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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增值稅免稅項目

發布時間:2021-03-27 07:21:06

保險企業,哪些收入免增值稅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免徵增值稅。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❷ 增值稅的主要免稅,減稅規定有哪些

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的主要項目如下:
一、種子、種苗、農用塑料薄膜、有機肥產品和規定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可以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用塑料薄膜、農業機械,可以免徵增值稅。
從事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二、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三、企業為生產中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的規定的白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同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和備件。
四、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的商品除外。
五、企業為引進中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六、避孕葯品和用具。
七、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八、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主要指省、部級單位所屬的專門科研機構和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
九、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十、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贈送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中國境內采購的貨物。
十一、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十二、中國境外的捐贈人按照規定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慣用品。
十三、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十四、國家批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給免稅店的進口免稅貨物。
十五、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十六、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十七、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十八、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和矯形器。
十九、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修理和修配勞務。
二十、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包括納稅人自產的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和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包括燒結普通磚以外的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棉和岩棉)。
二十一、規定的垃圾、污泥和污水處理勞務。二十二、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二十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以內,自產自用的制劑也可以免徵增值稅。
二十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除外。
二十五、邊境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規定范圍以內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以分別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此外,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政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新華社和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刊,專為少年兒童、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刊,中學、小學學生課本,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期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和新疆5個自治區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其他規定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製作業務,縣以下新華書店、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的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電影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黃金、鉑金,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本地化改造以後的進口軟體產品,抗艾滋病病毒葯品,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定點企業生產、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再生資源,舊貨,等等,在增值稅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如先征後退、免稅、減稅和即征即退等)。
如果納稅人兼營免徵、減征增值稅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不分別核算其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稅務機關將不予辦理免稅、減稅。

❸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有哪些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金融保險業增值稅免稅項目擴展閱讀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❹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哪些

免稅項目:

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發生的下列服務:

①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②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③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⑥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①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④鑒證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務輔助服務;

⑦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⑧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徵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4.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著作權。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7.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8.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殯葬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9.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1.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31.保險公司開辦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❺ 舉例金融業免徵增值稅的業務

1、到目前為止整個金融業,還沒有納入營改增范圍,即大部分業務仍然是交納營業稅,包括貸款、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如委託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
2、只有涉及到銀行買賣金銀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收增值稅,就這項業務,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進金銀的時候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❻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符合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發生下列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可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或在申報征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優惠備案。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營改增」後:金融服務業增值稅免稅范圍擴大。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二、商業銀行購買央行票據、與央行開展貨幣掉期和貨幣互存等業務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款第1項所稱的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三、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總機構、母公司之間,以及境內銀行與其境外的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款第2項所稱的銀行聯行往來業務。
四、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二)款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銀行間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衍生品市場。

❼ 增值稅減免稅的項目有哪些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
(1)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的規定
①免徵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如: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
②免徵增值稅的勞務(如:污水處理勞務)
(2)對宣傳文化事業實行增值稅優惠的規定
(3)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化肥免徵增值稅
(4)融資租賃業務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的增值稅政策。
(7)納稅人代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
(8)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託,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徵收增值稅。
印刷廠印圖書、報紙、雜志和書報,分為兩種情況:
①紙張是印刷廠提供,稅率為13%;
②紙張由出版單位提供,稅率為17%;
除此之外,印刷廠還可以印資料、信紙等等,無論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稅率統一為17%。
(1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列舉貨物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❽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

  1.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 避孕葯品和用具

  3. 古舊圖書

  4.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5. 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6. 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不含罐頭)

  7.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8.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

  9. 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制劑

  10.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11. 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

  12.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13.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14.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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