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基金理事會及投資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產生的收益,是否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75號)的規定,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MBA智庫文檔
⑵ 如何看待中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託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保基金託管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從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託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採用招標方式確定社保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條社保基金託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盡職保管社保基金的託管資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社會基金名下的資金結算。 (三)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社保基金託管人應適應社保基金託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託管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託管人應當退任。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託管不能繼續履行社保基金託管職責。 (四)社保基金託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保基金託管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託管人確定並履行職責後,原任託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託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託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託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
⑶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⑷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⑸ 什麼是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就是社保資金讓基金公司專項管理,管理人就是那家基金公司
⑹ 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用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雖然現在很多人手裡都有了閑錢,但如何合理的運用這部分資金呢,要知道如果不把手裡的錢用來投資的話,現在貨幣貶值厲害物價年年上漲,有投資眼光的朋友都會選擇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幫助自己的資產更好的增值,跟買股票買黃金一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也是投資的方式之一。簡單的來講其操作方式就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或者是其委託的機構,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特定的金融資產或者實際資產,從而使社會保險機構能在一定的時期獲得適當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營行為。對於投資者來說,選擇投資社會保險基金是非常實用的,其可以為投資者以後的生老病死甚至失業等情況導致的損失或者人身保障給予賠償,其保障范圍廣而且投資相對安全,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投資者願意選擇其的根本原因。我們都知道投資是有風險的,而且往往風險是跟收益成正比的,也就是說收益越高的話其投資風險也就會越大,而投資社會保險基金則是相對安全的,其有著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體制,還有專業的相關人才對其投資進行預測分析風控監管以及非常可靠的監督管理體系。
當然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最吸引其的還是其收益相對不錯,真正實現資產增值。其投資門檻低,基本上大家都可以進行投資,而且風險低高收益幫助你的財富實現快速增值。另外,投資期限相對靈活,對於風險控制非常嚴格,是投資理財的首選投資。投資社會保險基金的時候,我們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說,其投資條件是否滿足,涉及的投資條件有很多,有市場條件正常條件管理條件等等。我們選擇其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資金安全問題,其投資有沒有相應的運營配套措施,不同的投資渠道其風險收益也不一樣,常見的有存銀行或者買國債或者買股票證券之類,為了更加程度的降低投資風險這些細節我們都要考慮在內,當然投資還要注意的一點是,一定要保證投資風險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以內。
⑺ 什麼人是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費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
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7)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問題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3、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5、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6、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⑻ 關於中國當下社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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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 好像有一條營業稅 或者別的什麼稅的優惠政策,是哪一優惠政策的
(1)對社會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運用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2)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從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