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
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
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出售時支付相關交易費用的會計分錄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基金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❸ 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基金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❹ 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准則計入哪個科目
科目主要根據業務實質來設定,如果確實有投資性房地產業務,是可以設立的,因為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也是法人主體,目前也沒有相關規定禁止該科目在私募基金的使用,只是投資性房地產業務與私募股權基金的主營業務不太一致,一個是經營資產投資,一個是股權投資。
❺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做會計分錄時到底有什麼區別
第二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概述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科目設置:
(1)交易性金融資產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投資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2-2】2007年1月20日,甲公司委託某證券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萬股,並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該筆股票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金額為2.5萬元。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1月20日,購買A上市公司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 000 000
(2)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 2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5 000
在本例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25 000元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例題5】某企業購入W上市公司股票180萬股,並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共支付款項2830 萬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126萬元。另外,支付相關交易費用4萬元。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2007年考題)
A. 2700 B.2704 C.2830 D.2834
【答案】B
【解析】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2830-126=2704(萬元)。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並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2-3】2007年1月8日,甲公司購入丙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該筆債券於2006年7月1日發行,面值為2 500萬元,票面利率為4%,債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為2 600萬元(其中包含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5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0萬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該筆債券利息50萬元。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債券利息100萬元。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1月8日,購入丙公司的公司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5 500 000
應收利息 500 000
投資收益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26 30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貸:應收利息 50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確認丙公司的公司債券利息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 1 000 000
貸:投資收益 1 0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持有丙公司的公司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1 000 000
貸:應收利息 1 000 000
在本例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
500 000元,應當記入「應收利息」科目,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例2-4】承【例2-3】,假定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購買的該筆債券的市價為2 580萬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買的該筆債券的市價為2 560萬元。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2007年6月30日,確認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2)2007年12月31日,確認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000
在本例中,2007年6月30日,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 580元,賬面余額為2 550萬元,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30萬元,應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貸方;2007年12月31日,該筆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 560元,賬面余額為2 580萬元,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20萬元,應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借方。
五、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❻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有什麼不同
前者將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貸投資收益
後者將公允價值變動記入資本公積,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
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這一點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一樣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
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怎麼確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為支付的價款加上另外支付的交易費用。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的債券,其債券面值入成本明細,交易費用入利息調整明細,本題中面值剛好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會計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1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發生資產減值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300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基金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入時的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給個具體例子。
一般情況下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如果有手續費的話)
貸:銀行存款
或
其他貨幣資金
上面上一級會計科目,明細的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備注。
❿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怎麼寫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當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候。
可供出售是按照公允計量,這個時候成本金額的確定是按照原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成本*剩餘的比例=可供出售的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供出售賬面價值的差額=可供出售公允價*剩餘比例— 可供出售賬面價值。
(10)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基金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
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