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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發布時間:2021-03-30 06:22:47

1. 25、企業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購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該投資屬於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那麼投資方收

每期的投資收益金額是當期利息及折價攤銷金額,所以選A、投資收益=票面利息+利息調整攤銷額

攤銷時,面值逐期調整增加,所以選C、攤銷時應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故應選AC

2.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和一次還本付息有什麼區別

假設說持有至到期投資1000,每年利息為50,期限兩年。
如果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那麼第一年收到錢是50,第二年收到1050。
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話,那一年是不收錢的,第二年收到1100。

假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 實際利率為10%,那麼兩者的折現值就不同的。
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現值=50/(1+10%)+1050/<(1+10%)*(1+10%)>=913.22
那麼他的期初的入賬價值=913.22 以後利息50是通過 應收利息 科目。
一次還本付息現值=1100/<(1+10%)*(1+10%)>=909.09
那麼他的期初入賬價值為909.09,以後利息50是計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科目

3. 分期還本債券怎麼核算

分期還本債券核算方法如下:
1、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2、例:企業於上年12月31 發行債券(與購建固定資產無關),面值20萬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場利率10%,該債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還本,則:
債券價格=20萬元×O.62092+20萬元×8%×3.7907
=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確定價格,則無論是溢價發行,還是折價發行,債券發行人實際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價或減去溢價)和市場利息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講,實際利息就是市場利息。
2006年2月和2006年10月財政部分別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含附錄)(以下簡稱新准則)。新會計准則在會計實務中的應用就成為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和討論的重點。根據新准則有關規定的字面意思,除個別會計科目不同外,兩種類型債券(即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和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4. 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每期的利息是單利還是復利

現實操作中每期利息是單利計算,即面值直接乘以票面利率就是每期利息,但是在計算債券理論價值時,其折現過程的分母採用的是復利折現計算現值,而分子為每期現金流數量。

5. 會計問題。請問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攤余成本計算公式分別是什麼

付息的債券 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 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 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 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6. 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攤余成本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這樣可以么?

7. 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期付息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各自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債券現金流包括多次現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現金流和最後一次還本付息現金流,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其收益是分期實現的,所以要把溢價或折價的部分按實際利率分攤到各期,而一次還本付息只有一次現金流,直接按實際利率計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

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7)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擴展閱讀: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提前處置的情況

企業將某項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後,可能會發生到期前將該金融資產予以處置或重分類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通常表明企業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予以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

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內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者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且在本會計年度及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做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情況下的攤余成本問題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9. 請問一下「分期付息一次還要本倆債券投資核算」的公式是

先用內差法計算實際利率=8%
第一年的攤余成本為80000+4136=84136元
攤余成本*實際利率=84136*8%=6730.88(元)
由此看來實際利息就是6730.88元,而年末支付的票面利率80000*105=8000(元)
8000-6730.88=1269.12元視為返還的債券本金,所以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損益調整)

10. 債券五年分次付息一次還本內插法怎麼算

陰財會月刊 · 全國優秀經濟期刊援上旬陰 窯 30 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核算方法之完善【摘要】根據我國現行會計准則 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都涉及按攤余成本計量的會計處理。 本文分析了對這種債券進行會計核算時 如何正確理解和使用攤余成本的概念 並探討我國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關鍵詞】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攤余成本應計利息楊模榮楊 婷淵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合肥 230009冤一、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交易實質債券按付息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為分期還本付息債券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是指在債務期間不支付利息在債券到期後按規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並還本的債券。為了更好地理解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本質 不妨將其視為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是指在債務期間不支付利息 而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債券。 這類債券以折價方式發行 發行價格和到期兌付金額 面值 之間的差額即為債務期間支付的利息總額。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實際上是一種純貼現債券在到期日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到期日按本利和作單筆支付 本質上與零息債券一致 以折價方式發行 債券到期日兌付金額等於面值加上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投資人購買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值即為債券發行人的到期兌付金額。二、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會計處理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如果企業將購買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則應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對該債券進行會計處理。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按攤余成本計量。企業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 按其面值 借記 「持有至到期投—成本」 賬戶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貸記 「銀行存款」 賬戶資——按其差額 借記或貸記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賬戶。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借記 「持有至—應計利息」 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到期投資——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記 「投資收益」 科目 按其差額 借記或貸記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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