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規,只要不超過相應的就好
『貳』 廣告法規定
廣告法的具體內容記不得,但是廣告法肯定應該規定做廣告,應當實事求是反對的虛假宣傳。
『叄』 《廣告法》規定產品必須親自體驗過才可以代言,違背這一要求的代言有哪些
很多人我們在平時觀看廣告的過程中,也會對於廣告的一些內容表示非常質疑的態度,而且能夠看到一些廣告他們在播放的過程中有一些誤導或者是欺騙消費者的現象。所以像這樣的情況也是需要相關的部門去進行一定的診治的,不然的話可能會對於市場造成一個非常不好的影響。
一些廣告反而因為邀請一些名人做宣傳,他們在代言的過程中就要為自己代言的產品負責,並且還要有相關的機構認定有相關的資質才能夠進行這樣的廣告代言。因經常能夠看到一些代言人,因為一些代言產品的問題導致一些經濟上的糾紛,其實這些代言人他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並不會去使用這些產品或者是玩這些游戲。但是它是只是作為一個代言人的出現,在介紹或者是推廣這個產品的時候,就會讓粉絲因為他們喜歡這個明星而去購買產品。
『肆』 新《廣告法》今起正式實施,哪些互聯網金融宣傳語或違反規定
1-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要求,有些已經開始陸續將網傳的極限用語撤掉。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
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於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
2-金融理財產品充斥著「穩賺不賠」 「高額收益」 「安全無憂」之類的承諾。比如對於招商理財類廣告,明確其不得對收益等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
『伍』 根據《廣告法》第35條規定,對特殊商品廣告審查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三十五條 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廣告審查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審查決定。
(一)按照本條的規定,特殊商品廣告的審查程序是:
1.由廣告主向廣告審查機關提出申請。根據本法有關規定,廣告主發布廣告可以是自行發布,也可委託廣告經營者代理發布,也可以自行或者由廣告經營者代理委託廣告發布者發布。但是,不論採取何種發布形式,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當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廣告,都應當由廣告主向廣告審查機關提出審查申請。廣告主提出申請,是否必須由廣告主親自提出,本法未作具體規定。按照我國《民法通則》關於代理問題的有關規定,如果廣告主授權代理其廣告業務的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發布者代理提出申請,應當也是可以的。
2.廣告審查機關對申請審查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接受廣告主的申請之後,廣告審查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項申請的商品廣告內容的規定進行審查。有關審查的內容前條已經介紹,不再贅述。
3.廣告審查機關作出審查決定。廣告審查機關對申請審查的廣告的內容進行審查之後,無論是批准或者否定廣告主提出的特殊商品廣告內容,都應當作出審查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二)廣告主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與其申請審查的商品廣告內容有關的證明文件。這些證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明廣告主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所謂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包括兩類:
一是證明廣告主有合法的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以及其他批准廣告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服務活動的批准文件;二是對於一些需要經過專門的批准或者許可方可生產經營的商品或者從事的服務活動,還要提供其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如葯品的《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化妝品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獸葯的《獸葯生產許可證》、《獸葯經營許可證》。
2.證明廣告主申請發布廣告的商品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如某種葯品生產的批准文件、進口葯品的《進口注冊證》、醫療器械的產品鑒定證書、化妝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書或者批准文號、農葯的登記證明等。
3.證明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證明證件。這一類證明文件主要是申請審查的廣告內容中涉及到的有關內容的證明文件。如經過批準的葯品的說明書、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有關商品質量內容的證明文件等。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
(三)按照本條的規定,廣告主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廣告審查機關審查廣告內容並作出審查決定,均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但是,由於特殊商品廣告發布前的行政審查制度是一項剛剛由《廣告法》規定的制度,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還不健全,在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之前的過渡期內,這項工作目前仍然應當依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當然,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現行的規定若與《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執行。
『陸』 什麼是廣告法投資理財宣傳紅線
常見的P2P產品廣告詞中,經常會看到「全國第一家」、「最佳」、「收益率最高」、「絕對安全」等字眼。事實上,這些詞語都已違反廣告法。這些都是紅線禁止的、違者要除以罰款。
『柒』 新廣告法通過新規定都有哪些
【看點1:葯品廣告需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葯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一句話解讀】為保證用葯安全,保護患者權益,有必要對葯品廣告進一步嚴格規范。
【看點2:保健食品非葯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一句話解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樣,並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且實踐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較為嚴重,三審稿為此將保健食品廣告准則單列一條,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
【看點3:養生欄目禁發葯品、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一些媒體以健康講座、養生節目等形式變相發布葯品、保健食品廣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律設專門條款將有效防止無良商家「忽悠」消費者。
【看點4:母乳代用品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母乳是嬰兒成長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養應該鼓勵和促進。
【看點5:大眾媒介、公共場所禁發煙草廣告】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一句話解讀】想通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
【看點6:代言過虛假廣告者或將有三年「禁期」】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一句話解讀】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范。
【看點7:違法發布廣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吊銷】
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句話解讀】事實上,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對醫療機構發布廣告行為作出過相關規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對違法發布廣告的醫療機構處罰力度,也顯示出加強對醫療廣告管理的決心。
【看點8:部門合力治理違法廣告】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句話解讀】治理違法廣告需要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
如何保證新《廣告法》的執行力和社會認知度?如何依照新《廣告法》提升廣告監管執法水平?新《廣告法》將如何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何配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廣告法》怎樣幫助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更多的政策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4月30日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新《廣告法》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新《廣告法》大而系統十年磨一劍很不容易
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張國華司長首先介紹道,20年前出台的廣告法是適應了當時廣告市場的狀況而出台的。今天已經由200多億發展到5000多億,由傳統的媒體發展到各種媒體、各種廣告推送形式和技術,現有廣告法對現有市場秩序的維護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了。基於這樣的背景,從十年前,工商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啟動修改廣告法的事情,因為這十年廣告市場和廣告技術發展的很快,所以總是有一種跟不上形勢的感覺。但是人民群眾對於廣告市場秩序的維護的呼聲,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的需要,需要我們盡快把廣告法修改出來。所以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24號通過了廣告法的修訂案,使這個廣告法基本上能適應目前規范、監管廣告市場秩序的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提到,實際上對廣告法的修訂,2004年就啟動了,但是因為法律在執行中要保持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剛通過,才十年時間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總局等部門出台了大量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這些規章制度和辦法經過十幾年的運行實踐檢驗,有一大部分已經成熟了,現在要提升到法律層面上來,所以對廣告法進行了比較大的、系統的修訂。十年磨一劍,也是不容易的。原來是49個條文只保留了8個條文沒有動,增加了33個條文,現在總的數量達到75個條文,應該是一次全面的修訂,用了修訂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廣告法》修改幅度大張國華概括其十特色
張國華接著談到,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來是49條,現在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真正原文保留一個詞沒有動的只有8條。這次修改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特色: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准則。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布。五是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六是新增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七是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范圍。九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十是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
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取消三年代言資格
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可被吊銷發布資格
張國華向網友舉例闡釋了新廣告法的處罰力度,對媒體發布虛假廣告,除了罰款以外還可以暫停廣告業務的發布,嚴重的還可以吊銷發布廣告的資格,這對一個媒體來講懲罰規則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體是靠廣告養活的,把它的廣告執照吊銷了就等於砸了他的飯碗,所以這次懲罰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違法廣告,三年之內沒有資格再代言。同時,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對他的榮譽也是一個巨大的傷害。以前因為沒有具體的條款規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沒有追究,民事上也沒有追究,所以對他的榮譽損害也不大。這次如果代言違法廣告,那肯定會成為新聞熱點,會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廣告資格,這對明星本人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總體上有些明星還是不錯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負責任的。
張國華:能認定的新問題都表述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中
針對主持人在監管互聯網廣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張國華回答道:「我們在今年3.15晚會上透露了一個消息,我們正在委託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設互聯網廣告數據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現在初步設定為主要監測網站1000個,按照目前互聯網廣告市場的份額,能佔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蓋了。一些小的自媒體量很小。我們把監測到的互聯網違法廣告,將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冊地分發到所在地的工商,讓他們去查辦。但是正像你所說的那樣,互聯網廣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新事物,它虛擬化,它不像電視、報紙廣告,電視台就在那兒,報紙的出版單位就在那兒,有時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冊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網上,它是沒有地域的,它的廣告是全世界、全國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誰為辦案主體很麻煩,有時候伺服器是在境外的,這也給辦案帶來難度。還有就是廣告的判斷上,比如鏈接式廣告,它有一種爬蟲技術,你點關鍵詞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來了,這個責任是誰的?等等這些新的問題,我們都在研究。在即將出台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裡面,現在能認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替代母乳等產品廣告
劉雙舟著重介紹,這次廣告法對大眾傳媒發布廣告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從條文細節來講,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規定。第一,大眾傳媒不能變相的用新聞方式來發廣告。第二,只要是廣告必須要標明是「廣告」,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消費者能識別。第三,明確要求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廣告要遵守時長、方式上的規定,就是幾點幾分,節目與節目之間可以發幾分鍾的廣告,時間長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確標識出廣告還有幾分。不能利用介紹健康、養生這樣的形式變相的來做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
不能發布替代母乳的乳製品、食品或者飲料的廣告。還有就是煙草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廣告。如果大眾傳播媒介要開展廣告業務的話,這次我們把它叫做發布登記制度,原來是經營許可,現在叫做發布登記制度。還有就是張司長講到的,明確把發布公益廣告作為大眾傳媒的法定義務,具體發布的版面、時段、時長要作出專門的規定。還有就是這次廣告法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制定專門針對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行為規范,這個權利給了工商總局了。應該說這次規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廣告法》整頓市場秩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
最後,張國華總結道,我國現在已經變為全世界除了美國之外的第二大廣告市場。國家對廣告業也是積極支持扶持的,國務院出台的關於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文件,把廣告業也列入到文化創意產業裡面去了,同時這兩年中央財政支持在全國搞了32個國家廣告園、國家試點廣告園區,國家也給了相應的資金支持。他又說到,從國家在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上,把廣告的項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裡面。國家對廣告發展的政策還是比較好的,還是給予相當支持的。這部新廣告法的頒布,對於廣告產業的發展也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保障。只有一個產業健康了,它才能快速發展,如果一個產業做得很爛,這個產業就會出問題了。國家也非常支持廣告業的健康發展,通過這部法的頒布實施,能夠把廣告市場的秩序整頓的更好,把現在良莠不齊方面的莠去掉,使廣告業更加健康快速的發展,同時也給廣告業在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當中樹立更好的形象。
劉雙舟最後補充道:「我非常同意張司長的分析,表面看起來這次廣告法對行業來講義務更大、責任更重了,但是換一個角度講,新的廣告法實際上是對行業更大的保護,因為除了保護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外,還有促進廣告業的發展,這是立法的一個目的。這次還有一個行業自律、促進廣告行業發展的條文。」
『捌』 求詳細的廣告法違禁詞彙總,要國家規定的那些
嚴禁使用極限用語:
1、嚴禁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第一、唯一、首個、首選、頂級、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
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史無前例、萬能等。
2、嚴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最受歡迎、最先、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用語。
3、嚴禁使用絕對值、絕對、大牌、精確、超賺、領導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無法考證的詞語。
4、嚴禁使用100%、國際品質、高檔、正品、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等虛假或無法判斷真偽的誇張性表述詞語。
違禁時限用語:
限時須有具體時限,所有團購須標明具體活動日期,嚴禁使用隨時結束、僅此一次、隨時漲價、馬上降價、最後一波等無法確定時限的詞語。
違禁權威性詞語:
1、嚴禁使用國家X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國家XX機關專供、特供等借國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稱進行宣傳的用語、
2、嚴禁使用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等宣稱質量無需檢測的用語
3、嚴禁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的除外)
4、嚴禁使用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等詞語(唯品會專供除外)。
嚴禁使用點擊XX詞語:
嚴禁使用疑似欺騙消費者的詞語,例如「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試穿」「領取獎品」「非轉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嚴禁使用刺激消費詞語:
嚴禁使用激發消費者搶購心理詞語,如「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再便宜了」「錯過就沒機會了」「萬人瘋搶」「搶瘋了」等詞語。
疑似醫療用語(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1、全面調整人體內分泌平衡;增強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陰補陽;壯陽;
2、消炎;可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紅血絲;產生優化細胞結構;修復受損肌膚;治癒(治癒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脫敏;
3、減肥;清熱解毒;清熱袪濕;治療;除菌;殺菌;抗菌;滅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緩敏;脫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膚;改善過敏現象;降低肌膚敏感度;
5、鎮定;鎮靜;理氣;行氣;活血;生肌肉;補血;安神;養腦;益氣;通脈;
6、胃脹蠕動;利尿;驅寒解毒;調節內分泌;延緩更年期;補腎;祛風;生發;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壓;防治高血壓;治療;
9、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防止卵巢及子宮的功能紊亂;去除體內毒素;吸附鉛汞;
10、除濕;潤燥;治療腋臭;治療體臭;治療陰臭;
11、美容治療;消除斑點;斑立凈;無斑;治療斑禿;逐層減退多種色斑;妊娠紋;
12、毛發新生;毛發再生;生黑發;止脫;生發止脫;脂溢性脫發;病變性脫發;毛囊激活; 13、酒糟鼻;傷口癒合清除毒素;
14、緩解痙攣抽搐;減輕或緩解疾病症狀;處方;葯方;經××例臨床觀察具有明顯效果;
15、丘疹;膿皰;手癬;甲癬;體癬;頭癬;股癬;腳癬;腳氣;鵝掌癬;花斑癬;牛皮癬;傳染性濕疹;
16、傷風感冒;經痛;肌痛;頭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氣管炎;消化不良;
17、刀傷;燒傷;燙傷;瘡癰;毛囊炎;皮膚感染;皮膚面部痙攣等疾病名稱或症狀;
18、細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厭氧菌、牙孢菌、痤瘡、毛囊寄生蟲等微生物名稱;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爾蒙、抗生素、激素; 20、葯物;中草葯;中樞神經;
21、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處;疤痕;關節痛;凍瘡;凍傷;
22、皮膚細胞間的氧氣交換;紅腫;淋巴液;毛細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語:
帶來好運氣,增強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業運、招財進寶、健康富貴、提升運氣、有助事業、護身、 平衡正負能量、消除精神壓力、調和氣壓、逢凶化吉、時來運轉、萬事亨通、旺人、旺財、助吉避凶、轉富招福等。
化妝品虛假宣傳用語:
特效;高效;全效;強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見效;XX周期見效;超強;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無毒;溶脂、吸脂、燃燒脂肪;瘦身;瘦臉;瘦腿;減肥;延年益壽;提高(保護)記憶力;
提高肌膚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細胞;去(祛)除皺紋;平皺;修復斷裂彈性(力)纖維;止脫;採用新型著色機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更新肌膚;破壞黑色素細胞;阻斷(阻礙)黑色素的形成;豐乳、豐胸、使乳房豐滿、預防乳房鬆弛下垂(美乳、健美類化妝品除外);改善(促進)睡眠;舒眠等
(8)投資理財類產品廣告法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總則-第九條(三)明確規定了禁用用語,如下: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