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型基金的發展現狀和問題以及解決方法如題 謝謝了
公司型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 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基金公司設有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的利益行使職權。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託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資產。 [編輯本段]【基本概述】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而組成的公司形態的基金,認購基金股份的投資者即為公司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 顧名思義,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一個公司,它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組建的,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的投資機構。公司型基金通過發行股份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再由股東大會選舉出董事會、監事會,然後由董事會委託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公司資金的投資運作。 公司型基金與一般股份公司一樣,都是由發起人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來募集資金的,只是對於公司型基金來說,在證券市場投資獲利是唯一的經營目標。大家購買了基金份額後,就成為了基金的股東,享有股東的權益,並成立董事會,再由董事會將基金資產委託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運作過程中,公司型基金的董事會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有較大的監督作用,這樣相對於契約型基金,更能夠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在基金業最為發達的美國,公司型基金居於絕對的主導地位。 公司型基金是依據公司法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來募集投資者的資金,並運用於證券投資,以股利形式對投資者進行分配的一種基金形式。美國投資公司一般為公司型基金,香港互惠基金、英國投資信託均為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比較流行。按照美國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投資公司又可分為三種類型:1、管理型投資公司,它又可以分成開放型投資公司和封閉型投資公司。開放式投資公司是發行基金股份數量不固定,持股者有權退股,公司基金股份總額可以追加的投資公司。封閉式投資公司是發行基金股份數量固定,持股者無權退股,公司基金股份總額不可以追加的投資公司。2、單位型投資信託公司。每個投資者持有一份證書。它代表一組或一個單位的證券。單位投資信託公司由受託人經營管理,他們代表投資者管理委託財產。3、面額證券公司。這種公司通過出售面額證券籌集投資基金,這種證券是一種無擔保的證書。它約定:如果持有人付清了所有款項,公司就按規定的日期向其支付規定的金額或者證券到期前退還原價數。 [編輯本段]【主要本質】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設立,以發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資金而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形態,運用於證券投資,以股利形式對投資者進行分配的一種基金形式。公司型基金分為自營式公司型基金和他營式公司型基金,他營式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公司對募集的資本集合體本身並不運營,而是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Investment Advisers)運營和管理的基金形式,全世界絕大部分公司型基金是他營式基金,美國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即為典型;自營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公司本身對所募集的資本集合體進行經營管理,自營式基金得到了一些國家的許可,如1985年12月當時的歐共體通過了《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企業(UCITS)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政規章協調指令》,該指令為歐盟所沿襲其中規定投資公司可採用「自行管理」的方式。 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無論是哪種類型的公司型基金本質上都是由投資者匯集的投資於證券的資本集合體,只不過這種資本集合體以公司的形式組織起來,自營式基金以公司形式組織基金的所有主要當事人,是一種完全組織化的資本集合體,他營式基金只以公司形式組織投資者(持有人),是一種半組織化的資本集合體。 [編輯本段]【法律性質】公司型基金的預備理論進行論述,這些理論對認識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很有必要,再次對這些理論進行回顧:證券投資基金是資本集合體,資本集合體的運作形式可分為組織形式和法律關系運作形式,其組織形式有超強式、強式、弱式之分,法律關系運作形式都是信託或仿造信託形式構造,其中有強式或弱式之分,他營式公司型基金是強式組織和強式信託的產物,自營式公司型基金是強式組織和弱勢信託的產物。 所謂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本質,是指如何認定基金當事人之間(主要是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圍繞著基金財產所形成的權利義務的性質。因此提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是指公司型基金的法律關系的運作形式。綜上所述,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是信託,具體而言自營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是弱勢信託、他營式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質是強勢信託。 [編輯本段]【基本特點】1.共同基金,形態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其業務集中於從事證券投資信託。 2.共同基金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結構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擁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也是該公司資產的最終持有人。股東按其所擁有的股份大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權利。 4.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對基金資產負有安全增殖之責任。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設定基金經理人和託管人。基金經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管理,託管人負責對基金經理人的投資活動驚醒監督。託管人可以(非必須)在銀行開設戶頭,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資產注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基金公司與託管人之間有契約關系,託管人的職責列明在他與共同基金公司簽定的「託管人協議」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問題,投資者有權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 [編輯本段]【引進時機】由於公司型基金是公司和信託相結合的產物,因此公司型引進的時機取決於公司和信託發展的經濟和生態,就經濟環境而言,中國已孕育了公司型基金發展的基本經濟環境,首先中國已初步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從1984年末1985年初中國企業改革開始,中國公司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形成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公司制度。其次,中國的資本市場在蓬勃發展,中國的證券市場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機構投資者市場在逐步形成,管理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市場跡象表明機構投資者已有設立公司型基金的沖動。再次,中國的產業投資基金已採用了公司型基金的模式,如淄博鄉鎮基金、南山基金、半島基金,為公司型基金的引進開創了先例並積累了經驗。 另一方面就法制環境而言,法律環境是公司型基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意識所形成的立方空間。在中國公司型基金引入的法律環境也在逐漸成熟,首先是公司法幾經修改,為公司型基金的發展提供了基本保障,2005年公司法在以下幾方面的修改起了積極作用:如增強股東的權利,股東不僅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還可查閱公司章程 、董事會會議決議和監事會會議決議,不但有查閱權還有復制權;賦予股東以訴訟權利,對董事監事無故阻撓公司訴訟的可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對資本維持原則作了靈活性規定,只規定不得抽逃,並規定特殊情況下公司資本的抽回,等等,這些都在為公司型基金的引入作鋪墊,也為公司型基金專門的投資公司法作了立法技術上的准備。其次基金法對公司型基金的留了發展的空間,根據基金法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公司型基金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因此可制定投資公司運行管理條例,到時機成熟時再修改基金法或制定專門的投資公司法。信託法的制定對公司型基金作了基礎性規范,最重要的是樹立了基金財產獨立性原則,使公司型基金有別於其它的公司,防止某些公司借公司型基金之名,行圈錢之實。因此各種跡象表明中國引入公司型基金時機已基本成熟。 [編輯本段]【發展路徑】公司型基金作為資本集合體,其發展的法律構造有兩個方面,一是組織形式,二是法律關系運作形式,由於公司型基金只能採取股份有限公司這一組織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關系運作形式上選擇適當的路徑。就法律關系運作形式而言,有強式信託和弱式信託兩種路徑。 由於強式信託和弱式信託是根據對信託的構成要件堅守的程度不同的劃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徑前須對中國信託法的定義進行研究,中國的信託法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該法使用了委託一詞,沒有確切所有權轉移或處分這一構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種弱式信託。但究其立法願意是為了體現「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特點,由於信託法對信託財產作出了嚴格的形式和實質規定,因此該法仍然是要在中國建立和強化強式信託。 [編輯本段]【公司型基金-發展路徑】 公司型基金作為資本集合體,其發展的法律構造有兩個方面,一是組織形式,二是法律關系運作形式,由於公司型基金只能採取股份有限公司這一組織形式,因此只能在法律關系運作形式上選擇適當的路徑。就法律關系運作形式而言,有強式信託和弱式信託兩種路徑。 由於強式信託和弱式信託是根據對信託的構成要件堅守的程度不同的劃分,因此在研究公司型基金的法律路徑前須對中國信託法的定義進行研究,中國的信託法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該法使用了委託一詞,沒有確切所有權轉移或處分這一構成要素,似乎是要建立一種弱式信託。但究其立法願意是為了體現「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特點,由於信託法對信託財產作出了嚴格的形式和實質規定,因此該法仍然是要在中國建立和強化強式信託。 在中國建立強式信託將體現中國的國情,有利於信託的健康快速發展。首先,中國的法律文化傳統決定了中國的信託先建立強式信託,中國的法律繼承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大陸法系以德國為典型,重法律的邏輯性和體系性,因此注重信託要件的形式與實質的統一。其次通過建立強式信託加強對信託財產和信託責任的監督,可確保信託財產的規范有序的發展,重視信託財產的獨立性的形式與實質統一,意味著對基金的監管從重交易行為的監管轉變為重信託義務的監管上,這是符合國際基金監管規律的。因此對公司型基金宜先引進他營式基金,強化對基金財產獨立性的形式和實質規定,公司型基金仍然可以以「共同受託人」的模式構造,並將之建立在強式信託上。
求採納
Ⅱ 基金現狀分析
基金講的是長期的收益,不建議做短線,今年9月以前基金的表現很好,回報率有的翻了一倍。進入9月以後,波動很厲害。但專家分析,牛市還要持續,基金的增長是一定的,但其中存在波動,是螺旋式的前進方式。
Ⅲ 基金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思考
助長也助跌
大勢總是好的
不過也不能有過高的期望,畢竟是理財的
Ⅳ 求寫一篇淺析中國基金發展及現狀與其解決辦法的論文。價格QQ談。
發展:爹坑完坑兒子
現狀:兒子快坑沒了
解決辦法:不要買基金
Ⅳ 我國投資基金現狀
隨著基金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已然成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投資理念、投資取向、投資風格和管理水平,對證券市場的走勢,乃至整個市場的結構化和制度化的完善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不僅僅如此,時至今日,基金行業的發展意義,已經不是僅僅關乎一個行業的發展,其在我國金融領域中的作用已經越來越顯現出來,在我國現代證券市場框架和金融體系結構日趨完善的形勢下,基金行業正肩負著引導形成我國證券市場的理性投資文化、促進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以及完善我國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使命。
一、發展五年:基金行業已初具規模, 「 市場中堅 」 地位已經確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經過 5 年多突飛猛進的發展歷程,管理規模不斷擴大,已經積累了一定的集合資產管理經驗,基金品種也在不斷豐富和完善,與此同時,證券投資基金除股票市場之外,已經涉足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基金也呼之欲出。中國證券市場經過幾年的調整,市場進入了機構投資者時代,以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市場的新生代力量,其管理能力和經驗的沉澱和積累、管理資產的市場份額比重增大,以及其投資文化在市場中顯示的 「 示範效應 」 ,使得證券投資基金已經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基本確立了 「 市場中堅力量 」 的地位。 從數量上看,目前已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 31 家 , 已經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 96 只 , 總規模達到 1641.61 億份 , 占兩市 A 股流通市值超過 12% ,其中開放式基金首發規模累計超過 1000 億份,從規模和資金量上看,基金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重要機構投資力量;從投資者認同度上來看,基金 5 年累計分紅 270 億元,年均分紅收益率達到 10.17% ,為投資者認識基金管理人管理水平提供了初步的基礎,投資者對基金認同度大大提高,奠定了基金行業發展的市場基礎;從管理經驗來看,經過 5 年多的積累,基金管理公司培養和匯聚了大批專業人才,同時隨著基金行業國際化進程步伐的加快,目前已經成立和批准設立了 6 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這將大大促進中國基金業進一步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加快基金行業按照國際標准來規范和發展。而同時,基金管理公司也無疑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資產管理流程最為規范,科學化程度最高,使用國際先進管理經驗最多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
二、倡導理性投資文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基金行業已經成長為中國證券市場上一個重要的部門,其投資管理的取向將會越來越多地影響到整個市場的運行規律,而當前中國證券市場面臨的諸多發展瓶頸問題,將使基金行業由此肩負起推動整個資本市場進行健康的嬗變和發展的使命(而這些和基金的商業化取向也不矛盾),與此同時,這也是基金行業自身進行完善和迅速發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