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度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營銷部個人履職情況匯報
2012年,按照分司領導的分工,我主要負責營銷部的業務推動及公司內外部協調工作。在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協調分管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取得一定成績。截止到2012年11月18日,完成保費3xxxx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xxxx%,超額完成xxxx萬元,並計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完成保費xxx萬元,計劃超額xx萬元。
今天,按照xx中支年度班子考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就自己今年以來的履職情況向領導們做以下總結,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積極學習,不斷提升,做個合格的保險管理者。
分公司上半年組織全省四級機構負責人專業知識培訓(文案中國,原創代寫各類稿件),本人踴躍報名,積極參加。學習期間積極配合,善於溝通、尊重他人、關心他人,並在學習結束後獲得優秀組員。十月下旬參加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的全省四級機構高管人員培訓學習,學習過程中一如既往的刻苦努力、虛心好學,並在培訓結束後獲得優秀學員證書。通過這幾次學習,使我對保險學科的基礎理論、保險學的基礎知識、保險基本業務以及保險市場基本運行方式有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學習培訓後,我對保險業在市場經濟、金融經濟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觀上的認識,對各種具體的保險業務的具體業務程序、市場操作等也要有較為系統的了解和把握。
(二)積極主動的做好全面業務的推動工作。
按照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各成員的工作分工,我積極圍繞公司年初工作會議確定的中心任務,針對公司各險種業務面臨的發展環境和市場形勢,重點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緊抓續保業務。由於受大市場環境影響,2012年經濟繼續呈疲軟狀態,新增業務的發展較為緩慢,故在整體業務增長點中,續保存量成為一大亮點。我部門依據上年度保險續保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逐筆分類,提前兩個月分揀好並下達到每個業務人員手中,使其達到每筆業務都心中有數,每筆業務都能提前通知續保。此舉自推動後使續保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效果比較理想。
二是大力開展渠道業務建設。針對公司提出的渠道業務的扶助政策,我於上半年與魚台鵬華汽貿友好合作,簽訂協議,自此魚台營銷部有了第一家車商渠道隊伍。現如今,車商渠道每月有十萬左右業務產出,為我司業務發展做出傑出貢獻。現階段(文案中國,原創代寫各類稿件),我正積極與北京現代魚台店和中國一汽森雅佳寶等汽車經銷商進行走訪,增進交流,加強聯系,對今年及下年的合作事宜進行商討,基本達成了共識,預計不久會有業務產出。
(三)理順業務發展思路,為明年業務全面啟動打好基礎。
一方面加強內部建設,積極研究出台相應的內部管理政策和工作措施,在嚴肅工作紀律的同時人性化管理。對每位業務人員做到每天溝通,遇到業務發展阻礙積極幫助他們協調溝通;每逢他們的生日,集體慶祝的同時,為他們送上一份鮮花和祝福。
第二方面是積極協調,全面啟動與本地各大型停車場、運輸公司、汽車經銷商進行多層次的溝通與聯系,主動協調各業務人員與他們的業務合作,積極穩妥的開展車險業務,同時也在意外險開拓上做到穩發展。
第三方面是加大公司宣傳力度。依靠總分公司現有的宣傳力度遠遠不夠,我部門計劃於明年與本地廣告公司進行接洽,加深我司品牌在當地的影響(文案中國,原創代寫各類稿件),在魚台縣人民心中樹立起美好的大地保險形象。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在今年,工作中雖取得了一些新的進步和成績,但距離上級公司的要求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細想業務素質的提高跟不上公司快速發展的形式,思想觀念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忽視業務與學習的兩者關系,平日大部分時間忙於業務及事業性工作,用於業務知識學習的時間相對較少,有時工作中會出現些偏差。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⑵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
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⑶ 保險公司的全金融業務的模式,方式、運行狀況、背景原因、效果問題
劉老師布置的作業就讓你網路的??1
⑷ 以各大保險公司當前運行情況的簡要分析
現在全國保險公司好像有115家把,前段時間看的,不知道現在還准確不
分老牌和新起來的,老牌的目前為止就平安保險還在卯著勁的撲騰,這一點還不錯,起碼精神頭足,姿態很好。其他的諸如人壽或者太平洋之類的,他們還活在20年前,三分天下的YY中,資格老,機構完善,但是也臃腫,效率地下,官僚化嚴重,老公司能力佔小部分,關系佔大部分。有點像機關單位,要是混日子,肯定不錯。新公司那就多下了,也在使勁撲騰,他們大多追求快速發展,有時候欲速則不達,但也有做的不錯的,比如新華保險,泰康保險等等已經名列前茅,超過太平洋和人壽了。雖然這些公司機構不如老牌的大,但是利用快速出擊,和更好的政策,來蠶食原先的市場老大們。但是新公司市場壓力大所以內部壓力也大。原先老公司中有點能力但沒啥關系的,紛紛跳槽到新公司來發揮自己的優勢,尋找自己的價值。
大家都喊虧本,我覺得也有虧本的,但是大多還是賺。
⑸ 2019年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據統計,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75個營業機構(含籌建)。40家公司中,壽險公司有23家,財險公司有14家,再保險公司有3家。分別有3家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和2家外資保險公估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機構。外資保險公司大量進入的同時也取得了驕人的業績。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保費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中資保險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資產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7.1%;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1.2%。而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增長只有23%;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只增長了6.5%。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得到長足發展,保險市場年均增長超過30%。不過,調查也顯示,目前我國只有不到10%的人購買了保險,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盡管購買保險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還沒有形成購買人身保障的意識。簡單一個10%加上中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勢頭,得出的結果是:我國保險市場必將不斷成熟並有一個光明的發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隨著中國保險業進入深化改革、全面開放、加快發展的新階段,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領域越來越廣,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從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奧運、從交強險制度實施到房地產投資解禁、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到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從養老社區投資到新農合建設、從農險覆蓋面擴大到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啟動……保險業正在努力提高科學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顯著成就。如今,保險業站在新起點,進入了新階段,我國正在成為新興的保險大國。
2008年,保險業積極參與抗擊突如其來的兩場特大自然災害,應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保險業務較快增長,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損失補償功能逐步發揮。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國實現保費收入9150.5億元,同比增長42%。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2159.1億元,增長17.5%;人身險保費收入6991.4億元,增長51.8%。2008年前11個月,保險業賠款和給付支出已達2675億元,同比增長32.7%。在抗災救災中,保險業發揮了積極作用,分別為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災害支付賠款55億元和10億元。
2009年,保險業積極應對各種嚴峻挑戰,戰勝種種困難,各方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全年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財產險業務繼續保持較快增長,保費收入2875.8億元,同比增長23.1%。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8261.5億元,在上年增速較高的基礎上同比增長10.9%。全年賠付3125.5億元。
2010年以來保險業發展保持了良好的勢頭,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也發生了積極變化,總體上呈現「快中趨穩、穩中向好」的特點,經營效益不斷提升,業務實現較快增長。2010年1-9月,全國保費收入11299.1億元,同比增長31.7%。截至9月底,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8091.3億元,比2005年增長了2.1倍。
中國保險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潛力。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依然較強,經濟仍具備實現平穩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這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預計2010年中國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將達到1.47萬億元,比2009年增長32%,到2015年,全國保險行業實現保費總收入將會突破3.6萬億元,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紹了保險的起源、定義、分類等,接著分析了國際國內保險業的現狀和市場運行情況,然後具體介紹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再保險、健康保險、汽車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隨後,報告對保險業做了區域發展分析、中介市場分析、國內外重點企業經營狀況分析、資金運營分析、營銷分析和行業競爭分析,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及趨勢做出了科學的預測。您若想對保險業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保險運營,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⑹ 金融專業到保險公司的實習報告怎麼寫
http://www.jrdxs.com/html/93/n-2193.html 保險專業實習報告總結一、實習內容和計劃 通過對理論課的學習,我了解了人身保險的基本原理、各類保險產品種類和責任等相關知識。然而這只是停留在理論的層面,如何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去就需要走向市場,就需要到保險公司、拜訪客戶等深入到保險業務的每一個環節。 為此,我和20多名本班同學准備去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和洛陽市區的居民小區進行實習。 首先我們確定了實習內容,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保險公司形成體制、公司文化與發展史。具體了解民生人壽內部的組織體系、管理體系,總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營銷部之間管理與責權利的劃分。 2、了解保險公司在展業、承保、理賠等業務流程和熟悉主要險種和相關單證。具體知道民生人壽在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營銷中的主要環節、主要險種。 3、進行市場調查,了解人們對保險的具體需求和認識,保險營銷現狀並交流心得。具體向居民介紹民生人壽產品並力促成交。 遵照上述內容,我們的計劃是: 1、花費一周多一點的時間,去了解民生人壽尤其是洛陽分公司的情況、民生人壽的主流產品和業務流程。 2、安排一周時間做市場調查,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認識。 3、再安排至少兩周的時間做保險銷售工作,進行實戰演練。 二、實習環節介紹 在民生人壽實習的一個多月的時間內,我們做了如下工作: 1、通過公司講解了解了民生人壽公司情況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總部位於北京,是由全國工商聯牽頭、21家企業發起設立,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七家全國性保險公司之一。截至2006年,民生人壽已先後在北京、河南和上海等省市設立了十家省級分公司,60多家地、市級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或中心營銷服務部,近300家區、縣級營銷服務部,初步形成了重點市場的機構布局。現有股東22家,實收資本金27億元人民幣,資本實力大大增強,資本規模一躍坐穩全國壽險業第四位,同時也創造了中國壽險業股東增資額度的一個新紀錄。 2、學習了民生人壽的產品及其責任 民生人壽的業務經營范圍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和資金運用業務。險種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短期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個人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具體了解了「合家歡」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民生人壽《吉祥卡》保險,民生長樂保障保險等相關產品和其保障對象、保險責任、保單利益等知識。
⑺ 2019年shengyu保險運行情況分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挺慷慨的,但是不從事該崗位很難說清,但是保險公司的數據分析,無疑是對投保情況以及理賠情況等數據進行分析,分析一下投保的收入和賠付情況,為上級指定計劃奠定基礎,待遇普通員工應該月收入3000左右吧。也許還有季度獎半年獎什麼的
⑻ 怎麼做保險業務的深度分析報告出來
這個不用比較,有了解過保險的人都應該知道。中國的人均保單不到1%,但是就拿離我們最近的台灣,人均保單是2張。世界投保率最高的是日本,人均達到8張保單。美國的人均保單是6份左右
⑼ 請問誰有金融行業(保險、信託、證券等)的財務分析報告模板,麻煩分享一下,感謝!!
這個人家留著賣錢的,而且老貴了,我也想看看的,找不到,有也是比較簡單的 目前在國內私募網站中私募排排網是比較好的|好買網比較傾向於公募基金|然後提供一站式高凈值服務又有私募等等訊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財富網了|希望答案對你有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