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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創新投資基金

發布時間:2021-08-14 21:31:10

Ⅰ 中郵科技創新基金怎麼樣投資風險

中郵核心科技創新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重點關注在我國經濟轉型中受益於科技創新的企業,在嚴格控制風險並保證充分流動性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關注科技製造及服務創業行業:中郵核心科技創新混合基金的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其中投資於科技創新主題的上市公司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基金所指的科技創新主要分為科技製造創新和科技服務創新兩個方面。其中高端裝備[1.99%]製造業是基金投資科技創新的主要方向之一;互聯網行業是科技服務創新的重要體現,也是基金關注的主要方向。
發展空間明確,市場表現領先: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立足點在於能夠實現由製造大國向製造強國的轉變,科學技術的創新是實現製造強國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人口紅利的逐漸結束,傳統製造行業面臨勞動力成本上漲的困境,因此依靠科技創新顛覆傳統的生產製造方式,提高生產效率和製造的附加值將是製造業未來的發展趨勢。伴隨著人口結構的改變及消費升級,科技服務逐漸成為消費的重要方向之一,科技服務的創新也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國家政策給予創新行業一定的支持,相關行業未來發展空間明確。

Ⅱ 科技創新基金項目怎麼申報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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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項目類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乾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三、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注冊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 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後,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組織
1. 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項目生成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注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
2. 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閱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3.推薦單位提交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項目申報函;
(3)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一冊(推薦單位裝訂至少二冊,一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冊由推薦單位存檔。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
①按電子申報資料列印的書面申報資料;
②企業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和相關附件);
③推薦意見表、地方專家評審表;
(4)地方立項文件、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匯總清單(對推薦的重復項目加以標注);
4.企業及管理單位要認真核對所需的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完整。一經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材料。所缺部分,視同無法提供。

五、注意事項
1.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其地方基金立項支持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其轄區內全部地方基金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的總額;
2.推薦單位推薦的創新項目數量不能超過該推薦單位轄區內2009年度在科技部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和一般創新項目)的120%。
3.2009年度創新基金未立項而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再次推薦的項目(即重復項目),必須補充說明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次申報資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重復項目的推薦數量不得超過本年度推薦單位推薦總數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項的項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重新立項後方可再次推薦。
4.對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已立項而未推薦創新基金的項目,如要推薦2010年創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項文件及2009年資金到位證明。2009年地方立項支持的資金作為項目新增投資,視同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立項支持資金,地方立項項目的支持資金額度、推薦要求與2010年一致。
5.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個項目;未列入重點創新項目立項的項目,不作為創新項目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項目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
6.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後,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項目;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內不受理其新項目。

六、申報截止時間
推薦單位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5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與地方聯審的,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位7月15日。各推薦單位對當地企業的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七、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1、網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復興路12號C座三層,郵編:100038
3、受理處電話:010-63923530至3537;傳真:010-63923539
4、網路系統支持電話: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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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創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培育一批運行規范、服務能力強、業績突出、公信度高的優秀服務機構開展示範服務,形成一支具有開放性的專業化、規模化、效率高的穩定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撐,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一、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已運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及技術轉移等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上年度為不低於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於30種。
2. 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於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上年度用於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於6項。
3. 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於3項。
(三) 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對於再次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單位,要求服務類型及服務內容須與前次申報的項目相一致。
(四) 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具有較好的服務基礎和一定的服務能力。
(五) 具有不少於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業人員佔60%以上。

二、 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
(1)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
(2)軟體共享服務;
(3)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
(1)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准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
(2)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1)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
(3)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補助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政府持續穩定用於公共技術服務專項資金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
(一)因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凈支出(開展上述服務的總支出扣減政府補助等收入的余額);
(二)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降低收費標准而發生的收入減少;
(三)為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補助資金項目,紙質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一)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和企業注冊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附件1);
(三)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組成

序號 姓名 年齡 職務/職稱 學歷 專業特長 所負責的業務

(五)上年度公共技術服務專項審計報告;
除常規專項審計內容外,審計報告中需能體現企業營業總收入和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百分比),並列出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收入明細表。
(六)其他相關附件(按照技術服務類型,提供相對應附件)
1、創新資源共享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務場地證明(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和設備清單;
(2)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被服務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使用的設備名稱 收費情況

⑶ 設備使用作業單(作業單要體現用戶名稱、聯系方式、使用設備種類、使用計時、服務收費及成本支出等項內容,並加蓋用戶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2、專業技術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服務內容 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專業技術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運營成本支出憑證或票據。
3、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轉移技術的名稱 完成技術交易額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從事技術轉移服務(中介)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五、項目申報
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當地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報送2010年度補助資金項目推薦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並加蓋推薦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印章。推薦單位重點審查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及服務內容;同級財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財務審查。
申報工作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申報截止時間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時間為准)。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
附件2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推薦項目匯總表

Ⅲ 北京市科委創業基金 和 企業消化吸收與在創新專項基金 還有沒有

1. 目前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科學事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 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支收支、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給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國家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 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評ㄍ蹲適找妗⒗⑹?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 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 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准配方、標准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 即單位接受委託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 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制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製取得的收入。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制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築、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准。調整收費范圍和標准,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等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帳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 應當按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並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 第二十二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 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並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少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製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產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和標准,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單位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餘部分並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 ,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 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 產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三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 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 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產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 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單位利用實物、 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於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責任、 權利和利益。  第八章 負 債 管 理 第三十八條 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制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後,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託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後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 財 務 清 算 第四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並時, 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 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僅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的准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後, 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並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 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 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用基金增長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中國科協和地方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本制度; 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經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的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 軍工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可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和本制度的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制定具體規定, 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1. 目前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科學事業發展,財政部和國家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 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 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支收支、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給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國家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 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 入 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評ㄍ蹲適找妗⒗⑹?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 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咨詢收入, 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准配方、標准審定、分析化驗、攝像制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 即單位接受委託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 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

Ⅳ 首都水環境治理技術創新及產業發展(北京)基金(有限合夥)怎麼樣

簡介:首都水環境治理技術創新及產業發展(北京)基金(有限合夥),由北京市政府發起設立,由中信建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主要投資於水環境治理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機械設備的創新及其研發;新建污水處理廠、供水及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河道治理、水體綜合修復等具有創新及示範性效應的項目;以股權或債權的形式投資於水環境治理領域具有創新技術、競爭優勢和快速增長潛力的企業 。
法定代表人:北京水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5-10-21
工商注冊號:110000020032910
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1層1116室

Ⅳ 科技創新基金何時成立的呢

9月15日上午,在「2017年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北京會場啟動儀式暨中關村創新創業季開幕式」上,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許強表示,為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下稱「科創基金」),專注於科技創新領域投資,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社會資本形成合力。

許強介紹,科創基金是政府主導的股權投資母基金,專注於科技創新領域投資,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社會資本形成合力。科創基金投資分原始創新、成果轉化、『高精尖』產業三個投資階段,母基金投資比例按照5:3:2安排。科創基金投資范圍覆蓋光電科技、新一代信息技術、戰略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葯、腦認知與類腦智能、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大數據、智能製造、人工智慧等領域。

為適應原始創新周期長的特點,科創基金投資原始創新的子基金存續期可為15年。許強表示,為更好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對投資原始創新階段項目,政府出資部分設計了利益讓渡政策,原則上以「本金+利息」的方式退出,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早期原始創新投資,吸引優秀的基金管理團隊。

Ⅵ 技術創新基金的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Ⅶ 如何申請國家創新基金

如果你們是第一次申報,那麼申報的就是一般創新項目類別

具體申報流程:
1、登錄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登錄「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委託機構(或主管部門)填寫你們所在地的科技局。注冊過程中,選擇「申請技術創新項目」,不要選擇「申請資金補助項目」。

2、從未注冊的企業,請注冊並填寫完整真實信息。注冊後,委託機構為您審查通過後即開通帳號。要問清楚是否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資料進行核對。

3、回到創新基金網址頁面點擊登錄,申報地區,選擇你所在的省(市),然後憑注冊用戶和密碼進入填報。

4、網上填報提交前,企業可列印申報材料(核對版)進行核對。網上最終提交後,須列印申報材料(正式版)上交。正式版為有創新基金水印版本。

5、列印正式版本後,和所需附件裝訂(或根據你所在地區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要求)後上交。所需附件包括近兩年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核心資質認證材料(如各種證書),知識產權歸屬證明文件,等等。

具體材料和需要何種附件,以當年申報的創新基金通知為准。
另外要注意的是:
1、先找申報指南看清你們的企業或者項目,是否屬於創新基金的支持范圍之內。
2、登錄申報系統以後,先在中間的界面上找最近一次評審的一些規則學習一下,針對評分項來下功夫寫。

Ⅷ 大科技基金有哪些

大科技基金指的是投資領域為科技行業的基金

1、國家大基金,注意投資的是集成電路、晶元等行業的公司

2、科技基金,主要分為2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場外基金,主要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科技概念主題基金,理財用戶主要通過基金公司去申購。

第二種是場內基金,主要是基金公司發行,通過二級市場,股票賬戶進行買賣的科技基金

3、怎麼去找到這些科技基金

方法:搜索框內輸入科技基金,得出結果。

Ⅸ 國家創新基金可以無償撥款多少資金

如果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新創業大賽)」項目的話最高可獲得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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