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買車對於保險有什麼要求嗎
貸款買車一般是要在4s店裡買保險的,第二年可以自己選擇。
❷ 貸款買的車買保險需要買金融公司指定的險種嗎
有些指定的險種是需要買的。因為貸款的話,銀行也是有風險的,所以他們會指定一些險種讓客戶購買,從而降低他們的風險,這也是貸款買車的一個條件。
❸ 貸款買車續保問題
按揭購買車,不影響購買車險的。
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可以,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非必要投保的險種可以不買。
2、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3、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換的話,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如果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那麼第二年可以更換。
❹ 在汽車公司的金融公司貸款買車,4s店要求我買盜搶險並且4s店和金融公司是受益人,有這樣的么
貸款購車盜搶險要求寫金融公司的名稱,這個要求是合理的,這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金融公司是為了避免因為車輛盜竊丟失而導致車主不繼續還款產生的損失才會加上這一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4)貸款金融公司買車買保險問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❺ 汽車金融公司貨款買車後保險第二年保險第一受益人我不寫他會怎樣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❻ 貸款買車要買全保險嗎
貸款買車不是必須全保。
貸款買車,車主本身每月就有還貸的壓力,可如果車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車主很可能會遭遇更大的經濟風險。相應的,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會加大。所以,銀行要求貸款購車必須買車險是合情合理的。
但銀行方面並未強制度要求車主購買全額保險。部分銀行要求購買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人身意內外險。而諸如玻璃險、劃痕險等附加險種,銀行是不會強制規定的。全保、全險,其實是四項基本險加三個附加險的保險組合,四項基本險是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及車上人員險,三個附加險是指玻璃單獨破容碎險、車身劃痕損失險以及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
❼ 貸款買車和全款買車交的保險有什麼不同
雖然大家的生活越來越好,買車也不再像之前那樣是一件難事,不過一次性拿出幾十萬來買車,還是有很多家庭有些猶豫的,於是很多人在買車時都會考慮是否貸款。那麼全款買車和貸款買車到底有什麼差別?
不過買二手車最好還是選擇全款,因為給二手車放貸的機構就是大家常見的銀行或是貸款公司,他們不僅利率高從中間抽的手續費也比較高。簡單來說,如果手頭確實比較充裕的話最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是一時省下了幾千塊,真正算下來還是全款比較省錢。如果打算貸款的話盡量選擇新車,因為二手貸款利率高手續費高,怎麼都不劃算。