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嗎
公司製法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債權,發行後的債權也可以申請上市交易。
發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所有公司製法人
審核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監會
審核時間:1個月左右
發行期限:1年期以上,5年期(含)為主(占已發行公司債券的50%以上)
信用評級:較高,大多數為AA級(含)以上。私募的不強制要求評級。
發行利率:普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產品特點:交易所市場信用債的主力品種;發行人可設置提前贖回選擇權、投資人回售選擇權。
發行規則:《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分類:大公募公司債券、小公募公司債券、私募公司債券。
大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 級,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
小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私募:非公開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投資人:大公募債券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小公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私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
交易平台:
大公募公司債券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
小公募公司債券在達到分類標准以上的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未達到分類標準的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分類標准:
(一)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
(二)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
(三)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私募公司債券在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⑵ 債券是誰發行的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債券發行的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⑶ 企業債券怎樣發行
發行企業債券與發行公司債券,適用不同的規范。企業債券適用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會同同級計劃管理部門審批。
企業在決定通過債券籌集資金後,接著就要考慮發行何種類型的債券以及發行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適宜的發行條件可使籌資者順利地籌集資金,使承銷機構順利地銷售出債券,也使投資者易於做出投資決策。在選擇債券發行條件時,企業應根據債券發行條件的具體內容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發行額。債券發行額指債券發行人一次發行債券時預計籌集的資金總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資金需求程度、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債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後再確定一個合適的發行額。發行額定得過高,會造成發售困難;發行額太小,又不易滿足籌資的需求。
(2)債券面值。債券面值即債券票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3)債券的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還本息日止的這段時間稱為債券的期限。企業通常根據資金需求的期限、未來市場利率走勢、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債券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情況、投資者的偏好等來確定發行債券的期限結構。一般而言,當資金需求量較大,債券流通市場較發達,利率有上升趨勢時,可發行中、長期債券,否則,應發行短期債券。
(4)債券的償還方式。按照債券的償還日期的不同,債券的償還方式可分為期滿償還、期中償還和延期償還三種或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兩種;按照債券的償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以貨幣償還、以債券償還和以股票償還三種。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的需求靈活做出決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一般地,企業應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公司承受能力、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期限的長短等決定選擇何種利率形式與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一般可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企業可根據債券期限情況、籌資成本要求、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等確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對中長期債券可採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對短期債券可以採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即債券投資者認購新發行的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可分為平價發行(按票面值發行)、折價發行(以低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和溢價發行(以高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三種。選擇不同發行價格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使投資者得到的實際收益與市場收益率相近。因此,企業可根據市場收益率和市場供求情況相機抉擇。
(8)發行方式。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自身信譽和銷售能力等因素,選擇採取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私募方式、還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資者發行的直接發行方式、還是讓證券中介機構參與的間接發行方式;是公開招標發行方式、還是與中介機構協商議價的非招標發行方式等。
(9)是否記名。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無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10)擔保情況。發行的債券有無擔保,是債券發行的重要條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譽卓著的第三者擔保或以企業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擔保,可以增加債券投資的安全性,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債券的吸引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以擔保形式發行債券。通常,大金融機構、大企業發行的債券多為無擔保債券,而信譽等級較低的中小企業大多發行有擔保債券。
(11)債券選擇權情況。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債券發行中,發行者給予持有者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退還的公司債券等。一般說來,有選擇權的債券利率較低,也易於銷售。但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人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等,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可退還的公司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給發行人,因而增加了企業的負債和流動性風險。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情況、資信狀況、市場對債券的需求情況以及現有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要求等選擇是否發行有選擇權的債券。
(12)發行費用。債券發行費用,指發行者支付給有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債券發行者應盡量減少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有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⑷ 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債券是什麼意思
這是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就是去年出台的《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中對於債券發行對象的要求,主要包括:(a)金融機構;(b)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c)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的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d)QFII和RQFII;(e)社保、年金;(f)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的個人投資者;(g)經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自此後,在公司債發行過程中,都要表述為向合規投資者發行。
⑸ 投資者可以購入以哪些形式發行的債券
(1)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在債券發行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債券發行方式按承擔發行風險的主體不同分為:
①直接發行。即由發行者自己辦理必要的手續、債券發行方式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而不經過中介人。
②間接發行。即發行者通過中介人(銀行或證券公司)向投資者發行債券。目前大多數債券是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在採用間接銷售方式時,發行人要通過發行市場的中介廠(主要是承銷者)辦理債券的發行與銷售業務。債券發行方式承銷者承銷債券的方式又分為三種:一種是代銷方式,一種是余額包銷方式,另一種是全額包銷方式.
代銷方式:是由發行者委託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照預先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能夠按照原定發行額售出,未售出部分仍退還給發行者,債券發行方式承銷者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余額包銷方式:是由承銷者按照已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面向社會推銷債券,到了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者負責認購,承銷者要按照約定時間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款項。
全額包銷方式:是由承銷者先將債券全部認購下來,債券發行方式並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款項,然後再按照市場條件轉售給投資者。從以上幾種承銷方式看,由於承銷者承擔的發行風險不同,所獲得的承銷手續費也就不同.全額包銷費用要高於余額包銷費用,余額包銷費用要高於代銷費用。
⑹ 國內企業能否向公眾發行債券募集資金
當然可以。三峽債券就很著名。
參考資料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lyxr168/article/b0-i670162.html
⑺ 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中,相對合格投資者,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資信要求更高嗎
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中,相對合格投資者,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資信要求是要高一些的,因為在對公眾發行的時候,必須說明公司的具體情況,經營方面的業績,說明企業發行債券的實際使用目的。同時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本身要面對的人群會更加廣泛,債券的順利發行必須得到大家認可,所以要求會更加高。
⑻ 公眾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哪些債券
公眾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在本所上市的下列債券:
(1)國債;
(2)地方政府債券;
(3)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
(4)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符合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本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規定條件,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
(6)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債券品種。
⑼ 面向公眾投資者和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債券的區別
河北穩升為您服務。
區別就是這個債券的評級可能比較低,風險較大,所以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的一般評級較高
⑽ 面向格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是利好嗎
這是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就是去年出台的《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管理法》中對於債券發行對象的要求,主要包括:(a)金融機構;(b)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c)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的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d)QFII和RQFII;(e)社保、年金;(f)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的個人投資者;(g)經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自此後,在公司債發行過程中,都要表述為向合規投資者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