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並購基金的相關課程
為使廣大企業管理人員全面、系統的學習和掌握並購、基金專業知識,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中國並購公會和亞洲商學院三家機構緊密合作,聯合眾多行業專家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建立了國內第一個獨立的、具有權威性的人才培養體系——「PEMA(並購與基金)執業教育」。
股權投資基金與並購課程,簡稱PEMA ,為Private Equity Fund,Mergers & Acquisitions 的縮寫,股權投資基金與並購課程課程體系是由並購、基金領域有豐富從業經驗和學術造詣、有社會責任感並熱心並購基金事業的人士組成師資團隊,建立獨立的、具有權威性的人才培養體系。該項培養計劃面向並購、基金行業相關管理及從業人員,培養適應中國市場經濟和國際化形勢所需要、具有實戰操作能力且能夠參與全球競爭的管理實用型基金和並購人才。
參加PEMA 學習考試成績合格的學員,將獲得由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與中國並購公會聯合認證的《PEMA(並購與基金)》執業證書,該證書是衡量學員具備並購與基金專業知識與技能水平的重要依據,同時也作為並購基金領域上崗和從業的資格證明。
股權投資基金與並購課程(PEMA)課程是亞洲商學院特別設計的基礎班和精英班兩大體系的短期培訓證書課程。課程邀請實戰專家與學員互動教學,短小精悍,因而獲得了各地學員的積極響應,也得到了更多專家的支持。在完成近千名學員的培訓後,授課專家們專門整理出本教材。我們希望通過不斷地修訂、改進,使課程能在更大程度上滿足學員實際操作中的需求。尤其重要的是,我們希望PEMA課程有助於學員的職業發展,這也是通向新金融的路徑之一。 第一講 並購戰略與操作
第二講 公司治理與企業戰略
第三講 股權基金的發起與募集
第四講 股權投資的管理與退出
第五講 並購與基金的法律安排
第六講 並購與基金的財務規則 王 巍 中國並購公會會長
衣錫群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常務副會長
古軍華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葉有明 喬丹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總裁
李 肅 和君創業咨詢集團公司總裁
潘躍新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王 波 埃森哲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嚴 聖 高智發明中國區總裁
朱小輝 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張曉森 中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郭兆基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② 並購基金的投資決策機制是什麼
並購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機構委派2人組成。並購項目的開發、盡調、評審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3票以上(含3票)通過方可實施投資。上市公司對欲投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控股類項目優先投資權。鑒於上市公司通常僅與單一PE機構合作設立並購基金,該PE機構獲取的並購基金投資方向的控股項目經過盡調並通過評審後,優先由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並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或在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的項目,PE機構方可推薦給管理的其他基金。私募基金可以直接去私募直營店與私募溝通
③ 股權投資基金審讀商業計劃書的要點包括哪些
一、商業計劃書標准範本(簡版) 二、商業計劃書標准範本(詳版) 第六節 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流程圖 二、盡職調查參考提綱 三、盡職調查標准模板(簡版) 四、盡職調查標准模板(詳版) 第七節 項目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第八節 簽署投資協議 投資協議範本第五章 投後管理 第一節 投後管理概述 一、作為股東參與企業管理 二、作為管理層參與企業管理 第二節 對投資項目經營的持續關注 一、對項目經營的持續關注 二、監督的技巧 三、預警信號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一節 上市退出 一、概述 二、中國內地境內上市 三、境外上市 第二節 兼並收購 一、並購的種類 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 三、並購的一般程序 第三節 管理層回購 一、管理層回購概述 二、MBO的收購主體資格 三、MBO實施的主要步驟 第四節 清算 一、清算概述 二、破產清算工作內容 第五節 非上市退出新路徑 一、私募股權一級市場交易平台 二、退出模式 三、退出渠道的優勢附錄 常用法律規范 綜合類 稅收類 工商登記類 外資類 北京市規定 天津市規定 上海市規定 重慶市規定 深圳市規定 杭州市規定 蘇州市規定 成都市規定
④ 並購基金有幾種模式,具體的是哪幾種
並購基金有幾種常見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東陽光科聯合九派資本設立新能源產業並購基金);
2、上市公司+關聯方+PE(案例:中恆集團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葯聯合平安證券旗下基金設立醫葯產業並購基金)。
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與PE或券商合作設立並購基金進行協同並購的模式仍是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發展趨勢,投資並購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寬加深;熱點行業主要集中在工業4.0、醫療、文化、環保、新能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