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買投連險,外管局當然不讓允許匯款。但實際中,有的銀行管得嚴,不讓匯款;有點松,可以辦理!
Ⅱ 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由保監發[2000]26號印發·
Ⅲ 買了香港投資連結,連繳3年停繳可以嗎
了香港投資連結連交了三年,停交的話,你的一些利益會受到損傷的
Ⅳ 香港保險業監管機構是
香港保監處
Ⅳ 什麼是投資連系式人壽保險,聽說只有香港能買
您好,投資連結保險,簡稱投連保險。也稱單位連結(unit-linked),證券連結(equity-linked),變額壽險(variablelife)。投資連結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險與投資掛鉤的保險,是指一份保單在提供人壽保險時,在任何時刻的價值是根據其投資基金在當時的投資表現來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融保險與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險種。設有保證收益帳戶、發展帳戶和基金帳戶等多個帳戶。每個帳戶的投資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資風險也不同。由於投資帳戶不承諾投資回報,保險公司在收取資產管理費後,將所有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由客戶承擔。充分利用專家理財(行內有人稱之為請專家為自己打工)的優勢,客戶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因此投資連結保險適合於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保人。如果你的收入低,必要的開支多,你應該選擇有固定利率的普通壽險品種。因為每一分錢,對於低收入的客戶來說,都很重要,沒有必要冒任何風險。如果投保了投資連接保險,隨著經濟周期波動和保險公司本身經營問題,你有可能沒有任何收益。同時投資連接保險條款中規定,投保後一定期限內不能退保,即本金無法隨時取回,對於收入低、開支多家庭來說會帶來很大的不便。如果你的收入還可以,開支少,平時不善投資。你應該選擇「投資連接保險」。因為「投資連接保險」可以和保險公司的收益掛鉤,一般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投資隊伍,資金「頭寸」大,實力雄厚,投資經營一般較為穩健。保戶應該可以獲得較為理想的收益。當然,選擇經營管理機制科學、投資隊伍素質好業績佳、財務狀況穩定的壽險公司,是客戶投保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投連險需要專業的人士為您量身定製,投連險是有風險的,投資需謹慎!!
Ⅵ 香港保險監管的力度高不高
香港的保險業擁有超過170年歷史,在香港這個自由競爭的經濟體系中,保險公司更具國際競爭力。香港保險公司能夠提供多種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可為喜歡投資的客戶做出妥善的財富管理及投資選擇。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其保險監管體制以高效率、高透明和嚴格聞名於世。
而其健全的法制,也最大程度的保護客戶的利益。而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於2013年5月1日起,將處理索償服務范圍擴大至內地居民,為保障內地居民所購買香港保險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途徑和保障。從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原來80萬港元上調至100萬港元。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監局正式成立。
香港保監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為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國際做法看齊。
Ⅶ 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規范投資連結保險健康發展,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資連結保險(以下簡稱連結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身保險產品。
第三條投資賬戶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本辦法設立的,資產單獨管理的資金賬戶。投資賬戶應劃分為等額單位,單位價值由單位數量及投資賬戶中資產或資產組合的市場價值決定。投保人可以選擇其投資帳戶,投資風險完全由投保人承擔。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保險公司的投資帳戶與其管理的其他資產或其投資帳戶之間不得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投資賬戶的設立、合並、分立、關閉、清算等事宜,應當事先報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連結保險產品,必須事先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修改亦同。
第六條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連結保險產品的銷售地域范圍。
第七條保險公司申報的連結保險產品應當滿足以下最低要求:
一、該產品必須包含一項或多項保險責任;
二、該產品至少連結到一個投資賬戶上;
三、保險保障風險和費用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四、投資賬戶的資產單獨管理;
五、保單價值應當根據該保單在每一投資賬戶中佔有的單位數及其單位價值確定;
六、投資賬戶中對應某張保單的資產產生的所有投資凈收益(損失),都應當劃歸該保單。
七、每年至少應當確定一次保單的保險保障;
八、每月至少應當確定一次保單價值。
第八條、保險公司上報投資連結產品應當提交以下材
料:
一、一般產品報備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產品可行性論證,包括該產品滿足本辦法確定的最低要求論證,和管理系統支持論證;
三、投資連接產品財務管理辦法;
四、投資連接產品業務管理辦法;
五、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連結保險的銷售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參加過連結保險專門培訓且合格;
二、一年以上壽險產品銷售經驗且業績良好;
三、沒有嚴重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
第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每月至少評估一次投資賬戶中的單位價值,並向保單持有人公布。公布方式需上報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只連結一個投資賬戶的連結保險,其投資賬戶按成本價計算,其中國有商業銀行存款、國債之和不得少於20%。
第十二條投資賬戶與任何關聯賬戶之間,不得發生買賣、交易和財產轉移行為。為建立該賬戶,或為支持該投資賬戶的運作而發生的現金轉移,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投資賬戶的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代人經營與該投資賬戶同類的業務,不得從事任何損害該投資賬戶利益的活動。不得與該投資賬戶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扣除的費用應詳細列明費用的性質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銷售連結保險保單時,應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以下事項:
一、保單基本特徵及其風險,包括投資連結部分利益如何反映投資賬戶的投資表現和影響這部分利益波動的重要因素;
二、該投資賬戶投資策略和主要投資工具;
三、該投資賬戶運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四、過去十年該投資賬戶的業績,如果運作時間不足十年,則為其存續時間的業績;
五、費用扣除辦法;
六、投資賬戶採用的單位價值評估方法;
七、未來可能的投資連結部分利益給付情況,但應申明是建立在投資收益率假設基礎上的。
第十六條禁止對客戶誤導、欺騙和故意隱瞞。
第十七條連結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隨產品一並上報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發現產品說明書違反本辦法或有不實陳述的,可以責令保險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個保單周年日後三十日內,向保單持有人寄送一份報告,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業績、保單持有人在每個投資賬戶中持有的單位數、單位價值、保單價值、投資管理人簡介、保險金額、部分解約、費用扣除等內容。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提示投保人繳納保費。
第二十條銷售連結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中國保監會呈報投資賬戶的年度財務報告。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至少每半年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作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內容包括:
一、投資賬戶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二、投資賬戶過去五年的投資收益率,投資賬戶設立不足五年的,為設立期間各年的投資收益率;
三、投資賬戶在報告日的資產組合;
四、上期投資賬戶管理費用;
五、投資賬戶投資策略的任何變動。
第二十二條投資賬戶日凈贖出價值達前一日投資賬戶資產1%的,保險公司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會計年度內投資賬戶累計凈贖出比例達到或超過年初投資賬戶資產30%的,或發生經營虧損的,投資帳戶管理人自身難以扭轉或發生可能嚴重危害保單持有人利益情形的,保險公司可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關閉投資賬戶。
凈贖出為會計期間內累計贖出與累計買入之差。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或侵犯保單持有人
利益的,中國保監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述一項或幾項處罰:
一、責令改正;
二、責令其停止銷售該連結保險產品;
三、取消其經營此類業務的資格;
四、責令將原有業務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Ⅷ 投資連結保險管理暫行辦法 出台背景和意義
看來只有自己寫了~我們當做交流吧!我也順便學習一下~
你看 第一條 為規范投資連結保險健康發展,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首先,那麼它原來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關於投資連結保險的規定不夠完善,出台背景里寫上。
其次,投資連結保險不管理會怎樣,對金融業、保險業及各相關群體的影響。
最後,意義嘛~加強風險防範,完善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我搜《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 》找到了很多,琢磨了一下覺得是相通的,可以用
http://www.gov.cn/gzdt/2009-02/02/content_1219876.htm
其實我是門外漢哦~不好意思啦!希望有幫到你~
Ⅸ 什麼是投資連結險為何保險人專門向老人賣投資型保險監管部門為何要原則禁止
所謂投資連結保險,其正式名字是「變額壽險」。顧名思義,投連險最大的特點就是身故保險金和現金價值是可變的。投連險是一種新形式的終身壽險產品,它集保障和投資於一體。保障主要體現在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意外身故,會獲取保險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時通過投連附加險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戶獲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資方面是指保險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費進行投資,獲得收益。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只在於風險的大小而已,保險投資也不例外。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一部分保費進入投資帳戶,另一部分用於風險保障。進入投資帳戶的資產價值不確定是該類產品的主要風險。
對於基本的保險保障金額而言,無論投資帳戶的資產如何變動,基本的保險保障金額是不變的,這部分的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投資帳戶中資產的風險,則取決於客戶選擇的對不同風險等級帳戶組合的結果和公司的投資水平。作為投保人不應過於關注某一時期的短期收益,而應關注其長期平均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相比於分紅險和萬能險,投連險的投資風險完全要由客戶自己承擔。如果說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就能把可能的風險告知清楚,讓客戶有一定的風險承受准備,那麼一段時期的賬戶縮水並不會引發太多的退保。但如今的情況是,壽險公司為了沖業績,銷售帶有誤導,大多隻談高收益避談風險,導致客戶在面對賬戶現值時產生巨大心理落差。
Ⅹ 家裡老人不懂,被忽悠買了投資連結保險,現在虧了怎麼維權
"保險人未經投保人(我阿姨)的授權,甚至事前事後皆沒有告知的
情況下,擅自將「平穩」里的錢轉入「藍籌」里,達三次之多。」
我本人就是保險公司搞培訓的。所以可以很明確、很確定的告訴你,保險公司是不會擅自這么做的,這是明顯的違法操作,一定是你的代理人一投保人的名義做的,應該他是知道你的賬戶密碼:「
投資帳戶的資金由我們獨立運作,我們將根據各投資帳戶的投資策略決定各投資帳戶的投資組合。投資帳戶將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物所
進行審計。在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設立新的投資帳戶或對本合同約定的以上投資帳戶進行合並、分立或關閉。在我們進行以上變更處理時您的個人帳
戶價值不受影響。」
這指的是買什麼股票、買什麼證券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但你買的是以債券為主的,買什麼債券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但是買債券還是股票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
至於怎麼做,很簡單,打官司。
本來是應該先交涉的,但畢竟設計金額比較大,業務員即使知道自己錯了恐怕也會百般抵賴。
同保險公司講,沒用,保險公司並沒有錯,它是按保險合同來做的,保監局是管保險公司的,除非你這樣的事是群體性的,保監局才會介入。
打官司,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不是你阿姨授權的,就沒問題,頂多請個律師,鐵定贏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