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法人收到的有限合夥企業分紅款,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以免稅的分紅,僅限投資於國內的法人企業的分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1)公益基金投資收益繳稅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長期工程(勞務)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⑶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❷ 關於慈善基金及創業基金類稅收問題
慈善基金
具有一定組織性的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無償的為弱勢群體如殘疾人等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資金。成立的組織通稱慈善機構。
創業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創業基金計入補貼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准予全額扣除。個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❸ 慈善總會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慈善組織的捐贈收入可當然獲得免稅,而其財產保值、增值投資收入和其他經營性收入的免稅則需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特別許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1月發出《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非營利組織依法進行的財產保值、增值收益不在免稅范圍。須徵收25%的企業所得稅。
《慈善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於慈善目的」;第七十九條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❹ 企業投資收益要不要繳稅,繳什麼稅
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對於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如稅後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於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如是稅前的,分回後並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1、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該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3、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企業計算的應享有的份額,如有未確認投資損失的,應先彌補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彌補損失後仍有餘額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3)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出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余額。
❺ 基金會怎麼會有投資收益
其實很簡單,不要以贊助人的角度去理解"投資收益",而要從基金會本身.
募捐來的資金是有限的,所以好的基金會要善於理財,把一部分資金用於適當的投資來增值,然後用賺到的錢來做慈善,這樣才能使基金會自力更生,即使沒有其他的贊助人,也能保持不斷地能有錢來做慈善.國外的基金會都是這樣做的.
蓋茨的意思是指好的基金會應該能夠自己發展壯大,每年有更多的投資收益來做慈善,好比一個捐助人捐了1萬,第一年基金會用這1萬賺了5千,然後用3千去做慈善,剩下一萬2,第二年就賺了8千,用5千做慈善,這樣越做越多,捐助人可以看到自己的"投資"實現了社會價值最大化,雖然這些利潤不會還給他,但是他獲得了更大的名聲.
所以放心,"賺錢"不是給蓋茨花的.
❻ 投資收益是否需交企業所得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6)公益基金投資收益繳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❼ 非盈利機構要繳稅嗎
一般來說非營利組織不需要繳稅,但也不是絕對的。具體要看什麼收入。
在我國,一般來說,作為一個組織,可能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等幾種。下面具體分析社團即非營利組織需要納稅的情形。
(一)營業稅: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需要繳納營業稅。其中應稅勞務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行業提供的勞務。社團一般不會涉及,但是如果舉辦了培訓等業務,並取得收入的,以及出租房屋並取得收入的,就要繳營業稅,稅率5%。會費和捐贈收入不需要交營業稅。
(二)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就要交增值稅。社團一般不會有這些業務。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如果繳納了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就要按這三種稅的稅額的1-7%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7%,縣、鎮5%,其餘地區1%)。
(四)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需要交納房產稅。自用的,以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余值,按1.2%的稅率繳稅;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繳稅。但經政府批准設立或登記備案並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費的社會團體,以及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院等衛生機構、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可以免稅,但是出租的部分,仍然要上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土地,其產權人需要繳稅。免稅的范圍基本同房產稅。
(六)印花稅:凡是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主要是各種經濟合同以及營業帳簿、產權證等。稅額一般不大,可以忽略不計。
(七)契稅:轉移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稅。稅率為3-5%。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七)企業所得稅:按照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法規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需要納稅的收入種類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但收入中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不需納稅。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新稅法本身對此沒有明確界定,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主要看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部門的規定。
按照新稅法出台之前(現在應仍為有效)的規定,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都免徵企業所的稅。
另外,如果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會費和捐贈收入,屬於社團的主要收入來源,其資金性質為社團集體資產,應按照省級財政、民政部門的規定,使用專門的票據收取(不能使用白條、自製收據以及稅務發票)。
❽ 公司是公益公司,每年要做的財務處理有哪些
會計處理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失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和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對捐贈的資產,也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支出不分公益救濟性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稅法如何界定,會計處理都作為企業的支出在當年會計利潤中扣除。
2.對外捐贈引起企業的庫存商品等資產的流出事項(雖然稅法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並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銷售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企業不會因為捐贈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利潤。因此會計核算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3.涉及捐出固定資產,應先通過「固定資清理」科目核算,對捐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發生的清理費用,相關稅費等進行歸集,然後將其餘額轉入「營業外支出」借方。
4.如果企業對捐出資產已計提減值准備,捐出資產會計核算時,必須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
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規定,年度利潤總額,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根據新會計准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或減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或減投資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如果企業捐贈前會計利潤為200萬元,捐贈60萬元(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捐贈後會計利潤為140萬元,可扣除額為16.8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假設沒有調整項目)為123.2萬元。假如捐贈前會計利潤為80萬元,捐贈100萬元後,利潤變成虧損20萬元,這樣就不能滿足「大於零的數額」這個條件,捐贈額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按80萬元(假設沒有調整項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形成的20萬元賬面虧損,也不能用於彌補虧損。
(2)捐贈時,必須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者通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聯合審核確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確認予以公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布獲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財稅〔2013〕10號)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而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公布的名單,則需要在本地查詢。
(3)捐贈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要求,應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規定,對向汶川和玉樹災區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目前還沒有關於向雅安災區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的規定。
(5)《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於對外捐贈情形時,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如果捐贈的資產屬於企業自製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2.增值稅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對八種不同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即實物捐贈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徵收增值稅。
(2)《財政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財會〔2003〕29號)規定,企業發生對外捐贈經濟事項,對捐贈的資產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即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捐贈資產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流轉稅及所得稅。
(3)財稅〔2008〕104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❾ 企業收入中用於公益捐贈的錢要交稅嗎
1、記賬。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
貸:銀行存款
2、扣除條件。
首先,必須是公益性的團體,不能是什麼寺廟啊那些亂七八糟的地方;而且必須取得合法憑證,包括民政局、紅十字會等合法慈善機構出具的正規的捐款收據。
其次,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是年度利潤總額的12%。
另外,相信在近期會出台針對向四川災區捐贈的一些扣除規定,有可能可以全額扣除,所以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