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央企混改概念股有哪些 12隻央企混改概念股價值解析
電信
中國聯通(7.78 +0.39%,買入)連續大漲 通訊設備集體受益
國企混改的步伐在不斷加快。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邁出實質性步伐。電信作為混改的重點行業,一直備受關注。去年以來,電信行業的混改不斷取得進展。
2016年10月9日晚,中國聯通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集團」)正在研究和討論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方案。同時,在A股市場上,中國聯通也沖擊漲停!
3月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中國聯通總裁陸益民表示,目前中國聯通的混改方案正在國家有關部門審批之中。此次動作是聯通集團去年9月底參加了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國有企業混改試點專題會,被列入混改第一批試點事項後新的實質性突破,預計聯通混改將加速落地。
另一大原因上,中國電信將成立專項資金來推進改革。中國電信資本運營部總經理孫大為日前透露,為了進一步推進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國電信將在2017年成立專項投資基金,用於在相關業務領域進行股權投資;此外,中國電信還將參與外部投資基金,以此尋求更加多樣化的投資機會。
中國聯通方面,國企混改也在不斷推進過程中。在3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中國聯通總經理陸益民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中央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戰略舉措,且目前中國聯通的混改方案正在國家有關部門審批之中。
國企改革,對於電信行業來說,影響巨大,相關的上市公司必將從中受益。東北證券(12.06 -0.17%,買入)指出,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改善和加強國有資監管,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把人民的共同財富切實守護好、發展好。電信行業有中國聯通、大唐電信(16.99 -1.28%,買入)集團、武漢郵科院、普天集團、特發集團等上市國有企業,預計這些企業將成為本輪混改的受益者。建議關注中國聯通,星網銳捷(20.15 -1.37%,買入),特發信息(25.68 -0.66%,買入)
『貳』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叄』 外資,國資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國條投資基金混改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肆』 國家對投資基金方面有沒有規章制度
自2016年1月9日以來,全國各地都已經停止辦理投資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也越來越來嚴格,需要法人股東擁有從業資格證,以後投資類公司還會再加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