由於債務人不履行貸款合同致使金融機構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常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過180天。

2、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過2年的資本性或半資本性貨物的出口項目。

Ⅳ 什麼是信用保險包含什麼


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償債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抵押信用保險等形式。



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懈怠經營,濫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保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並對信用對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過錯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行紀人不負責任。



行紀人在委託事務完成之後,應將辦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給委託人。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向行紀人支付辦理委託所需的一切費用並支付約定的酬金。委託人還應及時接受行紀人依信託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信用保險主要包含商業保險,出口保險和投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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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的介紹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以下簡稱出口信保融資)系指外貿公司在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並辦理了出口信用保險後,將保險權益轉讓銀行,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貿易融資業務。出口信保融資可分為出口信保押匯和出口信保應收賬款買斷。

Ⅵ 信用保險項下國內保理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是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該公司成立一年多來,外經貿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的認識逐步提高,但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企業還存在著一些疑慮和問題。為此,本報記者專門采訪了中國信保總經理唐若昕先生。
記者:中國信保業務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唐總:2001年國務院批准成立我公司的方案中,提出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一家政策性公司。那麼,中國信保的政策性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呢?首先,中國信保的政策性是由其主要任務決定的。中國信保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出口。因此,我們有責任支持和推動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系列政策和戰略的落實。如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走出去」
戰略的貫徹,外經貿市場多元化戰略、以質取勝戰略、科技興貿戰略和大經貿戰略等的實施;外交方面的國別政策、金融方面的國家外匯儲備和國家金融安全也與我公司業務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通過信用保險支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還可以改善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貫徹國內產業方面的政策。
其次,國家為確保我公司能夠順利完成上述政策性任務,也給予了我公司多種財稅優惠政策:一是由財政部從預算中列支了我公司的資本金;二是對我公司的經營業務免徵營業稅等流轉稅;三是對公司企業所得稅實現「先征後返」。投保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則可以通過我們的豐富產品和優惠費率而享受到這些政策優惠。
記者:據了解,貴公司把提高業務增長速度作為今年的重要工作目標。對此,貴公司是怎樣考慮的?
唐總:多年以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一直徘徊在占出口總額的1%左右的水平,與世界平均12%的水平相距甚遠,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出口的力度過小已經引起多方面的關注。為此,我公司經過內部有關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反復研究,初步勾畫出了三年發展的籃圖,具體設定了今年的預定目標,總體設想是:要使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實現超越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和超越出口發展速度的大幅度增長,最終實現跳躍式發展。公司今年的具體業務目標是:承保額比去年翻一番。
記者:您能否介紹一下今年一季度中國信保的業務發展情況?
唐總: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公司業務開始有所起色。今年一季度,我們的業務已經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在沿海地區,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迅速,與去年同期相比,承保額增加了15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前一階段,有關部門和我公司的營銷宣傳開始逐步見效;不少企業對信用保險的認識有所提高,對信用保險的積極作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各級政府對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我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已經制定,運作機制正常,服務更加規范,效率有所提高。業務的快速發展也是我們預料之中的情況。
記者:中國信保打算如何實現多種業務全面發展和積極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融資功能?
唐總: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有三種業務,即一年以內的短期險業務、一年以上至十年的中長期業務和與出口相關的擔保業務。目前,這三種業務發展的情況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們要確保各種業務的全面增長,同時,我們以短期險業務方面有突破性進展為重點。中長期業務量也要配合國家「走出去」戰略有成倍的增長。由於擔保業務是中國信保的新業務,我們要大膽探索直接為企業出口提供擔保的融資業務,積極推動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功能發揮。融資功能的發揮也有利於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當前,外貿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況依然嚴重,加上欠退稅情況十分嚴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功能的發揮有相當大的空間,也有利於外經貿企業的壯大發展。目前,我公司已經與中國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和招商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我們還正在與其他商業銀行積極探討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發展融資業務的可能。
記者:去年下半年,中國信保推出了「優先支持重點和優質客戶」
戰略,目前進展情況如何?
唐總:去年,我公司適時推出了「優先支持重點和優質客戶」戰略,其目的是盡可能在公司發展的起步階段,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對擴大出口的支持力度。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這一戰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們為「重點和優質客戶」提供了更加優質的服務,更加便捷的通道,更加靈活的費率。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公司共有「重點和優質客戶」
51家,只佔我公司保戶的5%,但其短險保險金額已經佔到我公司總體規模的40%。
記者:據說,中國信保最近將推出一系列短險新產品,這些產品有什麼特點?
唐總:要履行國家賦予中國信保的職責,就必須加強對外經貿企業的支持力度,就必須使產品更加貼近市場,滿足出口企業的各種不同需求。因此,公司從初建伊始就狠抓新產品的開發,專門設立了產品開發部門。今年5月8日,我們將向市場推出五項短險新產品,它們具有不同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出口企業的多種需求。新產品的條款充分考慮了保戶的利益。例如: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統保保險這一產品可以最大程度支持企業以非信用證方式擴大出口。在這一產品項下,企業將其出口的所有非信用證出口業務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投保額達到相當規模;中國信保則會給企業一個非常優惠的費率,這一費率使應用該產品的企業大大降低相關費用。再如:我們專門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證保險產品。一些企業往往認為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出口應收賬款的收匯風險是很低的。但是,國際市場風雲變幻,信用證的貿易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和最近的阿根廷金融風暴等無不說明,信用證貿易也不是絕對安全的,也不能高枕無憂,更何況投保信用證保險的費率只相當於統保費率的一半左右,是企業完全能夠承受的。山東是我公司業務規模最大的地區,其主要經驗就是企業投保信用證保險業務的規模較大。為了特別支持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的出口,我們還專門設計了短險的「特定合同保險」,以此滿足出口企業以非信用證的支付方式的出口。同時,為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分期交貨收款方式進行貿易,我們還推出「買方違約保險」,以滿足企業擴大出口的需要。
記者:在理賠方面,中國信保有什麼新的服務措施嗎?
唐總:保險公司的賠付一直是保戶十分關注的重要問題,也是某些保戶對保險公司有意見的地方。中國信保作為政策性公司,一直十分重視對保戶的賠付工作。例如: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對企業應收賬款的拖欠接受可能損失的報告時間一般為四個月,也就是說,只有在應收賬逾期四個月後,保險公司才接受企業的可損報告,中國信保成立以後認真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逾期賬款問題,作出了應收賬款一過期就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可損報告決定。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一是為企業盡快取得理賠作準備;二是有利於盡最大可能降低此筆業務的可能損失;三是如果損失真的發生,也可以為下一階段的商賬追收創造有利條件。這樣的做法在國際上也屬先進的,是不多見的,同時,也是把應收賬款的管理寓於過程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發生損失的可能。
記者:中國信保在支持西部大開發方面有什麼舉措?
唐總:西部地區市場發育尚不充分,對外開放的程度不夠,對外貿易規模仍然偏小,外經貿企業風險意識不強,對出口信用保險的利用率很低。因此,我們決定對西部地區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採取更加靈活和優惠的費率政策,這有利於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對西部地區出口的積極作用,也完全符合國家對西部的大開發政策。國際上不少發達國家對其欠發達地區也採取了類似的優惠和扶持政策,也就是說,對西部地區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給予更多的靈活措施和優惠辦法完全符合國際通行作法。
記者:那麼,中國信保如何支持中小企業出口呢?
唐總:公司成立以來,中小企業的擴大出口一直是我公司的支持重點,在我們的保戶中,有相當數量的企業屬於中小企業(按原外經貿部標准,年度出口額低於1500萬美元的企業)。從保險的大數原理出發,我們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有一定的規模要求,如投保短期險統保一般要求投保險金額達到100萬美元,對投保短期險的「票保」需要達到50萬美元的合同金額。這種做法也是國外一些信保機構的習慣做法。但是,對中小企業來說,在很多情況下,投保規模達不到規定的水平,有的只有幾十萬或十幾萬美元。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擴大出口,我們主動降低了「門檻」,中小企業投保小金額的業務我們也將積極受理,這樣做既符合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也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通行作法。
記者:據我所知,有些外經貿企業認為中國信保保險費率水平偏高,您對此有何看法?
唐總:保險費率水平高低一直是企業和保戶十分關注的問題。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水平與出口貿易的信用期限有著密切的聯系,與出口對象國家或地區的風險情況有很大的關聯,與買家的經濟實力和信用等級直接相關。因此,當企業產品、技術或服務出口到新興市場,採取非信用證結算方式,又是「票保」,而且回款期限又較長,那麼保險費率水平自然較高一些;反之,當我們出口到美、日和歐盟等傳統市場,以信用證結算,又採取統保的方式,回款期又較短,其費率肯定是較低的。
就一般而言,如果把國家扶持因素考慮進去,我們的費率同國際平均水平基本一致。當然,有些企業,採取「逆選擇」的方式,投保的都是高風險國家,或資信差的買家,自然感到費率較高。如果這些企業採用統保方式,費率就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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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信用保險主要種類有哪些

信用保險分為以下三種:
商業保險
商業信用保險主要是針對企業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
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關系規定的將來償還的方式獲得另一方財物或服務,但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隨時存在。比如買方拖欠賣方貨款,對賣方來說就是應收款項可能面臨的壞賬損失。有些人會認為提取壞賬准備金已經是一種自行保險了,參加這種商業保險不僅要支付保費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而且保險公司參與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會損害公司管理的獨立性,然而情況並非如此。
對於小公司來說,可用於周轉的資金量較小,一筆應收款項成為壞賬就可能使整個企業陷於癱瘓狀態,所提取的壞賬准備於事無補,發生這類情況的例子舉不勝舉;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來說,一般不會因少數幾筆壞賬就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但從我國這些年發生的「三角債」掩垮,c企業的眾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險是一項能避免信用風險、維持企業正常經營的有效措施。
(1)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並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保險。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貸款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究其原因既有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或決策失誤的因素,又有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沖擊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貸款不能安全迴流,對此必然要建立起相應的貸款信用保險制度來予以保證。[1]
(2)賒銷信用保險:是為國內商業貿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種信用保險業務。在這種業務中,投保人是製造商或供應商,保險人承保的是買方(即義務人)的信用風險,目的在於保證被保險人(即權利人)能按期收回賒銷貨款,保障商業貿易的順利進行。
(3)預付信用保險:是指以金融機構對自然人進行貸款時,由於債務人不履行貸款合同致使金融機構遭受經濟損失為保險對象的信用保險。它是國外保險人面向個人承保的較特別的業務。由於個人的情況千差萬別,且居住分散,分險不一,保險人要開辦這種業務,必須對貸款人貸款的用途、經營情況、日常信譽、私有財產物資等做全面的調查了解,必要時還要求貸款人提供反擔保,否則,不能輕率承保。
出口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貸保險,是各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以國家財政為後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政策性支持措施,屬於非營利性的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原則上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信用保險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國際通行的貿易促進手段,但在我國起步較晚。中國信保自成立以來,一面快速學習國際同業先進經驗,一面結合國情,「摸著石頭過河」,使我國信用保險業呈現超常規、跨越式增長態勢。10年間,中國信保積極推進產品服務創新。中國信保成立之初,我國信用保險產品單一,只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三種產品。
為適應我國出口、投資和消費需求的發展變化,中國信保不斷創新完善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已經擁有由43種產品、26種承保模式組成的項目險、貿易險等業務板塊以及包括資信評估、應收賬款管理在內的完整的信用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建立了與客戶無縫對接的「信保通」客戶服務系統。中國信保專業、完善的產品服務體系,能夠為我國進出口貿易、海外投資、國內貿易等經濟活動提供完整的信用風險保障。
信用保險規避風險

在應對激烈的貿易摩擦等過程中,中國信保發揮了幫助我國企業避險的積極作用。近年來,世界各國都更加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在拉動出口、推動投資、控制風險等方面的作用。特別是進入2009年後,各國政府持續加大了對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CA)的支持力度。比如,德國大幅度提高有關出口信用保險的財政預算,日本政府2009年追加出口貿易保險責任約160億美元,以加大對日本出口商的保險力度。
我國出口信保業務一直保持快速發展,2011年,出口信用保險實現承保金額2162.4億美元,占同期我國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3.6%,占同期出口總額的11.4%,超過國際平均水平;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實現承保金額107.6億美元,增長11.6%。
在這一過程中,作為我國惟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量和經營能力也隨之不斷提升。在應對激烈的貿易摩擦等過程中,中國信保都發揮了幫助我國企業避險的積極作用。如2011年,中國信保及時啟動理賠綠色通道,向在利比亞戰亂中受損的31家企業支付賠款,其中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材集團進出口公司分別獲得賠款1.62億元和4815萬元,有力保障了經營穩定。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保單規定,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有外貿經營權的經濟實體,採用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賒帳(OA)等一切以商業信用付款條件產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國製造(軍品除外),信用期不超過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也可以是適用於下述合同:規定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信用證付款的合同;由中國轉口的在中國以外地區生產或製造但已向中國政府申報進口的貨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過180天的合同;信用證方式改為非信用證方式,付款交單(D/P)方式改為承兌交單(D/A)方式或賒帳(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過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圍不包括出口貨物的性質或數量或付款條件或付款貨幣未定的合同。
投資保險
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已賺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投資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海外投資者。開展投資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資本輸出。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業務,投資保險於20世紀60年代在歐美國家出現以來,現已成為海外投資者進行投資活動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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