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投資的操作步驟或者流程
再看下 基金投資指南
http://www.sse.org.cn/main/investor/publication/cspdf/index.shtml
2. 基金運作流程
證券公司買賣基金流程:
1、在銀行辦理銀行卡
2、證券公司辦理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第三方存管,網上交易等。
3、在證券公司和網上買賣lof和封閉式基金。
銀行買賣開放式基金:
1、在銀行辦理銀行卡和證券基金卡(可選擇注冊網上銀行)
2、在銀行櫃台或者網上就可以買賣基金了。 如何發揮最大收益,就選擇老牌基金和業績好的基金。最大收益就選指數基金了,跟大盤漲而漲,
3. 國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現狀及操作、監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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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操作指引
最近向很多前輩請教關於股權投資類的圖書應該看哪一本比較好的問題,得到的答復大多都是《》這本書。在公司上市、債券發行、上市公司再融資等領域內,國內全面、系統的業務操作指導書不多,本書的出版對於完善相關領域的實務操作是一個建設性的貢獻,也為相關領域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幫助。《》由隋平、趙方方所著,私募權益投資基金是目前中國金融市場中非常火熱的資本運作活動,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推動下,給中國的金融投資者提供了很好的投資抄底的機會,中國出現了全民私募的熱潮。最近,人民幣國際化的起步和人民幣海外直投試點的啟動,給中國全民私募注入了新的動力。作為資本市場中一項復雜的業務,無疑,私募投資成為投資銀行憑借其巨大人才智識優勢可以獲取利潤來源的重要領域,因而也成為投資銀行重要的新興業務領域。上面的內容是本書封面上的簡介,事實上,看完這本書之後,所得到的信心遠不止這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看完這本書後再動手運用到實際案例中,一定會加深對這一方面知識的理解。另外,大家還可以通過閱讀與此相關的其他書,加深印象,比如說《21世紀經濟與管理精編教材·金融學系列:投資銀行業務》等。
本書的出版對於完善相關領域的實務操作是一個建設性的貢獻,也為相關領域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幫助
5. 開放式基金投資操作流程
第一步、閱讀有關法律文件
投資人購買基金前,需要認真閱讀有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及開戶程序、交易規則等文件,仔細了解有關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策略、投資目標及基金管理人業績及開戶條件、具體交易規則等重要信息,對准備購買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有一個總體評估,並據此作出投資決定。按照規定,各基金銷售網點應備有上述文件,以備投資人隨時查閱。
第二步、開立基金帳戶
投資人買賣開放式基金首先要開立基金帳戶。按照規定,有關銷售文件中對基金帳戶的開立條件、具體程序需予以明確。上述文件將放置於基金銷售網點供投資人開立基金帳戶時查閱。
第三步、購買基金
投資人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時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認購。通常認購價為基金單位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投資人認購基金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在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並確認認購。
第四步、賣出基金
與購買基金相反,投資人賣出基金是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這一過程稱為贖回。
第五步、申請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當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時管理多隻開放式基金時,基金投資人可以將持有的一隻基金轉換為另一隻基金。即,投資人賣出一隻基金的同時,買入該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另一隻基金。通常,基金轉換費用非常低,甚至不收。
第六步、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在繼承、贈與、破產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況下發生的基金單位所有權轉移的行為。非交易過戶也需到基金的銷售機構辦理。
第七步、紅利再投資
紅利再投資是指基金進行現金分紅時,基金持有人將分紅所得的現金直接用於購買該基金,將分紅轉為持有基金單位。對基金管理人來說,紅利再投資沒有發生現金流出,因此,紅利再投資通常是不收申購費用的。
6. 私募股權基金運作全程指引的目錄
推薦序/Ⅲ
第一篇私募股權基金設立實務
第一章私募股權基金的中國式管理/3
第一節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與中國式管理/3
第二節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現狀與監管完善/19
第三節國際金融危機後的中國私募股權基金/27
第二章兩種私募股權基金/33
第一節有限合夥制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亮點及現實問題/33
第二節擬訂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合夥協議》/59
第三節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及其現實問題/73
附件2-1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86
附件2-2資金監管協議/95
附件2-3股權收益權買賣及回購合同/109
附件2-4股權質押協議/117
第三章新模式與新渠道/120
第一節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行業融資新模式/120
第二節私募股權FOF——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新渠道/126
第二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實務
第四章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概述/135
附件4-1國際私募股權融資服務協議/149
附件4-2盡職調查保密協議/152
附件4-3股票期權協議書/154
附件4-4某公司第一輪融資出售可轉換優先股條款清單/157
附件4-5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一)/161
附件4-6國際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二)/169
第五章投資前的盡職調查/172
第一節法律盡職調查操作實務/172
第二節知識產權調查/195
第三節往來賬項盡職調查/201
附件5-1保密協議/204
附件5-2投資意向書/207
附件5-3盡職調查清單/209
附件5-4關於××公司××項目融資的法律意見書/213
附件5-5員工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219
第六章投資時涉及的法律條款/223
第一節國外風險投資法律條款及其在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實施/223
第二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保護性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6
第三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董事會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39
第四節風險投資清單條款之對賭條款:意義、範例、要點/241
第三篇私募股權基金退出實務
第七章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及方式/249
第一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機制/249
第二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方式/256
第三節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鎖定期/288
第八章私募股權基金上市退出實務/296
第一節房地產公司海外上市退出的法律方案分析/296
第二節礦業企業上市退出應注意把握的若干問題/305
第三節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法律結構重組/309
第九章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的境外主要證券市場與上市規則/318
第一節香港聯交所主板市場與香港創業板市場/318
第二節新加坡第一級股市與新加坡自動報價市場/321
第三節加拿大股票市場/324
第四節英國股票市場/333
附錄/339
附錄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341
附錄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345
附錄三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350
附錄四商務部《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361
附錄五《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起草說明/374
附錄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管理辦法(送審稿)/376
附錄七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383
附錄八上海市《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387
後記面對金融危機我們應當如何定位/391
……
7.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