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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4-01 02:27:09

❶ 監管機構對於保險資金投資的限制是怎麼樣的

作者:田晨彤
鏈接:https://www.hu.com/question/22686291/answer/23055916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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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13號)
……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三、設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針對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均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
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以及集團內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除外。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一資產投資是指投資大類資產中的單一具體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期發行,投資單一資產的賬面余額為各分期投資余額合計。
(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等除外。
單一法人主體是指保險公司進行投資而與其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一融資主體。

❷ 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上限是多少

最高為30%

❸ 保監會監管保險資金股票投資 對A股市場有什麼影響

第一招:對股票投資進行分類監管
近年來,保監會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總體思路,持續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投資收益穩步改善。但同時,近期的一些投資行為也暴露出個別保險機構成為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盲目投資到一些毫不相乾的行業,偏離了審慎穩健的投資理念。《通知》的出台,正是源於這樣一個大背景。
為此,《通知》提出了「分類監管」的核心。即保監會按照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三種情形,對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對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准。
上述所稱的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於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重大股票投資,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0%,且未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票投資行為;上市公司收購,包括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同時採取上述方式和途徑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第二招:禁止險企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收購上市公司
從《通知》內容來看,重點強化了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或收購行為監管,並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同時,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如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共同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採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
此外,保險機構獨立收購上市公司也有行業禁區。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的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的行業,不得開展高污染、高能耗、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上市公司收購。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舉也是切實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原則的體現,再次明確了對股票投資行為的規范和回歸,既符合一貫的監管導向和規定,也符合國際慣例。
第三招:險資救市政策恢復常態
《通知》同時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這意味著「保險資金救市政策」將退出。
所謂的「保險資金救市政策」,指的是2015年7月8日,針對資本市場的特殊情況,保監會出台了提高保險機構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的政策。「投資單一藍籌股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比例可升至40%」。
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上述政策出台後,的確有少數保險公司運用該政策投資股票,涉及資金約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1%。
業內專家對此表示,適時退出臨時性救市政策,有助於上述保險機構防範股票投資集中度風險,並保持相關調控手段的有效性。「並且,政策上給予足夠的寬限期,保險機構可在兩年或更長時間,將相關資產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而隨著保險機構自身資產規模的增長,其投資比例呈現自然下降,不會對資本市場形成資金壓力。因此,寬限期的設置將大幅降低對資本市場的擾動。」
其實,「保險資金救市政策」這一階段性政策恢復常態,早在市場預期之內。「現在市場已基本穩定,並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的發展前景,在這種情況下,臨時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應當及時撤出。」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協會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從國際成熟市場看,特殊時期採取的救市措施都會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逐步撤出。
監管加強之後,有市場人士擔憂:保險資金是否會減少在A股市場的投資力度?
對此,多位受訪的保險投資圈專家表示,保監會加強監管意在推動保險資金進行分散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在保費收入穩健增長、保險資金權益投資比例上限遠未用足的背景下,保險資金投資A股的規模不會減少反而可能會增加。
但投資方式或會發生變化,未來保險機構將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舉牌並介入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激進行為將減少,更多是對低估值、高分紅等優質上市公司進行分散、價值投資。
這一論斷的邏輯在於,當前保險資金股票投資余額約1.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總額的比例不到10%,距離調整後的監管上限(30%)尚有較大空間。記者在梳理過往數年的數據後發現,即使是在牛市時期,保險資金權益投資的實際比例也從未達到「頂格」過,基本都在25%以內。

❹ 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投資規范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運用資本金;
(二)其他直接投資股權,可以運用資本金或者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准備金;
(三)間接投資股權,可以運用資本金和保險產品的責任准備金。人壽保險公司運用萬能、分紅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財產保險公司運用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應當滿足產品特性和投資方案的要求;
(四)不得運用借貸、發債、回購、拆借等方式籌措的資金投資企業股權,中國保監會對發債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規定:
(一)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直接投資股權的賬面余額,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除重大股權投資外,投資同一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30%;
(三)投資同一投資基金的賬面余額,不超過該基金發行規模的20%。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規范完善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確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許可權及批准許可權。根據償付能力、投資管理能力及投資方式、目標和規模等因素,做好相關制度安排。
決策層和執行層應當各司其職,謹慎決策,勤勉盡責,充分考慮股權投資風險,按照資產認可標准和資本約束,審慎評估股權投資對償付能力和收益水平的影響,嚴格履行相關程序,並對決策和操作行為負責。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不得採用非現場方式表決。
保險資金追加同一企業股權投資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第十七條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涉及關聯關系的,其投資決策和具體執行過程,應當按照關聯交易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利益,不得進行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
第十八條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應當聘請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專業機構,提供盡職調查、投資咨詢及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
間接投資股權,應當對投資機構的投資管理能力及其發行的投資基金進行評估。投資管理能力評估,應當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內容;投資基金評估,應當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間接投資股權,還應當要求投資機構提供投資基金募集說明書等文件,或者依據協議約定,提供有關論證報告或者盡職調查報告。
第十九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應當充分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重大股權投資,應當通過任命或者委派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或者關鍵崗位人選,確保對企業的控股權或者控制力,維護投資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有效性;其他直接股權投資,應當通過對制度安排、合同約定、交易結構、交易流程的參與和影響,維護保險當事人的知情權、收益權等各項合法權益。
間接投資股權,應當與投資機構簽訂投資合同或者協議,載明管理費率、業績報酬、管理團隊關鍵人員變動、投資機構撤換、利益沖突處理、異常情況處置等事項;還應當與投資基金其他投資人交流信息,分析所投基金和基金行業的相關報告,比較不同投資機構的管理狀況,通過與投資機構溝通交流及考察投資基金所投資企業等方式,監督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
投資基金採取公司型的,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完善治理結構;採取契約型的,應當建立受益人大會;採取合夥型的,應當建立投資顧問委員會。間接投資股權,可以要求投資機構按照約定比例跟進投資,並在投資合同或者發起設立協議中載明。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投資企業股權,應當加強投資期內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建立資產增值和風險控制為主導的全程管理制度。除執行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一)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規劃和發展企業協同效應,改善企業經營管理,防範經營和投資風險;選聘熟悉行業運作、財務管理、資本市場等領域的專業人員,參與和指導企業經營管理,採取完善治理、整合資源、重組債務、優化股權、推動上市等綜合措施,提升企業價值;
(二)其他直接投資股權的,應當指定專人管理每個投資項目,負責與企業管理團隊溝通,審查企業財務和運營業績,要求所投企業定期報告經營管理情況,掌握運營過程和重大決策事項,撰寫分析報告並提出建議,必要時可聘請專業機構對所投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或者盡職調查;
(三)間接投資股權的,應當要求投資機構採取不限於本條規定的措施,提升企業價值,實現收益最大化目標。
第二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應當參照國際慣例,依據市場原則,協商確定投資管理費率和業績報酬水平,並在投資合同中載明。投資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資產質量、投資風險與收益等因素,確定投資管理費率,兌現業績報酬水平,倡導正向激勵和引導,防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第二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應當聘請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專業機構,採用兩種以上國際通用的估值評估方法,持續對所投股權資產進行估值和壓力測試,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並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估值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基於資產的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現金流量折現法以及倍數法等。
第二十三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應當遵守本辦法及相關規定,承擔社會責任,恪守道德規范,充分保護環境,做負責任的機構投資者。

❺ 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幾成能投資於股票國家有沒有規定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直接投到資本市場,以股票的形式投資比例是控制在10%以內,也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向資本市場、股票市場投資,但是比例是在15%

❻ 請問到底國家允不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設立證券公司。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同時規定: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❼ 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創業板股票是什麼意思,過去不可以嗎

自2009年10月創業板市場開板以來,創業板一直是保險資金的「禁地」。即使在過去一年創業板市場的大漲行情中,險資也只能遙遙守望,通過公募基金曲線分享創業板市場的收益。險資開閘之後,作為創業板市場唯一一隻帶杠桿的指數分級基金,做多資金最近湧入富國創業板B,建議關注!

❽ 保險資金投資股票要進行差別監管嗎

2018年保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發布的一號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將2017年的《通知》上升到部門規章,明確地納入了新規的監管框架中。

辦法還首次提出了「新三板」的股票投資——需要保監會另行規定。「保險資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❾ 保險公司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是如何操作

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於股市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可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種情況是不能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只是說明,現在回答你的問題。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獨立席位即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專用席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專用席位。保險機構投資者也可向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專用席位;向保險機構投資者出租專用席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等,保監會從資產規模、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誠信狀況等方面對其進行評估並出具審核意見書。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中國保監會出具的席位確認函辦理相關手續;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採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託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證券經營機構進入風險處置的,保險機構投資者在該機構專用席位的全部業務,可整體轉託管到新的專用席位,不因證券經營機構的關閉、清算受到影響。

也就是說,出於資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慮,保險機構投資者一般都不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進場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機構投資者從證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證券公司開戶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險機構投資者租用證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證券公司繳納租金,後者則是通過證券公司下單,並向證券公司繳納手續費。

❿ 保險公司的資金在投資上有哪些規定

你去看下《保險法》,裡面有規定。
一般是根據資產充足率和准備金提取,來間接限定投資渠道。
比如,股票類不能超過多少。。。等等
而且,資金用作投資的保險產品通常是壽險,那麼根據內含價值模型,你也可以看下
《人身保險內含價值報告編制指引》

本人學精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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