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將閑置資金買銀行理財產品,產生的投資收益如何入賬,這個投資收益用交營業稅么,用交所得稅么
企業使用限制資金理財需要從投入金額,理財時間,已經所投資標的的份額大小來對比來區分:
1、金額較少,短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所得幾張投資收益,按正常交投資所得稅。
2、無公允價值的投資標的,列為長期股權投資。這里的溢價收益列為資本公積。按正常交投資所得稅
3、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算入變動損益,處理時,按照利潤正常交所得稅。
具體分記科目可以我上面三個名詞的會計分錄。再者就不細舉了。
❷ 公司銀行短期理財投資收益如何交稅匯算清繳的時候《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怎麼填寫
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投資人獲得的投資收益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過,其實並不是每一種理財產品都需要交稅。
二、《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收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金額。
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收規定計算的處置投資的計稅金額。
(2)理財收益中投資收益匯算清繳擴展閱讀:
本表為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企業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填報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
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❸ 期貨投資取得的收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應做納稅調整
企業如果有投資收益的,應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企業已將收版益計入了企業的投資收益科目,則不需作納稅調權整;但如果企業取得的期貨投資收益未計入投資收益的,就需要做納稅調整,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請移步【51個稅問答】小程序~
❹ 關於 投資收益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問題
稅率一樣,就可不交了。
❺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如何填報
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並按稅法規定為減免稅收入的(如國債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調整。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2.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3.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的余額。
4.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5.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6.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7.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8.第8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為第4-6列的余額。
9.第9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所得」: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處置所得,為第5-7列的余額,稅收計算為處置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10.第10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9-8列的余額。
11.第11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3+10列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❻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在所得稅季度預繳及年度匯算清繳時如何體現
所得稅稅法規定:
免徵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第26條第2項)。也就是說:作為投資企業,其在未來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現金股利和利潤時,免徵所得稅。在持續持有的情況下。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不會產生計稅影響。
如果是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凈收益應並入企業當期收益合並繳納所得稅;如果為虧損,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所得稅匯算清繳附表11 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免稅收入欄。
❼ 理財收益和投資收益是一回事嗎
投資收益是稅後的嗎(稅率一樣)?——不一定。股權投資是所得稅稅後的凈利潤分配形成的。企業法人在收到股權投資的分紅,稅率一樣,可以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債券投資的投資收益,是稅前的,需要計征企業所得稅的
可投資收益在利潤表裡作為營業收入項下的,會增加利潤總額啊!——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調整計稅收入的。
是不是做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做調整?——可以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做調整
❽ 企業投資確認投資收益匯算清繳涉及哪些稅收
答:貴單位年底依據投資企業盈利確認投資收益,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貴公司確認的上述投資收益,應做納稅調減處理。 政策依據:《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❾ 公司購買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什麼時候交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一般一個季度申報一次,每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故看你取得的收益是什麼時候哪個季度的取得的,且只需要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在國稅不涉及流轉稅,涉及企業所得稅,其取得的收入(收益)應並入本年應納稅所得額,同其他收入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❿ 匯算清繳有關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如何填寫
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並按稅法規定為減免稅收入的(如國債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調整。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2.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3.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的余額。
4.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5.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6.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7.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8.第8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為第4-6列的余額。
9.第9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所得」: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處置所得,為第5-7列的余額,稅收計算為處置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10.第10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9-8列的余額。
11.第11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3+10列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