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連接保險的交費機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在設計方式上,投資連結保險的交費機制有兩種:一種方式是在固定交費基礎上增加保險費假期,即允許投保人不必按約定的日期交費,而保單照樣有效,從而避免了因為超過60天寬限期而導致保險合同的實效。另外,還允許投保人除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外,可以隨時再支付額外的保險費,增加產品的靈活性。另一種方式是取消了交費期間、交費頻率、交費數額的概念,投保人可隨時支付任意數額(有最低數額的限制)的保險費,並按約定的計算方法進入投資賬戶。這種方式對客戶來說靈活性最高,但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對保費支付的可控性和可預測性,同時提高了對內部操作系統的要求。
B. 投資連結險的保費和保險金額是怎麼確定的
來自經濟金融類芝麻團 2017-03-24
1、投資賬戶設置。投資連結保險均設置單獨的投資賬戶。保險公司收到保險費後,按照事先約定,將保費的部分或全部分配進入投資賬戶,並轉換為投資單位。投資單位是為了方便計算投資賬戶的價值而設計的計量單位。投資單位有一定的價格,保險公司根據保單項下的投資單位數和相應的投資單位價格計算其賬戶價值。
2、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投資連結保險作為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與傳統產品類似,不僅有死亡、殘疾給付、生存保險領取等基本保險責任。一些產品還加入了豁免保險費、失能保險金、重大疾病等保險責任。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必須包含一項或多項保險責任。
3、保險費。投資連結保險的交費機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4、費用收取。與傳統的非分紅保險及分紅保險相比,投資連結保險在費用收取上相當透明。保險公司詳細列明了扣除費用的性質和使用方法,投保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電腦終端查詢。
5、並不「保險」。與一般理財產品不同,保險公司為每個投保人單獨設立投資賬戶,投保人可以根據風險、收益偏好,有選擇地將資金放入不同的投資賬戶中。投連險的收益來自投保人通過保險公司向股市、債券、貨幣等資本市場進行投資所獲的利得。和萬能險有最低保險收益不同的是,投連險收益率並無保障,風險由投保人自己承擔。可以看出,投連險只有投資賬戶的資金才產生收益,而投資賬戶會有一定比例資金投資股市或股票型基金,因此會受到市場漲跌影響,投資風險很大。雖然投連險中帶個「險」字,可是並不保險。
C. 在投資連接保險中 關於設立投資帳戶的一般帳戶是
投資賬戶只能是公司自己設立的
D. 什麼是投資連結保險,有哪些保障功能
投連險全稱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壽險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壽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
投資連結保險的功能主要有:
1.保障功能。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程度因具體產品而異。有的投資連結保險除了提供意外與疾病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等保障外,還有其他保障內容,如保證可保選擇權和豁免保險費等。
2.投資功能。投資連結保險除了提供風險保障外,還具有很強的投資功能。但是,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率是不固定的,未來投資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保單現金價值將根據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
投連型產品未來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建議選擇安全保本獲利確定的保險
1. 只注重獲取保障的人不宜買投連險
2. 風險承受力弱的人不宜買投連險
3. 短期有資金需求的人不宜買投連險
E. 投資連結保險的運作模式
投資連結保險都會開設幾個風險程度不一的投資帳戶供客戶選擇。如有的險種根據不同的投資策略和可能的風險程度開設有三個帳戶:基金帳戶、發展帳戶、保證收益帳戶。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保險費在各個投資帳戶的分配比例。
基金帳戶的投資策略為採用較激進的投資策略,通過優化基金指數投資與積極主動投資相結合的方式,力求獲得高於基金市場平均收益的增值率,實現資產的快速增值,讓投資者充分享受基金市場的高收益。
發展帳戶的投資策略為採用較穩健的投資策略,在保證資產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對利率和證券市場的判斷,調整資產在不同投資品種上的比例,力求獲得資產長期、穩定的增長。在基金品種的選擇上採取主動投資的方式,關注公司信譽良好、業績能保持長期穩健增長、從長遠看市場價值被低估的基金品種。
保證收益帳戶的投資策略為採用保守的投資策略,在保證本金安全和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對利率走勢的判斷,合理安排各類存款的比例和期限,以實現利息收入的最大化。
此外,投保人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的需要,部分領取投資帳戶的現金價值,增加保險的靈活性。
F. 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連結保險健康發展,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資連結保險(以下簡稱連結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
第三條投資賬戶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本辦法設立的,資產單獨管理的資金賬戶。投資賬戶應劃分為等額單位,單位價值由單位數量及投資賬戶中資產或資產組合的市場價值決定。投保人可以選擇其投資帳戶,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保險公司的投資帳戶與其管理的其他資產或其投資帳戶之間不得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投資賬戶的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宜,應當事先報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連結保險產品,必須事先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修改亦同。
第六條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連結保險產品的銷售地域范圍。
第七條保險公司申報的連結保險產品應當滿足以下最低要求:
一、該產品必須包含一項或多項保險責任;
二、該產品至少連結到一個投資賬戶上;
三、保險保障風險和費用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四、投資賬戶的資產單獨管理;
五、保單價值應當根據該保單在每一投資賬戶中佔有的單位數及其單位價值確定;
六、投資賬戶中對應某張保單的資產產生的所有投資凈收益(損失),都應當劃歸該保單。
七、每年至少應當確定一次保單的保險保障;
八、每月至少應當確定一次保單價值。
第八條、保險公司上報投資連結產品應當提交以下材
料:
一、一般產品報備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產品可行性論證,包括該產品滿足本辦法確定的最低要求論證,和管理系統支持論證;
三、投資連接產品財務管理辦法;
四、投資連接產品業務管理辦法;
五、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連結保險的銷售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參加過連結保險專門培訓且合格;
二、一年以上壽險產品銷售經驗且業績良好;
三、沒有嚴重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
第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每月至少評估一次投資賬戶中的單位價值,並向保單持有人公布。公布方式需上報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只連結一個投資賬戶的連結保險,其投資賬戶按成本價計算,其中國有商業銀行存款、國債之和不得少於20%。
第十二條投資賬戶與任何關聯賬戶之間,不得發生買賣、交易和財產轉移行為。為建立該賬戶,或為支持該投資賬戶的運作而發生的現金轉移,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投資賬戶的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代人經營與該投資賬戶同類的業務,不得從事任何損害該投資賬戶利益的活動。不得與該投資賬戶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扣除的費用應詳細列明費用的性質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銷售連結保險保單時,應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以下事項:
一、保單基本特徵及其風險,包括投資連結部分利益如何反映投資賬戶的投資表現和影響這部分利益波動的重要因素;
二、該投資賬戶投資策略和主要投資工具;
三、該投資賬戶運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四、過去十年該投資賬戶的業績,如果運作時間不足十年,則為其存續時間的業績;
五、費用扣除辦法;
六、投資賬戶採用的單位價值評估方法;
七、未來可能的投資連結部分利益給付情況,但應申明是建立在投資收益率假設基礎上的。
第十六條禁止對客戶誤導、欺騙和故意隱瞞。
第十七條連結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隨產品一並上報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發現產品說明書違反本辦法或有不實陳述的,可以責令保險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個保單周年日後三十日內,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份報告,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業績、保單持有人在每個投資賬戶中持有的單位數、單位價值、保單價值、投資管理人簡介、保險金額、部分解約、費用扣除等內容。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提示投保人繳納保費。
第二十條銷售連結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中國保監會呈報投資賬戶的年度財務報告。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至少每半年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作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內容包括:
一、投資賬戶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二、投資賬戶過去五年的投資收益率,投資賬戶設立不足五年的,為設立期間各年的投資收益率;
三、投資賬戶在報告日的資產組合;
四、上期投資賬戶管理費用;
五、投資賬戶投資策略的任何變動。
第二十二條投資賬戶日凈贖出價值達前一日投資賬戶資產1%的,保險公司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會計年度內投資賬戶累計凈贖出比例達到或超過年初投資賬戶資產30%的,或發生經營虧損的,投資帳戶管理人自身難以扭轉或發生可能嚴重危害保單持有人利益情形的,保險公司可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關閉投資賬戶。
凈贖出為會計期間內累計贖出與累計買入之差。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或侵犯保單持有人
利益的,中國保監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述一項或幾項處罰:
一、責令改正;
二、責令其停止銷售該連結保險產品;
三、取消其經營此類業務的資格;
四、責令將原有業務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G. 投資連結保險通常具有幾個投資賬戶
通常會有1個或者1個以上,具體多少根據客戶個人意願而定。
H.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帳戶通常為等額單位,投資帳戶中資產或資產結合的市場價值除以單位數量稱為( )
單位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