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肅省對壯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有哪些政策
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支持省內外社會資本在我省組建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做大直接融資平台,引導創業投資更多投向初創期企業。培育聚集天使投資人,引導社會各類資金積極參與天使投資,支持發展企業化天使投資機構。落實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支持創業創新的作用。用好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技術創新驅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投入創業創新領域,建立健全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探索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項資金對接機制,利用項目對接服務,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已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支持的創業創新企業。圍繞國家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爭取建立一批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
⑵ 四川發展啟迪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四川發展啟迪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7-10-25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地址位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天府五街200號5號樓A區4樓。
四川發展啟迪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10100MA6C5F5L0R,企業法人四川弘科啟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劉軍),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四川發展啟迪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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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科技人員、管理工作者和企業家的大量探索、試驗,科技成果轉化已經逐他形成了「政府計劃推動和技術市場擴散」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的雙重模式。政府計劃推動主要體現在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各種國家級、省級科技開發與成果商品化及推廣計劃,其中大部分也是指導性計劃。市場擴散主要是根據市場的需求,在產、學、研之間進行,形式有:自主開發、技術轉化、聯合開發以及組成科技經濟聯合體等。隨著市場體制的發展和完善,成果轉化的市場擴散作用將越來越大,形式也會更加多樣化,效果會更加顯著。⑷ 投入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前提
投入機制是科技投入系統內各參與方在科技投入上建立的內在有機聯系形式,主要涉及科技投入的主體、科技投入的使用方向及各投入主體間的關系等問題。本課題關於國外投入機制的研究重點在資金投入上,不包含人員、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一)風險投資機制
技術商品的生產、流通和有效轉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承擔較大的風險,但一旦成功,也可獲得高額回報。這種利益驅動加之政府的推動有效地促進了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的形成。風險投資在西方被稱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推進器」(安玉琢,2000)。從世界各國實踐來看,風險投資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確起到了很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各國政府都制訂了一系列鼓勵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創造了有助於風險投資業發育和成長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環境,主要包括(李永周,辜勝阻,2000):
1)政府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或提供政策性補助。政府直接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或者為風險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性補助。一方面可以用少量的種子資金帶動大量私人資本,起到導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補助金投放到私人資本不願涉足的風險領域,起帶頭作用或奠基作用。1981年由英國企業局和國家研究開發公司合並創立的英國技術集團(BTG),是英國最有影響的國有風險投資公司之一。成立至今,已先後向數百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總金額達到上億英鎊。1997年6月馬來西亞政府在吉隆坡附近建立多媒體試點城市的「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和1998年12月泰國政府投資50億泰銖創設的「中小企業促進基金」,也都屬於政策性的「風險投資計劃」。
圖4-1 國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系統
2)制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風險企業或風險投資者的稅收政策。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英國政府1983年制定的《企業擴大計劃》和《投資信託法》規定,投資公司或基金會將80%以上的資金投放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可以免交所得稅;新加坡則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的收益完全免稅。法國在1985年頒布的第85-695號法令中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因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而獲得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
3)建立信用擔保機制。許多國家為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涉足風險投資領域,大都採取了政府擔保或者直接提供優惠貸款的方式。如美國對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在15.5萬~25.0萬美元的擔保85%,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擔保90%。日本政府為保護和扶持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開發,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如通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會金庫等為中小型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以不償還;成立「研究開發型企業育成中心」,對持有高技術但因資金不足難以進行研究或技術商品化轉移的中小企業提供無擔保的銀行貸款債務保證等。
4)建立「第二證券市場」。「第二證券市場」以發行風險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該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技術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舞台」。鑒於此,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上市公司以保證股票市場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相繼為風險企業建立了「第二證券市場」。如美國NAS-DAQ,股票上市交易標准相對寬松,甚至允許研究開發階段的高技術股票上市。歐洲的Euro-NM市場、EASDAQ,日本的櫃台交易市場(OTC),新加坡「創業板」市場等也都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和風險投資融資提供了暢通的通道。
5)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為高科技產業化開辟初期市場,對於促進風險投資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就制訂了《政府采購法》,對高科技產業及戰略性產業進行扶持。柯林頓政府上台不久,在其全面經濟計劃中,為扶持創新產品的初期市場,僅計算機及其相關產品的政府采購就達近百億美元。
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外,眾多國外的大學還以參與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社會風險投資。如美國斯坦福大學工業園中的企業全部從事以電子行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該校不斷為企業提供校內的科學技術成果、實驗手段、科技人才及研究室等,協助企業進行高科技產品的研究開發、工業化試制,學校則從中獲取技術轉讓費,其周邊的土地給斯坦福大學帶來每年超過千萬美元的收入。英國劍橋大學也集中表現了國外高校利用自己的優勢,特別是人才優勢、科技成果、周邊優勢和良好的研究開發生產環境等,大量吸引社會風險投資家在其周邊興辦高科技產業的能力。
(二)科研經費投入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包括市場預測、成果產生、成果轉移和成果使用等階段,經費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必要條件,沒有對成果轉化的投入,便沒有相應的產出。然而由於科技產業研發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得科技投入不能完全依賴市場機制來調節,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重視對研發階段的科技投入,並保持穩定的增長率是世界各國科技投入政策的共同特點。美國非常重視對科技成果轉化與產品開發的投入,越是高新技術產業,投入越大。自1950年頒布了《國家科學基金法》以來,美國的R&D投入持續穩定增長。進入新世紀,美國聯邦政府每年在研究與開發(R&D)方面的投入近千億美元,其中1/3 用於聯邦政府的實驗室和R&D中心(銀純泉,2003)。2008年,在美國總統提交的財政預算中,聯邦政府的R&D達到了1380億美元,占聯邦政府可支配財政預算總額的12.8%。日本政府在確立了科技立國的方針以後,科技投入經費也呈逐年遞增趨勢,科技投入佔GDP的比例超過3%,遙遙領先發達國家平均2%的水平。從科研開發經費結構看,發達國家企業在研發方面的投入佔六成以上,在支出上占近七成,企業是創新主體,在發達國家的創新活動中起的是中堅作用(宋彧,2005)。
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可以促進技術創新,但是單純地增加科技投入,並不必然能增強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創新能力。政府科技投入的真正意義在於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的創新能力而不是科技投入的數額。以美國為例,20世紀80年代以前,在企業研發經費的總支出中,政府投入總是高於企業自主投入的經費。20世紀80年代以後,企業研發經費中來自政府投入的比例逐漸減少,而且政府投入的稍微增加會導致企業自主投資經費的倍數增長,在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導下,美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大大提高。
⑸ 科技創新基金何時成立的呢
9月15日上午,在「2017年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北京會場啟動儀式暨中關村創新創業季開幕式」上,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許強表示,為支撐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下稱「科創基金」),專注於科技創新領域投資,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社會資本形成合力。
許強介紹,科創基金是政府主導的股權投資母基金,專注於科技創新領域投資,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社會資本形成合力。科創基金投資分原始創新、成果轉化、『高精尖』產業三個投資階段,母基金投資比例按照5:3:2安排。科創基金投資范圍覆蓋光電科技、新一代信息技術、戰略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葯、腦認知與類腦智能、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大數據、智能製造、人工智慧等領域。
為適應原始創新周期長的特點,科創基金投資原始創新的子基金存續期可為15年。許強表示,為更好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對投資原始創新階段項目,政府出資部分設計了利益讓渡政策,原則上以「本金+利息」的方式退出,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早期原始創新投資,吸引優秀的基金管理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