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公司(地產基金方向)組織架構怎麼設計
2億元的規模穿透至地產,預期收益500萬感覺稍有樂觀,其次公司設置了執行董事的說法就沒有董事長董事會一說,高管應該增設一名分管副總
議事機構:項目立項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
高管:總經理一名,融總經理兩名(分管基金投資融資、分管項目投後)
基金事業部(投資、融資)、風險控制部(設法務與合規專員)、綜合事務部、計劃財務部、投後管理部
望採納、謝謝
『貳』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部門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資部、固定收益部、資產管理部、電腦部、稽核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
私募基金公司組織結構一般採用直線職能制,以直線為基礎,在各級部門負責人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分別從事專業管理,作為該領導的參謀,實行主管統一指揮與職能部門參謀、指導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形式。
附註:
1.私募基金公司是凈資本機構、也就是說在注冊以前需要向銀行交納保證金的。
2.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叄』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隨著我國經濟周期更進和宏觀政策的不斷完善,PE 行業得到持續的發展。我國股權投資投後管理起步晚: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遠晚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股權分置改革,促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一步提升,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的信心,使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證券市場逐步繁榮起來。這一舉措促進了股權投資的發展,為投資機構的投資退出提供了主要通道。
股權投後管理定義:投後管理不僅僅包括股權投資機構或投資股權投資後對被投企業的運營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必要的風險監控,還包括通過股權投資機構的自身優勢,為被投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支持、專業人員及高管的引薦、後續融資支持、完善被投企業治理結構、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實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務,以期將其投資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
一、投後管理的必要性
投後管理是整個股權投資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包括投後監管和提供增值服務兩部分。那麼投後管理的價值究竟有多大?
1、把控風險
投後部門所需要把控的不僅包括了基金的經營風險,也涵蓋了已投企業在經營環境和市場大趨勢不斷變化下,周遭各因素帶來的不確定性。此時投後管理,可以盡可能降低企業的試錯成本,盡量少走彎路,從而縮短完成初設目標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業朝更合適的目標奮進。
2、增強企業軟實力
深耕投後管理,也可以成為增強投資機構軟實力的一種方式。據統計,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股權投資市場LP數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資金額的LP共計10,348 家,可投中國資本量增至6萬億人民幣。隨著資本市場大體量地增長,但優質的項目畢竟是少數。雖說好的項目靠養,但投前部門也要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孵化成本。
3、反哺投前
a、檢驗投資邏輯
這一點承載了投前投後互相輔佐的價值。在投前部門短期內完成企業投資後,投後人員通過長期的跟進回訪,甚至於糾錯打磨後,對當初投資人員的投資邏輯進行檢驗。
b、調整投資布局
多數投資機構在設立基金時,都會設定好投資的領域和輪次范圍,但隨著市場紅利爆發,很容易引起某一領域的項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聯網金融等各種 「互聯網 +」 的產品。那麼投後部門在這個時候就要嚴格把控每個領域的佔比和項目質量。
二、投後管理的內容
1、私募股權投資「投後」管理的目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投資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了規避投資風險,加速風險資本的增值過程,追求最大的投資收益。為了達到總體目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根據已投資企業情況制定各個投資後管理階段的可操作性強、易於監控的目標。
分時期來看,投資後管理前期的目標應是深入了解被投資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專家建立相互之間的默契,盡可能地達成一致的經營管理思路及企業管理形式,完成企業的蛻變,達到企業規范管理的目標。投資後管理中期的目標則是通過不斷地幫助被投資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控制風險,推動被投資企業健康發展。
『肆』 私募直營店:投資基金定投需要規劃什麼
投資基金定投需要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怎麼樣,然後規劃一下,每個月能拿出來多少錢參加定投,並且不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然後就要考慮定投什麼類型基金,因為定投不同類型的基金,賺錢能力與風險大小不一樣的。一般來說,股票型基金賺錢能力最強,風險也很大。混合型基金風險相對小一點,但賺錢能力也差一點。貨幣基金最穩健,基本上保本沒有問題,但賺錢能力也少。考慮要購買的基金後,還要仔細規劃自己每個月能掙多少錢,能存多少錢,不能因為基金定投影響到正常的生活。這樣的話,個人的投資規劃就差不多了吧。
『伍』 私募基金的發行涉及哪些機構部門以及各自的職責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三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除此之外,有的時候還會涉及到第三方銷售機構,他們就是賣產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