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市場 > 投資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

投資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2021-08-10 13:28:28

❶ 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處理

發行債券的入賬價值和應付債券的入賬價值不是一個意思。
下面內容供參考學習: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間之後,按規定的比率或價格轉換為企業發行的股票的債券。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債券持有者和企業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應在初始確認時,將相關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確認初始人賬金額,再按發行收入扣除負債成份初始入賬金額的差額確認權益成份的初始入賬金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賬面價值與股本之問的差額計作資本公積。本文擬舉例探討可轉換公司債券會計核算中的問題並提出了建議。
[例]甲公司為籌集資金,於20×5年1月1日以100萬元的價格發行3年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0元、票面利率為5%,類似風險的不附轉換權的債券的市場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該公司規定,自發行日起算的一年後,債券持有者可將每張債券轉換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2673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6731
(2)20×5年12月31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和攤銷債券折溢價並支付利息:
應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實際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價攤銷額=58396-50000=8396(元)
借:財務費用58396
貸:應付利息 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該債券的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准則附錄規定,企業應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作股本。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
可轉換債券的攤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轉換的股份數=1000×250=250000(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00
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26731
貸:股本 25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1833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58396
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轉換權利,應按該債券面值和應付利息之和來計算權利人可以轉換的股份數。

❷ 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權投資,稅務上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二、關於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權投資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購買方企業的稅務處理
1.購買方企業購買可轉換債券,在其持有期間按照約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購買方企業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時,將應收未收利息一並轉為股票的,該應收未收利息即使會計上未確認收入,稅收上也應當作為當期利息收入申報納稅;轉換後以該債券購買價、應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該股票投資成本。
(二)發行方企業的稅務處理
1.發行方企業發生的可轉換債券的利息,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2.發行方企業按照約定將購買方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和應付未付利息一並轉為股票的,其應付未付利息視同已支付,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
本公告適用於2021年及以後年度匯算清繳。」

❸ 按照現行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至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一不一樣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並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或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
首先,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其次,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餘地也變得更加寬闊。

❹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❺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於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後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作為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按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的購買方獲取債券目的一般在於賺取買賣差價和擇機轉換股權,是否轉換主要依賴於未來股價走勢和自身財務狀況等客觀因素,可見企業初始取得時並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換債券一般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此外現行准則對不同分類的金融資產其所支付的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進入損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進入賬面價值中。但筆者認為,企業資產價值的初始確認應當以取得該項資產時所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歸屬於所獲取資產的新增外部費用,企業若不取得相關資產就不會發生該項費用,故交易費用應屬於獲取資產所付出的代價,其金額應計入資產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交換債券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的可交換債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假定企業認定可交換債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同),會計處理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對於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交換債券,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筆者認為,盡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於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還沒有實現,這樣做是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這種情況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種潛在盈利能力,況且這種潛在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將公允價值變動體現在利潤表中。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投資收益」。
對於持有方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業若未選擇轉換為股權,將收到本金與最後一期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換股權。企業轉換所得到的股權,在現行准則下應按股權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❻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債券100000元,全額實際轉換債券為一年。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付息
借:銀行存款285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150
貸:投資收益3000

2002年1月1日以後,債券100000元*50%=50000;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1元)。利率5% 5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2003年1月1日付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2004年1月1日付本金和利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本金: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如果股票價格有變動(發生以外損失)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投資收益(沖減差價)/營業外支出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債券5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5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交稅費」等科目。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_________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❼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的會計賬戶處理和計算。 具體想問的是下圖里轉換的股份數值的計算,和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進行初始確認時,要將其包含的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權益成份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分拆時,應該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為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價值為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在轉股前,可轉公司債券負債成份應按照一般公司債券進行相同的會計處理,即根據債券攤余成本乘上實際利率確定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或相關資產賬戶,根據債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確定實際應支付的利息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或者「應付利息」賬戶,二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利息調整進行攤銷,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賬戶。投資人到期行使債券的轉換權,債權發行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計算轉換的股份數,確定股本的金額,計入「股本」賬戶,同時結轉債券賬面價值,二者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此外,還要把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核算分拆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金額一同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

❽ 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年後的任何時間,每張債券均可按面值轉為100股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

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8)投資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

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徵,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股票期權的衍生,往往將其看作為期權類的二級金融衍生產品

實際上,由於可轉換債權一般還具有贖回和回售等特徵,其屬性較為復雜,但以上兩個性質是可轉換債權最基本的屬性。

❾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

可轉換公司債券 是可轉換證券的一種。從廣義上來說,可轉換證券是一種證券,其持有人有權將其轉換成另一種不同性質的證券,如期權、認股權證等都可以稱為是可轉換證券,但從狹義上來看,可轉換證券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 對於,它的相關會計處理,東奧小編在下面的內容中通過相關文字進行了相關說明。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並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或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 首先,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其次,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餘地也變得更加寬闊。

閱讀全文

與投資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