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貨幣基金有沒有關系
現有法律法規已對貨幣基金投資限制、估值與份額凈值計價、申購贖回、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嚴格、專門的規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系列規則。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與普通公募基金一樣,已遵循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因此,貨幣基金應繼續遵從現有規則進行相關投資運作及份額凈值計價,本次資管新規不涉及對貨幣基金現有規則的調整。
『貳』 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否有效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
『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當被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後,私募基金再逐漸減持該公司股份,並將股權資本轉化為現金形態。IPO 可以使投資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實現資本的盈利性和流動性。根據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發現,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獲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處在於:
1、能夠讓投資者獲得較高的收益回報。
對於PE的投資方來說,通過IPO退出能使其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 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資市場對被投資企業價值評估的回歸和投資的價值凸顯,資本市場的放大效應,使得PE退出獲得高額的回報。
2、是實現投資者、企業管理層、企業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徑。
在投資者獲得豐厚回報的同時,企業家和企業管理者所持股份也會因股市較高的市盈率而獲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級市場套現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被投資企業也由私人企業變為公眾企業,除了提升企業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強了企業資金的流動性,IPO所募集的資金有力地保障了企業規模經濟和戰略發展的需要,滿足了企業進一步發展和擴張的需求。企業為成功上市經歷的股改、完善治理結構、清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也為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內部發展環境,從而對企業長期發展有著積極而長遠的影響。
3、有利於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標企業IPO的成功,實際是對私募股權基金資本運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肯定,不僅提高了目標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提高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退出所獲得的豐厚收益將吸引更多有著強烈投資願望和一定資金實力的投資者前來投資,以便更好地開展下一輪私募股權投資。另一方面,在市場優質項目源較為匱乏的時期,IPO退出的成功也會擴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中的影響力,為其獲得優質企業項目資源創造了條件。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實現PE和目標企業雙贏的效果。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
1、上市門檻高。
各國股票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都比較高,因為涉及到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對其監管十分嚴格。擬上市企業需要滿足諸如主體資格、經營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較高規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業望而卻步,而PE的投資收益也可能因為退出渠道不順暢而有所減少甚至發生虧損。鑒於此,創業板上市成為了新興中小企業的第一選擇。
2、IPO所需時間長、機會成本高。
即使被投資企業滿足上市條件,繁瑣的上市程序使得企業從申請上市到實現上市交易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原始股東持股鎖定期的規定,PE從投資到真正退出之間的周期相當長。從機會成本考慮,在等待IPO退出過程中,市場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資機遇,可能會錯失更好的投資項目。
『肆』 基金經理韓剛的老鼠倉案例的啟示對加強基金監管有什麼看法
從四個方面加強基金監管:
首先,不斷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水平。通過落實基金公司治理准則加強股東間的制衡,提高獨立董事參與管理的程度,落實管理層職業化、專業化和獨立運用基金資產的權利,充分發揮督察長合規監察的力度,防止大股東非法利用基金資產。
其次,不斷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通過落實基金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督促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通過業務流程式控制制,會計系統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監察系統控制防止基金經理侵犯投資人權益。
第三,通過完善交易所監控功能和監督託管人履行共同受託人義務,不斷完善異常交易監控體系,力爭做到對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
第四,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以及違反誠信義務的行為指引,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基金從業人員內幕交易以及背信行為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包括「老鼠倉」在內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伍』 論述題: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如何加強投資銀行的風險監管
金融危機中暴露的政府對投資銀行的幾個監管問題:
(一)次貸危機中投資銀行扮演的身份多樣性暴露了政府監管的軟肋
(二)金融機構巧妙繞過監管,暴露了立法的不完善
(三)信息不對稱助長了投資銀行逃避監管的能力
(四))政府對內部控制中的道德風險監管乏力措施:
1、為投資銀行創設良好的運行環境金融創新能夠保持投資銀行的活力,但同時也帶來或者放大風險。投資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利益鏈條拉伸越長,需要政府監管的對象就越多。政府監管的不到位、不適當或者越位,都只能為投資銀行提供毒化的運行環境。
以次貸為例:投資銀行為了加強資產的流動性及轉嫁風險,將大量的次級債打包並證券化後向資本市場出售,就衍生出了以次級債為基礎的風險鏈:最終借款人→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或專業的按揭公司→按揭貸款衍生債券之投資者(主要是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購買按揭貸款債券之投資者(主要是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個人投資者) 。由此可以發現,只要鏈條終端的借款人無力如期償還債務,整個鏈條就會隨之斷裂,作為這個次級債鏈條上各個環節的金融機構就不可避免地面臨信用危機或破產倒閉。
2、創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制度信息披露是政府對投資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信息收集決定著投資銀行經營成敗,信息披露又激勵並約束著投資銀行。
一方面,投資銀行將各級證券管理者、交易機構的信息及時、准確地傳遞給投資者,另一方面,它按照證券申報制度將企業財務報告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從而使投資者擁有盡可能多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的誤導,保證信息效率和信息公平。政府的職責之一就是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范圍和程序,使投資銀行的經營置於陽光之下,約束資銀行的高風險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信息披露包括政府向公眾提供信息和投資銀行依法向公眾披露信息。
3、將投資銀行的業務風險全面納入監管:
a. 把好市場准入和退出關口投資銀行的市場准入,從法律上講,是指投資銀行依法獲准設立,實際取得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行為。市場准入是防範整個市場風險的第一道屏障,它保證進入市場的每一個交易主體都達到交易最低要求,這是保證金融業健全穩定發展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
b. 針對投資銀行的業務鏈條設計風險監管制度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包為上市公司融資,包括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對企業重組兼並提供咨詢,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服務,包括證券交易、投資咨詢等,從傭金、買賣差價和管理服務費中獲得利潤。從市場整體觀之,投資銀行的金融創新,可以分散和轉移風險,但不能消滅風險。投資銀行遭遇風險常常是金融風暴的導火索,這是由現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高杠桿率、高關聯度、高不對稱性的特性所決定的。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監管,即包括投資銀行虧損倒閉累及社會,也包括投資銀行利用自己的優勢在業務活動中損害投資者及其他人的利益,當前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創新」出有毒金融產品。
4、重視對投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資本流動的全球化,金融證券市場的全球化,融資的國際化、證券化,意味著金融機構的跨國化和金融信息的全球化。全球化背景下,勢必導致許多無序的金融活動和金融資源的過度開發,形成許多監控的盲點和誤區,這種矛盾的加劇還將特別引發出各種投機性、避稅性、洗錢性金融活動的負效應。
金融全球化創造了危機迅速傳染的條件和環境。一個國家因監管或管制出現問題而導致金融危機的可能性變小,現代的金融危機基本上表現為在國際經濟失衡的條件下,國際資本在利益驅動下利用扭曲的國家貨幣體系導致區域性金融危機爆發。當前的金融市場是全球范圍的,因此加強國際間的合作與監管是必要的,以促進區域和全球國際金融的穩定
『陸』 私募基金的監管歷程,應實行怎樣的監管模式
我國已經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投資實現行業特點都不相同,決定了他們在資金募集方式、投資理念、運作方式、治理結構、激勵機制和風險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別是因為這兩類基金產生的社會風險方式不同,政府的監管理念和手段也應該不同,所以說對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應該分開立法分開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歷程:
第一階段:多頭管理。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內資私募基金來講,主要是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財政部等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其實在那個時點上,證監會真正更多監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統一監管。2012年,中央編辦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部門從發改委變到了證監會。2013年,國辦發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107號文把各種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都歸口到證監會管理。兩個文件的發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情況,把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統一歸口到中國證監會。
第三階段,行政監管和自律規范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2014年1月,協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的授權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下半年開始,協會出台了大量自律監管規定,包括針對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內部控制指引》,《登記事項公告》)以及具體實施的法律意見書指引。證監會通過行政監管和協會自律規范將私募投資基金正式納入了一種常規化的監管狀態。
『柒』 為什麼要加強對投資基金的監管
現在做私募的太多太多了,有很多都不是正規的~~~可想而知帶來的後果
『捌』 監管部門是如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監管的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實施准則,對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管理等進行嚴格的規范,為基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規環境。 資格審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營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包括資格認定、資格年檢、資格核銷等內容,通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建立,保證基金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如: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設立、商業銀行的基金託管資格實行審批制。 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認定。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並具備任職資格,才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人對其員工進行持續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 信息披露監管。制訂嚴格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基金嚴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義務。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凈值周報、季報、中報和年報;當發生可能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有關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還須進行臨時公告。目前,我國的基金信息披露體系已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 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管理人實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全面、動態地把握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對基金運行中出現的違規活動及時處罰、曝光,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規范基金運作,保護投資人權益。 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制定一系列措施,對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規范。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與其股東在人員、資產和運作等方面嚴格獨立;嚴格限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的運用范圍;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高標準的業務規程;基金投資要有科學的研究、決策、執行程序;防範內幕交易和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獨立於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督察員擁有充分的監察稽核權力,專職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 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託管銀行的基金託管業務實施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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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為什麼要做基金監管,資金監管分幾種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實施准則,對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管理等進行嚴格的規范,為基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規環境。 資格審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營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包括資格認定、資格年檢、資格核銷等內容,通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建立,保證基金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如: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設立、商業銀行的基金託管資格實行審批制。 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認定。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並具備任職資格,才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人對其員工進行持續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 信息披露監管。制訂嚴格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基金嚴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義務。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凈值周報、季報、中報和年報;當發生可能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有關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還須進行臨時公告。目前,我國的基金信息披露體系已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 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管理人實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全面、動態地把握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對基金運行中出現的違規活動及時處罰、曝光,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規范基金運作,保護投資人權益。 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制定一系列措施,對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規范。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與其股東在人員、資產和運作等方面嚴格獨立;嚴格限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的運用范圍;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高標準的業務規程;基金投資要有科學的研究、決策、執行程序;防範內幕交易和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獨立於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督察員擁有充分的監察稽核權力,專職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 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託管銀行的基金託管業務實施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