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對公司之間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可以合並報表
半數以上。
❷ 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合夥企業可以被合並報表嗎
有限合夥企業的私募基金可以編制合並報表。
實務中,在設立基金的過程中母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會另外設立一個子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有限公司),作為新設有限合夥企業的GP來執行合夥事務,而由母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從該有限合夥企業收取管理費(此架構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法律上的風險隔離)。此時,有限合夥企業的GP是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本身即應納入基金管理人的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基於此種架構,會計處理時往往需要站在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將基金管理人和GP合並為一方來判斷是否控制該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其報表格式一般比照「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中證協發[2007]56號)中規定的新准則下證券投資基金報表格式,但需作以下調整:
1、針對所投資企業多數未上市、後續公允價值難以持續取得的實際情況,需設置「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未上市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2、所有者權益可以稱為「合夥人權益」,下設「合夥人出資」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項目。在列示合夥人權益變動表時,可進一步區分為普通合夥人權益和有限合夥人權益列舉其各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和增減變動情況。
❸ 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合並報表
A公司持有B公司過半股份,B公司可視為A公司的子公司。
在編制合並報表時,集團公司的資產負債應該包括A、B兩個公司所有的資產和負債。利潤表也應當逐項加總兩個公司的利潤表。
需要注意的是,A公司原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股權投資站在集團公司的角度來說應當沖減。在集團公司報表所有者權益部分,應體現出少數股東8%的持股。對於兩個公司之前的內部交易對於集團公司來說是未發生的(即不可能自己賣東西或提供有價服務給自己),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編制合並報表的關鍵在於要站在集團公司的角度看待會計信息。合並報表的編制是個很復雜的過程,建議你花點時間找本書具體學習下。這不是我這幾句話能說全的。
❹ 長期股權投資都要合並報表嗎
合並的問題很復雜不是三言兩語說清楚的,但是你寫出的問題比較簡單。
合並報表范圍以「控制」為准繩,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都不算。「控制」的標准有很多,比如控股、控製表決權等等,建議查閱一下資料。
屬於控制范圍的公司,都要納入合並范圍,相應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以成本法核算,合並報表時調整為權益法,抵消子公司權益,相應出現商譽、營業外收入、少數股東權益。
❺ 哪些長期股權投資 要在合並報表
長期股權投資的抵消分錄有兩種,一種是和子公司之間的抵消分錄,一種是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抵消分錄
先說第一種,合並報表是把母公司和子公司視為一個整體核算,但是如果單純將母子公司報表加總,則會增加資產和所有者權益。舉個例子,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資取得控制權,母公司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確認銀行存款和所有者權益,這筆資金就被重復計算了,因此在合並報表中要抵消這部分資產以及資產對應的所有者權益。但是如果母公司並沒有獲得子公司100%的股權,那麼子公司少數股東手中的所有者權益是不會被抵消的,因為這部分權益並不是母公司投入資金形成的。所以在合並報表中要先抵消子公司所有所有者權益,再確認沒有被抵消的少數股東權益。
因此抵消分錄為
借 所有者權益
貸 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再說第二種,未實現內部損益分為順流交易和逆流交易。這種情況發生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下,因此被投資公司(b公司)並不是投資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編制合並報表。但是如果a公司有其他子公司,在編制合並報表時就要對未實現內部損益進行調整。
先說逆流交易,是指b公司向a公司出售商品,假如原價80萬,售價100萬,a公司控股b公司30%股權。按理說b公司實現了收益20萬,那麼a公司對應應當確認長期股權投資6萬。但b公司售出的這批商品有30%所有權屬於a公司,相當於a公司自己向自己賣東西,所以這部分收益對a公司而言是不能確認收入的,因此要將這部分收益以及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抵消掉。即
借投資收益 6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萬(1)
但是在合並報表中又不一樣了,因為b公司並不是a公司的子公司,並不納入合並報表范圍,所以我們不能抵消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公司的存貨因為關聯交易,實際價值被高估了6萬(售價100萬中有6萬是a公司自己賣給自己的,實際價值應該減去這6萬),我們需要將這部分存貨調減,因此最後應該有以下分錄:
借 長期股權投資 6萬
貸 存貨 6萬(2)
順流交易情況下和逆流交易差不多,是指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假如原價80萬,售價100萬,a公司控股b公司30%股權。這實現的20萬收益中的30%,我們仍然認為是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予以抵銷,目前的要求是順流交易與逆流交易低效的財務處理一致,即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但是這種做法目前引起了較大爭議,因為順流交易並未影響到b公司的利潤。
合並報表中,b公司不納入合並范圍,而a公司對b公司銷售商品的賬務處理應該是通過營業收入和成本計算的,因此我們應該將個別報表中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投資收益調整為營業收入和成本,即
借 營業收入 30
貸 營業成本 24
投資收益 6
❻ 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報表的抵消分錄表達什麼意思
長期股權投資的抵消分錄有兩種,一種是和子公司之間的抵消分錄,一種是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抵消分錄
先說第一種,合並報表是把母公司和子公司視為一個整體核算,但是如果單純將母子公司報表加總,則會增加資產和所有者權益。舉個例子,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資取得控制權,母公司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確認銀行存款和所有者權益,這筆資金就被重復計算了,因此在合並報表中要抵消這部分資產以及資產對應的所有者權益。但是如果母公司並沒有獲得子公司100%的股權,那麼子公司少數股東手中的所有者權益是不會被抵消的,因為這部分權益並不是母公司投入資金形成的。所以在合並報表中要先抵消子公司所有所有者權益,再確認沒有被抵消的少數股東權益。
因此抵消分錄為
借
所有者權益
貸
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再說第二種,未實現內部損益分為順流交易和逆流交易。這種情況發生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下,因此被投資公司(b公司)並不是投資公司(a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編制合並報表。但是如果a公司有其他子公司,在編制合並報表時就要對未實現內部損益進行調整。
先說逆流交易,是指b公司向a公司出售商品,假如原價80萬,售價100萬,a公司控股b公司30%股權。按理說b公司實現了收益20萬,那麼a公司對應應當確認長期股權投資6萬。但b公司售出的這批商品有30%所有權屬於a公司,相當於a公司自己向自己賣東西,所以這部分收益對a公司而言是不能確認收入的,因此要將這部分收益以及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抵消掉。即
借投資收益
6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萬(1)
但是在合並報表中又不一樣了,因為b公司並不是a公司的子公司,並不納入合並報表范圍,所以我們不能抵消長期股權投資,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公司的存貨因為關聯交易,實際價值被高估了6萬(售價100萬中有6萬是a公司自己賣給自己的,實際價值應該減去這6萬),我們需要將這部分存貨調減,因此最後應該有以下分錄:
借
長期股權投資
6萬
貸
存貨
6萬(2)
順流交易情況下和逆流交易差不多,是指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假如原價80萬,售價100萬,a公司控股b公司30%股權。這實現的20萬收益中的30%,我們仍然認為是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予以抵銷,目前的要求是順流交易與逆流交易低效的財務處理一致,即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但是這種做法目前引起了較大爭議,因為順流交易並未影響到b公司的利潤。
合並報表中,b公司不納入合並范圍,而a公司對b公司銷售商品的賬務處理應該是通過營業收入和成本計算的,因此我們應該將個別報表中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投資收益調整為營業收入和成本,即
借
營業收入
30
貸
營業成本
24
投資收益
6
❼ 求助:長期股權投資和合並財務報表的關系
(1)如果A公司沒有子公司,則沒有合並財務報表,只有個別財務報表,對嗎?在這種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是怎麼記錄在財務報表中的?
答:是的,沒有子公司不需要編制合並報表。
由於A對B有30%的股權,形成重大影響,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於B公司所有者權益發生變動的情況,A公司要按30%的份額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由於B公司利潤增加引起變化,對應科目調整投資收益,否則對應科目調整資本公積。
(2)如果A公司有子公司,就要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對嗎?在這種情況下,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財務報表和個別財務報表上是如何記錄的。
答:如果A公司有子公司,要編制合並財務報表。
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在A公司個別報表中,該長期股權投資以成本法核算,即僅以投資時的成本反映該項長期股權投資。
在合並報表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要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後,與子公司B的所有者權益份額相抵銷,合並報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就不再含有對子公司投資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了,因為已經抵銷掉了。
如果A公司有其它子公司,而對B公司的投資仍為30%,且無其它因素導致控制,則對B公司的投資仍按照具有重大影響情況下的權益法核算,同(1)中的處理。
❽ 合並報表 中,到底有沒有「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重大影響(一般為20%-50%)不納入合並范圍是指不納入合並抵銷的范圍,不是說不在合並報表上反映。原來母公司個別報表上存在的長期股權投資除了合並抵銷掉的(指控制)其他都會保留,包括無重大影響的(20%以下)。
❾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能合並報表嗎
契約型基金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專門的基金契約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基金。根據是否可以公開發行,分為公募及私募基金。目前,證券基金多為公募契約型基金。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說明《證券投資基金法》也適用於私募基金業。2014年8月2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至此,私募基金取得了合格的法律地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為私募基金取得合法資格等提供了具體操作途徑。
除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別以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等形式成立契約型基金外,還有目前大量的資本、資產管理公司、合夥企業等組織也以契約方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這類基金在會計處理與稅務問題上存在一些不太明確的地方。
一、契約型基金對外執行事務
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商事主體,但《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第十四條: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資格得到解決,那麼對外直接投資、委託貸款等業務如何執行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論上講,其他法律如果無法為締約主體問題提供依據,信託法可以作為契約型私募基金簽約主體問題的法律依據。
依據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託法的規定來看,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管理信託財產。如果契約型私募基金適用信託法律關系,則以管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協議並無不妥。所以契約型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對外借款、直接投資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但在股東登記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公司設立或者股東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由於契約型基金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缺乏法律上的投資主體地位,無法提供「主體資格證明」,因而難以獨立地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無法在工商局辦理股東登記。而如果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持股,會存在以下問題:在法律權屬關繫上存在不確定性,在基金退出時也將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在股東出資及股東分配紅利時,也難免會遇到出資賬戶和收取紅利賬戶與股東名稱不符而導致不被會計師事務所認可的問題。如果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為股東,管理人擔心股權會被會計師或者是稅務部門認定為管理人的資產,導致基金管理人的財務報表「變異」。存在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第三方產生糾紛而被司法機關予以財產保全甚至執行的風險。按照證券法及證監會的規則,未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與此相關的還有公司在發行上市時,是否適用穿透原則來計算IPO發行人的實際股東人數。基金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基金投資人應被視為一個主體,還是應按照基金的實際人數計算?還是只把基金管理人作為一個投資者?還是像《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一樣: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目前,實踐當中已經有部分工商局借鑒資管計劃及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股東,實際上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如果在工商登記名稱能夠擴展為: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二、私募契約型基金是一個獨立會計主體,應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條 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可見,契約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財產,管理人與基金是不同的會計主體,應該分別核算和提供財務報表。實際操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基金財產獨立?一般通過基金財產在銀行託管是解決基金財產獨立的。但這不是唯一方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可見託管不是必須的,基金管理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保護制度及糾紛解決機制的,是不一定要託管的。可以通過為基金開始銀行專戶,專戶專用;在合同中明確資金劃撥許可權、投資領域等,並在基金運作日常內部控制業務操作中加以落實。
三、契約型基金適用的會計制度
1.適用的具體會計制度
在新准則下,基金會計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證協發[2007]5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2.符合投資性主體特點
根據契約型基金運作特點,能夠同時滿足「投資性主體」所需要的三個條件: 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
新准則對投資性主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方面做出了豁免規定,且要求對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即,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報表,該母公司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為滿足以上要求,基金會計核算上:
一是向投資者提供公允價值信息,在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允許下,對財務報表幾乎所有投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例如:選擇公允模式計量所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在採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其持有的金融資產。當然,對於基金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等非投資性,或金融負債無需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二是在內部報告上,應報告公允價值信息;管理人員在評價投資業績和作出投資決策時,以公允價值作為首要評價尺度。
四、契約型基金納稅問題
契約型基金涉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基金財務本身等多方,《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基金只是一種信託財產,不是一種經濟組織,故對基金本身不能作為經營主體徵收相關稅收,基金投資人應該是稅收的承擔著。契約型基金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