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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處於儲蓄向投資

發布時間:2021-04-01 00:42:55

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階段

John Chant(1990) 將金融中介理論分為新論與舊論,「新論」主要是對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平行發展做出的回應。也就是說,隨著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發展,金融中介理論的研究以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作為分析工具。「新論」對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種不同的轉形服務進行了更細致的識別與分析;更深入地探尋金融中介如何運用資源以博取有用信息、克服交易成本從而通過改變風險收益的對比來實現這些轉形。新論中,又要涉及第一代和第二代金融發展理論的不同觀點。前者的代表 Gurley & Shaw ( 1960 )認為,金融中介利用了借貸中規模經濟的好處,他們以遠低於大多數個人貸款者的單位成本進行初級證券投資管理。 Benston George ( 1976 )認為存在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場,是金融中介產生並存在的理由。後者的代表 Boyd & Smith ( 1992 )認為信息獲取和交易監督上的比較優勢使金融中介得以形成; Bencivenga & Smith ( 1991 )認為當事人隨機的流動性需要導致了金融中介的形成; Dutta & Kapur ( 1998 )認為當事人的流動性偏好和流動性約束導致了金融中介的形成。事實上,金融中介發展到現在已突破了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的範式約束,開始強調風險管理、參與成本和價值增加的影響,使金融中介理論從消極觀點(中介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向積極觀點轉變(在轉換資產的過程中,中介為最終儲蓄者和投資者提供了增加值)。關於這一點,後面有詳細的論述。
「舊論」將金融中介提供的服務等同於資產的轉形,金融中介向客戶發行債權,而這些債權與其自身持有的資產具有不同的特點。把金融中介視為被動的資產組合管理者,只能根據他們在市場上所面對的風險與收益情況完成組合的選擇。事實上,新論與舊論的區分不是很明確,因為任何一種理論的形成與發展都是在以前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舊之間很難截然分開。金融中介理論的發展也不例外。本文打算以金融中介理論發展的時間順序來展開論述。 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論包括相互對立的兩種理論即信用媒介論和信用創造論。早期對金融中介進行研究的可能是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約翰·穆勒等人的信用媒介論。其基本觀點是: 1 、貨幣只是簡單的交換媒介和一種便利交換的工具,這是信用媒介論的全部理論基礎; 2 、信用僅僅是轉移和再分配現有資本的一種工具,並不能創造出新的資本; 3 、銀行的作用在於媒介信用,而不是創造信用; 4 、銀行必須在首先接受存款的基礎上才能實施放款; 5 、銀行通過充當信用媒介,發揮著轉移和再分配社會現實的資本,提高資本效益的作用。信用媒介論的出現是由當時客觀經濟基礎決定的,有它合理的成份。但是它排除了銀行超過其吸收的存款數量而進行貸款的可能,這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就不十分正確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它由普通的中介者變成萬能的壟斷者。面對這一現實,簡單樸素的信用媒介論無法解釋。於是信用創造論便應運而生。
信用創造論的基本觀點是:銀行的功能在於為社會創造信用。銀行能夠超過它吸收的存款額進行放款,而且能夠用放款的辦法創造存款。因此,銀行的資產業務優先於負債業務,且資產業務決定負債業務。銀行通過信用創造,能為社會創造出新的資本,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信用創造說的先驅者是 18 世紀的約翰·勞,主要代表人物是 19 世紀末的麥克魯德和 20 世紀初的熊彼特和哈恩等人。信用創造論從技術上描述了銀行信用對貨幣流通的經濟過程的影響,並且提出了信用制度下貨幣供應方式和貨幣倍數擴張的原理,這對中央銀行制度的完善和對貨幣量的調控提供了理論依據,對後來的經濟學家深入研究貨幣信用起了很好的啟發作用。但是,信用創造論的「信用即財富、貨幣即資本」,「銀行無限創造信用」的觀點則是錯誤的(周延軍, 1992 )。
上述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論實際上只是說明了銀行的部分職能,但是沒有論及銀行存在的原因,這可能是受當時經濟金融環境及認識能力所限。 20 世紀前期,對金融中介理論的研究進展不大,一般的研究都是把金融中介作為既定的要素。當然,也存在例外, Fisher(1930 ) 發現,每個家庭都有一個跨時消費效用函數,在缺乏外部交易的情況下,每個家庭的消費效用函數將在兩個時期間效用的邊際替代率等於相同兩個時期間家庭內部「生產」的邊際轉換率的那一點達到最佳。後來,人們對此做了引申並概括為 Fisher分離定理。如果進一步引入消費者信貸,則會使家庭消費儲蓄的個量和總量軌跡發生改變 ,且這種改變具有帕累托最優改進的性質 (Tobin,1987) 。這個所謂的「內部信貸市場」觀點實際上凸現了金融中介的功能 ,即消費者信貸市場的存在會改變家庭的總效用和福利水平。 Fisher 的貢獻開啟了金融中介重要性的理論閘門,對後來經濟學家產生了影響。 然而,長期以來認為金融中介對經濟不產生影響的觀點一直存在,遠有薩伊,近有 Arrow(1953 , 1970) , Debreu ( 1959 )、 Friedman & Schwartz(1963) 和真實經濟周期模型的信奉者。在 Arrow(1953 , 1970) , Debreu(1959) 提出的包含銀行部門的一般均衡模型中,均衡時,銀行的利潤為 0 ,且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組成和規模對其他經濟部門無任何影響,企業和家庭通過市場相互作用,金融中介不扮演任何角色。當市場是完美的和完全的時候,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效率,不存在可由中介改進福利的餘地。而且 MM 定理用到此處會得出資本結構無關緊要的論斷,家庭能夠構建資產組合以抵消中介持有的任何頭寸,中介不能創造價值( Fama , 1980 )。 Friedman & Schwartz(1963) 認為由中央銀行控制的貨幣供給是最為關鍵的金融變數 ,這也就意味著 ,銀行在貨幣創造功能之外不會發揮其他功能 ,包括中介功能。 Modigliani & Miller(1958) 提出的所謂「MM定理」以及隨後發展起來的「真實商業周期模型」中 ,都可導出金融中介是多餘的或者無關緊要的結論。上述的金融中介無關緊要的論斷明顯的與現實不符。歷史上,銀行和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已經扮演了中心角色,即使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中介的發展也會導致金融市場本身的發展( Mckinnon , 1973) 。以後的研究者正是在對上述模型的前提進行修正的情況下,認為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參與成本和風險管理等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
20 世紀 60 年代以後的金融中介理論 ¬ —金融中介新論
新金融中介理論利用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最新成果,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為主線,對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種服務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討了它們如何利用自身優勢克服不對稱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以比市場更低的成本提供服務。
Gurley & Shaw(1956 , 1960) 、 Benston George ( 1976 )、 Mishkin(1978 , 1984) 以及隨後的許多經濟學家強調了交易成本的作用。 Leland&Pyle(1977) 、 Diamond(1984) 、 Gale & Hellwig(1985) 、 Campbell & Kracaw(1980) 、 Boyd & Prescott(1986) 、 Mishkin(1978 , 1984) 等經濟學家則強調金融中介在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面的作用。 Merton(1989 , 1990 , 1993 , 1995) 、 Merton & Bodie(1993 , 1995) 提出了金融中介的「功能觀」。 Allen & Santomero(1998) 強調了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的重要性。 Scholtens & Wensveen(2000) 提出價值增加應是金融中介理論的焦點。金融中介新論是本文餘下部分的重點內容。

② 為什麼金融中介機構多樣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1)金融中介機構多樣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金融這個范疇,它存在於經濟生活中的理由是藉助自身的一些特定功能,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結構與經濟主體呈現多元化態勢,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變化顯著,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日益要求開通越來越多樣化的渠道為之服務。由於不同的金融中介經營規模、業務領域、職能特徵不同,提供給社會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同,因而有著各自的比較優勢。如果金融中介系統的結構過分簡化,就難於適應市場經濟多元化的發展。由於歷史與現實,經濟與政治,社會與觀念習俗等諸方面極為多種多樣,各國金融中介機構體系多樣化的發展途徑各異。但金融機構必須適應不同的客觀條件實現多樣性的發展則是市場經濟的共同要求。否則,金融中介機構體系就難以保證金融高效率地發揮其帶動整個經濟的能動作用。
(2)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①民間借貸方式簡單靈活,對借款者有較大吸引力。民間借貸具有獨特的融資優勢:一是民間借貸以信用借貸為主,借貸方式簡便。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戚、熟人、朋友之間,無需抵押、擔保手續,只要借款人立據後即可取得資金,手續簡便快捷。二是民間借貸條款約定比較靈活。與銀行貸款相比,在期限、利率約定方面有較大的靈活性,期限可根據借款者用款時間而定,利率定價也基本上達到了市場化,借貸雙方任何條款均可協商,基本不存在「霸王」條款。三是民間借貸順應商機。個體工商戶、企業往往在資金方面需求較急,而從銀行取得一筆貸款需多部門審批,時間較長,等資金到位後,借款者有時已錯過商機,民間借貸正是在正規融資渠道與商機的不匹配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四是民間借貸利率的高收益集聚了大量社會閑散資金,使資金需求者向社會尋求資金支持成為可能。
②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尚未根本解決,促進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存在與發展。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度集中的「分級授信」管理體制,使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機構信貸許可權越來越小,對當地中小企業取得信貸資金支持的難度不斷加大。隨著近年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信貸授權政策對基層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剛性制約與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越來越格格不入,客觀上造成了地方中小企業不得不多渠道尋求資金支持,使地區民間借貸需求越來越強烈,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
③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刺激了農區民間借貸。近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將農區網點撤並,專門服務於農業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迫使農區居民在資金緊張時只能向民間借貸尋求資金支持。

③ 區別銀行金融中介與非銀行金融中介的核心是什麼

按照業務特徵可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中介也可視作單個借貸者在交易技術中尋求規模經濟的聯合,結果個體得到幾乎完美的多樣化選擇。從現實形態來看,金融中介主要包括銀行類中介(有的又把它稱為吸存類中介機構。它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存款機構)、保險公司、其他金融中介(包括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等)。

金融中介一般由銀行金融中介及非銀行金融中介構成,具體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活動與經濟運行關系密切,金融活動的范圍、質量直接影響到經濟活動的績效,幾乎所有金融活動都是以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心展開的,因此,金融中介在經濟活動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和經濟全球化的迅速推進,金融中介本身成為一個十分復雜的體系,並且這個體系的運作狀況對於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④ 金融中介的存在解釋

約翰·G·格利和愛德華·S·肖認為金融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主要功能是在盈餘單位把未支用的收入向赤字單位轉移過程中發揮中介作用,在貫徹這一功能時,它們有助於提高投資和儲蓄水平,並在可供選擇的投資項目中最佳地配置稀缺的儲蓄.約翰·G·格利和愛德華·S·肖還認為金融中介機構利用了借貸款中規模經濟的好處。從貸款方面看,中介機構從事投資或經營初級證券投資,其單位成本可以遠遠低於大多數個人貸款者的投資.僅就其資產規模而言,就可以通過多樣化大大降低風險。
它可以調整期限結構,從而最大限度地縮小了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從借款方面看,有著大量存款人的中介機構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由於規模經濟的重要性,中介機構的資產和負債是高度專業化的,這種專業化提高了他們的競爭能力,有助於增加他們生存的機會.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理論者認為是不確定性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導致金融中介機構的出現,並使得金融中介機構具有了與降低交易成本,消除不確定性及由此導致的風險的種種功能。
漢斯·韋坎德認為金融中介產生的原因是兩類不對稱信息和昂貴的信息產品的結果。
第一類信息不對稱是相對於其他投資者來說,企業家對他們的投資具有信息優勢.其他投資者為獲取信息,需要耗費一定的資源;
另一類不對稱信息,是關於投資項目的已實現利潤.企業家能夠毫不費力地了解投資項目的利潤,而其他投資者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金錢.他認為昂貴的信息產品是市場失敗的一種典型情況.當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投資水平,大大超出任何投資者的儲蓄時,市場失敗就表現為信息重復生產或者沒有投資。
顯然,信息重復生產是一種浪費,因為當個人生產了信息的時候,這種信息就呈現出公共財富的特點.信息生產在技術上具有專業性的特點,使得一些個體有可能成為其他投資者的代理人,其生產信息並且獲取報酬.這樣的安排存在固有的問題.投資者如何確保他們的信息傳遞的代理人盡了最大努力 當代理人成為金融中介時,這個問題就解決了。這類多融中介可以從公共投資者那兒籌集資金投資.在這種契約結構下,金融中介的報酬取決於信息生產的准確性,由此上述道德問題得到了解決.因此,漢斯·韋坎德認由於資本市場的不完全性和信息不對稱,自發產生的金融中介是因對事前項目評估成本的節約而產生的。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前對金融中介的研究大都是從狹義的角度進行的,把金融中介定義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人們對金融中介的研究范圍主要局限在金融機構上.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經濟虛擬化程度的提高.這種對金融中介的解釋已很難准確說明金融中介的功能和作用,更無法說明金融市場發展及對經濟生活極強的滲透,促進和破壞作用.很難理解經濟生活的虛擬化及其發展趨勢。

⑤ 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與作用有哪些

1、使獲得資金的成本最小

如果沒有金融媒介,借款人就必須通過各種方式打聽誰有錢可借,存款人也必須通過各種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可信,而且每筆借款都有談判、簽約、履約等等交易費用,效率低,成本高。金融機構有分散於各地的分支機構使吸收存款的成本大大減少。

2、分攤風險

借貸存在由於破產無法償還債務的危險,通過把錢借給許多不同的人與企業就可以減少這種風險。金融中介機構以一種有效的方式確保人們共同分攤風險。

3、創造流動性

存款人的存款有多有少,存期或長或短,借款人也是如此,很難做到數量上、時期上彼此重合。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來創造流動性。短期借款就是吸收存款,准備隨時償還。長期貸款就是作出長期的貸款承諾。


(5)金融中介處於儲蓄向投資擴展閱讀

金融中介一般由銀行金融中介及非銀行金融中介構成,具體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活動與經濟運行關系密切,金融活動的范圍、質量直接影響到經濟活動的績效,幾乎所有金融活動都是以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心展開的,因此,金融中介在經濟活動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

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和經濟全球化的迅速推進,金融中介本身成為一個十分復雜的體系,並且這個體系的運作狀況對於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⑥ 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原因是什麼

金融中介機構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它們主要以發行間接證券的方式形成資金來源,然後把這些資金投向貸款、收益證券等金融資產。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何實現了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機構有多種形態,但作為有效融通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實現資源轉移的中介,銀行最為典型。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轉移社會資源;
創造信用貨幣,擴張信用;
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 我國現行金融中介體系的結構大致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是我國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

(2)政策性銀行:1994年相繼建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主力軍,除中國農業銀行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通過成功上市轉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有一些我國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遵循「分業經營」原則,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5)投資銀行、證券公司:1995年設立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1999年設立的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後來陸續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都可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

(6)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一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代表處,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機構。

⑦ 金融中介體系構成

第八章 金融中介機構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1. 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中介機構體系: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政策性銀行
a.由政府投資設立,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並且根據具體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
b.在從事業務活動中,均貫徹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競爭,自主經營與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c.共有三家:
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d.資金來源有三:一是財政撥付,二是組建時劃歸的資本金,三是發行金融債券.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3)國有商業銀行:
a.共有四家: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b.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從計劃體制下的統一的只有一家銀行的體系演化而來的.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c.無論在人員和機構網點數量上,還是在資產規模及市場佔有份額上,在我國整個銀行體系中均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在世界上的大銀行排序中也處於較前列的位置.
d.他們的經營活動,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保護和約束.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1999年先後建立了四家由國家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工,農,中,建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5)其他商業銀行:
a.以1986年組建交通銀行為始點.
b.絕大多數以各種形式的國有資本有主.
c.現均採取股份制形式;其中有的已經上市.
d. 已有外資參股股份制商業銀行.
e. 以城市名命名的商業銀行……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6)投資銀行,券商:
在我國,沒有直接以投資銀行命名的投資銀行;眾多的證券公司――券商――實際是投資銀行這一環節的主要力量.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體系的構成
(7)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8)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9)郵政儲蓄機構
(10)保險公司,投資基金
(11)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節 我國金融中介體系體系的構成

金融機構多樣化的必然性
金融范疇,它存在於經濟生活中的理由是藉助自身的一些特定功能,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由於不同的金融中介,其經營規模,業務領域,職能特徵不同,提供給社會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同,因而有著各自的比較優勢.這就是說,金融機構必須適應不同的客觀條件實現多樣性的發展.這是市場經濟的共同要求,也是中國金融機構建設應

⑧ 風險分擔如何給金融中介和個人投資都帶來利益

1、金融中介設計資產的風險在投資者承受范圍內,但中介可將出售資產得到資金去投資風險大得多(收益高)的資產,中介低成本允許進行風險分攤,這使中介能夠獲得的收益與出售資產之間的成本差額,就是中介利潤,這個過程被稱為「資產轉換」
2、幫助個人實現資產多樣化,降低投資者可能遭受風險

⑨ 金融中介機構產生的背景和原因

從金融活動的角度出發,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之一,在間接融資領域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在直接融資領域為籌資者和投資者牽線搭橋。這一層面的聯系說明兩者間的發展會相互促進,金融機構的成長壯大有利推進金融市場提高效率,而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會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發展動力。
從金融體系的角度出發,它由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共同構成。經濟實體要在自有資本之外融資,不是直接找金融市場,就是找金融機構,它們是金融體系的兩個互補部分。從這一層面看,金融市場的發展並非意味著金融中介的高度擴張壯大。在整個金融體系中,二者中往往其一居主導地位。因而假如用規模和地位來衡量二者的發展,它們的聯系通常是反方向的。然而,用提高金融效率和促進經濟增長來衡量二者的發展更有意義,此時它們的聯系是正方向的,即在以高效資源配置為目標的金融體系中,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共同發展。

⑩ 金融中介理論的主要內容

這一部分詳細論述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的金融中介理論的主要內容及其發展過程。以中介形成與影響發展的主要因素為中線論述。 跨期交易結果的不確定性可分為個人不確定性和社會不確定性,當面向個人的不確定性在某種程度上結合起來,即從結果上表現為經濟社會總體的不確定性時,社會不確定性就產生了。假定無論社會不確定性還是個人不確定性都是經濟社會所固有的,從某種意義講,個人並不能通過其他資源的使用就減少這些成本。
Bryant(1980) 和 Diamond & Dybvig(1983) 研究了在個人面臨消費不確定性時銀行類中介的作用。在他們的研究中,銀行負債是作為平滑消費波動的機制而出現的,而不是執行交易媒介的功能。銀行為家庭提供防範影響消費需求(路徑)的意外流動性沖擊的保險手段。
Diamond & Dybvig(1983) 模型(以下簡稱 DD 模型)的前提假設為:假定從投資機會中獲得的支付與消費者的期望消費路徑不一致,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是隨機的。除非他們通過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消費沖擊,否則滿足這些隨機消費需求會要求消費者提前結束投資。 Diamond & Dybvig(1983 , 1985) 模型認為在投資者面對獨立流動性沖擊的經濟中,金融中介提供的存款合同可改進市場配置。而市場不能為防範流動性提供完全保險,因而不能導致有效的資源配置。實際上, DD 模型的金融中介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風險保障。投資者可以利用金融中介來提高自己在孤立狀態下備用投資的可能性。一方面,他可以避免投資機會中固有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消費需要中固有的風險。在 DD 模型中,在沒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投資者之間可直接訂立合約,以獲得與利用金融中介相同的投資結果。但是,由於道德風險的原因,這樣的私人合約會最終走向解體。
Diamond & Dybvig 假定活期存款是不能交易的,且沒有考慮其他證券市場。 Jacklin(1987) 和 Haubrich & King(1990) 也認為金融中介的存在依賴於上述假定。 Hellwig(1994) 和 von Thadden(1998) 考察了在 Diamond & Dybvig 模型中加入其他條件時銀行的功能問題。為了回應 Jacklin(1987) 、 Haubrich & King(1990) 、 Hellwig(1994) 和 von Thadden(1998) , Diamond ( 1997 )發展了一個包含銀行和證券市場的模型,考慮了在市場上代理人有限參與的情況。文章的重點是關於銀行流動性的提供和市場深度的相互作用。代理人參與證券市場越多,銀行提供額外流動性的能力越弱。
Allen & Gale(1997) 考慮了金融中介的不同的平滑功能,也就是所提供的平滑跨代風險轉移機制。在迭代模型中,市場是不完全的,但是 Allen & Gale 指出,長期存在的金融中介是提供這種跨期平滑作用的制度機制。中介持有所有資產,為每一代人提供存款合約。在積累了大量儲備之後,中介為每一代人的存款提供獨立於真實紅利實現情況的不變收益。
上述分析主要是針對個人的消費風險所引起的不確定性。投資不確定性會引起風險厭惡型的投資者進行多樣化投資,而金融中介可以減少個人持有多樣化組合的成本。這在下一部分會詳細分析。 交易成本曾經是解釋金融中介存在的一個主要因素,正如 Benston George ( 1976 ) ) 所述:「這一行業(指金融中介業)存在的原因在於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貨幣交易成本、搜尋成本、監督和審計成本等。其中搜尋成本、監督和審計成本放在信息與金融中介部分介紹。
新金融中介理論的先驅格利和肖及其後繼者 Benston George ( 1976 )和 Fama(1980) 認為,由於金融資產交易技術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羅—德布魯範式中理想的無磨擦的完全信息金融市場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參與金融交易;金融中介可視為單個借貸者在交易中克服交易成本、尋求規模經濟的聯合,並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於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論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從而開創了新金融中介理論。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術上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也可以這樣說,規模經濟和(或)范圍經濟起源於交易成本。若存在與任何金融資產交易相關的固定交易成本,那麼,和直接融資情況下借貸雙方一對一的交易相比,通過金融中介的交易就可以利用規模經濟降低交易成本。之所以有規模經濟存在,是因為在金融市場上,當交易量增加時,一項交易的總成本增加得很少。從整個社會的儲蓄投資過程看 ,中介手段有助於提高儲蓄和投資水平以及在各種可能的投資機會之間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儲蓄 ,這被稱之為金融中介的「分配技術」。同時 ,金融中介還可通過協調借貸雙方不同的金融需求而進一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 ,並且依靠中介過程創造出各種受到借貸雙方歡迎的新型金融資產,這被稱之為「中介技術」(孫傑, 1998 ;張傑 2001 )
Klein(1973) 認為多樣化成本是出現金融中介的必要條件,並且注意到這「提供了一種聚合資財的經濟刺激,而中介機構則是如此聚合資財的合乎邏輯的工具」。 Kane & Buser(1979) 研究了美國商業銀行持有證券的多樣化程度。金融中介的規模經濟還表現在它能更好地開發專門技術來降低交易成本。互助基金、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開發了計算機專門技術,使之能以極低的成本提供多種便利的服務。
另一類型的規模經濟與流動性保險相關。按照大數法則,大的投資者聯合將能夠投資於流動性弱但收益性高的證券,並且保持足夠流動性以滿足單個投資者的需要。這一討論並非僅僅適用於銀行業,對保險活動或存貨管理同樣有效。
Freixas & Rochet(1997 )認為范圍經濟主要涉及支付和存款服務之間,無論在經驗還是理論層次上,范圍經濟並不易准確陳述。 Anthony Saunders(1997) 指出金融中介形成的產品間成本協同節約的能力為范圍經濟。比如說,計算機化可以使有關客戶和他們需求的重要信息得以儲存和共同使用。技術使得金融機構共同使用自己的資源投入(如資本和勞動力),以較低的成本(所謂較低的價格是與這些金融服務產品各自獨立生產時相比)生產出一系列金融服務產品。
80 年代以來有大量文獻考察了不同金融服務行業中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關於銀行,除了最小規模的銀行外,許多早期的研究都沒能發現規模經濟( Benston et al. , 1983 ; Berger et al . , 1987 ; Gilligan & Smirlock , 1984 ; Gilligan , Smirlock & Marshall , 1984 ; Kolari & Zardkoohi , 1987 ; Lawrence , 1989 ; Lawrence & Shay , 1986 )。最近,由於數據的完善和測量技術的提高,人們發現規模在 $1 億到 $50 億之間的銀行存在規模經濟( Mester , 1990 ; Noulas et al. , 1990 ; Shaffer , 1988 ; Hunter et al. , 1990 )。關於范圍經濟,不論是在存款、貸款及以其他傳統銀行產品業務中找證據,還是從表內與表外業務中找證據,有關成本互補的證據最多隻是很弱。對非銀行金融業的研究相對較少,幾乎都說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不存在 (Mester , 1987 ; Lecompte & Smith , 1990 ; Fields & Murphy , 1989 ; Grace & Timme , 1992 ; Goldberg et al. , 1991 )(上述關於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實證來自於 Anthony Saunders,1997 )。 運用信息不對稱來解釋金融中介的存在,是 20 世紀 70 年代金融中介理論的熱點。我們通常認為關於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文獻可追溯到 Leland & Pyle(1977) 或更早到 Akerlof(1970) 。但 Stiger(1967) 把這一問題追溯到 Keynes(1936) 的關於借款者的風險和貸款者的風險的區別。在回顧了 Keynes 關於諸如獲得借款人的知識和監督他們在貸款期間的行為的「信息成本」的分析之後, Stiger 得出一個經典的定義:「信息成本是指從無知到無所不知轉變的成本,而很少有交易者能夠負擔全過程的成本」。新的文獻通過確認融資過程中獲得信息資源的困難,把以信息成本為基礎的金融中介理論導向一個更加基礎的水平。
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的一方對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的現象。例如,對於貸款項目的潛在收益和風險,借款者通常比貸款者了解得更多一些。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 兩者都會導致金融市場失靈。
解決逆向選擇問題的一個辦法是讓私人來生產和銷售信息。也就是一小部分人生產信息而成為知情者,然後把信息出售給不知情者。然而,這引入了「可信度問題」 (reliability problem) , Hirshleifer(1971) 首先指出了這一問題:即不可能使信息生產者可信地保證他事實上生產了有價值的信息。一個相關的問題涉及信息的再出售。如果信息生產者可信地生產了有價值的信息,然後賣給另一代理人,但沒有辦法阻止第二個代理人把該信息賣給第三方,以致第四方等。換句話說,信息的購買者在不必減少自己對信息的使用的情況下把它賣給別人或與人共享。這是所謂的「剽竊問題」 (appropriability problem) 。信息生產者不能完全得到信息生產的回報,這使得信息生產不經濟(見 Grossman & Stiglitz(1980) )。信息生產中的再出售和剽竊問題激發了金融中介的產生。 Leland&Pyle(1977) 首次提出中介可以克服可信度問題。中介通過將它自己的財富投資在資產中以可信地生產信息,這表明它所生產的信息是有價值的。 Leland& Pyle 建議金融中介通過發行證券和將收益投資到證券組合中使得中介成為私人知情者,這樣能有效地解決信息生產中的可信度和剽竊問題。從其委託監督模型出發, Diamond(1984) 從 Leland& Pyle(1977) 模型得出相對於企業主的成本來說,分散化可降低中介的顯示成本。在 Leland& Pyle(1977) 之後,許多文獻尤其著名的是 Campbll & Kracaw(1980) 也探討金融中介存在以生產潛在投資的信息,這些信息在資本市場上不能有效的生產出來。然而,最完整的論述代理人聯盟能夠生產潛在投資的事前信息的是 Boyd & Prescott(1986) 。在 Boyd & Prescott(1986) 模型中,代理人可以評價他自己的項目,然後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支付特定回報的證券。或者,代理人聯盟可以提供給投資者一個組合回報。金融中介就是這樣的代理人聯盟,它可以評價項目,投資到必定會產生高回報的項目,從項目組合中分享回報。金融中介( 尤其是銀行 ) 之所以能從信息生產中獲利,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它們主要發放私人貸款,而不是購買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證券,這避免了「搭便車問題」。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看,逆向選擇導致的成本為:在貸款之前,貸款人在逆向選擇環境下對合適的投資項目和借款人進行搜尋和核實投資項目預期收益的成本,即搜尋成本和核實成本。 Chan(1983) 建立了一個模型 ,認為金融中介的優勢是能將搜尋投資機會的成本分散於眾多投資者之間 ,因為在不存在金融中介的場合 ,每個投資者都要獨立支付一筆搜尋成本 ,而金融中介則可以在不同投資項目之間進行廣泛的搜尋 ,一旦找到了某個有效益的項目 ,還可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享。即金融中介在項目搜尋方面存在規模經濟。核實成本是對投資效益進行評估的成本 ,要進行評估就要採取措施 ,就要花一筆費用。核實成本的效果是落實所取得投資效益,投資效益是「不能輕易地在投資者中間分享的」。意思是投資效益不容易直接分配給各個投資者 ,要分配給各個投資者 ,只能通過金融媒介體。金融媒介體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 ,就在於投資效益的一部分能夠讓自己的客戶分享。 Broecker(1990) 研究了逆向選擇環境下進行的項目篩選問題。
解決道德風險的辦法是增加監督,而監督是有成本的,如果由大量的小的貸款人直接監督借款人,成本會很高,而且同樣會產生「搭便車問題」。而銀行監督則具有規模經濟,所以把它委託給一個特定的機構—銀行是有效率的。銀行相對於其他金融中介的另一個優勢是:由於企業通常在銀行開戶,銀行就可以直接得到重要的信息,銀行就可以通過觀察企業的存款和取款來評定企業的金融狀況( Irena Grosfeld , 1997 )。 Diamond(1984) 首次對金融中介的存在作了一致性的解釋。 Diamond 模型中的金融中介「監督」借款人。 Hellwig(1991) 對此進行了研究。 Holmstrom & Triole(1993) 研究了在項目實施期間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問題。 Townsend(1979) , Gale & Hellwig(1985) , Krasa & Villamil(1992 )提出了處罰或審計違約借款者的問題。 Winton(1995a) 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即銀行資本的作用問題,他指出銀行資本是完成委託監督功能的另一機制。同時,中介貸款時所解決的任何能夠增加價值的問題同樣也是借款給金融中介的一方面臨的問題。在 Diamond 模型中,中介代表借款給中介的投資者監督借款人。但是貸款給中介的貸款人自己不得不直接監督中介。這個所謂的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如何解決? Diamond(1984) 是第一個認識到並解決這一問題的人( Gorton & Winton , 2002 )。更准確地說,「監督監督人」的問題是指:如果監督中介的成本低於貸款人直接貸款給借款人的成本和所導致的監督成本,則借款給中介會減少監督成本。 Diamond 的基本結論顯示,隨著中介規模的增大,如果中介按所承諾的監督借款人,它就會按承諾的支付存款人。如果不是這樣,中介會遭受非金錢的懲罰即破產或聲譽損失。如果貸款的回報是相互隨機獨立的, Krasa & Villanil(1992) 應用大偏差定理表明:只要存款人的監督成本不隨銀行規模成指數增長,對大銀行充分監督的期望成本趨於 0 。其他的關於銀行類中介的理論觀點強調了長期承諾關系的優點。認為銀行會通過建立長期承諾機制來減少投資者、經營者和雇員之間的道德風險( Shleifer & Summers , 1988;Mayer , 1988 , Franks & Mayer , 1990; Irena Grosfeld , 1997 )。 對於金融中介有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一種方法視現存的金融中介為給定,認為公共政策的目標就是幫助現有的機構生存和興旺,把這種分析方法簡稱為機構觀;另一種分析方法則不同,視金融中介運作的功能為給定,並探索運作這些功能的最佳機構結構,這種方法稱為功能觀。 Jensen & Meckling(1976) , Leland& & Pyle(1977) , Greembaum & Higgins(1983) , Diamond & Dybvig(1986) , Black(1985) , Williamson(1985 , 1988) , Brennan(1993) , Cossin(1993) , Pierce(1991) 和 Scholes & Wolfson(1992) 都不同程度的論述了金融中介的功能,但系統的論述金融中介的功能並把它提升到金融中介的功能觀層次的是 Bodie & Merton ( 1993 , 2000 )、 Merton & Bodie ( 1993 , 1995 )和 Merton(1995 )的分析。金融中介功能觀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論的視野,從而把金融中介理論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水平。金融中介功能觀的核心內容可表述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亦即在地域和時間跨度上變化較小;機構的形式隨功能而變化,即機構之間的創新和競爭最終會導致金融系統執行各項職能的效率的提高。而且功能觀首先要問金融體系需要行使哪些經濟功能,然後去尋求一種最好的組織機構,而一種組織機構是否最好,則又進一步取決於時機和現有的技術( Merton , 1995 ;博迪, 2000 )。
當然,這里關注的焦點並不在於金融中介功能的具體內容,而是金融機構的動態變化。 Merton ( 1995 )承認,近年來,金融體系結構( Ross(1989) 把金融機構分為透明的各類證券市場、半透明的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不透明的傳統金融中介如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發生變化的部分原因是由於新設計證券的大量涌現,計算機和電訊技術的進步也使得不同證券的大宗交易得以順利完成,部分原因是由於金融理論的重要進步,所有這些都大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結果,導致金融市場交易量大幅提高,從而替代了金融中介的某些職能。中介與市場在金融產品的提供上是競爭的,而技術進步與交易成本的持續下降加劇了這種競爭的強度。 Finnerty(1988,1992) 對金融產品創新的大量事件的考察表明,最初由中介提供的金融產品最終都走向了市場,這種範式隱含著:金融中介(特別是非透明中介如銀行)正在被金融市場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上述觀點對於金融中介總體來說是不成立的,中介除了提供定製的產品和服務的明顯功能以外,還具有重要的創造與檢驗新產品的潛在功能。 Merton 根據金融產品的性質對金融市場與金融中介作了具體「分工」。相比之下,金融市場傾向於交易標准化的或者說成熟的金融產品,這種金融產品能服務於大量的消費者,並在定價時能被交易所充分理解;而金融中介則更適合於量小的新金融產品,這些新產品一般而言是高度定做的,只針對那些具有特殊金融需求的消費者,因此信息也是完全不對稱的。中介和和市場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中介通過創造出構成新市場基礎的產品和加大市場上已有產品的交易量來幫助市場成長。反過來,市場通過降低生產產品的成本幫助中介創造新的更加個性化的產品。當我們靜態地審視某一特殊產品的活動時,中介和市場的確是兩個相互競爭的制度。然而當我們動態地看待金融系統的演進時,兩者又恰恰是互補性的制度,在功能的發揮上彼此加強、相互促進。從這種意義上講, Merton 對金融中介理論的貢獻是真正具有建設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
功能需求的穩定性使 Oldfield & Santomero(1997) 認為金融服務,如發行、配置、支付、及融資,比提供服務的機構和滿足客戶要求所提供的特定產品都要穩定。 Eichberger & Harper ( 1997 )也為我們理解中介與市場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視角。在他們看來,金融制度發展的特徵實際上就是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之間持續的競爭,金融制度演進的歷史也就成為人們試圖調和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競爭性關系的歷史。 Allen & Santomero (1998) 認為現有的文獻過分強調了中介在減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方面的作用。他們指出,中介是風險轉移的推進器和處理日益復雜的金融工具及市場難題的推進器( Facilitators )。同時指出,為參與金融活動提供便利是金融中介的一項重要服務。減少參與成本(即學習有效利用市場並日復一日地參與到這個市場中來的成本。)對理解已在金融市場發生了的變化是事關重要的。 Merton(1989) 增加了金融部門的另外一個功能。他認為金融中介具有在不同參與者之間分配風險的能力。在這里,金融中介的主要增值能力在於它們具有以最低成本有效地分配風險的功能。金融中介可以通過動態交易戰略創造大量的合成資產。其業務日漸集中於風險的交易和各種金融合約風險的捆綁和拆分。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許多傳統的金融市場擴大了,新的金融市場產生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信息變得便宜和容易得到,但卻沒有伴隨著中介的減少。反而,金融市場廣度與深度的擴展卻是中介和企業增加運用這些金融工具的結果,也就是說,金融市場的擴大並沒有使人們對金融中介的依賴程度降低,反而,個人參與金融市場的方式急劇轉向通過各種中介。因此,傳統的以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為基礎的金融中介理論對此現象的解釋就存在問題。
針對銀行等金融中介業務的變化, Allen & Santomero (1998) 在歸納銀行新業務後認為,風險管理已經成為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主要業務。 Scholtens & Wensveen(2000) 則認為,風險管理從誕生起就是銀行的核心業務,銀行總是持有風險資產並管理它。而隨著銀行新業務的拓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這一職能大大加強了。管理風險現在是,而且一直是金融中介的生計所在。依靠在信息生成和處理上的專業化以及分散個體信貸和期間風險,中介一直能夠吸收風險。針對金融中介職能的變化, Allen & Santomero(1998) 認為,原有的金融中介理論視野過於狹窄,需要用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來解釋現代金融中介的存在。他們認為,在傳統的以銀行業為基礎的經濟中,金融市場的作用並不顯著,銀行管理風險的辦法是將風險跨期平滑化:在資金充裕的時候吸收大量短期流動性資產,而在資金短缺時用它們作為流動性風險的緩沖劑。但是,近 20 年來,金融市場的發展對銀行業形成的沖擊,使這種風險管理辦法難以為繼了。因為金融市場給投資者提供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因而使資金從銀行流入金融市場。為了生存,銀行不得不對其風險管理辦法動手術:銀行等金融中介繞開分業經營的限制,開拓新業務,進入新市場,進行金融創新,推出新的金融產品,向「全能銀行」轉變。這樣,與傳統的信貸業務比例下降相伴隨,銀行開始在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進行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代理人的角色。參與成本可以解釋銀行的職能轉變。所謂參與成本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花在參與風險管理和決策上的時間。 Allen & Santomero(1998) 指出,最近 20 年來,隨著人們特別是專業人士的單位時間收入的提高,他們花在風險管理和決策上的時間的機會成本大大增加了;二是指由於金融創新,金融工具越來越復雜,使得非金融從業人員了解金融風險交易和風險管理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了。投資者學習某種金融工具需要花費固定成本,既然如此,雖然交易成本與信息成本可能已經大為下降,但由於伴隨著上述固定成本,投資者的最佳選擇仍然是只持有有限的資產( Brennan , 1975 ), King & Leape ( 1984 )提供了相應的經驗證據。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個人參與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而金融中介作為專業機構,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代理人們進行風險交易和管理,從而大大減少參與成本。在這里,金融中介的職能主要是代理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已不同於傳統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職能了。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基本同意 Allen & Santomero ( 1998 )的觀點,但是認為他們的分析並不全面。盡管市場不斷向完美市場逼近,信息價格不斷下降,但不對稱信息和交易成本仍然是中介起作用的重要因素。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認為參與成本並不能很好地解釋金融業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巨大變化,諸如共同基金的發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廣泛使用。在他們看來,這些金融產品迅速發展的關鍵仍然是風險而不是參與成本,金融中介理論必須拓展其目前的研究邊界。應當放棄靜態的完美市場範式,採用更為動態的概念,金融中介理論應當包括金融創新的動態過程和在此基礎上的市場差異化。金融中介不是居於最終儲蓄者和投資者之間充當「代理人」,以減少像不對稱信息和參與成本之類的市場非完美性,而是一個獨立行事的市場主體。它能夠創造金融產品,並通過轉換財務風險、期限、規模、地點和流動性而為客戶提供增加值。因此價值增值是現代金融中介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從而理應成為金融中介理論的核心。當然,價值增值是通過降低人們的參與成本和擴展金融服務來實現的。
基於此, Scholtens & Wensveen 的這種所謂的補充理論( amended theory )自然強調金融中介的顧客導向而不是信息不對稱。也就是說,金融中介本身就是向顧客出售金融服務並從中獲利的,而傳統理論所謂的節約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對稱以及參與成本等則屬於上述過程的伴隨效應( by-effect )。總之,這種補充理論與傳統理論相比,後者強調成本,而前者則強調價值;後者強調信息不對稱,而前者強調顧客導向(張傑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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