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車必須上全險嗎
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要求貸款車買保險,是為了降低銀行放貸的風險。用貸款買的車,本身就有每月還貸的壓力,如果車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車主很可能遭遇較大的經濟風險。相應的,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會加大。
所以,銀行要求貸款購車必須買車險是合情合理的。但銀行方面並未強制要求車主買全險。除了交強險外,部分銀行要求購買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其他諸如玻璃險、劃痕險等附加險種,銀行是不會強制規定的。如果車行銷售人員告訴消費者必須要買全險,那是不符合規定的。
是否購買全險是銀行的要求,每個銀行都有要求。某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買車銀行確實有要求,貸款期三年之內需買全險,貸款合同中均已寫明。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實際為銀行。如果車輛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會直接將賠償支付給銀行,車主通常拿不到賠償金。
強制保險的產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降低貸款風險是主因。各金融機構為確保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價值,通過要求貸款人投保上述險種並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可以降低貸款抵押物滅失的風險,確保貸款安全。
其次,曾獲規章支持。在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中,第十七條規定了「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雖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取消了這一規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這一做法被各金融機構延續了下來。第三,利益驅動。汽車銷售方通過自身平台為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提供交易機會並藉此獲利,是在汽車貸款中促成強制保險的驅動因素。
B. 汽車貸款保險可以自己選擇保險公司嗎
可以查到,因為你的貸款記錄已經存在了銀行系統。
目前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都是聯網的。
信息共享,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查出你所有的金融記錄,包括汽車貸款。
C. 關於車貸保險的事情!
很多時候擔保公司迫於競爭壓力,在做車貸時往往接近零利潤甚至負利潤聯系客戶,這就客觀上要求他通過別的環節去想辦法掙錢。而第二年的車險,顯然是個很好的切入點,這也是他們一定要你在他們指定的保險公司做保險的原因。
如果你有一直合作很好的保險公司,你可以給他們指出來,他們因該也不會強人所難,最起碼我們還有315啊:)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在保險公司選擇上沒有特別的需求,賣給他們一個人情也沒有什麼,畢竟現在各家保險公司的車險越來越雷同。
D. 貸款買車和全款買車交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雖然大家的生活越來越好,買車也不再像之前那樣是一件難事,不過一次性拿出幾十萬來買車,還是有很多家庭有些猶豫的,於是很多人在買車時都會考慮是否貸款。那麼全款買車和貸款買車到底有什麼差別?
不過買二手車最好還是選擇全款,因為給二手車放貸的機構就是大家常見的銀行或是貸款公司,他們不僅利率高從中間抽的手續費也比較高。簡單來說,如果手頭確實比較充裕的話最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是一時省下了幾千塊,真正算下來還是全款比較省錢。如果打算貸款的話盡量選擇新車,因為二手貸款利率高手續費高,怎麼都不劃算。
E. 車貸金融公司為什麼要要求保險保單信息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你是做不押車的車貸,要求出示保險保單是因為查詢你的車輛保險是否還在正常使用期內,或者在你申請車貸期間保單是否還生效,因為這對車貸公司來說,保險的存在可以保證一部分的風險。
F. 車貸買保險有什麼規定
不管是銀行貸款買車、汽車金融公司貸款還是信用卡分期的方式,在買車的時候就已經把與他們合作的保險公司定了,像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甚至在合同上就不把所以的保險種類都規定好了,你只需要到時間去4S店交錢就對了。
如果是到銀行貸款買車是可以更換保險公司的,不過,到新的保險公司交保險會讓你出示上一年的交強險保險單,所以這些單據需要保存好。信用卡分期貸款買的車,交保險第一年是全險,以後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
(6)金融機構車貸保險擴展閱讀:
購買車輛保險
這是車貸險比較特殊的地方。在實際操作中,要求貸款人購買車輛時投保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其目的是防範車輛本身的風險,如被盜搶,保險公司可以賠付給車主相應的款項,用於償還貸款。
不同保險公司對於購買的車險險種有所不同,有的還要求增加不計免賠險等。對於這些保險,保險期間至少應與貸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費,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車貸險,需要一次性繳清3年期車貸險和 3年車輛險的保險費。
有的保險公司還要求車輛保險期比貸款期長6個月。這樣算下來,車主要繳納的保費數目不菲,20萬元的車輛,如果貸款三年期10萬元,需要一次性繳納保費約16000元。
G. 保險公司為何叫停車貸險
近日,蘇州六家財險公司聯手發出公告,暫停辦理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廣州、深圳、上海、北京以及無錫等不少城市此前也已陸續暫停了車貸保證保險。停辦的業務不僅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包括車商與個人上門辦理的相關保險。而各保險公司以往已經簽發的保單,將照常履行。至於該業務何時恢復,目前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車貸險叫停:根源在何處? 原因一:貸款高違約率嚇退車貸履約保險 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由於目前國內的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和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的機制,部分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日益突出。而且汽車不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其易於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所以道德風險非常難以控制,購車人有錢不還、不催不還、催了還想拖的情況比較普遍。人為道德風險已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 同時,還有一些難以規避的系統風險和政策風險。在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和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汽車作為抵押品的價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舊率,抵押車的價值很可能難以抵頂所欠債務,當新車的性價比超過貸款車輛時,可能會影響借款人的還貸意願,部分不講誠信的消費者很可能鑽法律的空子,故意以車抵貸,放棄還款,把本該還貸的錢用來買新車。銀行收不到還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公司如果討不回債,就只能對著已經不值多少錢的車子乾瞪眼。因此,保險公司在大多數車貸糾紛中扮演了很被動的「吃虧者」的角色。 原因二:無利可圖使車貸險難以為繼 一方面,代理手續費高返還、回扣頑症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收益水平。雖然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人能夠得到的傭金返還是所收取保費金額的8%,但是為了搶市場,一些保險公司實際給予保險代理人的返還已經超過這個限度,有的甚至達到20%—30%。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不斷增大。在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保證風險,但部分保險公司操作不夠規范,甚至委託商家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行使把關權,這是造成理賠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由於投保雙方信息不對稱,沒有投保人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分高風險投保人可自由流動,使保險公司制定的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 原因三:各主體之間權責利益不對等 一是銀行的義務不清,信貸管理主體偏移。不少銀行不能准確理解履約保證保險的內涵,對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不夠重視,認為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人到期不還,由保險公司賠償,銀行並不存在風險,因此,在辦理汽車消費貸款過程中,往往放棄自身優勢,將應屬於自己履行的義務放手讓保險公司、經銷商去辦理。如本該由銀行落實的購車人資信狀況調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險公司操作,銀行根據保險公司的調查情況下結論,凡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購車人,銀行幾乎是「有求必應」,很少對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和收入水平進行實地核查。 二是保險公司在簽訂協議時不夠規范,保險責任無限擴大。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目的,是為了爭奪由履約保險鎖定的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出於擴大自身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份額的考慮,不惜放寬對借款人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的審查,對投保客戶特別是汽車經銷商施以各種優惠條件,對銀行則競相加大自己的負荷,客觀上致使貸款銀行對轉嫁風險和放鬆信貸管理「有恃無恐」,對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准爭奪市場,甚至違反有關規定以滿足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貸款要求,以致出現了一戶多貸、惡性貸款、無效擔保等現象,給最終承擔貸款風險的保險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營風險。 三是部分汽車經銷商責任不明確。在個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方合作協議中未明確銷售商的車輛質量風險。特別是營運客車,有許多附加設備與原來簽訂的購車合同有所變動,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限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是理賠的隱患。此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汽車經銷商三方的合作中沒有統一的操作模式。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抵押物的受益方有的是商業銀行,有的是保險公司,而汽車經銷商的保證金比例也各不相同。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缺乏統一的「游戲規則」,極易引發行業間的無序競爭。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當履約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時,保險公司必然要作出相應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出險率和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致命硬傷,正因為如此,蘇州各家保險公司最終無奈放棄了車貸履約保險這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