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
以下是11號令,最全的回答,今年頒布的~
第六章 基金投資
第四十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第四十八條 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 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 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第四十九條 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五十條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託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五十三條 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② 企業年金基金如何提取風險准備金
企業年金基金提取風險准備金要求如下: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合同終止時所管理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當期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③ 什麼是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
你的企業年金可能有股票、債券、現金等等。那這些資產在某一日的可變現值,就是財產凈值, ...
④ 如何確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的范圍和比例如下:(1)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A、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B、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C、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2)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3)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⑤ 為什麼「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的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⑥ 什麼是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通俗點
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就是指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⑦ 我國企業年金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兩種投資監管模式:定量限制監管和審慎性監管。
(一)定量限制監管模式
指根據定量限制原則對年金投資進行監管的模式。定量限制原則是指政府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實行硬性管制,對市場准入資格、合同條款的管理以及投資組合等做出明確限制和規定。實行此模式的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及發展中國家。
(二)審慎性監管模式
指根據審慎性原則對年金投資運營進行監管的模式。審慎性原則指年金投資管理人審慎地為年金選擇一個最能分散風險的投資組合。採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這種模式下,監管機構放鬆對合同條款、市場准入條件、投資組合等的約束,投資運營不受許可證限制,監管機構依靠審計師、精算師、資產評估機構中介組織對基金運營進行監督,較少干預基金日常活動,只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投資出現問題時才介入。
我國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基本上遵循了定量限制的思路,這同我國現時宏觀金融環境、監管能力和企業的微觀治理水平相吻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監管機制現存問題:
(一)會計信息披露與報告制度不健全
1.信息披露相關法律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針對企業年金會計信息披露的,而在現行有限立法中,也僅粗略規定各主體的信息報告制度,對於相關罰則卻沒有規定。這使信息披露成為一種「花瓶」,沒有實質的約束力,根本無法保障相關利益人的知情權。
2.信息不對稱。企業年金的運作,是以信託關系及委託關系為基礎展開的。企業、職工與受託人是信託關系,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機構、託管銀行是委託關系。在我國信託法律不健全的環境下,這兩層關系極大增加年金虛假信息和披露信息不充分的風險。
3.會計准則存在局限。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主體應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年金基金,二是企業本身。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年金會計准則》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與財務報表列報准則,但對作為繳費主體的企業本身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卻無章可循。
(二)基金監管部門過多,監管效率不高
11號令等現行法律法規確立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多家機構在企業年金市場上的監管地位。由於涉及多家監管機構,在權責范圍方面難免出現交叉或空白,由此產生較高的協商成本和信息溝通成本,這不僅不利於提高監管效率,還不利於企業年金的運營效率的提高。
(三)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的企業年金法
我國至今仍沒有一部專門的企業年金法,現行監管或依據相關法令、監管部門行政法規,或參照其他法律(如《信託法》、《合同法》等)執行,這些部門法規與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比,不僅約束力有限,而且框架性的內容規定也致使其可操作性和統一性都較差。
(四)缺乏高素質的專業監管人才
企業年金業務的復雜性決定了其監管的高難度以及對監管人員的高專業素質要求。監管人員不僅需要掌握財務管理、金融投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基礎知識,還要了解對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法規、宏觀經濟政策等。然而,在崗監管人員素質卻層次不齊。
(五)與資本市場缺少互動
從國外經驗來看,養老金基金與資本市場緊密聯系成為資本市場上的重要影響力量;成熟活躍的資本市場為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廣闊運作空間。作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一開始也被認為是資本市場的利好消息。然而,一方面由於年金規模較小,市場尚處於發育期,短期內投放股市的資金有限,對資本市場很難產生顯著影響;另一方面,從資本市場角度來看,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為了控制企業年金運作風險,監管當局限制其投資范圍。
⑧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年金投資總量規模小
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不斷增加,於2016年突破萬億。2019年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1798
5.33億元,我國2019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90865億元,企業年金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82%,比重較小。
(二)企業年金投資組合規模較小
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過度分割,投資組合規模較小。截至2019年底,企業年金實際運作資產達到
1.79萬億,投資運作滿全年的投資組合共3600個,其中單一計劃組合3408個,平均規模為
4.5億;集合計劃組合173個,平均規模為9億,低於同期公募基金規模。
(三)企業年金投資收益不穩定
企業年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功能,在運營過程中需要一種較為穩定、收益合適的投資渠道。國內可供投資的產品有存款、債券、基金、股票、養老金產品等,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必須經由專業的投資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資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資經理的投資能力、同一投資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一組合的不同投資期間投資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經濟狀況的影響,使得企業年金發展受到影響。
(四)企業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主繳納,遵循信託法原則。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但是這些法律在頒布時,整個信託制度不夠成熟,未對企業年金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也沒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規。在企業年金的開展和具體運營中缺乏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業年金風險防範能力較弱
企業年金的投資行為主要由具有資質的投資管理人來完成。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其業務范圍、管理水平、風險評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資經理的個人投資能力和偏好影響,長期運營能力缺乏制度保證,運營過程風險較多。受託人是投資運營過程的重要角色,而受託人的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受託人重經營、輕管理,受託能力嚴重不足,使得受託人功能的空心化,這些都是企業年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來源:科教創新與實踐2021年2期
⑨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我國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有哪些
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並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同意,第一批認定37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一、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託機構5家: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託投...
合同範本:XX企業年金計劃 (登記號)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業職工退休後的企業年金待遇,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調動本企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指受託人委託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投資管理人與託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且與託管人不的相互出資,持有股份。 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要進行組合投資達到減少投資風險的目的;要堅持投資管理...
具有賬管資格的的機構主要有養老公司跟銀行。其中比較有規模的是平安養老、太平養老、泰康養老、國壽養老、新華人壽、工商銀行等四大銀行、招商行,中信信託等。因為企業年金按法律規定是以信託資產的形式進行運營,所以基本上有信託功能的上規...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依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應該強調的是企業和職工的繳費,必須是他們...
投資范圍要求比較多,你可以網路一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裡面有明確的范圍要求,望採納
編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定責任人是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十五條: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令第11號)第十四條:受託人...
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
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就是將企業年饉推向市場從而取得更大的收益。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僱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