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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類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1-03-31 22:11:34

A. 理財型保險是一種什麼樣的保險阿

泰康金利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簡介

《泰康金利兩全保險(分紅型)》是一款短期繳費、快速返還、高額收益、適於家庭理財的儲蓄型險種,其產品形態簡單。

產品特徵

主險/附加險:主險
險種類別: 兩全保險
分紅/非分紅:分紅險
使用貨幣: 人民幣
投保年齡: 0(出生滿30天)—64周歲(含)
保險期間: 終身
繳費期間: 躉繳、3年繳、5年繳
繳費方式: 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保險責任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金給付責任:

1、生存保險金給付
每滿三年的「年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按保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給付
一年內非因意外傷害身故退還已繳的保險費,合同終止;
繳費期內,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一年後非因意外傷害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為累計所繳保費與兩倍保額的較大者;
繳費期後身故,給付兩倍保額作為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3.一次性領取選擇權行使
60周歲生效對應日領取保險金額的180%作為生存保險金,合同終止,但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投保時年齡低於50周歲(含);
(2)60周歲對應日後一個月內行使該選擇權,否則視為放棄

產品特色

1、短期繳費無壓力
採用躉繳、3年、5年的短期繳費形式,緩解長期繳費的壓力。

2、三年高返早收益
生存保險金每三年返12%,相當於年返4%,返還頻率快、次數多、額度高,活得越久,領得越多,一張保單三代受益。

3、提前領取功能強
在被保險人60周歲時,客戶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提前領取保險金額的180%,將身故保險金最大限度的轉化成生存保險金,實現對資金的自由支配。

4、享受紅利御通脹
客戶還可通過紅利分派,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以此來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的功能。

5、承保條件更寬松
投保不受職業類別限制,躉繳、三年繳不計入被保險人累計風險保額,風險保額及體檢額度單獨計算,且不與既往投保的壽險風險保額及體檢額度累加,體檢、健康加費及高保額核保,均較以往有大幅度的寬松優惠。

保險利益舉例:

保額10000元,3年繳費

投保

年齡
年交

保費
累計

繳費
身故保障
生存返還
滿期領取
60歲滿期累計領取
回報率
80歲

累計領取
回報率

0歲
6180元
18540元
20000元,

是年繳保費

的3.24倍,

是累計保費

的1.08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額占年繳

保費的6.5%
60周歲,18000元,

占累計繳

費的97%
1200×20

+18000

=42000元
126.54%
1200×26

+20000

=51200元
176.16%

30歲
6700元
20100元
20000元,

是年繳保費

的3倍,是

累計保費的

1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額占年繳

保費的6.0%
60周歲,18000元,

占累計繳

費的90%
1200×10

+18000

=30000元
49.25%
1200×16

+20000

=39200元
95.02%

45歲
7060元
21180元
20000元,

是年繳保費

的2.8倍,

是累計保費

的0.94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額占年繳

保費的5.7%
60周歲,18000元,

占累計繳

費的85%
1200×5

+18000

=24000元
13.31%
1200×11

+20000

=33200元
56.75%

保額10000元,躉繳

險種

名稱
年交

保費
累計

繳費
身故保障
生存返還
滿期領取
60歲滿期

累計領取
回報率
80歲

累計領取
回報率

0歲
17400元
17400元
20000元,是所繳保

費的1.15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歲,

18000元,

占累計繳費

的103%
1200×20

+18000

=42000元
141.38%
1200×26

+20000

=51200元
194.25%

30歲
18620元
18620元
20000元,

是所繳保

費的1.07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歲,

18000元,

占累計繳費

的97%
1200×10

+18000

=30000元
61.12%
1200×16

+20000

=39200元
110.53%

45歲
19130元
19130元
20000元,

是所繳保

費的1.05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歲,

18000元,

占累計繳費

的97%
1200×5

+18000

=24000元
25.46%
1200×11

+20000

=33200
73.55%

投保規則

1.本險種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為0歲(出院且出生滿30天)至64周歲(含),如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投保人限為被保險人的父親或母親,且其死亡給付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2.本險種最低保險金額為10000元;
3.本險種選擇躉繳及3年繳時不計入累計風險保額;選擇5年繳時,以投保金額的1倍計算風險保額及體檢額度,50歲(含)以上被保險人,如果年繳保費在2萬元(含)以下,健康告知正常,可免除體檢。在計算本險種的風險保額及體檢額度時,本險種不與被保險人既往投保的壽險風險保額及體檢額度累計;
4.本險種繳費期間為躉繳、3年繳及5年繳;
5.本險種僅可附加生命關懷提前給付特約;
6.本險種不在愛家之約中銷售;
7.單獨投保本險種保額≥100萬元時,需同時提供高保額問卷,保額≥150萬元時,應進行生存調查,保額≥200萬元,需同時提供個人資產證明;
8.投保本險種時,被保險人額外死亡率<150%時不進行健康加費,150%≤額外死亡率≤300%時按正常評點進行健康加費,額外死亡率>300%時拒保;
9.高危險職業(5、6類職業)投保本險種不進行職業加費;

紅利領取方式

1、現金領取:投保人可於每個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領取紅利。領取日末未領取的紅利,不計息。
2、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計利率,以復利方式儲存生息。並於投保人申請或本合同終止時向投保人給付。若被保險人身故,則本公司對投保人的紅利累計自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終止。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定紅利領取方式,默認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積生息方式處理。
留存於本公司的紅利與累積生息將不參與紅利分派。

產品服務

保費自動墊繳:
在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若其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繳,本公司將以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之日本合同的保證現金價值凈額自動墊繳其應付保險費及其利息,使本合同繼續有效。

保單貸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保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貸款。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申請時保證現金價值凈額的百分之九十。此外,每次貸款金額不得低於該次申請時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
貸款利率以貸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由本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內制定。如沒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貸款利率作為參照或因其他變動無法以中國人民銀行相應貸款利率作為參照,本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定適用的貸款利率。
保單合同貸款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應計利息=本金×貸款利率×貸款經過實際天數÷365。
當未還貸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本合同保證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況:
投保人、被保險人:王先生,某公司高級主管
投保年齡:30周歲
保險金額5萬,年繳保費33500元,繳費三年。
利益演示:
1)如果60歲時使用一次性領取選擇權,合同終止:

繳費合計
生存保險金
60周歲領取
累積紅利
利益合計
總收益回報率

33500×3次

=100500元
6000×10次

=60000元
90000元
低檔:19827

中檔:66514

高檔:99136
低檔:169827

中檔:216514

高檔:249136
低檔:68.98%

中檔:115.44%

高檔:147.90%

2)如果60歲時不使用一次性選擇權,三年一返領取至100周歲終身:

繳費合計
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
累積紅利
利益合計
總收益回報率

33500×3次

=100500元
6000×23次

=138000元
100000元
低檔:100242

中檔:341450

高檔:501210
低檔:338242

中檔:579450

高檔:739210
低檔:236.56%

中檔:476.57%

高檔:635.53%

註:以上涉及紅利演示水平,採用低、中、高檔進行描述,不作為對本公司未來業績的預期,實際的紅利水平由公司的經營狀況確定。

案例二
基本情況:
投保人、被保險人:李先生,大型私營業主
投保年齡: 45周歲
保險金額80萬,採用躉繳方式,保費1530400元。
假設被保險人生存至100周歲。
利益演示:

繳費
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
累積紅利
利益合計
總收益回報率

1530400元
96000×18次

=1728000元
1600000元
低檔:1002464

中檔:3374624

高檔:5012352
低檔:4330464

中檔:6702624

高檔:8340352
低檔:182.96%

中檔:337.97%

高檔:444.98%

註:紅利水平,採用低、中、高檔進行描述,不作為對本公司未來業績的預期,實際的紅利水平由公司的經營狀況確定。

B. 知道投資型保險的來

我之前回答過類似的險種問題,你先全面的看一下,還有疑問給我留言:

傳統壽險的保險標的為生命。主要有三種保險責任:
1:死亡險。簡單的說該種保險主要形式是消費形式,當被保險人發生人身風險事故如死亡(疾病,自然死亡)或者是殘疾(全殘等同於死亡,部分殘疾)時,保險公司對其進行理賠。因為死亡險主要是消費形式的壽險產品,不返還,所以一般該類產品比較便宜,比較適合外來務工人員,剛入社會沒有積蓄卻很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使用,作為財務規劃的過度產品還是很有性價比優勢的。
2:生存險。保險合同約定,當被保險人活到約定歲數(假設活到70歲),保險公司往後每年給付生存養老金,或是每月給付,有的也會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額。每家公司都不一樣,主要看條款。生存險就是活著才能拿到保險金。有的保險公司的條款也會約定,萬一沒活到約定歲數就死亡了,保險公司會有其他方法償還保費,或者退還現金價值等。生存險的主要產品基本是分紅險,它是傳統壽險向具有理財功能的新型壽險的過度產品,國內的消費習慣偏於保守,儲蓄比例高,即使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也不忘希望能夠返還,所以,才會有這類產品產生。分紅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費差益和利差益(注)
3:兩全保險又稱為「生死兩全保險」:是前兩種產品的綜合,所以費率較高。當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時,保險公司理賠;當被保險人平安生存到約定歲數,保險公司會以生存年金形式、或一次性返還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一般美曰為祝壽金)
現在說明紅利:
死差:假設保險公司在一個地區收了一萬人的該類保險產品保費,他預計當年會理賠50起,於是在總保費中挖出一部分作為理賠准備金。結果當年只理賠了30起,那麼20起的准備金按照所有購買這些產品的客戶,按他們保費支出比例分紅。
費差益:假設保險公司設計這產品的時候人均壽命在82歲,結果過了一年,統計表示去年的人均壽命在82。5歲。那麼他的保險費率設計與實際當年情況產生了偏差,收多了錢。那這部分錢就是費差益。同樣按照所有購買同種產品的客戶保費支出比例分紅。
利差益:保險公司將總保費一部分分傭金給代理人,一部分作為准備金,一部分為公司運營成本,剩下的作為投資資本,一年後的投資收益,根據保監會規定最低要以70%的比例作為紅利分紅。
但是以上三種紅利來源都是不確定的。

說明完傳統壽險後,我們來看看新型壽險的特點。
我們一直害怕說買了保險後,不能退,退了有損失;一知半解還懂看現金價值,其實現金價值就是保費減去傭金(五年傭金逐年遞減)再減去運營成本和准備金後,剩下的基本上就是了。由於保險合同是定死的,所以傭金比例高低和保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傳統壽險的優點是短期內可以用少量保費支出獲得大額損失的經濟補償,但是它的缺點是不能抵禦通貨膨脹,現在的保險金額可能還算是個錢,但由於保障基本上都是終身的,到那時,這錢的實際保障效果並不明顯;另外也由於合同是定死的,所以不能退,退了有損失。這按照我們理財的角度看,傳統壽險在保障上,資產安全性是比較高的,但長期安全性不高;它的收益性,沒有,(保險原理:損失補償原則,它不具備收益功能,過度產品分紅險另講,但它的收益不高,且不確定)還有就是資產變現能力差,流動性差。即使申請保單抵押貸款,它也是復利計算,融資成本高。(保單的現金價值為最高貸款金額,除了消費型傳統壽險保單,具有儲蓄功能的保單都是有現金價值的,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就是有價票據,等同存摺)
針對現在人們的理財觀念強化。國外(澳大利亞幾乎都只買投連險),國內平安公司也是最先設計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儲蓄保險的。
這兩類保險的產品結構兩部分:風險帳戶,投資(儲蓄)帳戶。我們的保費交上去,減去初始費(代理人傭金,運營成本)後,保費一部分進入風險帳戶,這部分為消費掉的,但是它的優點是費率便宜,另一部分進入投資(儲蓄)帳戶。注意,我這里用了一個詞——帳戶。說明它具有一定的流動性。我這個月多發獎金了,可以申請追加投資,存進去,下個月我缺錢,可以申請部分提取,(帳戶至少要保留一到兩個月的風險帳戶保費支出),它的資產變現能力極大提高。
屬於死亡險,理賠時,風險帳戶對應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賠給你,自己的投資(儲蓄)帳戶里的錢,保險公司返還給你。投連險一般分設多個帳戶,根據你的風險偏好可以按比例分配資產,這樣你等同於同時購買了股票基金,配置基金,指數基金或者是債券基金貨幣基金。如果你去購買同一家基金公司的不同產品,當市場波動時,你賣出股票基金買債券基金,這一來一去,成本很高;但是投連險就不會有這問題了。(當然具體投資成本每家保險公司都是不同的,目前來說這方面獲得最優惠費率的保險公司是太平洋安泰PING,而且他們的在醫療險方面的優勢不僅僅在可以對進口葯,器材報銷,更在於住院當日計算,沒有免賠日,有的保險公司為了避免客戶小病住院浪費資源,都有一兩天的免賠日的。他們可以在新型壽險合同中附加意外,意外醫療,住院補貼,住院醫療,重大疾病。幾乎可以一份保單保全所有項目)
好了,說回來,萬能險是儲蓄險不直接投資,相對適合風險偏好小的客戶,根據保監會規定,萬能險最低要有2。7%的年利息,復利計算。但是收益高的話,是上不封頂的。
這兩個產品就是新型壽險。
我們說理財不等同於投資:保障,儲蓄,投資。為什麼澳大利亞風靡投連?因為投連險附加保障功能的附加險後,再根據自己的資產配置後完全可以同時做到理財的三個方面。中國和歐美國家的經濟時差在十年左右,國外現在流行的,未來國內也必將流行。

投保技巧:
假設我在做好自己充分保障的同時,我給自己的小孩買保險,我會選擇投連險,由於一開始的幾年裡帳戶扣費比較厲害的,我不會聽代理人說買多少,我會以最低的買,以後追加形式加入,雖然追加也有收費,但是比例很低,可以節省成本,交個二十年左右,小孩子長大了,二十年的國內經濟增長,投資收益可以部分領取出來付學費,反正支取靈活,我一有錢就追加,等孩子自己獨立了,他給自己的帳戶追加,這時候我大約近五十了,我要准備退休了,自己有了保障,所以完全可以把錢追到兒子帳戶里,(將來身故,可以合理避「遺產稅」)等我六十退休的時候,可以從兒子帳戶里拿出來給自己增添點生活費,養老。等我兒子有小孩子,他自己有這份保單,所以他可以把錢給我孫子買保險,自己的帳戶里的錢還是進行投資收益,等他四五十歲的時候,孫子讀大學了,他的帳戶里的錢,我兒子帳戶里的錢都足夠支付未來的消費水平了,等孫子獨立了,我兒子就可以放心的為自己的養老做准備。
所以,如果選對被保險人,有技巧的投保,新型壽險可以做到一份保單三代受益。

經驗數據:一年的總保費支出不超過年收入,或者是不超過35%年可支配收入。達到一定收入水平後,一般40—60%收入用於日常消費,是不會影響生活品質的。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就可以從保障,儲蓄,投資三方面入手進行理財。從風險角度考慮,選擇一兩個適合的金融理財工具,和一個非金融理財工具會比較好。

C. 理財型保險合同可以轉讓嗎

任何保險都不能轉讓。
因為投保人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變更,被保人是不允許變更的。
現在還沒有這個可以轉換的保險公司。需要用錢就用保單貸款吧。
如果退保,損失從5--80%不等。

D. 什麼是保險定義、分類與保險合同

什麼是保險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人類生活中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的或然風險。保險就是轉移風險、補償損失的最佳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2條明確了保險的定義:「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以上定義可知,首先商業保險行為是一種以保險合同為形式、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於以國家立法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其次投保人必須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交費義務,才可享有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索賠權和經濟補償,不同於以單方給予為基礎的社會救濟;第三,保險人的賠償給付義務的履行(人壽保險除外)是不確定的,有賴於合同約定的事故(人身保險也稱事件)的發生與否,不同於以確定的受益權為基礎的儲蓄制度。 保險的基本職能是轉移風險、補償損失,即投保人通過交納少量保險費,將風險轉由保險人承擔;一旦發生風險,則進行損失分攤,由眾多的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攤少數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和個人的損失。由於保險具有這一基本職能,因此,對家庭和個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為個人的財力有限,很難積累足以應付天災人禍的後備資金,一旦受損,正常生活難以為繼。如果個人和家庭參加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則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和給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積累個人資金。因為長期人壽保險具有類似儲蓄的投資作用。雖然參加長期人壽保險沒有買股票獲利的機會多,但沒有風險性,而且還可以獲得生老病死的經濟保障。由於人壽保險單本身具有現金價值,可以抵押,可以轉讓,故在國外普遍被認作個人金融資產,購買人壽保險無疑是既能獲得經濟保障,又能使貨幣保值增值的一舉兩得的最好的投資方式。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人們對保險的認識將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最終將由過去的被動型轉變為當今的主動型。有風險、買保險,已成為現代經濟社會的共識。 保險的分類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按商業原則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所謂商業原則,就是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以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為前提,具有有償性、公開性和自願性,並力圖在損失補償後有一定的盈餘。 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的指導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公民強制徵收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會給予支持。兩者比較,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商業保險具有自願性;社會保險的經辦者以財政支持作為後盾,商業保險的經辦者要進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商業保險保障范圍比社會保險更為廣泛。 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簡單地說,再保險即「保險人的保險」。 我們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再保險是以原保險為基礎,以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補償性保險。無論原保險是給付性還是補償性,再保險人對原保險人的賠付都只具有補償性。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無任何直接法律關系。原保戶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再保險人也無權向原保戶提出保費要求。另外,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未支付賠償為理由,拖延或拒付對保戶的賠款;再保險人也不能以原保險人未履行義務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再保險是在保險人系統中分攤風險的一種安排。被保險人和原保險人都將因此在財務上變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險分攤風險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衛星發射保險。該風險不能滿足可保風險所要求的一般條件。保險人接受特約承保後,將面臨極大的風險,一旦衛星發射失敗,資本較小的公司極可能因此而破產。最明智的做法是將該風險的一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由幾個保險人共同承擔。 個人保險與團體保險 按保險保障的對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團體保險包括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健康保險等,在國外發展很快。特別是由僱主、工會或其他團體為雇員和成員購買的團體年金保險和團體信用人壽保險發展尤為迅速。團體信用人壽保險是團體人壽保險的一種,是指債權人以債務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已成為雇員退休福利計劃的重要內容。近幾年,美國有些雇員福利計劃中還加入了團體財務和責任保險項目,比如團體的私用汽車保險和僱主保險等。我國保險公司也開展了團體壽險、人身意外傷害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團體保險業務,但險種還不完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保險的作用將不斷加強,團體保險應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分,保險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自願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協商,採取自願方式簽訂保險合同建立的一種保險關系。具體地講,自願原則體現在: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保險、保什麼險、投保金額多少和起保的時間;保險人可以決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條件以及保費多少。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當前世界各國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採用自願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規,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管願意與否都必須參加的保險。 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一)保險合同的性質 保險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種,調整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而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人亦稱承保人。《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成為投保人的條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被保險人屬當事人范疇。 (三)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四)投保人的主要義務 1、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投保人如不按約定的時間交付保險費,則保險人可按照約定要求其交付保險費或者終止合同。 2、如實告知的義務。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負有將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向保險人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導致不能索賠或合同的解除。 3、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預料的保險標的的危險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其程度增強。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旦發生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針對危險增加的情況,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的,因危險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事故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迅速地調查事實真相,收取證據,及時處理。 5、防災防損和施救的義務。在合同成立後,被保險人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並根據保險人有關保險標的安全的建議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維護工作進行改進。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 6、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五)保險人的主要義務 1、賠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財產保險中稱為賠償保險金,在人身保險中稱為給付保險金。承擔賠付保險金義務時,保險金的支付僅在保險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責任范圍內進行,保險金最高賠付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 2、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3、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的義務。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並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內容。 4、積極進行防災防損的義務。保險人應允許利用自身擁有的專業技術,配合被保險人積極進行防災防損工作。

E. 什麼叫做投資型保單

投資型保險是指與投資掛鉤,具備投資和保障雙重功能的保險,它為客戶設置了資本保值賬戶,提供沒有利息稅的高收益服務。
投資型保險的業務有保障業務和投資業務。其中保障的部分與普通的壽險大致相同。
對於投資部分,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差益(由死亡率而來的利益)、利差益(由投資收益而來的利益)和費差益(由附加費用而來的利益)。
萬能壽險和投資連結保險設立了一般帳戶和分離帳戶。一般帳戶承擔死亡成本和費用。風險由保險人承擔。分離帳戶來源於扣除成本費用後的凈保費。投資風險由被保險人獨立承擔或分擔。
現今投資型保險大致上分為三種,分別是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及變額年金
(一) 變額壽險(Variable Life Insurance)
變額壽險是一種固定繳費的產品,可以採用躉繳或分期繳。與傳統終身壽險相同之處在於,兩者均為終身保單,簽發時亦載明了保單面額,而兩者最明顯的差別,在於變額壽險的投資報酬率無最低保證,因此現金價值並不固定,另一項最大的差別是傳統終身壽險的身故保險金固定,而變額壽險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會受投資績效的好壞而變動。
(二) 變額萬能壽險(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變額萬能壽險乃結合變額壽險及萬能壽險,不僅有變額壽險分離賬戶之性質,更包含萬能壽險保費繳交彈性之特性,因此市場上幾乎以變額萬能壽險為主流,其特點包括:
1.在某限度內可自行決定繳費時間及支付金額。
2.任意選擇調高或降低保額。
3.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其現金價值與變額壽險一樣會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時若未再繳付保費,該保單會因而停效。
5.分離賬戶的資金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是分開的,故當保險公司遇到財務困難時,賬戶的分開可以對保單持有人提供另外的保障。
(三) 變額年金
與變額年金相對應之傳統型商品是定額年金,定額年金分為即期年金及遞延年金,而變額年金多以遞延年金形式存在。變額年金的現金價值與年金給付額均隨投資狀況波動,在繳費期間內,其進入分離賬戶的保費,按當時的基金價值購買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稱為「累積基金單位」,每期年金給付額等於保單所有人的年金單位數量乘以給付當期的基金價格,因此年金給付額隨著年金基金單位的資產價值而波動。

F. 保險種類有哪些,保險分類,保險類型

商業保險的分類,即,堅持以保險標的為分類依據的分類方式。在人身保險方面還具體分為五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
保險的分類方式很多,1、按保險標的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2、按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可以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3、以經營保險是否一盈利為目標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4、其他的,如按執行力區分,分為強制保險和非強制保險等。
保險具體的分類:
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都是以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約定的年齡,而給付保險金的險種。保證了被保險人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存活到一頂年齡給付一筆保險金以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其中因為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因為會累積較高的先進價值,因而開發出了一些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如: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聯接保險。
健康保險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保證被保險在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一般為絕症)可以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部分治療費用或者解決受益人經後的部分生活費用等,該險種中也有投資類險種;而醫療保險,報銷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險醫療費用,有些是對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收入損失進行補償。
少兒保險,針對少兒開發的一些險種,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教育保險等,一般都是父母為孩子投保。
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晚年生活費用的問題,繳夠約定金額的保費,到約定領取的年齡時,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給付一筆保險金。
意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障意外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等,也可以是意外傷害帶來的醫療費用的損失等。

G. 什麼是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

保險公司因投資連結保險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資產,包括獨立賬戶資產、未轉入投資賬戶的資產和轉出投資賬戶的資產
1,投資連結保險,簡稱投連保險。也稱單位連結(
unit-linked),證券連結(equity-linked),變額壽險(variable
life)。是一種融保險與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險種。投資連結保險適合於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2,投資連結保險設有保證收益帳戶、發展帳戶和基金帳戶等多個帳戶。每個帳戶的投資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資風險也不同。由於投資帳戶不承諾投資回報,保險公司在收取資產管理費後,將所有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由客戶承擔。充分利用專家理財(行內有人稱之為請專家為自己打工)的優勢,客戶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
3,保障主要體現在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意外身故,會獲取保險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時通過投連附加險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戶獲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資方面是指保險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費進行投資,獲得收益。其特點是身故保險金和現金價值是可變的。

H. 投資項目簽保險合同靠譜嗎

投資項目簽保險合同,

我認為這也是保障之一,你可以謹慎選擇。

I. 理財類保險合同顯示每年的收益嗎

首先保險產品不是理財產品,雖然會發布每年的運營報告,但小散要查出來、能看懂還是不容易的,買此類產品主要的功能不是收益率,而是在一定收益的基礎上含有保險的功能。而理財產品最終的結果是看重收益率。

J. 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保險種類有哪些
1
保險的分類方式很多,1、按保險標的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2、按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可以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3、以經營保險是否一盈利為目標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4、其他的,如按執行力區分,分為強制保險和非強制保險等。
2
商業保險的分類,即,堅持以保險標的為分類依據的分類方式。在人身保險方面還具體分為五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
3
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都是以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約定的年齡,而給付保險金的險種。保證了被保險人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存活到一頂年齡給付一筆保險金以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其中因為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因為會累積較高的先進價值,因而開發出了一些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如: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聯接保險。
4
健康保險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保證被保險在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一般為絕症)可以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部分治療費用或者解決受益人經後的部分生活費用等,該險種中也有投資類險種;而醫療保險,報銷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險醫療費用,有些是對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收入損失進行補償。
5
少兒保險,針對少兒開發的一些險種,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教育保險等,一般都是父母為孩子投保。
6
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晚年生活費用的問題,繳夠約定金額的保費,到約定領取的年齡時,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給付一筆保險金。
7
意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障意外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等,也可以是意外傷害帶來的醫療費用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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