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託人的資金,並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僱傭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為投資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並由專業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的組合。
2、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㈡ 私募股權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與聯系!
主要區別就是在一個股權二字上。
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是投資於一家公司的原始股,來給其提供資金支持達到最終上市。
共同基金我國目前主要是投資於二級市場。
股權私募基金不可以個人銷售,容易被定為非法集資。
一般私募股權基金都是由專業公司運作,投資者一般是大資金的個人或機構。
共同基金起點低,1000元就可以參與了,銀行和證券公司會銷售。
但私募股權基金不是一般人可以參與的,如果有,也是騙子。這個要注意,最近兩年非常多。
㈢ 投資銀行和投資基金兩種金融機構的區別
一、投資銀行和投資基金的區別:
1、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投資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基金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委託職業經理人員管理,專門從事投資活動。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二、概念簡介:
1、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 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2、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實業、期貨等,而且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總額的10%(這是中國的規定,各國都有類似的投資額限制)。這使得投資風險隨著投資領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於儲蓄和股票兩者之間的一種投資方式。
㈣ 私募股權投資與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國外的投資銀行概念與我國的證券公司概念較為一致。
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㈤ 基金和共同基金有區別嗎
有區別。
相關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基金:
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2、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亦稱股份不定投資公司。一種為小額財產所有者提供投資,經銷可隨時兌換成現金的股票的投資信託基金組織。
二、特點不同:
1、基金: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的資產較一般投資人來得龐大,故足以將資金分散於不同的股票、甚至不同的投資工具中,以達到真正的風險分散,而不致因一支錯誤的選股,而產生重大的虧損。
(5)共同基金與投資銀行的區別擴展閱讀
投資基金起源於英國,盛行於美國。1924年3月21日在波士頓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基金」(Massachusetts Investment Trust,MIT),是世界上第一隻公司型開放式基金,也是美國第一個現代意義的共同基金。在此後幾年中,投資基金經歷了第一個輝煌時期。
共同基金發起人一般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例如共同基金公司、經紀商、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發起人為基金投入最初的資本並召集運營基金所需的第三方。在美國,發起人必須將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㈥ 投資基金與投資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區別在哪裡
投資渠道的區別。
基金投資的是:股票、債券、黃金=。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是:股票、基金、債券、票據==。
資產管理者也有區別:
基金是由基金經理來操作的。
銀行理財產品不能銀行直接投資,只能委託機構來投資。銀保是有保險公司推出並投資的。銀行只是代理。
㈦ 證券基金和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證券基金:通過基金公司負責募集基金發行,還可以進行股票和債券等融資方式。
投資銀行:就是銀行,可以進行證券交易、企業重組等很多事項。
㈧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有什麼區別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1.投資者資格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2.操作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3.監管
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4.籌資方式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5.能否立案設立
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對沖,不過很多限制。
在中國由於沒有公募基金不能買賣期貨外匯,所以沒有可以賣空的金融產品,因此無法對沖操作。
㈨ 投資基金和共同基金什麼關系
樓上不對。兩者是同一個概念。基金大體就兩類,什麼紅十字基金,根與牙基金啊屬於公益性的,還有一種就是我們日常說的基金,用來投資賺錢的。在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稱後者為(證券)投資基金,美國稱後者為共同基金或投資公司,英國和香港稱後者為單位信託基金,歐洲一些國家稱後者為集合投資基金或集合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