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防範非法證券活動的總結
您好,我也就簡單的說下吧,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方面的工作: 1.持續更新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專欄的內容,進行有關非法證券活動特點介紹、典型案例剖析、打非工作成效等內容的宣傳。2.在公共場合發放關於打擊非法證券的相關知識。3.發揮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咨詢台的最大效用,為廣大投資者就非法證券活動及法律法規問題答疑。4.可以在學校,公司,電影院,或社區舉辦幾場投資者專題講座,每次均將非法證券活動的案例及防範措施穿插與培訓內容之中,加強投資者特別是新入市的投資者對非法證券活動的認識,以防範於未然。5.策劃組織「反洗錢」專題教育,在各個地區的公告欄里寫關於反洗錢專員對個別非法洗錢案例進行分析,傳授如何識別可疑交易、非法洗錢。6.在專業的公司開展期貨知識培訓,在培訓結束後的座談交流中,可以讓期貨崗工作人員針對期貨客戶就期貨方面的相關非法活動進行了交流。通過對風險意識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的分析、面對面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 今後,要對投資者教育活動方面的經驗以及存在不足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務求令投資者教育的各項工作切實地落到實處。 本人意見僅供參考!本團祝你炒股賺大錢,股票群在團主頁,希望大家的加入,用普通的方法,賺最大的收益!是我們的宗旨!希望您能採納我們的答案,謝謝!以後有什麼問題可以來找我咨詢!
『貳』 保險非法集資自查報告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藉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另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會、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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