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募集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是利好消息嗎
屬於利空,補充流動資金就是需要流動性貸款或者長期股權投資,屬於標的企業資金短缺的表現形式。
出現流動資金短缺的主要原因可能為:
1、原有的融資渠道收攏了
2、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3、投入運營成本增加
4、行業環境不景氣等等
補充:關鍵還是要看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但是以上都不是從二級市場角度分析,從二級市場角度出發的話,這類消息的公布反而要注意反向操作。
B. 非公開發行股票哪些議案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之大集合
2014年6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於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並披露的業務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單獨計票,目前關於重大的評判標准依據為該議案是否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所以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事項
現行規定要求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范圍(已涵蓋信公咨詢信披活頁中的內容並進行了補充):
依據
重大事項范圍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證發〔2014〕65號
6.8 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的規定,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報送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發表的意見;
10.2.8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11.2.2上市公司辦理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披露事宜,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獨立董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託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擬對公司進行收購或取得控制權的,公司應當披露非關聯董事參與表決的董事會決議、非關聯股東參與表決的股東大會決議,以及獨立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可以在募集資金到賬後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
置換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並由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四條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十七條超募資金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為股東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第十九條單個募投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該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其他募投項目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使用。上市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後方可變更。
《關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5號
超過本次募集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提供網路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保薦人須單獨發表意見並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上證公字〔2011〕5號
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擬購買關聯人資產的價格超過賬面值100%的重大關聯交易,以現金流量折現法或假設開發法等估值方法對擬購買資產進行評估並作為定價依據的,應當披露運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內的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相關數據,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證公字〔2013〕1號
第八條上市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按照既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或最低現金分紅比例確定當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獨立董事的明確意見。
第十條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期內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未進行現金分紅或擬分配的現金紅利總額(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現金紅利)與當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之比低於30%的,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詳細披露以下事項:
(四)獨立董事對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紅水平較低的合理性發表的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一號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
第一號上市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如適用);
第二號上市公司取得、轉讓礦業權公告
(二)簡要說明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的表決情況、獨立董事的意見。
第四號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公告
獨立董事應就該委託理財產品對公司未來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影響及風險發表意見。
第六號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
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如適用)
第十號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應對評估機構的專業能力和獨立性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的表決情況。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的情況,並披露獨立董事關於董事會是否需要履行關聯交易表決程序及該項交易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是否公平的獨立意見。
第十一號上市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情況和董事會上所發表的獨立意見
第十五號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告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第八十五號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案公告
十、獨立董事意見
(一)公司回購股份是否符合《回購辦法》、《補充規定》的規定;
(二)結合回購股份的目的、股價表現、公司價值分析等因素,說明回購的必要性;
(三)結合回購股份所需資金及其來源等因素,說明回購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九十三號會計差錯更正、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
公司應披露獨立董事、監事會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事項的結論性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8號令)
第五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對本公司進行收購或者通過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權(以下簡稱管理層收購)的,該上市公司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者超過1/2。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收購應當經董事會非關聯董事作出決議,且取得2/3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意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前,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收購出具專業意見,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應當一並予以公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8號——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層收購中,被收購公司的獨立董事應當就收購的資金來源、還款計劃、管理層收購是否符合《收購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批准程序、收購條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9號——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文件》證監公司字〔2006〕156號
第八條申請人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購公司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對被收購公司的負債、未解除被收購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情形的,應當提供原控股股東和其他實際控制人就上述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應當對解決方案是否切實可行發表意見。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09號令
第二十條重大資產重組中相關資產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機構原則上應當採取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和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就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關聯交易作出明確判斷,並作為董事會決議事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重大資產重組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關聯方以資抵債方案發表獨立意見,或者聘請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6〕92號
G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可以以股抵債。在公司披露的董事會決議中,應就以股抵債事項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明確意見,並說明董事投票情況;董事投反對票的,應單獨予以說明。獨立董事就以股抵債事項發表的意見。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發〔2005〕86號
第三十四條獨立董事意見函應當包括改革方案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長遠發展的影響等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證監發[2004]118號
上市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
上市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補充規定》證監發[2005]51號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4〕1號
第六條擬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對於因設立、變更、改制、資產重組等涉及資產評估事項時,董事會應對評估機構的選聘、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明確意見,並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披露資產評估事項。評估報告的用途應與其目的一致。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應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明確收益現值法的評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現值法。使用收益現值法評估的,董事會應對採用的折現率等重要評估參數、預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評估依據以及評估結論合理性發表意見,並予披露。獨立董事也應對選聘評估機構的程序、評估機構的勝任能力、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結論的合理性單獨發表明確意見,並予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證監發行字〔2007〕303號
第十六條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產的,董事會關於資產定價合理性的討論與分析,應當分別對資產交易價格或者資產評估價格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資產交易價格以經審計的賬面值為依據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結合相關資產的盈利能力說明定價的公允性。本次資產交易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定價的,在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應當補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和評估結論的合理性、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等問題發表的意見。採取收益現值法等基於對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應當披露評估機構對評估方法的適用性、評估假設前提及相關參數的合理性、未來收益預測的謹慎性的說明。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證監發行字〔2006〕2號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避免同業競爭有關措施的有效性所發表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應披露明確的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措施。發行人應披露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規性以及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措施的有效性發表的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8〕48號
獨立董事應高度關註上市公司年審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一旦發生改聘情形,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意見並及時向注冊地證監局和交易所報告。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證監會計字〔2001〕67號
第二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前,披露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決策程序,以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獨立董事對這一決策程序的相應意見。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7號令
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本次發行對公司各類股東權益的影響發表專項意見,並與董事會決議一同披露。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4 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
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變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
C. 刊登使用部分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公告一般屬於中性消息.只是原來上市公司存在閑置募集資金(由於超募導致的過多的募集資金,超募就是所募集的資金超出原來所預算募的資金),而公司通過把這些閑置的資金用於補充公司一般日常流動現金上(這樣可以減少公司向銀行之類的貸款機構進行貸款來補充流動資金,從而達到減少相關的利息支出),由於這些募集得來的資金不能隨意使用在原來招股說明書上以外的用途上,若要使用都必須通過相關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並且要向外公告,現在由於相關的使用期到期後,要把資金放回到原來相應的專戶上去而已。
D. 中青旅非公開增發股票的議案
2006年9月27日
G中青旅:股東大會同意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500萬A股
G中青旅(600138)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議案》:1、 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上市條件,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基本條件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2、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方案:(2.1)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2.2)發行類型: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2.3)股票面值:人民幣1.00元/股。(2.4)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500萬股(含6500萬股)。具體發行數量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2.5)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根據以下原則確定:即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的決議公告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2.6)發行對象:本次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不超過十名特定對象,包括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的控股子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投資者等符合規定的特定對象。具體發行對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其中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以現金認購不低於本次發行數量的20%(含20%)。中青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向其他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之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2.7)募集資金投向。(2.8)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2.9)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為兼顧新老股東利益,本次發行完成後,由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
上述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需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二)《董事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三)《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議案》1、發展高標經濟型酒店項目,2、旅遊服務主業拓展項目(2.1)會展旅遊業務拓展項目,(2.2)旅遊批發業務體系項目,3、 購置旅遊用車項目。
(四)《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1、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其中包括發行時機、發行數量、發行起止日期、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的選擇;2、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的時候調整發行定價基準日;3、簽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合同;4、聘請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事宜;5、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6、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結果,增加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7、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鎖定上市時間的事宜;8、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其他事項;9、如證券監管部門對增發新股政策有新的規定,根據證券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對本次具體發行方案作相應調整;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鑒於公司已經正式遷入中青旅大廈,公司擬變更注冊地址,需要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相應的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條「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28號泛亞大廈8層 郵政編碼:100086」修改為:「公司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5號 郵政編碼:100007」。
(六)《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E.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股東決議怎麼寫
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於**年*月*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股東*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股東*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經全體股東投票表決,一致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同意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由原來的**萬元增加至**萬元。
新增注冊資本**萬元以公司資本公積轉增(各股東按持股比例轉增),即某某**萬元、某某**萬元,某某**萬元。
二、同意就本次增資修改公司章程。
三、授權某某全權辦理有關上述決議的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股東簽署:
年 月 日
F.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如何進行投後管理?隨著我國經濟周期更進和宏觀政策的不斷完善,PE 行業得到持續的發展。我國股權投資投後管理起步晚: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遠晚於歐美等發達國家,股權分置改革,促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進一步提升,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者的信心,使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健康發展的軌道,證券市場逐步繁榮起來。這一舉措促進了股權投資的發展,為投資機構的投資退出提供了主要通道。
股權投後管理定義:投後管理不僅僅包括股權投資機構或投資股權投資後對被投企業的運營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必要的風險監控,還包括通過股權投資機構的自身優勢,為被投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支持、專業人員及高管的引薦、後續融資支持、完善被投企業治理結構、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實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務,以期將其投資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
一、投後管理的必要性
投後管理是整個股權投資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主要包括投後監管和提供增值服務兩部分。那麼投後管理的價值究竟有多大?
1、把控風險
投後部門所需要把控的不僅包括了基金的經營風險,也涵蓋了已投企業在經營環境和市場大趨勢不斷變化下,周遭各因素帶來的不確定性。此時投後管理,可以盡可能降低企業的試錯成本,盡量少走彎路,從而縮短完成初設目標所需要的周期,或者促使企業朝更合適的目標奮進。
2、增強企業軟實力
深耕投後管理,也可以成為增強投資機構軟實力的一種方式。據統計,截止到 2016年第一季度,中國股權投資市場LP數量增至16,287 家,其中披露投資金額的LP共計10,348 家,可投中國資本量增至6萬億人民幣。隨著資本市場大體量地增長,但優質的項目畢竟是少數。雖說好的項目靠養,但投前部門也要盡可能地降低企業孵化成本。
3、反哺投前
a、檢驗投資邏輯
這一點承載了投前投後互相輔佐的價值。在投前部門短期內完成企業投資後,投後人員通過長期的跟進回訪,甚至於糾錯打磨後,對當初投資人員的投資邏輯進行檢驗。
b、調整投資布局
多數投資機構在設立基金時,都會設定好投資的領域和輪次范圍,但隨著市場紅利爆發,很容易引起某一領域的項目扎堆,比如 2014年-2015年 的互聯網金融等各種 「互聯網 +」 的產品。那麼投後部門在這個時候就要嚴格把控每個領域的佔比和項目質量。
二、投後管理的內容
1、私募股權投資「投後」管理的目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施投資後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了規避投資風險,加速風險資本的增值過程,追求最大的投資收益。為了達到總體目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根據已投資企業情況制定各個投資後管理階段的可操作性強、易於監控的目標。
分時期來看,投資後管理前期的目標應是深入了解被投資企業,與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專家建立相互之間的默契,盡可能地達成一致的經營管理思路及企業管理形式,完成企業的蛻變,達到企業規范管理的目標。投資後管理中期的目標則是通過不斷地幫助被投資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控制風險,推動被投資企業健康發展。
G. 如何進行基金投後管理最實用
招聘專業私募基金投後管理總監,具體職責:1.在項目評估和盡職調查階段,對退出方案是否可行提出專業判斷
2.對公司已投項目跟蹤及分析
3.對已投資公司的董事會與股東會議案提出審閱意見,並參加有關會議
4.跟進投資協議條款的執行,在必要時候,負責有關投資協議的修改與相關談判
5.協助已投資公司上市方案策劃(尤其是A股上市),遴選上市中介機構
6.協助已投資公司實施上市方案,代表投資人參加上市中介會議
7.憑借豐富的經驗和廣泛的人脈,協助已投資公司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8.協助已投資公司尋找、開發和篩選投資並購方案
9.研究、策劃和執行除首發上市外其他可能的退出方案
H. 誰知道,S1501提案里,資金來源的證明難度有沒有提升誰能給解讀一下啊
S1501提案對資金來源有了更多新的明確的限定,要求更加嚴格 。提案主要變更如下:
1、 除了原來的投資本金以外,項目發行費也需要解釋合法資金來源;
2、 強制要求投資者提供7年的稅收記錄;
3、 以資金贈與作為投資款來源的投資人,贈與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且必須是無條件贈與;
4、 以抵押貸款作為資金來源的投資人,抵押物的所有權必須完全由申請人擁有;
5、 貸款必須通過有信譽、有合法資質的銀行或放貸機構。這些機構必須是由州、區域或國家法律或使用的法律裁定來認定;何為「有信譽」必須通過咨詢相關的商業和政府資料庫,包括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TFFC,和FinCEN來決定。
你可以咨詢一下僑外移民,他們有專門解答這些問題的版塊。
I. 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報告的議案需要迴避嗎
首公發行股票並市管理辦第五節專門寫:
第三十八條 募集資金應明確使用向原則應用於主營業務
第三十九條 募集資金數額投資項目應與發行現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四十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符合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管理及其律、規規章規定
第四十條 發行董事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行性進行認真析確信投資項目具較市場前景盈利能力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產同業競爭或者發行獨立性產利影響
第四十三條 發行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存放於董事決定專項賬戶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行性研究報告定要做
J. 由於項目未批,融資困難,公司急需資金,擬增加註冊資本,增加註冊資本議案怎麼寫
關於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
鑒於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實施了公積金轉增股本,公司股份總數已經變更為
161,311,084股,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了相關手續,現擬將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61,311,084元,並對公司章程中有關注冊資本及公司股份總數的相關內容作相應修改,同時授權董事會辦理工商變更的相關手續.
上述議案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程春平於2006年5月8日提議增加的臨時提
案,現提請各位股東審議,本議案將由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中國軟體與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