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地產投資基金,reits,對養老行業有什麼影響
首先,傳統的子女贍養或親友接濟模式難以為繼。計劃生育政策的廣泛實行所形成的4:2:1的家庭結構,使得子女負擔異常沉重,尤其是城市化之後,宗族、血緣關系逐步淡化,子女贍養和親友接濟模式難以為繼。
其次,個人財富積累難以對抗風險。一方面,風險不可控,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較為普遍;另一方面,隨著人均壽命的延長,老年人的長壽風險隨之產生,其自身的財富積累難以對漫長的退休生活作出穩定的經濟安排。
再次,社會養老保障度不斷下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過多年推廣,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數不斷上升,截至2011年底,參保人數分別為28391萬人和32643萬人。但是,我國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平均工資替代率已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12年的44.69%,15年間下降了31個百分點,與替代率60%的制度目標相去甚遠。而且,由於收入計算的非完備性以及社保的低繳納繳納基數,實際替代率遠低於上述水平。進一步來看,隨著養老金領取人數的增加和社會工資上漲率高於領取的養老金調整幅度等因素存在,未來替代率成持續下降態勢。
②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③ 想投資個基金,為以後養老。請專家給個建議是投哪個銀行哪只基金好
有這種想法相當好,可以買基金,如果真是為了養老,建議您不要投資股票型基金,的確因為它存在高一般風險。基金定投相當適合於你,因為它每月最底購買金額就是100元,長此以往的話收益相當也算是不錯的。至於在哪個銀行購買,這個就看您對哪家銀行比較熟悉,比較方便。至於您購買哪一支基金,我也不好推薦,因為別人說了您也未必相信,這個還是請您自己來斟酌吧!
④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的精神,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2015年2月3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養老產業發展的具體舉措,並就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完善投融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關規定和政策優惠。
⑤ 安康市關於進一步加快養老產業發展的意見
養老產業還處在起步階段,要提高對安康發展生態養老產業重要性和戰略性的認識,廣泛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及早研究謀劃,讓安康的養老產業發展有更快更好的成長。
就安康而言,養老事業作為政府必抓在手的大事之一,基礎養老的一系列工作當然需要無條件或創造條件抓好,盡到國家福利的責任。但從大趨勢上講,放開視野,放棄包打天下的意願,更多地引導社會力量,特別是企業資本的力量,投身和關注養老業的發展,可能是有更大意義的。換句話說,我們當更多地思慮面對「十三五」的到來,把養老產業作為安康的新興產業之一,甚至是重頭戲,給予濃墨重彩,給予更大關懷,則是現實選題。
況且,安康優良的自然生態環境,地處的地理幾何中心位置,特別是南北適度的氣候環境,都具備了作了區域性甚至面向全省全國的養老產業基地建設的獨特條件。隨著養老模式的多元化、多層次、主流性發展,我們既有的自然資源,完全有先決條件承接新興養老業的落地與可持續發展。我們多年城鎮化發展,整合了經濟社會和自然資源,對於這些資源的再利用再發揮,本身也是現實可行的,且具有不可復制性,加之國家生態功能區建設這塊金字招牌,更將為我們的養老產業加分不少。
⑥ 養老目標基金將給我們帶來什麼好處
近日,備受市場關注的首批養老目標基金正式獲批,14家基金公司的產品最遲將於明年第一季度相繼亮相,養老目標基金的發行標志著中國公募基金行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為什麼要設立養老目標基金?
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均衡。目前我國國內居民退休主要有三方面的收入,即「三大支柱」:第一支柱,社會基本養老金;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目前三大支柱的發展情況極不均衡:作為我國養老體系基礎的第一支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雖然覆蓋率較高,全國覆蓋率已超80%。與此同時,我國的企業(職業)年金覆蓋面相當有限,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幾乎無法實現養老保險支柱的應有功能;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存在諸多問題,由於我國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負擔相對較高,支付能力不強的老人難以支付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導致其無法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起到應有的補充作用。
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偏低。長期以來,我國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採取較為審慎的態度,在很長時間內只能通過購買國債和銀行利息獲得收益,總體收益率長期低於同期的其他基金收益率,總體處於貶值的狀態,違背了資產保值增值的意願,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管理和合理收益問題亟待解決。
居民個人自願養老儲蓄意識有待轉變。隨著居民預期壽命的不斷提升,在退休後靠什麼養老的問題愈發重要,相繼出現「養老靠政府」「養老靠單位」「養兒防老」「以房養老」等多種觀念,而這些觀念既不是完全正確的,也不是完全錯誤的。
一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多層次的,需要除政府以外的企業、家庭、個人等多層級的養老保障,這就要求政府積極構建「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完善三大支柱的建設,使得居民在個人能夠承擔的范圍內,增加個人養老儲蓄的安排,轉變居民的養老意識。
資本市場上,養老目標基金的優勢是什麼?
養老目標基金即以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為目的,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採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藉助中國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我們了解到初期養老目標基金將採用基金中基金(FOF, Fund of Funds)的形式。養老投資的目的是追求資產的長期增值,保障居民老有所依,通過觀察境內外實踐戰略,資產配置結合戰術資產配置的現代資產配置理論框架在跨經濟周期的長期限內,確實能夠為養老計劃參與人提供理想的收益,其雖然犧牲了主動承擔風險帶來的超額收益,但同時也去除了額外的投資風險,充分利用復利效應,實現長期優異業績。養老目標基金具備的獨特優點也著實令我們眼前一亮。
投資人可靈活選擇投資方案。養老目標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包含目標日期基金和目標風險基金兩種。目標日期基金又稱生命周期基金(Life cycle Fund),針對某一段特定時間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投資者發售。目標風險基金又名「生活方式基金」,主要通過權益倉位或波動率等指標定義基金的風險等級,一般也是以一個系列的形式存在,系列中每隻基金對應不同的風險等級,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如果能夠明確某一階段的風險偏好,可以選擇目標風險基金;如果明確退休時點,可以選擇對應期限的目標日期基金。
底層資產多樣化。指引中說到,養老目標基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型基本上涵蓋了所有適當的資產,除了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等傳統基金外,還包含了商品基金,比例限制方面將其與股票與混合型基金混同管理。由於各類資產之間的相關性是動態變化的,豐富的資產類型有助於基金經理對風險的敞口管理,從而提升資產配置策略的執行效果,更好滿足居民養老的需求。
發揮長期資金優勢。養老資金由於其特殊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居民的支取行為有較強的可預測性,負債端相對穩定,具有較強的長期性特徵。而根據期限不同,養老目標基金投資於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方向的資產比例最高可達80%。因此,在各類養老投資工具中,養老目標基金是一種非常符合養老需求的投資品種,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長期資金消化短期波動的優勢,力爭為投資者獲取較高收益;另一方面,其有效對接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有效需求,投資目標不同於第一支柱,主動承擔風險,有助於達到養老參與人退休前制定的目標替代率,更好地滿足其養老需求。
有行業監管保障,群眾認知度高。養老目標基金屬於公募基金產品,而公募基金在投研、風控、產品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一是,投資決策流程嚴謹,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二是,豐富的產品線為養老目標基金提供了豐富的底層可配置資產;三是其具備較強的合規管理和風控能力,有利於防範各類風險事件,更好地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其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基金法》明確規定,公募基金的資金需託管於獨立的第三方託管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代表),資金安全有絕對保障,值得養老等長期資金的信賴。
養老目標基金將給我國養老行業發展帶來什麼變化?
助推家庭理財模式轉型升級。在我國,居民養老儲蓄與養老投資的觀念仍較淡漠,家庭金融資產大多分布在銀行存款、炒股或「囤房」上,而養老目標基金的出現,將有望促進家庭理財模式轉型。養老目標基金同時具有家庭理財、養老目標的雙重屬性,而且投資免稅,其長期且穩定的收益是一大亮點,必將獲得個人投資者的追捧,有望改變家庭理財的資產配置結構,資產配置結構的優化將大幅度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老齡金融產業發展。老齡金融將是中國老齡產業的核心引擎,中國也將成為未來全球最大的老齡金融市場。而養老目標基金的落地將有力地補充我國老齡金融市場的產品空缺,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為老齡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融通和資本輸血。
緩解第一支柱的壓力,促進第三支柱的體制建設。作為第三支柱的新產品,養老目標基金的出現將大幅度地緩解第一支柱收不抵支的壓力,同時也能夠加快第三支柱的體制建設,平衡三大支柱的比重,增強養老保險體系的持續穩定性。
養老目標基金的落地標志著中國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的一個新時代的開啟,也是創新發展老齡金融的重要體現。個人養老儲蓄投資的發展壯大不僅將大大增強社會養老保障的基礎,亦將深刻改變人們的工作理念和生活方式,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將變得更加扎實。
來源新華網
⑦ 商務部關於推動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有什麼指導意見
(一)加快推動居家養老服務的多元化發展。
(二)加快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的便利化發展。
(三)加快推動集中養老服務的特色化發展。
(四)加快推動養老服務的信息化發展。
(五)加快推動養老服務的融合發展。
(六)培育龍頭企業。
(七)豐富服務內容。
(八)創新服務模式。
(九)強化服務質量。
(十)加強組織領導。
(十一)制訂規劃和方案。
(十二)配套相關政策。
(十三)開展績效評估。
(十四)加大宣傳力度。
⑧ 國家實施的哪些政策對養老保險投資基金有影響
這個應該是沒有影響的,但是一定要慎重。
⑨ 對於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誰能提供一些比較好的建議
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養老問題則是當前我國最重要的社會熱點之一。探索以康養產業為抓手,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成為大力發展健康與養老產業的當務之急。
中機院對於如何將健康養老產業打造成新興戰略性支柱產業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一:明確康養產業的戰略地位
二:完善產業政策體系,抓好政策督促落實
三:把「醫養結合」作為發展康養產業的突破口
四:重視康養產業專業人才培養
五:設立國家康養產業發展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